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0亿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014-09-04
航运交易公报 2014年13期
财政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今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根据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今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央企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
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其中,前四类企业上缴比例均较去年上调5个百分点。另外,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央企从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此后每年有所变化。
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征缴比例提高后,今年收取央企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二类企业增加的上缴利润最多,较去年增加163.73亿元。
财政部还单列了其他支出70亿元,用于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