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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性别差异分析
——以山东省为例

2014-09-13朱冬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性别差异养老

朱冬梅

(济南社会科学院,济南250012)

老年人社会福利性别差异分析
——以山东省为例

朱冬梅

(济南社会科学院,济南250012)

社会福利不仅要提供人们生存所需的资金和物质援助,还要使每个人公平地享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分析发现,老年女性个人经济收入、养老保险水平、医疗保险水平均低于老年男性;老年女性生活照料需求率高于男性,但是照料需求的满足则明显低于男性;老年女性基层政权参与度、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度均有待于提高。因此,建议从提高老年女性的经济收入、纠正社会保险中的性别差异现象、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缓解女性服务需求不足现状、提高老年女性对基层政权建设和各类社会事务的认知度以及参与的积极性等方面入手,建构性别平等的社会养老福利体系。

老年人社会福利;老年女性;老年男性;社会性别;社会福利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的目标逐渐从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的物质需求向保障各类人群的平等、尊严和权利转变。社会福利不但要提供人们生存所需的物质援助,还要使每个人公平地享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迫切需要加快建设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以保障老年人能平等、有尊严的生存、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从性别这一独特视角来关照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于我国未来社会福利体系建构中,能够切实考虑维护老年女性的权益,改善和提升老年女性生活质量,促进妇女整体地位的提升,从而保障我国社会福利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

我国社会福利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公民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资金、物品、机会和服务的制度。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我国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本文中社会福利是指广义的社会福利概念,这也是目前世界普遍采用的观点。

当前世界上一些曾经采取高福利政策的国家,在经过了经济和社会的跌宕起伏后,社会福利政策正逐渐向“公平和适度”方向调整。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从改革初期的“低水平、广覆盖”正逐渐向“保基本、促公平”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在双重压力的社会背景下,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和完善也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迅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0%;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1.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8个百分点。说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在进一步加深,老年人口规模仍在进一步扩大。[1]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建构起完善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即便是由国家和集体包办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也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福利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立足于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长远需求,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

依据国内外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我国国情,“公平和可持续”将是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建构和完善的永恒主题。当代社会,老年人社会福利的目标是通过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让老年人不仅能够满足养老基本物质需求,而且还能够平等享受生活保障的权利。

在上述老年人福利目标引领下,依据广义的社会福利概念,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应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在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政策体系。

社会福利与社会性别是两个不同领域的理论,但是它们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追求目标——平等、公正。社会福利是从全社会成员入手,追求每个国民享有社会福利的平等、公正。社会性别是从性别视角为切入点,追求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和机会的平等、公正。从实现路径来看,社会福利是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实施,来实现平等、公正目标,而社会性别则需要把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观点、对策,纳入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社会政策,从而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

本文力图通过社会性别这一研究视角,对老年人群当前社会福利享有情况进行性别比分析,对其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做出客观评价,以期望在社会养老福利体系建构中能够纳入性别意识,充分考虑老年女性福利权益,为最终建立平等、公正社会福利制度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对策建议。

二、山东省老年人社会福利性别差异分析

本文以山东省为例,从老年人经济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生活照料需求和满足状况、社会参与状况来考察当前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性别差异。分析数据来源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山东调查数据。分析样本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样本量372份,其中女性172人,男性200人,女性占46.2%,男性占53.8%。城镇人口180人,占样本总量48.4%;农村人口192人,占样本总量51.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160人,占43.0%;小学文化程度的110人,占29.6%;初中文化程度的61人,占16.4%;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占11.0%。

(一)老年人当前经济收入状况性别差异

老年人经济收入是保障老年人生命质量的和反映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而老年人经济收入的来源渠道则直接反映了老年人经济独立性、以及来自于社会经济支持的客观形态,同时也能间接地反映了老年人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1.老年女性平均个人收入低于老年男性

从年总收入均值来看,老年男性比老年女性高。调查数据显示,老年男性年收入均值为10583.7元,老年女性为5790.1元,男性收入均值比女性高4793.6元。

从个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考察,大多数老年女性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较低。41.3%的老年女性的个人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低于一半”,只有38.7%的老年女性的个人收入在家庭总收入比重中“大于一半”;而对男性来说,个人年总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大于一半”的占76.6%,“小于一半”的仅为15.3%(见表1)。

表1 分性别比较个人年总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 N=212

2.部分老年女性仍然为生计而劳作

在劳动就业统计中,65岁以上属于非就业年龄。但是调查发现,仍有23.1%的老年人口在从事社会劳动。其中从事社会劳动的目的是“维持生活”的老年女性占63.4%,高于男性的58.8%,而为了“在经济上独立”、“赚更多的钱”和“为社会做贡献”的回答都是男性高于女性。由此可见,老年女性从事劳作的被动性特征较为明显,而男性老年群体从事劳作的主动性则明显高于女性(见表2)。

表2 分性别比较在业老年人口的工作/劳动目的(%) N=82

注:表中百分比为响应百分比。

3.老年人经济收入来源有较大性别差异

老年人经济收入来源主要分为四种途径:一是自我转移,指个人在成年后通过就业获得的工资收入,通过储蓄、交付保险金或者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退出就业后的老年时期使用;二是家庭转移,指由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支付其生活费用;三是社会转移,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社会保障等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给予老年人口必要的支持[2];四是个人劳动收入,是指老年人通过个人劳动所得的收入,主要指从事农林牧副渔等生产性劳动。

调查数据显示,经济收入来源依靠家庭转移和个人储蓄的女性老年群体多于男性,尤其在依靠“配偶收入”上体现得更为明显。数据显示,15.0%的老年女性依靠“配偶收入”,男性这一比例仅为4.6%;35.5%的老年女性依靠“其他家庭成员的资助”,男性这一比例为24.9%。

而依靠个人“离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则是男性高于女性。仅有16.2%的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自己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男性比例为26.5%。其次,能够得到“政府或社团的补贴与资助”的老人中,男性多于女性(见表3)。

表3 分性别比较主要生活来源(%) N=371

注:表中百分比为响应百分比。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性别差异分析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群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制度性安排。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面向老人的各项福利性补贴是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

1.老年女性养老保险水平低于老年男性

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有两个重要的指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养老金水平。从本次调查来看,老年女性的这两项指标都低于老年男性。(1)

老年女性一半以上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参保的老年女性中以城镇居多,农村较少。具体来看,老年女性参保率42.4%,老年男性参保率49.5%,女性低于男性。

老年女性养老金水平低于男性。调查数据显示,享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的男性比例为22.5%,女性仅为9.6%,老年男性数量大大高于老年女性。由于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性原因,不同险种的养老金水平有较大差别。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老年女性多数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是造成老年女性整体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

2.老年女性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老年人的生命体征决定了医疗保障是老年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显示,老年女性患病率高,但就医状况和医疗保障水平均低于男性。

从患病状况来看,与老年男性相比,老年女性患心脑血管疾病、眼病、骨关节病较严重。患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的性别比为104.3%,患呼吸系统疾病性别比为73.1%,患眼病的性别比为161.0%,骨关节病/腿脚不方便的患病性别比为171.5%,患耳病的性别比为84.4%。尤其深受眼病和骨关节病/腿脚不方便等疾病困扰,“相当大程度影响正常生活”的老年女性占到15.3%。

从患病就医状况来看,老年女性患病后拖着不去看病的情况较常见。据调查,老年女性有病就医的比例为77.3%,老年男性为 82.5%。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认为“病情不重,没必要看医生”的老年女性,并非都是患有无关紧要的小病,往往是慢性疾病或疾病的初始征兆,因担心影响日常生活而搁置。这种现象与老年女性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有关。从医药费负担的性别对比状况来看,老年人医疗费支付压力女性大于男性。8.3%的老年女性认为自身医疗费对家庭经济造成“很大压力”,男性这一比例为3.3%;认为“压力较大”或“有点压力”的女性比例达59.3%,男性这一比例为54.9%;仅有32.4%的女性认为自身医药费用“没压力”,男性这一比例为41.8%。

从参加医疗保险状况来看,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较高。但是大部分老年女性是参加保险水平较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水平较高的职工医疗保险则女性参保比率低于男性。老年女性在“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有上,分别比男性低了9.8%、12.4%(见表4)。

表4 分城乡、分性别比较医疗保障类型(%) N=343

3.老年人享有特殊福利待遇比率普遍较低,但性别差异不大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集体养老补贴/高龄补贴”、“老年优待(减免公园门票、乘车优惠等)”、“居家养老补贴/服务券”等四项指标是当前衡量老年人特殊福利待遇水平的主要参数。调查显示,老年人享有特殊福利待遇比率普遍较低,但城镇老年女性享有率高于男性,而农村则性别差异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上述福利项目中除了“老年优待”一项外,其他三项是面向经济收入低的困难老人和高龄老人,而女性老年群体收入低、高龄比率大是特殊福利享有率高于男性的主要原因。以此依据来推论,农村老年女性的特殊福利享有率有待于提升(见表5)。

表5 老年人特殊福利待遇享有状况(%)

(三)老年人照料需求状况性别差异

调查显示,有接近一半的老年人群需要生活照料。其中老年女性照料需求率高于男性,老年女性照料需求率是52.0%,老年男性是48.0%。但是照料需求的满足情况则明显女性低于男性。有4.1%的老年女性“需要照顾,但没人照料,只能自己应付”,男性这一比例为1.5%。

从老年人照料来源来看,当前老年人经济收入水平和社会服务发展水平决定了老年人社会照料资源的有限性,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口照料需求的满足来自于家庭成员,极少数来自于保姆和小时工。相比较而言,老年男性依靠保姆和小时工照料者多于老年女性(男性1.8%,女性0.5%)。依靠配偶来照料的老年男性高于老年女性。老年女性对其他家庭成员(女儿以及儿媳)的依靠比较高(见表6)。

表6 老年人照料需求满足现状 (%) N=147

注:表中百分比用的是响应百分比

(四)老年人社会参与状况性别差异

广义的社会福利概念包含人民参与社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研究发现老年女性基层政权参与度、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度均低于老年男性。

1.老年女性选举参与度低于老年男性

人大代表选举和基层自治组织选举权利是国家赋予公民的神圣的政治权利。老年女性群体人大代表选举权以及基层自治组织选举权的实现,能够有效提高老年群体社会参与意识,放大老年女性群体的声音,提高老年女性社会地位。

数据显示,无论是人大代表选举还是村/居委员会选举,老年女性参与度都不及男性。40.1%的老年女性参与过人大代表选举,比男性低了接近6%,性别比为87.2%;有66.3 %的老年女性参加过基层自治组织选举,性别比为94.7%(见表7)。

表7 老年人口选举权实现状况(%) N=372

2.“不知情”和“不想参加”是影响老年女性选举权实现的最大原因

以人大选举为例,影响老年人口选举权实现的最大原因是“不知道有这事”,反映了政治参与的知情状况严重影响了老年人口选举权的实现。另外两个因素是“当时有事,没法参加”和“不想参加”,数据显示有明显的性别分化,老年男性18.9%是“当时有事,没法参加”,这一数据高于老年女性;老年女性17.5%是 “不想参加”,这一数据高于老年男性。由此可见,如果说老年男性放弃投票是“无奈”,那么部分老年女性放弃投票则是因为个人意愿,这反映出部分老年女性政治参与意识淡薄。

3.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均低于男性

调查发现,老年女性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均低于男性,这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传统文化有关,也与老年女性曾经担任领导职务比例低有关,导致老年女性相对缺乏对社会或社区事务的关注与思考。

从具体行动来看,以“向所生活的社区或工作单位提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建议”、“主动参与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等”三项来评估,最近3年有过“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提建议”的老年女性仅占16.3%,老年男性这一比例为27.1%;“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建议)”的老年女性占4.7%,老年男性占9.6%。

对社会志愿活动的参与状况分析发现,老年女性群体参与率为25.6%,老年男性群体这一比例为33.2%,女性参与低于男性(见表8)。

表8 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参与和志愿活动参与状况(%) N=371

三、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几点思考

社会福利制度与全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追求公平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权利。社会福利制度的公平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国民享有社会福利权利的公平性,二是国民享有社会福利水平的公平性。前者依靠法律来实现,后者则需要完善的福利政策来实现。

从上述老年人群社会福利的性别差异分析来看,老年女性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明显低于男性。因此,从性别平等这一视角来探讨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从而建构公平的社会养老福利体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提高老年女性的经济收入

经济收入多寡是决定老年人生活水平的首要条件,特别是失去了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和残障老人,如果没有经济保障,生活会立即陷入困顿,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建立公平的社会养老福利体系,首先要采取措施提高老年女性的经济收入。一是要研究和出台政策或采取一定措施,鼓励低龄、健康老年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劳动,靠自身劳动提高经济收入,为自己准备较充足的养老钱。二是借社会保障深化改革之势,推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资源分配均等化,适当提升老年女性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老人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降低社会保障性收入的性别差距。以退休金为例,职工在职时缴费的数额和年限直接关系到该职工退休金数额,缴费数额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数额越高。由于女性在职时工资性收入少于男性以及我国法律规定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早于男性等原因,造成了女性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和缴费年限都低于男性,导致老年女性退休金数额平均低于男性。因此,应从法律和政策两方面着手,适当提高老年女性的退休年龄,提高在职女性晋升机会,从而提高老年女性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水平。

(二)采取措施改变老年人社会保险中的性别差异状况

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功能与作用,并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和有效实施,纠正社会保险中的性别差异现象。

一是进一步扩大女性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升老年女性养老保险的享有率。只有未雨绸缪,做好当前劳动适龄女性的就业工作,并扩大女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才能为未来提高老年女性的养老保险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当前要特别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监督力度。从我国各类社会保险依法参保的执行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好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女性在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的比率大大高于男性,这些企业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必然影响妇女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力度。

二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适当向老年女性群体倾斜。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普遍推开,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较高,参保率提高较快。今后随着政策的稳步推进,应当针老年女性寿命长,但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差,患大病风险高、因病致贫风险高等特点,在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上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三)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缓解女性服务需求不足现状

从老年女性身体和生活状况来看,由于她们慢性疾病发病率高,对照料资源有更大的需求,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老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对于大部分老年女性来说,居住在家里而能得到全面、便利的社会服务是最普惠的养老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大力支持社会非营利性服务组织的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在社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三是完善机构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满足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需求。四是各级政府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五是政府要加大对养老行业的支持和管理力度,不断促进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六是政府在各项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出台时纳入性别意识,给予经济收入低、养老服务和照料需求多的老年女性以更多的福利优惠政策。

(四)提高老年女性社会参与的主动性

老年女性日常活动范围以所居住社区为主,社区是她们参与社会的主要平台,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服务建设、社区各类社会事务发展与她们生活息息相关。提高老年女性对基层政权建设和各类社会事务的认知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老年女性的社会地位。

在社区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等工作中,通过开展群众性自助活动,充分调动老年女性群体参与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她们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和能力。自助活动包括各种老年人自娱自乐文体活动以及老年人组织或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这是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有效路径,也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避免老年人孤独的有效方法。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倡导、组织和提供有利条件,鼓励老年人开展各种自助活动。通过各种老年人自助活动,使老年女性身心健康,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

注释:

(1)本次调查时间是2010年12月,在此之后,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参保率和保险水平都有一定提升。

[1]翟振武.专家解读一次关键时点的人口调查[EB/OL].http://www.stats.gov.cn/tjgz/tjdt/201407/t20140707_577438.html.

[2]张辉.中国老年妇女经济与生活状况的社会性别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6(12): 88-91.

(编辑:李志文)

2014-07-20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150XJ1513193)。

C913.6

A

2095-7238(2014)12-0032-07

10.3969/J.ISSN.2095-7238.2014.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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