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的研究
2014-09-15徐群其
徐群其
摘要: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单位要从把握基本原则,细化计提与核算的管理,规范计提与核算工作方面的流程和完善折旧计提与核算工作。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 核算
新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分别于2013、2014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制度中首次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概念,并确认了相关计提方法,另外对核算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对固定资产的确认、盘盈、后续支出等进行了明确,但在新旧制度交替过程的执行中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进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的基本规定
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与核算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以便达到上述目标。
(一)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改变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即从时间长度来看,使用期限要在1年以上,如果在1年以下,即使是大批同类物质也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的范围。此外,固定资产还明确了一定的“价值标准”,即只有单位价值在一定的标准以上的才能纳入固定资产的范畴,并且这种标准相对于原来的标准有所提高,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单价分别由原来的800、500元提高到1500、1000元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改变
首先,从方法上来看,将固定资产核算的“双分录”核算方法拓展到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并增加了在建工程等核算内容,明确了资产在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计量原则,特别是,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冲减相关净资产但不计入当期的支出,这就从方法上改进了固定资产管理。其次,从会计指标来看,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科目,但规定是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则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此外,对自行繁育的动植物会计处理也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首先,从方法上来看,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在会计处理上则采取按月计提的方式,直至提取足够。其次,从折旧的调整来看,如果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按照规定则不再计提折旧,如果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了使用寿命,则应当重新计算折旧额。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于反映单位运行成本、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合理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当前预算管理模式下,如果不计提折旧,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实际价值,资产更新与管理就可能遭受较大的争议,因此,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有效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从实践来看,由于2014年才正式开始实施这一制度,因此,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国家积极出台相应的完善政策,行政单位在实践中也需要注意严格按照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分类折旧面临挑战
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如果固定资产由多个部分组成,而这些部分的使用寿命并不一致,采用的折旧率并不相同的,要将各组成部分分拆为单项固定资产并分别计提折旧,这就容易产生各种问题,如从分类上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分类存在不科学、不细致的问题,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分类处理难度大,此外,按照新制度规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较多,折旧率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差异不大,分类计提与单项计提的差异也不大,是否需要进行分类计提。
(二)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提高对固定资产处理带来了挑战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计提标准分别提高了700、500元的标准,这一幅度较大,这不仅增加了现有固定资产账务调整的压力,而且对于原来认定的固定资产处理带来了挑战,如果这一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已经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但又未计提折旧,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并未明确。特别是,部分资产可能还存在升值的问题,这类原来账面价值可能较小,但现在实际价值大的固定资产的核算面临挑战。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的思考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主要是要完善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调整与衔接工作,这一过程中要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则,细化计提与核算的管理,规范计提与核算的流程。
(一)把握原则科学推进调整与衔接工作
由于固定资产调整与衔接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因此,必须把握好一些基本原则。首先,依规调整原则,即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调整的必须有章可循,做到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而不能根据单位的需要随意调整。其次,客观科学原则,在折旧核算与计提过程中,必须严格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科学的进行评估等,而不能率性而为。再次,动态发展原则,对于适应于新制度的,要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处理,而不能仍然依照原来的制度进行核算。
(二)细化计提与核算管理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细则,包括单位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计提中一些不确定性问题的处理办法等,通过这些细则的规定明确折旧计提与核算的基本方法,指导实际操作。其次,要严格按照细则操作,做到依章办事,单位内部要加强折旧计提与核算的监督,避免由于人为的失误等导致信息失真。
(三)规范计提与核算流程
首先,要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数据库所登记的信息,财务部门所登记的账务信息等,通过信息的核对找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异。其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对账务进行调整,包括重新确认固定资产价值,确定折旧额等。再次,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信息库,并报送给有关部门,以此规范整个计提与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郑慧军.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相关问题[J].中国外资,2014
[2]王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弊端及处理方法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