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五不论”之我见
2014-09-15成多
文史杂志 2014年5期
成多
常听人说对联和律诗、绝句的平仄安排一样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想到王力教授当年讲解的科学分析,再举实例以申其义。
一、头节首字
一般情况,七言首字(顶节首字)可平可仄,例如:“一行白鹭上青天”,依平起入韵句式,当为“平平仄仄仄平平”。而首字用仄,不影响整体安排。
但五言特殊句式之“平平仄平仄”,如“无为在歧路”,头节首字必须用平声字。杜诗“昔闻洞庭水(仄平仄平仄)”,首字用仄声,就以对句“今上岳阳楼(平仄仄平平)”,将首字改为平声拗救之。
七言的第三字(头节首字)在“不尽长江滚滚来(仄仄平平仄仄平)”中必须用平声字;如改用“大江(仄平)”,就会变成除韵脚外,句中“仄仄仄平仄仄平”式,犯了“孤平”之忌。
七言特殊句式如“正是江南好风景”的第三字不能用仄声字。
二、腹节首字
“两个黄鹂鸣翠柳”的“鸣”必须平声;如改成仄声,则三连仄不美。“一行白鹭上青天”与“渚清沙白鸟飞徊”的第五字改用平声,就犯尾字“三连平”之忌。
“别来风雨为谁留”的首字和第三字可平可仄,但那个“为”处于必用仄声的第五字(腹节首字)位置,只能读“为了”的“为(去声)”,而不能读平声。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愿读者结合实际分析研究,灵活运用,避免平仄失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