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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与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

2014-09-15曹光娟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6期
关键词:会计法财政部门会计工作

曹光娟

摘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一个单位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体现各种利益关系的界限和分配结果。但是,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和单位普遍存在着财经纪律松弛,会计信息失真,违规经营等一系列潜在风险问题,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

关键词:会计信息 会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是《会计法》对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职权的明确规定。同时,《会计法》还赋予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这不仅是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如何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会计的监督职能,这是每一个财政人都应当思索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一是资产不实。单位资产的权属不明,购入资产不及时记账,处理随意性大,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负债不实。债权、债务不对应,手续不完备、不合法,确认不及时,甚至有名无实,造成经济纠纷不断。

三是盈亏不实。从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看出,不少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和一己私利,常常“以数谋官”或“以数谋私”,责成会计人为地调节收支,操纵财政收入或企业利润。

四是资金不实。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长期不对账,造成资金账户时有空挂漏失,现金账与银行账和库存现金账实不符。

五是税金不实。有意无意地少计漏提,侵占税款。

六是信息披露不实。随意夸大成绩,隐瞒缺点和错误,报喜不报忧,骗取上级和社会的信任。

七是会计核算不实。不按会计制度办事,乱设会计科目,财务管理混乱。

八是核算内容不实。会计活动内容张冠李戴,甚至用假发票顶账,隐瞒事实真相。如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一般都很高,常常是把各种不合理开支都以招待费面目出现,特别是招商引资费用,内容庞杂,实际为变相支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

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负责人财务意识淡薄。他们认为单位的会计事务应由会计人员负责,无需了解那么多的会计业务。只要把单位管理好,干部职工利益有所保障,在政策上没有大问题即可。对于如何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没有建立起一套与自己职责相适应的内控审核制度,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二是执行层次,即会计人员缺乏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重要性的认识,对财务活动轨迹的核算和反映不够及时、准确、真实。在实际工作中,尚有部分单位对财政部门的处罚规定置之不理。对应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迟迟不见行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得不到充分的履行,单位对法制意识的淡薄可见一斑。

(二)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

有的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甚至对于专业知识也达不到要求。业务素质低,缺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在日常会计工作中,不自觉地违反了国家政策、法规;对经济业务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唯上司意志是从,丧失原则。

(三)会计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会计受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乏力的影响。社会监督体系片面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而忽略了平行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致使会计监督由层层领导决定,会计人员处于被动地位。虽然会计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这种情形很难长久。目前我国对大部分企事业领导的管理仍然集中于政府部门,这种管理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导致会计信息要迎合企业领导的意志,而使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现代会计管理体制赋予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把会计人员推进两难的窘境。现行《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以双重身份执行会计监督,既要维护单位的利益,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又要代表国家利益,履行监督职能,这一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会计人员左右为难,不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削弱其监督职能。

(四)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大部分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会计人员的配备,不但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且岗位分工不明确,岗位牵制弱化,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财政部门改进会计监督的方法

(一)加强会计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已日趋健全,作为实施会计监督的财政部门,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会计账目的弄虚作假行为。要建立会计人员的业绩考评与诚信记录制度。财政部门应建立会计人员的业绩考评与诚信记录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对考评不合格、诚信记录不佳的会计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甚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对全体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员,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加强《会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其法制观念,促使会计信息规范化、真实化,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二)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

一是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的监管,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可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让不诚信的人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时间及管理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我国会计法规不断出台新的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充电,才能与时俱进,适应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充分认识时代与形势所赋予的这一重要使命,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改善会计工作环境

财政部门应重点督促建立如下内部会计控制:会计岗位回避制度。各单位配备的会计人员除必须取得会计上岗证外,还必须符合会计岗位回避制度的要求;不相容的会计岗位分离制度。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使不相容的会计岗位严格分离;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制度。俗话说,“流水不腐”,对会计人员实行有计划地岗位轮换制度,有利于加强相互监督,减少会计工作中错弊的发生;有利于发现会计违法行为,及时杜绝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尽快全面地熟悉本单位的各项会计业务,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理顺财政监督体系,做到有效监督

实施会计监督职能的,除财政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财政检查只有与其它部门检查有机结合,避免职责交叉、重复检查等问题。才能为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积极作用。在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部门中,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普遍监督权,其他部门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行业管理、履行职责的角度,实施会计的监督检查权。上述政府监督部门中,特别是同属于一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更需协调好相互关系。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履行的是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更体现了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是在管理中实施监督;我国的社会审计组织还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因此,在社会审计能够满足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时候,财政部门除了采取直接监督检查方式外,还可以转变为通过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督检查而间接地履行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总之,如何依据《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确实是财政部门当前面对一项重要课题。 一要从宏观方面入手,加大执法力度和法制宣传力度,使企业及各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二要从微观角度入手,加强会计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资金跟踪监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监督检查的手段,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与效益。把握住这两个方面,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指日可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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