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园暴力情况的调查研究
——以苏中地区为例
2014-09-13陶宏
陶 宏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基础部,江苏 南通 226000)
高职院校校园暴力情况的调查研究
——以苏中地区为例
陶 宏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基础部,江苏 南通 226000)
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已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影响学生成长。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在苏中三市就高职院校校园暴力的内涵、发生时间、地点、主客体、可能的引发原因、现有防控机制、防治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初步分析,认为很多高职院校和社会对校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相关防控机制建设明显不能适应需要,亟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控机制,维护校园秩序。
校园暴力;原因;防控;调查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施加于学校成员的、能导致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1]。它不仅会给青少年造成身体上的物理创伤,严重时还会造成心灵扭曲[2]。高职院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对学生的要求相对偏低,更是校园暴力的高发地。2013年6月,我们对此展开了专题调查,并进行了初步统计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与调查的实施
(一)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共设计45个问题,分为六个板块,分别是校园暴力的认知,校园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主客体,校园暴力的引发原因,校园暴力的应对,校园暴力的现有防控机制和校园暴力的防治建议。
(二)调查的实施
本次调研历时一个月,共在南通、泰州、扬州三市六所高职院校随机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47份,回收率为93.4%。发放问卷时,基本做到校际平均发放,并遵守“一男一女”式发放原则,使男女生比例基本平衡,避免片面化。对回收的有效问卷,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以期找出内在规律。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对校园暴力的认知
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学生(89.9%)都认为“肢体暴力或暴力威胁”是校园暴力最主要、最典型的表现形式;超过四分之三的学生将“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归入校园暴力范畴;近一半的学生认为“言语讥讽”属于校园暴力的重要范畴;仅五分之一的学生能认识“刻意冷落孤立”的暴力性质,并将其与“言语讥讽”等精神方面的暴力合称为“软暴力”,认为其暴力性质和程度与“肢体暴力”相当。
调查发现:11.5%的学生曾对其他学生实施过暴力,17.9%的学生曾受过他人暴力,30%的学生身边发生过肢体暴力,48.7%的学生身边发生过言语暴力,30.3%的学生身边发生过“故意冷落孤立”行为,14.2%的学生身边发生过“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
调查还发现:18.5%的学生曾遇见过“校外人员到校内寻衅滋事”的情形; 69.2%的学生认为该种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应归入“校园暴力”的范畴,校园管理者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
(二)校园暴力易发点
调查表明:有18.8%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易发生在操场,21.9%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易发生在厕所,原因是操场和厕所里学生比较集中,学校难以监管;27.3%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易发生在放学路上,主要是由于在学校发生的摩擦没能及时处理,留到放学路上予以解决,也有突发情况;51.3%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易发生在校园偏僻角落,原因是人少,易于隐蔽,不易被发觉。另有14.2%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易发生在学校附近的游戏厅、网吧、KTV歌厅等娱乐场所,且多是与校外人员发生冲突,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校园暴力范畴。
在发生时间方面,超过80%的学生认为晚上更容易发生校园暴力,主要是住宿生;75%的学生认为假日期间容易发生暴力行为,主要是假日留校生。调查显示:近20%的暴力行为发生在课间,33%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放学路上,主要是走读生;上学路上和课堂上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小,合计7%左右。
调查发现:48.6%的校园暴力发生在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学生之间,11.5%的校园暴力发生在同班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极少,不到6%。但值得注意的是,有34.2%的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外人员与在校学生之间,有在校内发生的,也有在校外发生的,且暴力程度较高,性质较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也较大。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年龄相对较大的学生更易成为施暴者,相对较小的学生更易成为受暴者,且施暴者的年龄多数在18~20岁。超过65%的暴力事件发生在男生内部(不包括校外人士),女生内部发生的占10%,发生在男女生之间的不到5%。在男生中,暴力形式更多地表现为“殴打、推搡”等肢体暴力;女生更倾向于“言语讥讽、漫骂、刻意冷落孤立”等精神暴力。80%以上学生认为男生的暴力行为无论在暴力程度和暴力频度上都高于女生。另外,大约20%的学生认为校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团伙”,威胁校园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需要引起重视。
(三)面对校园暴力可能采取的行动
在调查“面临校园暴力最先想到的应对措施和原因”时发现,大多数学生会做出积极的处置。17.1%的学生在面临严重威胁时会选择报警,他们认为学校可能没有能力处理严重威胁;33.2%的学生会告诉学校和老师,他们认为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有责任处理一般性的暴力事件;分别有15.3%和16.7%的学生会告诉家长和朋友,听取他们的建议或请他们帮助处理。但也有不少学生选择消极应对:14.1%的学生选择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他们认为在受到他人的欺凌时,要毫不迟疑地维护自己的权益;3.6%的学生胆小怕事,在暴力面前忍气吞声,逆来顺受;66%的学生选择不告诉学校和老师,因为他们觉得告诉了老师也不能解决问题,相反可能还会招来更多更严重的暴力报复,这表明他们对学校和老师不信任,也说明学校和老师在解决这类问题方面做得不够好。在发现他人面临校园暴力时,近40%的学生会“视情况”来决定怎么做,20%的学生会“默默离开”,5%的学生会“袖手旁观”,只有不到10%的学生会帮助呼救,仅2%的学生会“挺身而出”,这说明多数学生对他人态度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四)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调查表明,导致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为此,防治校园暴力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任何一方都不能置身事外。学生认为的校园暴力相关因素原因力和相关原因分别见表1、表2。
表1 校园暴力相关因素原因力
表2 校园暴力的原因
从表1、表2可以看出,学校、家庭、社会、个人因素对校园暴力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学校对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学校风气不好、管理不严、要求不高”、“父母关心不足、不了解孩子的情况”、“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理想缺失、厌学情绪大”、“学生综合素质不高、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等是主要因素,均超过60%,说明我们应着重从这些方面进行努力,尤其要花大力气改善学校风气,强化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自信,但也不能忽视诸如打造学校品牌、消除不良青年影响、正确引导学生感情等方面的问题。出乎意料的是,“学校周边环境不佳”和“沉迷于网络游戏等娱乐项目”与校园暴力之间的相关性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五)应对校园暴力的建议
1.校园暴力的防控现状
健全完善的防控机制是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关键要素。调查中发现,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在防控机制建设方面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学校对校园暴力的防控情况见表3。
表3 学校对校园暴力的防控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很多学校的防控机制缺失,超过四分之三的学生甚至不知道学校有无相关防控机制,学校也基本上不开展校园安全讲座或培训,学生面临暴力事件时不知如何应对;所有学校都聘有保安和门卫,但学生或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基本上不需要接受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半左右的学校保安或老师的巡逻力度不够,不能形成威慑力,不能有效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校园周边警务巡逻力度也有待加强。
2.校园暴力事件的防控建议
调查问卷就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征求了学生的意见。对学校,93%的学生认为应当“加强学校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校纪校规,并公正严格地执行,以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91.48%的学生建议通过“文明学校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提升学生的文明素质;82.7%的学生建议“开设法制教育讲座”,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规划,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6%的学生建议“开展心理教育咨询”,引导学生合理调节不良情绪,增强抗挫折能力,防止愤怒情绪积郁;91.2%的学生认为应帮助学生“制订科学的职业规划和人生目标”,引导他们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学习和实践,在学习和实践中提升素质;77.4%的学生建议“加强职校生成才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先进典型,让他们认识到职校生同样可以成才,同样受到社会尊重,以增加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荣誉感;79.3%的学生希望“多组织集体活动”,以此增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深友谊,提高凝聚力和集体归属感。对家庭,75%的学生希望能获得“父母更多的关心”,虽然高职院校学生在生理上都已接近成年,但在心理上还需要父母的关爱,父母不能仅限于在物质上给孩子以满足,还要与孩子多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感、交友等情况;86.4%的学生希望“父母改善教育方式”,倡导民主型家庭教育,切忌态度生硬和专制作风,为孩子营造和谐宽松的家庭环境,引导他们选择和决定成长道路。对社会,81.6%的学生认为应“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减轻学生可能背负的学习和就业压力;71.4%的学生建议“净化校园周边环境”;95.4%的学生赞成“严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通过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治安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启示与思考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认为:第一,高职院校学生对校园暴力的物理表现方式有较明确的认知,但对言语、精神等方面的“软暴力”认识还不足。根据其他相关研究,校园内言语、精神方面的“软暴力”有明显增高的趋势[3],这说明我们应加强相关教育,既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言语、精神暴力的危害性,防止自己的不当言论和行为伤害他人,也要引导学生在面临言语、精神伤害时正确应对和保护自己,以减小或避免伤害。第二,多数学生都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校园暴力,但也有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应对,甚至认为应“以暴制暴”。这表明,部分学生还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可能与媒体宣传、社会环境有关[4]。“以暴制暴”不但不能让暴力远离自己,反而会使暴力离自己越来越近[5]。由此,加强相关的教育、引导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第三,在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方面,毫无疑问,学生个人是主要原因,但切不可忽视其他方面的原因,包括学校教育、管理和防控措施方面的欠缺、家庭教育不当、父母关心不足、社会不良风气和环境的影响、媒体的不当宣传等因素。第四,高职院校校园暴力的危害是严重的,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社会、学校、家庭各方应共同努力,相互配合。
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变迁,人们的道德观念、生活习惯、思维方法、行为准则等都在发生着变化。在高职院校就读的青少年学生,正处于易叛逆、易冲动的生理心理阶段,也易受同伴和社会的影响。对于他们,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很容易引发暴力行为,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但很多高职院校和社会对校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相关防控机制建设明显不能适应需要,建立相应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控机制已迫在眉睫。
[1]张旺.美国校园暴力:现状、成因及措施[J].青年研究,2002,(11).
[2]Kshirsagar V Y, Agarwal R, Bavdekar S B.Bullying in Schools: Prevalence and Short-term Impact[J].Indian Pediatr,2007,(1).
[3]尹逊强.长沙市4~8年级中小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4.
[4]邹宗峰,凌建勋,林汉生,等.校园暴力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J].中国健康教育,2003,(19).
[5]章睿齐.校园暴力中受害学生的心理透视[J].河南教育,2005,(6).
[责任编辑:罗 香]
InvestigationonCampusViolenceinVocationalColleges:TakingMid-JiangsuRegionforanExample
TAO Hong
(FoundationDepartment,NantongAdvancedVocationalandTechnicalSchoolofHealth,Nantong226000,Jiangsu,China)
The frequently happening campus violence has seriously harmed the campus safety and the students’ healthy growth. In this paper, we made a questionnaire survey in the three cities of mid-Jiangsu region, its contents including the connotation of vocational college campus violence, time, place, subject and object, possible causes, the existing control mechanisms and prevention suggestion.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most of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he society has not attracted enough attention on the campus violence, the releva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bviously can not meet an urgent need. School, family, society should establish a Trinity-control mechanism,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health of campus order and students’ healthy growth.
campus violence; possible causes; control mechanisms; survey
2013-09-28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立项课题“高职院校校园暴力事件的防控研究”(B/2012/07/027)
陶宏(1971—),女,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基础部副教授。
G710
:A
:1672-2604(2014)02-0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