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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2014-09-15谭鑫泉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6期
关键词:煤炭企业营改增建议

谭鑫泉

摘要: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这既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它既避免了原来税收制度重复征税的弊端,同时也对煤炭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重点探讨了“营改增”税改对于煤炭企业的影响,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相关背景,然后例举了“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主要影响,最后针对其影响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煤炭企业 影响 建议

一、“营改增”的相关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及结构的调整和转变,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弊端日益凸显。首先,重复征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结构性问题,营业税主要按营业额进行全额征税,货物的生产需要消耗劳务以及其他的原材料,提供劳务也需要消耗一些货物和其他的劳务,因此,货物销售和提供劳务实际上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导致一些中小企业税负过重,难以快速发展。其次,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存加大了税收监管的难度,随着多样化经营以及新的经济形势不断涌现,两税并存导致“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大量的存在,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愈加的模糊,难以清晰的界定,从而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及成本。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改革拉开序幕。截止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范围试行。

“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增值税改革后的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实质是把原来应缴纳的营业税转变成现在缴纳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了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左右。

二、“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一)税负降低

我国煤炭企业大多为大中型企业,基本上都是一般纳税人,而且对于煤炭企业这个特殊的行业来说,采矿之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勘探,涉及到工程勘探服务;为节省能源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的报酬,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专业资质单位对煤炭企业的仪器检测、煤质化验涉及到认证服务;还有销售煤炭又涉及到运输和装卸服务等等。也就是说,煤炭企业运转的各个环节几乎都涉及到“营改增”的业务。在“营改增”之前,煤炭企业支付的运输费、勘探费和认证费等服务费用均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这些服务费用均包含了一部分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再计入成本,从而使企业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同时降低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二)增加了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营业税不可以抵扣,因此,从理论上来讲,“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是应该降低的。但是,由于煤炭行业本身特有的复杂性,涉及到的业务、项目以及交易的环节较多,供应商不规范等问题,煤炭企业很可能在支付服务费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如劳务费是煤炭企业比较大的一块成本费用,劳务提供的主体包括企业员工、外包公司和临时散工。而支付给临时散工的劳务费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而也就无法抵扣。

(三)会计核算更为繁琐

营业税下设的会计核算科目比较少,而增值税的核算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增值税等等,会计核算更为复杂、繁琐。除此之外,“营改增”之后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而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大多数金额较大,因此进项税额也较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一定要注意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降低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相应的各期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也会减少。

三、“营改增”后对煤炭企业的建议

(一)“营改增”之后,煤炭企业需要严格规范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对于煤炭企业,很多环节都存在取不回专用发票的难题。这就直接导致了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困难,使得企业本可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却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从而缴纳高昂的增值税,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减少。因此,煤炭企业应该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重点培养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增值税抵扣的意识,主动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应对各种国家政策的变化,对税负进行合理的转嫁,真正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取得更大的发展前景。

(二)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税务部门要求是十分严格的

煤炭企业在与供应商谈判时要尽量的让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本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对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的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些小型供应商往往在价格上会更为低廉,因此,煤炭企业需要在交易价格和可降低的税负之间做一个权衡,使企业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总之,“营改增”的实施是我国对税收制度的一项深入改革,有利于构建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也为进一步降低煤炭企业等能源行业的税负提供了契机。煤炭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明.围绕“营改增”做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J].煤炭经济研究.2013(5)

[2]郑建林.“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影响[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1)

[3]李海燕.“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3(34)

[4]孙卫.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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