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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学专业舞蹈课程设置的“非合理性”现象透视
——以A高校为例

2014-09-16赣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大众文艺 2014年3期
关键词:音乐学培养目标课程内容

钟 舒 (赣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

高师音乐学专业舞蹈课程设置的“非合理性”现象透视
——以A高校为例

钟 舒 (赣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

舞蹈课程作为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对于增强学生全面综合艺术素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舞蹈艺术人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作为A高师院校音乐学专业的舞蹈课程由于课程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课程设置中存在着师范性特色缺失,与培养目标相出入;课程结构安排失衡,舞蹈价值无从体现;课程内容单一,与基础教育脱节;课程实施忽视音乐生专业优势等“非合理性”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提出了明确课程性质与目标、调整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内容、开发专门针对音乐学专业的舞蹈教材等对策,以期音乐学专业舞蹈课程设置更趋“合理化”。

音乐学专业;舞蹈课程设置;非合理性

一、 A高校音乐学专业舞蹈课程设置现状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课程设置的依据。A高校音乐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1

(二)舞蹈课程开设现状

音乐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表

课程模块 具体课程 学时 开课学期 学分 占比例 开设形式1.学科基础课程(共55学分)乐理与视唱练耳126 1—4 8 13﹪ 必修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128 3—6 8 13﹪ 必修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128 2—4 8 13﹪ 必修合唱指挥 96 2—4 6 10﹪ 必修音乐教材教法96 4—6 6 10﹪ 必修声乐、器乐、钢琴93 1—2 3 10﹪ 必修中外民族音乐108 1、2、5 7 11﹪ 必修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48 1 3 5﹪ 必修舞蹈名作赏析2.专业课程(共1 7 5 学分)其它音乐学专业课程(略)16 3 1 4﹪ 选修舞蹈编创 32 3 2 5﹪ 选修

二、 A高校舞蹈课程设置的“非合理性”现象

(一)师范性特色缺失,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相出入

高师院校的舞蹈课程设置一直以来都有沿袭专业艺术院校的课程模式,这与高师院校的培养目标不符。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要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艺术人才”,确立以音乐学习为主,兼学舞蹈知识的目标。然而,从A高校具体课程设置来看,音乐专业里的舞蹈课程设置和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有所出入:其一,课程设置与基础教育的衔接不够,师范性特色缺失。其二,课程结构过于强调音乐学科本位,舞蹈课程居于“从属”地位,不能体现音乐舞蹈“复合型”艺术师资的培养目标。其三,内容过于追求舞蹈学科本位,追求单科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音乐与舞蹈课程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渗透和整合。其四,重舞蹈实践课,轻舞蹈理论课。

(二)课程结构安排失衡,舞蹈课价值无从体现

首先,从现有的课程设置来看,舞蹈课程设置总体呈现课时比例过小,开设门类过少。与音乐学专业其它学科基础课程相比,舞蹈课程只占总课时的5﹪左右。对于初涉及舞蹈的音乐生来说,在课时量过小、难度大的情况下很难形成一定的舞蹈素质。其次,课程结构安排缺少延续性。现行音乐学专业的舞蹈课程只集中在第一、第二个学年开设,后期没有开设与舞蹈相关的艺术实践活动。这样的结构安排,等于在舞蹈课程结束后,音乐生就终止舞蹈学习。经过大三、大四两年的淡忘期,学生原有的舞蹈素质逐步走向消失。舞蹈艺术实践活动的欠缺,不利于学生舞蹈素质的提升和舞蹈能力的持续发展。

(三)课程内容单一,与基础教育脱节

课程内容单一首先表现在专业化倾向过高。长期以来,高师舞蹈课程内容的设置一直受舞蹈专业院校的影响,专业化倾向过高,重视知识技能的学习,忽略综合能力培养。《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课程内容安排:第一学期包括基本功训练以及芭蕾把杆组合。第二学期是古典舞身韵以及部分舞蹈编创练习。从以上教学内容看,课程从形式上和内容上过于追求舞蹈学科本位,追求单科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与其他课程的有机联系。舞蹈课程内容的单一化,与中小学基础教育的需要不相适应。

(四)课程实施忽视音乐生专业优势

同舞蹈学专业学生比,音乐学专业学生身体的软度、开度都难以达到艺术舞蹈对人体的苛刻要求。但是,音乐生对节奏的把握以及对于音乐的感受能力却有较大的优势。然而音乐学专业中的舞蹈课程,教学实践过分强调舞蹈课程本位,不能够将音乐生专业优势运用到舞蹈学习中去。“音乐学专业的舞蹈课程始终未能从单一的“依附性”教育理念 中解脱出来,舞蹈课程与音乐本专业课程是大小“两张皮”的生硬组合。2”舞蹈教学实践忽视了音乐生专业优势。

三、 A高校舞蹈课程设置“合理化”对策

(一) 明确课程性质与目标

1.突出“师范性”特色

课程目标是培养目的的具体化,是课程活动各个环节开展的依据。进行课程设置合理性探讨,首先必须要明确目标,即培养学生具备何种舞蹈素质。师范院校的办学性质是普及型的“通才教育”而非专业院校“专才教育”。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将来的工作对象是普通学生,因此,相比于学生掌握过高过深的舞蹈技能而言,更需要关注基础性的知识技能,注重普及性舞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舞蹈课程应加强与基础教育之间的衔接,突出“师范性”特色。

2.强调“复合型”艺术师资培养

立足“复合型”教师培养,重视舞蹈课程的学习。舞蹈课程作为音乐学专业必修课程,其目的就是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音乐舞蹈综合艺术素质的复合型教师。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均衡性、多元性,避免只强调学生某一方面的素质,培养 “复合型”艺术师资。

(二) 调整课程结构,提高舞蹈课价值

1.精简学科专业课程,增设舞蹈课程

音乐学专业课程结构设置学科门类过多,缺乏整合,舞蹈课程在整个课程结构中所占比例过小,舞蹈课程的价值无从体现。提升舞蹈课程的价值,一方面要调整音乐学专业课程结构,精选专业主干课,适当缩减或下调实用性不强的课程,专业深度过高的课程。另一方面,增加舞蹈课程在音乐学专业中所占的比重,增设舞蹈课程。

2.强化与扩展艺术实践课程的比重

艺术实践是学生将舞蹈知识付诸实践,拓展舞蹈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该多为音乐生提供各类艺术比赛的机会,鼓励学生多参加这样的艺术比赛,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其次,毕业实习也是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重要场地。将舞蹈元素运用到音乐课堂中,包括校外文艺活动,各类舞蹈节目的排演等,这些都是磨练学生舞蹈技术技能、编创能力、组织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 丰富课程内容,设置综合课程

新形势下音乐学专业的舞蹈课程,应避免课程内容的单一化。以“厚基础、宽口径、一专多能”的设置原则,探索综合性舞蹈课程。其一,课程内容不仅要保存舞蹈学科特有的系统性,关注学生舞蹈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还应当把适应性强的、迁移性广的课程内容列为重点。其二,课程内容应面向基础教育,注重与基础美育教育相衔接,突出“师范性”特色。其三,应结合本专业特点,突破陈旧框框,开发创新性的、综合性、音舞结合的艺术课程。综上所述,课程内容的设置必须转变专业化过深的倾向,从基础教育实际需要出发,多种课程门类进行整合,精选普及性舞蹈教育必备的知识结构,设置与基础教育相适应的综合课程。

(四)开发专门针对音乐学专业的舞蹈教材

音乐生在入学前普遍没有接触过舞蹈,加上年龄、身体条件各方面的限制,在软开度上难以达到艺术舞蹈对于人体的苛刻要求。但是,音乐生对节奏的把握以及对音乐的感受能力普遍较好,对音乐语言的敏感性大于肢体语言。因此,结合音乐学专业特点,开发专门针对性的教材显得尤为重要。音乐以流动的有节奏的音响为媒介来表达人的内心情感,而舞蹈则通过形体有韵律的动作抒发人的内心情感。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音乐的节奏是把握舞蹈韵律的依据,在节奏的带动下,学生能更加轻松的把握舞蹈的基本动律,使舞蹈动作更加协调,更富有活力、富有色彩。

注释:

1.A高校人才培养方案[M].2011:102.

2.王桂霞.新课改背景下高师音乐教学均衡发展的思考[J].音乐创作,2012(5):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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