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分析
2014-09-15殷鸣灿
殷鸣灿
摘要:随着金融改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这一过程中也有许多问题大量涌现,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定的模糊不清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体制严重滞后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仍停留在新兴行业的起步阶段,尽管已经建立基本的理财业务流程和制度,但是许多法律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够健全。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法律法规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将客户关系、资金和投资组合等元素融合而形成的综合性、服务性、创新性的新型金融服务。也就是银行的理财顾问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状况和风险预期,为客户提供专门性的个人理财计划,给客户合理而科学地投资提供重要帮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迟,有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因此当前的理财服务在相关法律方面仍存在不明朗之处。在进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违规现象以及法律纠纷,不仅影响对投资人的利益维护,同时阻碍商业银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经验,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亟待解决。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信息披露存在法律风险
银行在出售个人理财产品后,应当按照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向投资者披露完整的资金运用和收益情况的真实信息。然后商业银行常常将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统一管理,商业银行仅仅负责信托业务,导致若信托公司未按时间规定向商业银行披露真实完全的信息,个人理财的投资者将很难把握资金去向。因此,银行只能利用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约束其信息披露职责,这种方式导致信息披露往往要经过两层关系才能落实到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监管难度。
(二)业务法律规定模糊不清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立法项目仍处于较低层次,有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更新速度严重滞后,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有利发展。一些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章制度未对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法律关系做出有效调整,在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清晰的界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调整这种不完善的法律制定,并将其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以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使银行、投资者以及相关金融部门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才能得到更好发展。
(三)金融监管体制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但是监管部门职权的不合理分配,监管协调中不明晰的法律依据,在两者的共同影响下就产生了不同的监管主体出台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的问题。与此同时,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在各监管机构范围内没有做严格的协调,因此产生监管过度与监管力度不足并存的趋势。各金融监管部门虽然属于相同级别,但是缺乏协调一致的金融监管机制,存在较大程度的利益冲突问题,在产生纠纷问题时必然导致推卸责任等现象发生,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途径
(一)强化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然后在相关规章中又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明确的定义,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不清晰,因此,只有明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才能最终破解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问题。同时我们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不同,将个人理财的业务类别做暂时性的划分,以方便在业务办理和进行的过程中做到协调统一。
(二)完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与金融业务发展迅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应及时有效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披露,以确保客户切身利益的维护。在出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应积极规避过分夸大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同时切实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向投资者强调有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并对不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明确的划分,如实地让客服获悉理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三)加强对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监管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分业机制,导致我国的金融监管出现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力等现象,要想完全改变现存在的分业监管问题困难重重。但是我们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对实行监管机构内部进行专业化、细致化的分工处理,制定出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协调一致的风险控制部门,达到专业化监管和协调监管的有机结合。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仍停留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许多地方仍需加强。因此,我们应不断更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同时不断的填补法律缺陷和漏洞,明晰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本质,积极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更好更快更健全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四奇.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的检讨与反思[J].时代法学,2009
[2]陆徐元.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关系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