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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率核算方法的改进*
——基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视角

2014-09-14杜宇刘俊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市民化城镇化

杜宇,刘俊昌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城镇化率核算方法的改进*
——基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视角

杜宇,刘俊昌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目前城镇化率是以城镇常住人口除以总人口来核算的,这种方法过于简单化,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城镇化战略推进中的实际情况,尤其从农民工市民化融入的全过程来看,考核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效果,研究城镇化的质与量以及核算城镇化率都应该加入就业岗位提供、教育投资占比、公共服务与社保覆盖率等内容。

城镇化率;市民化;社会保障覆盖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200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城镇化”一词正式进入政策文件视野。2011年颁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单独列章,要求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再次明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城镇化战略的核心

城镇化,又被称为城市化,是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非农产业在经济领域比重下降、城市生活方式逐渐被社会接纳并成为主流的全过程。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城镇化应当重点包含以下内容:(1)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转移,劳动与资本相互作用,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2)随着人口迁移,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城市数量增加,经济发展出现聚集效应;(3)乡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人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发生转变等。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就是人的城镇化,即农民工在经济发展时代大潮下,如何更好地实现城乡转移和城市融入,也就是农民工市民化。

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从具体概念上来看稍有区别,二者侧重面不同。城镇化主要指产业结构、地域环境、国家发展等物质层面、客观世界的改变;农民工市民化的概念侧重于职业角色、社会地位、未来发展等主观主体方面的变化。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之间又相互联系。城镇化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外部构造和环境基础,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起点和动力;农民工市民化则是城镇化的最终结果和主要目的。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贯穿于城市化进程始终。研究城镇化水平、质量、影响因素时,必须以农民工这一城镇化主体为出发点,考察农民工群体在市民化过程中对城镇化的同步影响。

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新的一轮增长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加速向城市转移,规模数量与日俱增,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城镇化成为官方、学界、舆论媒体中的热词。经济学界对城镇化的研究也开始络绎不绝,有学者结合国内外经验对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负相关关系进行深入考察;也有学者考察城镇化对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影响;还有更多学者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研究中国城镇化。不论从何种视角研究城镇化,首当其冲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评价和测算城镇化发展的水平、进程和质量,这就涉及到城镇化率的核算问题。

二、现行城镇化率的核算方法

对城镇化进程测算、评价的方法并不多见,考察城镇化水平、质量的指标构建体系也不尽完善。目前,国家统计局官方使用并推广、被很多学者认同的城镇化率在学界和舆论传媒领域较为流行和普遍。

城镇化率的核算公式比较容易理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其中城市人口均按常住人口计算,不是指城市户籍人口,在实际计算中把在城镇生活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一并计入。按照这种统计方法,我国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53.37%,远超过1978年的17.92%,2000年以后的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的幅度增长(见表1、图1)。

表12000 -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及增长幅度

实际上,城镇化率只是在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对农村与城市人口的粗略对比核算。以人口的迁移量来考察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抓住了城镇化测量的精髓,体现了人是城镇化主体的正确认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历年的测算结果也在一定侧面反映了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现实情景,探索性地建立了考察城镇化水平研究的核心指标。到目前为止,考察城镇化水平尚未有其他指标能够突破城镇化率这一指标值的代表性。

但城镇化率的测算方法并非十全十美、毫无争议。自2002年城镇化率这一经济指数发布以来,不少专家、学者相继指出在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镇常住人口标准问题。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在城乡间大规模自由流动,受就业机会和农忙不定期时间限制,加上在城市中的生活居无定所,常住城镇人口的统计往往失之准确,更谈不到精确;第二,核算城镇化率时,城镇的地域概念涵盖过宽,自2000年起把具有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乡镇纳入城市范畴,发展不均衡条件下未能反映城镇生长、扩展的实际情况;第三,由于户籍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农民工不能享受正常的市民待遇,广泛存在的半城镇化率或虚城镇化现象,导致城镇化率的核算被诟病为“含水量大”、可信度不高;第四,由于农民工在城市间自由流动幅度、频率难以测算,只是按照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方法核算农民工市民化,核算出来的结果是全国普遍值,这种核算方法不能直接应用到具体省区、城市,对区域城镇化发展失去因地制宜的指导意义。

从城镇化的核心内容,即农民工市民化这一视角来考察目前只以“常住城市人口数量论英雄”的城镇化率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工作主要是脏、累、苦的行业,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其次是建筑业和服务业,这些大都是城镇居民不愿意干的活(见表2)。尽管这几年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所增长,增长幅度大于城镇职工,但与城镇职工相比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由2008年农民工收入占城镇职工的53%增长到2012年比例达到56%,5年中农民工工资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仅仅缩减了3%的差距。农民工从事行业的有限性以及收入差距的难以弥合,主要体现出农民工的非农化程度不足,并没有摆脱与农民职业紧密联系的相关性。农民工以付出体力劳动为主要获利方式,不能够成长集约集聚的功能效应,就无法实现个人收益倍增,这与城镇化的实质不符。

表22008 -2012年我国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分布比例*

其次,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城市相较于农村最重要的“软实力”之一,对农民工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更加完善,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有所提升,但较城镇职工各项参保的比例而言,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在总体水平上仍然偏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因与农民密切相关,近几年的参保比例增速较快,但城镇职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差距依然明显:2012年的数据分别是1.2倍和2.5倍,如果考虑农民工因时常迁徙而造成保险缴纳的不连续性,这个倍比数据更加不容乐观。由此可以看出,常住城市的农民工在生活中并未完全享受到社会保障体制带来的福利,从社会保障的覆盖程度来看,在城市居住并不意味着自然享受市民待遇。反而,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制在城乡之间的差别导致农民工市民化遭遇障碍,均等化城市公共服务的吁求更是受到城镇职工挤压,这与城镇化的基本要求显然不符(见表3)。

表32009 -2012年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来源于历年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各项城镇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各年城镇人口,这两项数据来源于历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

再次,大部分农民工面临着家庭成员分离的问题,他们仍将家庭成员的一部分留在农村。城乡收入和生活差距造成农民工难以承担举家迁入城市的高额成本,工作和收入的不稳定导致他们又时常需要在城市间随机迁徙,拖家带口十分不便,农村与城市间的教育投入成本差异,导致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障碍重重,最后结果往往是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成年农民工常年在城市打工,而儿童、老人留守家庭,这既造成农村大面积“空心化”,也造成农民工在城市“人在曹营心在汉”。这种家庭分离的状态对农民工是否会长期在城镇中逗留意向不明朗,这样的情况大批量存在,对数据的准确核算带来干扰,更重要的是使城镇化的质量大受影响。

表4 我国城市个数、城市人口及城市建设用地的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出版的《2012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最后,我国城市个数由1990年的467个增长到2012年的657,增长比例为40.59%,将近200个新增城市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扩充的。城市人口在20年中增加了2.37倍,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3.6倍(见表4)。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大都通过对农村土地征用得来,这使得我国城镇人口中依然有大量的农村人存在,“城中村”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在衡量中国城镇化进程时,仅仅靠城镇化率中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这个单一人口数量型指标来度量是远远不够的。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改善居民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提升居民的人口素质。因此,城镇化率不能单独考察数量的增长,更要强调质的提升。

三、改进城镇化率核算方法的建议

为解决城镇化率核算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提升城镇化率核算精确程度,实现城镇化率分省区、分城镇的实践应用,加强核算成果对城镇化建设的指导作用,改进城镇化的核算方法势在必行。

中国城镇化的核心与难点都是如何将2亿多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顺利实现市民化。作为动态和长期的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城镇化率不仅要反映城镇化核算时点的静态数据,还应该包括城市发展的潜力和前景的动态数据。因此,从农民工的视角测算城镇化率,应当在农村劳动力吸纳和农民工融入城市上下功夫,把吸纳劳动力能力、公共服务均等化两项指标的具体内容按照相关权重并入核算内容,重新建构城镇化率核算体系。

第一,城镇化率的静态数据部分。核算区域内常住人口(半年以上的非农人员)与总人口之比,是城镇化核算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在核算体系中应当占有优先地位。明确城镇与乡村界限的基础上,核算城镇建筑用地与农业用地之比,是考察城镇化地域范围的重要内容。当年农业产业投资占全产业投资的比重,是考察城镇化发展现状的主要指标。以上三个静态数据反映了农业在该核算区域的发展状况,再把农业产值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作为权重,得出城镇化率核算中的静态数据部分,既兼顾了原有核算方法的合理之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在人口、地域和产值计算方面的不足与缺失。

第二,城镇化率的动态数据部分。这部分数据主要考察城市发展能力和潜力部分,是重中之重。从农民工市民化的视角来看,城镇化的功能首先是提供农民工就业所需的岗位,因此农民工就业岗位与常住农民工之比是考核城市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核算的办法就是把吸纳的农民工总数与城镇经济增长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之比纳入核算体系。农民工在城市取得岗位以后,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应该是考核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该核算区域内常住居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是考察城镇对农民工接纳程度和能力的重要体现。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覆盖的内容很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以及教育、培训机会等都可以纳入核算社会保障的科目下。其中,医疗卫生方面的具体核算办法可以按照新增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可覆盖人数与农民工新增人口之比;社会保险覆盖率是已纳入保险人员与全区域内人员总数之比;教育、培训机会是针对农民工开展技能素质培训的实际参与百分比情况。综合三者的平均值就是提供公共服务覆盖情况的百分比,基本能客观反映城市发展的均等化程度。岗位倍比与公共服务覆盖程度按照权重直接计入核算体系,与静态数据一起构成最终的城镇化率。

当然,从农民工市民化的角度来核算城镇化率,还应该考虑把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日常生活水平等因素包括进来,但由于城市住房、日常生活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较高,数据的可得性与稳定性无法把握,如果把这些农民工市民化后的支出情况也作为城镇化率的核算因素,首先是由于数据采信问题导致核算结果会出现较大误差,其次是城市间的发展水平难以衡量,城镇化率的质量比较与城市发展质量比较重叠,失去核算城镇化率的原初意义。

城镇化率作为考察国家城镇化战略实施与推进的时间纵向指标,在一定意义上是笼统核算实现城镇化的阶段、步骤和差距的比较数值,并非实际发生或存在的精确数据。遵循城镇化率的最初核算原则和出发点,从农民工市民化的视角对城镇化率的核算方法做出修正和改进,目的不是为了计算纸面数值,更多地是提醒城镇化战略的推动者要更加注意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性,尤其是人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重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顺利落户,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能力和素质,实现以城镇化提升劳动生产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的,真正以科学发展、质量并进的城镇化战略来扩大内需、产业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张艳华.“十二五”加快城镇化与应对农村人力资本溢出问题探讨[J].宏观经济管理,2010,(12).

[2]朱宇.51.27%的城镇化率是否高估了中国城镇化水平_国际背景下的思考[J].人口研究,2012,(2).

[3]朱孔来,李俊杰.“半城镇化”现象及解决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12,(9).

[4]厉以宁.关于中国城镇化的一些问题[J].当代财经,2011,(1).

[5]武洁,权少伟.我国人口城镇化率统计与推算方法探讨[J].调研世界,2013,(7).

[6]梁普明.中国城镇化进程的特殊性及测度方法研究[J].统计研究,2003,(4).

The Improvement of Accounting Method of Urbanization Ratio

Du Yu,Liu Junchang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At present,the urbanization ratio is calculated through permanent population divided by general population.The method is too simple and can not reflect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urbanization strategy implementation in China.Especially from the whole integration process of migrant workers into urban life,jobs offer,the educational investment proportion,public service,the coverage of social security and other factors should be charged to the accounting of urbanization ratio.

urbanization ratio;citizenship;coverage of social security

F221

A

1673-2375(2014)02-0068-04

[责任编辑:鲁微]

2014-01-12

杜宇(1983—),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在读博士,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俊昌(1957—),男,河北献县人,博士,教授,就职于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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