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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概念界定的再认识

2014-09-16侯欣洁

现代出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界定概念数字化

国内最早对数字出版进行研究始于2000年。赖茂生在思考我国电子出版业前景时提及这一概念,但只涉及技术发展方向,并未对数字出版作出界定。此后十多年,不同学者对数字出版作了界定,但观点并不统一,呈现多样性与渐进性。同时,人们对“数字出版”抱有的迷惑与焦虑之情反映出数字化施加于出版产业领域的破坏性创新压力。数字出版概念的界定需要重新审视出版的内核与边界、数字化带来的福音与压力,也需要重新对数字出版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再认识与思考。

一、对两个基本问题的思考

出版的内核与边界,以及数字化的福音与压力都比较复杂。

首先,出版的内核与边界其实是对其功能、作用与业务边界的细化与描述。由于新兴技术的发展,网络、终端、渠道成为黏连用户的必要方式,同时它们也在突破原有出版的提供方式和产品形态。原有单一性文本在读图时代受到冲击,文本持续性阅读受到多媒体化呈现和新结构方式的影响。原有的二维阅读体验不断被赋予更加多元的层次,甚至包括第三维度的幻觉,这使得交互体验、复合符号运用显得更为迫切。段篇章式的自然文本结构被网络、渠道和终端切割而变得分化,新的阅读选择方式使得出版内容需要按关联意义、增值意义以及复合吸引等角度重新结构化。产业边界融合与模糊带来了其他产业链主体对出版主业的强势渗透,一方面,竞争更为激烈;另一方面,斜向扩张加剧了出版业对“出版本质”的疑惑与出版话语权的博弈。出版功能与传播功能的模糊导致出版从业者流失部分权力。在新技术条件下,谁来决定出版内容和如何出版的权力,部分分流给了消费者。生产者、消费者和传播者的身份正在合一,这对出版功能和价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选择成本更高的内容以及整合需求更大的内容,出版从业者仍有较大操作空间,但消费者行为对内容的影响却越来越难以忽视。

其次是数字化带来的福音与压力。技术的更迭与代谢改变了内容的生成与结构方式,进而形成了新型的竞争格局。当下国内出版业对数字化的焦虑,一方面源于产业发展的压力,一方面源于思维层面的不确定性。所有内容是否都适合数字化、版权如何分割、研究性问题和法律性问题等都成为操作层面的困扰。因此,数字化转型需要多维主体的推进以及法律法规环节的健全,才可能减少损耗的不确定性和开发者的疑虑。

二、数字出版概念的动态分析

以往我们遇到一些与数字出版相关的概念,包括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期刊、手机出版等。我们可以从中发现理解数字出版概念的脉络层次,即技术推演导致的技术标签化、网络化、流程化与目的化。

1.技术标签化

数字出版最初的概念界定离不开其技术核心——计算机技术和二进制。某种程度上说,数字出版是计算机运算技术、操作技术、存储技术与出版领域发生关联的产物,可追溯到应用于印前编辑出版环节。①因此,按照编码发展流程,模拟电子化和数字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关联,进而派生出电子出版和数字出版概念。艾尤阿米仁认为,数字出版是两个传统概念的结合,即数字化和电子出版。②

2.网络化

数字出版界定的网络化实际上侧重于网络传输以及复制、发行在互联网层面的合流。只不过不同的研究者提出了范畴宽窄不一的概念体系。

一种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认为数字出版等同于网络出版,二者是同义关系。如,数字出版是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基于网络的出版和发行方式。③这种概念更多侧重于网络传输与应用对出版领域的影响。

另一种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认为数字出版包含网络出版,二者是包含关系。如,随着封装型载体被认定为过渡产品,网络出版与数字出版内涵外延较为接近,网络出版不包括印前部分,④也不包括封装型电子或数字出版物。

3.流程化

在数字出版界定过程中,人们越来越从技术、传输重心和成果角度向全流程层面拓展,这反映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纵深态势。以流程化为核心的数字出版概念,强调使用二进制对出版流程产生阶段性或全局性影响,涵盖原创作品数字化、编辑加工数字化、印刷复制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和阅读消费数字化。⑤这种概念体系有利于全方位着眼数字化转型。

4.目的化

除了上述界定方式外,还有从技术实现、经济收益、文化效应并存的重复使用诉求等视角出发的界定方式,即以互联网作为传播渠道的出版形式,通过建立数据库实现重复使用目的。阎晓宏认为,应使用信息网络替代互联网,因为它还可包含局域网。⑥

三、数字出版概念的迷思

虽然上述概念界定均从各维度拓展了对数字出版的认知范畴,但数字化进程本身仍处于发展状态,需要用进化论的视角来审视它。

1.阶段性概念特征

当下的数字出版概念实际上是个阶段性概念,表面上看,其核心在于数字化进程,但其本质是打破原有二维出版时空环境与展现方式,成为三维时空压缩的展现方式。概念界定的重心也从印刷与发表扩展到复制传播与新技术存储层面,专业性编辑的“去中心化”与“重新中心化”现象明显。竞争性优势在产业融合与受众生产的双重作用下,不断稀释、消解或者转移。出版内容范畴也将信息、娱乐、服务、教育、模拟或现实社交融于一身。出版内容本身发生巨大变化,内容的边界和文本的界限打破了原来的认知传统,具有半开放性和互文性的内容会获得更大的附加价值。

数字化进程带来的变化涉及整个内容与管理系统的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信息化与数字化操作,外部供应链交易管理的数字化关联与印刷、发行机构以及终极用户的交易关系与模式正随着数字化权力的博弈而变化。对于传统出版企业来说,数字化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数字化的压力来自于功能定位选择和附加价值产生能力的提升要求,数字化机遇在于缩短与内容源和终极用户之间的渠道距离与层差,但这也恰恰容易陷入包括更多参与主体的用户的接近性博弈。因此,数字出版界定方式正在突破出版领域界限、产品形态界限、产业链地位边界界限,强调经营活动效力与效率的深度挖掘,并由原有单一性、封闭性固化内容产品形态,转向复合性、半开放性或全开放性流化内容产品与关系服务形态。由此,其生产与服务者主体必然更加多元,在流畅的产业链流动过程中,阶段性环节控制权力的大小决定了当下的竞争格局。需要注意的是,用户需求的短时吸引、阶段容忍和根本需求之间的关系与影响,决定了用户习惯的培养周期与企业盈利价值缔造周期的长短。

从近八年的数字出版产业统计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数字出版物界定中可以发现,电子出版物在统计过程中并没有和数字出版物整合到一起;另一方面,数字出版内容包含互联网广告、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在线音乐、手机彩铃,这打破了原有出版内容的范畴。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可能是数字出版盈利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涵盖了多维度产品延伸与预期组合设想。其中,互联网广告是延续原有报刊产品呈现和网络化盈利模式的重要组成。在线音乐和手机彩铃则更多强调它们的网络性和终端性特点,有可能成为预期数字出版产品中的嵌入式组成部分,但其关联性确实较弱,并涉及不同著作权利的运营维护。作为未来数字出版产品序列开发的前端产品或后端产品,手机游戏和网络游戏则有可能成为版权运营深度开发的产物。

在内容生产过程中,专业内容生产主体承载较大压力,用户生产内容基数巨大,他们提供原创内容、信息或对原有内容的评价意见施加影响;而技术数据巨头可以利用数据搜索与挖掘技术甚至聚合软件冲击单一专业内容生产主体。

2.边界困惑——内容的再界定与重组

数字出版对原有出版内容的形式创新影响巨大,从而影响数字出版的用户定位与商业模式的选择。目前存在的概念问题是相关技术层出不穷,以介质或载体来描述数字出版永远会处于更新或代谢状态;“泛数字出版”和数字出版“狭窄化”观念同时存在。跨界融合产品的出现也必然会对原有管理方式、管理机构的权责和数字出版概念的界定提出挑战。

英国学者约翰·B.汤普森将内容定位为四个层面,再具体划分为八种形式。这几种不同形式在电子化、数字化技术作用的价值增值能力与速度方面具有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数据、信息、离散成果以及聚合知识是细碎的内容,它们组合成离散的片状数据或文本,能够被聚合成多种形式的集合体,并且在诸如可平衡性、可检索性和互文性功能方面能增加实际价值。叙事体内容具有渐进累积特征,需要延续性时间完成阅读。持续性辩论和教学知识也具有渐进累积特征,但网络环境有途径来增加它们的价值。⑦

3.数字出版概念的两个层面与再认识

笔者对数字出版作出如下界定:数字出版是指用数字化手段重塑传统出版形态并萌生新形态,导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转化,运用计算机存储、运算、网络传输和智能输出呈现等技术手段重组数据、信息、知识和叙事内核的生产方式、发布形式和盈利方式的活动范畴。由此可派生出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内容内核类别细分化与关联化。数字出版内容的细分化源于其内容类别的细分,按其选择性成本从低到高可分化为信息、叙事内核、知识、数据等四个层次。但是,数字出版内容价值的挖掘,不简单表现为单个层次的开发,还包括内容之间的关联开发。内容的范围会跳出单一生产者范畴,与广义的其他文本产生互文性组合增值和捆绑营销价值。

第二个层面是数字出版的前端作业层被压缩,后端作业层却被延伸,二者形成了一个新型开放循环通路。因此,内容产品与消费者产生关联后,仍有后续工作需要开展,后端作业层包括更多内容的营销反馈、互动评估与价值重塑,再反向回到前端产品开发层进行新产品开发。虽然,理想模型是要延伸后端链条,但人力、财力如何分配,以及工作成果的反向应用开发程度、经验积累则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现实问题。

上述对数字出版概念的再认识是从两个基本问题入手,推导到进化论的思考方式,重新审视内容的边界,认为其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数字出版商业模式的突点设计上,最后必然是多节点占领与合作的结果。这种再认识对数字出版企业的意义在于,数字出版企业需要从内容价值与版权附加值角度进行再挖掘,从屏战略、网战略、终端战略等角度探寻自身数字化利益的最大化节点。

(侯欣洁,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博士后)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4BXW016)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林穗芳.电子编辑和电子出版物概念、起源和早期发展[J].出版科学,2005, (3).转引自张立.数字出版的若干问题讨论[J].出版发行研究,2005, (7):14.

②④徐丽芳.数字出版:概念与形态[J].出版发行研究,2005,(7):7,8.

③ 书生之家.数字出版,引发书业革命[J].中国电子与网络出版,2003,(4):36.

⑤ 张立.数字出版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J].中国出版,2006,(12):11~14.

⑥ 阎晓宏.关于出版、数字出版和版权[J].现代出版,2013,(3):6.

⑦ [英]约翰·B.汤普森.数字时代的图书[M].张志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 社,2014(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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