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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中俄合作中利益相关者诉求

2014-09-14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其忠

中国石油企业 2014年6期
关键词:相关者中俄中东

□ 文/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朱其忠

中俄能源合作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中俄进行能源合作中能够发挥影响作用或者受到影响的国家、企业及相关组织,主要包括中国政府、俄罗斯政府;中国石油企业、俄罗斯石油企业;美国、日本、韩国等石油消费国;中亚、中东、非洲等石油供应国。

中俄两国政府是中俄能源合作的主导力量,负责能源合作战略、政府间协议与长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两国政府均是合作中高利益—高影响力相关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等国有石油企业,以及地方民营企业,是中俄合作项目的主体,与此对应的是俄罗斯石油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秋明-BP、鲁克石油公司等俄方企业,均属于合作中的高利益—低影响力相关者。毕竟,两国企业在具体合作项目与规模上受制于两国经济政治关系、政策体制和投资环境等因素影响,没有过多的自主权。日本、韩国等亚太地区石油消费严重依赖国外进口的国家,同样希望参与俄罗斯油气的开发与分配,相互间也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它们属于中俄能源合作的低利益—高影响力相关者。哈萨克斯坦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油气合作关系,中哈油气管线的竣工,有利于中国打破“马六甲”困局,客观上增加了中国与俄罗斯能源合作谈判的筹码,促进了中俄石油管线的开工建设,也是中俄能源合作的低利益—高影响力相关者。

对中东、非洲等传统石油出口国而言,中俄开展能源合作或多或少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影响非常有限。而对于依赖俄罗斯油气的欧洲地区而言,中俄合作也不会改变俄欧之间传统的能源合作模式,主要原因是在中俄能源合作中,俄主要输出的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油气资源,并没有“分流”欧洲地区的油气资源。所以,这些国家和地区属于中俄能源合作的低利益—低影响力相关者。

中俄能源存在互补性,合作前景广阔,但合作的出发点毕竟存在差异,利益的差异性将构成两国合作的风险。此外,利益相关者都可能因利益因素给中俄合作带来一定影响。因而,分析和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明确各方关注点与利益分歧,是在中俄能源合作过程中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

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在俄企业、智库和民间,某种程度上受“中国威胁论”影响,有人甚至将中俄能源合作目的复杂化,担心中国的强大对自身发展不利。俄罗斯也是亚太地区利益相关者,为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在地缘关系密切的亚太国家间周旋,从而对中俄合作产生消极影响。俄政府明确希望自身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保持主动地位,不会成为某国原料的附庸国。并且,俄不希望在能源合作中,仅仅停留在出口初级石油产品层面,更希望进行勘探、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一条龙合作,从而增加产品利润和延长能源产业链条。这就是说,俄不仅仅需要通过能源合作而获得资金支持,更期待提高自身的勘探、开发和油品深加工水平,而中国在油气深加工领域技术优势并不明显,这无疑会降低俄方合作的积极性。

日本、韩国等利益相关者都会觊觎俄罗斯的油气蛋糕。2012年,日本进口石油超过2亿吨。与俄毗邻的地理优势,使得日本非常希望通过与俄的石油合作,降低对中东的石油依赖,实现石油进口多元化。日本在石油勘探、开采、炼制加工等技术上具有很大优势,很可能成为俄罗斯油气资源的主要竞争者。俄在亚洲地区修建的“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最初设计是直通中国大庆的“安大线”,但最终建成的是西起东西伯利亚泰舍特,经贝加尔湖北部,东至纳霍德卡港的“泰纳线”。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了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中国、日本等亚太国家建立多边能源合作关系的意图。除日本之外,韩国、印度等亚太地区国家都表现出与俄罗斯开展能源合作的极大兴趣,因此,如何处理好亚太国家之间的能源竞争关系,是中俄能源合作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美国同样是中俄能源合作的利益相关者。作为石油消费和生产大国,美国在全球能源格局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美十分关注中国对外能源合作动态,担心中国石油进口大幅度增长会对国际石油市场带来冲击是其次,遏制中国石油国际合作发展势头才是关键。欧洲、中东等地区对中俄合作也异常关注。对欧洲而言,中俄合作使欧洲担心自身的能源安全,寻求能源进口多元化将是欧洲未来必然的选择。对中亚、中东等石油进口国而言,中俄合作不会导致中国与他们合作程度的下降,随着中国对能源需求的不断扩大,在加强与俄罗斯合作的同时,也势必会加强与中东等传统石油出口国之间的合作。

基于上述利益相关者对中俄合作过程中可能构成的风险,中国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应对,减少被动局面,确保中俄能源合作顺利开展。

首先,增强政治互信,加强经济合作。中俄两国应充分发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能源对话,诚恳商谈合作条件,并适度给予俄方资金方面的扶持,让俄方逐渐打消“中国威胁论”、“两国合作获得利益不对等”等疑虑。另外,两国企业还应在拓宽石油合作模式上下功夫。石油企业是两国展开合作项目的主体,合作模式包括单纯的石油买卖交易、贷款换石油、成立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开展勘探、开发、销售等一体化合作从而获得权益油等。对于中俄能源合作中出现的诸如投资准入、价格、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是否可将其放在两国经贸合作大框架内,通过公开透明的坦诚对话、务实协商,按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并通过法律等正常渠道,以一揽子统筹解决的方法(例如,类似捆绑油价及其他领域的合作项目),公平合理地加以处理,取得互利双赢的结果,最终保证合作项目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其次,中国应积极参与建立亚太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亚太地区石油进口国之间应该共同建立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一方面,能源可能造成大国对抗从而加剧地区紧张;另一方面,通过新形式的能源合作,各国之间的矛盾可得到化解,实现共赢。

第三,中亚、非洲及中东地区是中国能源资源进口的三大战略区,中国对这三大战略区的战略措施应有所不同。中国要改变与中亚和俄罗斯“政冷经热”的局面,加快推进能源战略合作;要同非洲加强广泛的经贸合作,提高我国对非洲投资的国际竞争力;要应对好中东局势的影响,不应因中东政局不稳而放弃或减少与中东的能源关系,要以政治与外交智慧处理好与中东、美国的多方关系。此外,加拿大、委内瑞拉、巴西等国是中国未来具有合作前景的国家,应加强与这些国家的能源合作。

目前,中国对外石油依存度已超过56%,2015年将超过60%,2020年可能超过70%。保守估计,2030年中国原油进口量每天将接近1000万桶。

国际能源机构预测,按照2020年中国经济翻两番计算,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将达到9.2亿吨。即使中国石油利用效率提高一倍,仍然需要4.6亿吨,而中国的石油产量最多能够达到1.8亿-2亿吨,供需缺口为2.5亿-3亿吨。这一巨大的缺口只能通过进口来填补。中国石油供应安全形势严峻,长期来看,国际石油供求形势紧张、国际油价高位运行的风险依然存在,对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球和地区战略的灵活性选择,将构成根本性挑战。

因而,梳理和识别影响中俄两国石油资源合作进程中的利益相关方,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诉求、不同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系统甄别,按照“利益—影响力”不同程度的组合结果归类到利益相关者矩阵,是确保中国能源安全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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