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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夫论》之《考绩》《述赦》成书时间考证

2014-09-07蒋泽枫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中都

蒋泽枫

(通化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吉林 通化 134002)

《后汉书》王符本传对于《潜夫论》各篇的成书时间没有详细的介绍,仅说:“自和、安之后,世务游宦,当涂者更相荐引,而符独耿介不同于俗,以此遂不得升进。志意蕴愤,乃隐居著书三十余篇”。[1]1630因此,《潜夫论》到底作于何时,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王符在《潜夫论·叙录》中提及:“夫生于当世,贵能成大功,太上有立德,其下有立言。阘茸而不才,先器能当官,未尝服斯役,无所效其勋。中心时有感,援笔纪数文,字以缀愚情,财令不忽忘。”[2]465从其中“中心时有感,援笔纪数文”的说法可以看出,《潜夫论》是三十五篇文章的汇编。文章是陆陆续续写成的,文章记录的是王符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状况的种种感受,时间上是有一定跨度的。具体说,如《劝将》云:“军起以来,暴师五年。”[2]249东汉安帝永初元年(107年)羌人造反[1]207,安帝起兵镇压,历经五年之后即为111年。那么 《劝将》篇写作时间就是汉安帝永初五年(111年)。《救边》云:“后得小安,则恬然弃忘。旬时之闲,虏复为害,军书交驰,羽檄狎至,乃复怔忪如前。若此以来,出入九载,……。”[2]263从羌人造反的开始时间107年往后推九年即为115年,此篇写作时间应为汉安帝元初二年(115年)。《边议》云:“羌始反时,计谋未善,党与未成,人众未合,兵器未备,或持竹木枝,或空手相附,草食散乱,未有都督,甚易破也。然太守令长,皆奴怯畏偄不敢击。故令虏遂乘胜上疆,破州灭郡,日长炎炎,残破三辅,覃及鬼方。若此已积十岁矣。”[2]270可见,此篇作于羌反后十年,即汉安帝元初三年(116年)。《实边》云“诏书法令:二十万口,边郡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员除世举廉吏一人。羌反以来,户口减少,又数易太守,至十岁不得举。”[2]288因此,此篇的写作时间同为汉安帝元初三年(116年)。

另外,在其《考绩》篇中也同样存在一个重要的时间线索。《考绩》说:“圣汉践祚①,载祀四八,而犹未者,教不假而功不考,赏罚稽而救赎数也。”[2]71践祚,指皇帝登基、继位而言。“汉既初兴,继嗣不明,迎王践祚,天下归心。”[3]71“载祀”为计时的年。《左传·宣公三年》“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杜预注:‘载、祀皆年。’杨伯峻注:‘古人或称载,或称祀,或称年,或称岁,其实一也。”[3]671“圣汉践祚,载祀四八”主要讲的是刘邦登基帝位多长时间的问题。“四八”就是表达的具体时间。这种以数字相乘的方式表达时间年份的方法很普遍,如“光武先在长安时,同舍生彊华自关中奉赤伏符,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鬭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李贤注:“四七,二十八也,自高祖至光武初起,合二百二十八年,即四七之际也;汉火德,故火为主也。”[1]21-22“授钺四七”李善注:“四七,二十八将也。 ”[4]54“将猛四七”李善注:“四七者,汉光武二十八将也。”[4]106又如众所周知的苏轼《李钤辖座上分题戴花》诗:“二八佳人细马驮,十千美酒渭城歌。”[5]101“二八”指十六岁。因此,“四八”如果被理解成三十二年,显然与王符所指的情形不符,只能是三百二十年。汉高祖刘邦登基是在公元前202年的二月,《汉书》、《史记》都有详细记载。《史记·高祖本纪》“正月,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汉王曰:‘吾闻帝贤者有也,空言虚语,非所守也,吾不敢当帝位。’群臣皆曰:‘大王起微细,诛暴逆,平定四海,有功者辄裂地而封为王侯。大王不尊号,皆疑不信。臣等以死守之。’汉王三让,不得已,曰:‘诸君必以为便,便国家。’甲午,乃即皇帝位氾水之阳。 ”[6]379《汉书·高帝纪》:“大王德施四海,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实宜,愿大王以幸天下。汉王曰:‘诸侯王幸以为便于天下之民,则可矣。’于是诸侯王及太尉长安侯臣绾等三百人,与博士稷嗣君叔孙通谨择良日二月甲午,上尊号。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7]52以此往后退三百二十年即为公元118年。那么,该篇应该成书于公元118年。

《述赦》篇主要讲述的是过多的赦免罪犯而造成的危害问题。而这种由于皇帝即位、改元、大丧、帝冠、克捷、祥瑞、灾异、遇乱等原因,大赦天下的诏令在东汉时期出现了很多次。

表1 《后汉书》所载赦令统计

汉顺、冲、质14次帝[1]249-282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诏曰:“先帝圣德,享祚未永,早弃鸿烈。奸慝缘间,人庶怨讟,上干和气,疫疠为灾。朕奉承大业,未能宁济。盖至理之本,稽弘德惠,荡涤宿恶,与人更始。其大赦天下。冬十月辛巳,诏减死罪以下徙边;其亡命赎,各有差。四年春正月丙寅,诏曰:“朕托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阴阳气隔,寇盗肆暴,庶狱弥繁,忧悴永叹,疢如疾首。《诗》云:‘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三朝之会,朔旦立春,嘉与海内洗心自新。其赦天下。”冬十月丙辰,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诣北地、上郡、安定戍。三月,杨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庚寅,帝临辟雍飨射,大赦天下,改元阳嘉。九月,诏郡国中都官系囚皆减死一等,亡命者赎,各有差。五月戊戌,制诏曰:“昔我太宗,丕显之德,假于上下,俭以恤民,政致康乂。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谴怒,大变仍见。春夏连旱,寇贼弥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与海内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诸犯不当得赦者,皆赦除之。”乙卯,诏曰:“朕秉政不明,灾眚屡臻。典籍所忌,震食为重。今日变方远,地摇京师,咎征不虚,必有所应。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陈得失,靡有所讳。”己巳,宗祀明堂,登灵台,改元永和,大赦天下。夏四月癸卯,护羌校尉马贤讨烧当羌,大破之。戊午,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目冻羌寇三辅,杀令长。丁丑,令死罪以下及亡命赎,各有差。汉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汉安。夏四月,使匈奴中郎将马寔击南匈奴左部,破之,于是胡羌、乌桓悉诣寔降。辛巳,立皇子炳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赐人爵各有差。十一月,九江盗贼徐凤、马勉等称“无上将军”,攻烧城邑。己酉,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徙边;谋反大逆,不用此令。二月,豫章太守虞续坐赃,下狱死。乙酉,大赦天下。赐人爵及粟、帛各有差。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汉桓18次帝[1]287-321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冬十一月辛巳,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永兴元年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兴。十一月丁丑,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九月闰月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永寿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寿。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延熹元年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四年五月辛酉,有星孛于心。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己卯,京师雨雹。六月,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来山并穨裂。己酉,大赦天下。六年三月戊戌,大赦天下。八年三月辛巳,大赦天下。永康元年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党锢,改元永康。

综上可见,和帝在位十七年,只有四赦;汉安帝在位十九年,颁布赦令十一次;汉顺帝、冲、质帝共在位时间不到二十一年,颁布赦令十四次;桓帝在位二十一年,颁布赦令十八次。赦令次数呈现明显递增趋势。更值得注意的是汉顺帝、汉桓帝年间不仅赦令急剧增多,而且在赦令中还经常出现一些徙边的刑罚②。例如:“冬十月辛巳,诏减死罪以下徙边;其亡命赎,各有差。”“冬十月丙辰,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诣北地、上郡、安定戍。”“十一月,九江盗贼徐凤、马勉等称‘无上将军’,攻烧城邑。己酉,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徙边;谋反大逆,不用此令。”“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和平元年冬十一月辛巳,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永兴元年十一月丁丑,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永兴二年九月闰月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此时为何出现如此多的徙边诏令呢?笔者认为,这种徙边诏令增多的状况同西羌入侵,造成边境破坏严重,人口急剧减少有直接关系。东汉时期的凉州地区经常受到西羌的侵扰,各郡纷纷内迁,使得此地人口锐减。《后汉书·西羌传》载:“自羌叛十余年间,兵连师老,不暂宁息。军旅之费,转运委输,用二百四十余亿,府帑空竭。延及内郡,边民死者不可胜数,并、凉二州,遂至虚耗。”[1]2891东汉政府企图通过徙边的手段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一方面可以增加边境地区的人口,巩固边疆;另一方面可以将罪犯都安置到远离京都的边远地方,以减少祸乱之事。上述列举的徙边例子,其中很多没有注明究竟被徙迁到何地。但从汉代徙边的情况来分析,一般犯重罪的,诸如谋反、叛乱之类基本都被徙迁到南方边郡。例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 年),“寿得减死,论徙合浦。 ”[1]1034;永元四年(公元92年),和帝铲除窦氏势力,邓叠、邓磊、郭璜、郭举“家属徙合浦”[1]820明帝永平四年(公元61年)梁竦、梁恭“俱徙九真”[1]1170;章帝建初八年(公元 83 年),梁竦“家属复徙九真”[1]1172;和帝永元五年(公元 93 年),有人举奏梁节王刘畅不道,“有司重奏除畅国,徙九真,帝不忍,但削成武、单父二县。”[1]1676;和帝永元十四年(公元 102),“轶、敞及外朱家属徙日南比景县”[1]417;顺帝延光四年(公元125年),“迁太后于离宫,家属徙比景”。[1]437上述这些人都是被迁往南方边地的,原因很简单,如果他们被迁到主要敌对民族如匈奴、西羌的所在地,就十分有可能和他们勾结起来一起叛乱。相反,除了这些人,其他的普通罪犯大多徙迁到西北敌对民族的边境地区。当时的外患敌人主要是西羌,所以,绝大部分罪人应该是被徙迁到西北边境一带。如“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诣北地、上郡、安定戍。”

对于徙边,王符没有表现出异议。但是针对皇帝的屡次大赦天下的诏令,王符认为是极其不妥的。王符称:“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2]174“今夫性恶之人,居家不孝悌,出入不恭敬,轻薄慢傲,凶悍无辨,明以威侮侵利为行,以贼残酷虐为贤,故数陷王法者,此乃民之贼,下愚极恶之人也。虽脱桎梏而出囹圄,终无改悔之心,自诗以羸敖头,出狱踧踖,复犯法者何不然。”[2]182他认为现在品质恶劣的人,在家中不孝敬双亲不尊重兄长;出入行为不恭不敬,品行轻佻,待人傲慢,凶顽刁悍不知改变。以恃强凌弱、侵害别人为荣,以残害暴虐、欺辱别人为贤,所以经常触犯法律。这是残害民众的寇贼,是穷凶极恶的坏人。虽然被放出监狱,却始终没有悔过自新之心。依仗着总是能够赦免赎罪,出狱之后仍然我行我素,重新犯法。并且,“旧制边人不得内移”[1]2140,凡徙边之人,未经朝廷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边地返回原籍。按照这样的逻辑,徙边的罪犯被释放之后大多都不能返回原籍,其造成的后果是会给边境地区带来更大的危害。王符生活在边疆地区,一定是看到了被赦免之人的种种恶劣行径,有感而发才作了《述赦》篇。“前世赎赦稀疏,民无觊觎。近时以来,赦赎稠数,故每春夏,辄望复赦”[2]186,借此来指斥皇帝的赦令颁布过多。从上面的材料来看,顺帝年间赦令的次数明显增多,而且开始出现了多次的徙边。由此可以断定,《述赦》篇成书不会早于顺帝年间。《述赦》中记载这样一段话“今不显行赏罚以明善恶,严督牧守以擒奸猾,而反数赦以劝之,其文常曰:‘谋反大逆不道诸犯,不当得赦皆除之,将与士大夫洒心更始。’”[2]191而在《后汉书·顺帝纪》也有相同记载:“阳嘉三年五月戊戌,制诏曰:‘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谴怒,大变仍见。春夏连旱,寇贼弥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与海内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诸犯不当得赦者,皆赦除之。’”[1]264可见,王符作《述赦》篇时间一定是在顺帝阳嘉三年五月这个诏令发布之后进行的,据此,我们可以将《述赦》成书的时间定为顺帝阳嘉三年即公元134年或其后。

注释:

①刘文英认为“践祚”时间为刘邦被封为汉王的时间,即公元前206年,此说不妥。《太平御览》卷六五二刑法部十八载《汉旧仪》曰:“践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及谋反大逆不道,诸不当得赦者,皆赦除之。而崔实《政论》也说:“践祚改元际,未尝不赦。”《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欲长都雒阳,齐人刘敬说,乃留侯劝上入都关中,高祖是日驾,入都关中。六月,大赦天下。”而在刘邦称汉王之后,我们没能发现相关史籍上任何有关因新主登基而大赦天下的记载。

②据程树德《汉律考》称,汉代有徙边刑,“永平八年,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程树德.九朝律考卷一,汉律考二·刑名考[M].北京:中华书局,1963:49.

[1]〔南朝〕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南朝〕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张衡《东京赋》[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宋〕苏轼著.傅成,穆俦,标点.苏轼全集[M]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6]〔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7]〔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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