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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看经济秩序建设面临的问题

2014-09-04贾剑

2014年21期
关键词:经济秩序腐败经济

作者简介:贾剑(1985.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2级金融学专业,现在就职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研究方向:金融学。

一、现有经济秩序的现状的简要分析

经济的运作有赖于一套健全的、有秩序的体系,2013年开始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开端,通过数次由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传达出的新一届政府的在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的关键点,以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为目标的建设国家经济设备新秩序的决心。但正像著名法学家江平指出的“市场秩序的混乱在中国仍然很严重”,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的也指出:“政府下放审批权是肯定的,但与其说企业怕审批,不如说它们更怕审批的不公平、不透明、不稳定,审批是否合理比放权更重要”。

二、经济秩序的影响因素总括

衡量经济秩序的重要指标包括是否有严密法律制度、有效法律实施、高效的行政机构、较低的腐败率、对合约的高度尊重的程度、对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强有力惩罚等;同时所有这些指标都离不开经济体系的参与者对经济社会伦理规范的尊重和自觉维护,一国经济秩序的有效性,实际上要依赖于该国经济市场中所有人的自律,经济社会伦理如果得到普遍尊重和维护,这个经济体系就会增加参与者相互信任,反之腐败横行,信任缺失,经济秩序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三、腐败问题的现状分析

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涉及金融机构、企业高管、政府官员的大案要案层出不穷,公众对资本市场上的各种违规、违法操作,对企业高管的贪污、腐败,对政府官员的滥用职权等怨声载道,而随之产生的“不良反映”影响了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腐败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我平时接触的诸如“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等定义多为多从政治、法律和道德层面对腐败的定义,如果从经济学角度定义腐败,则首先要对腐败的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来做分析,而作为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的供求成本收益分析亦可适用于对这一经济活动的分析,在这里我们会把权利看做可交换的、满足某种经济诉求的社会资源。

学者盛宇明认为:“目前中国腐败泛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存在腐败供给源和对腐败的更强的需求”,这个推论我认为首先基于需求是否确实大于供给。以银行贷款为例,毋容置疑即使在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银行商业贷款仍是企业寻求资金的最主要手段之一,这从央行依然谨慎极少使用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见端倪;在银行贷款市场,仅对比一个区域的企业数量与银行分行(审贷权利多为分行级机构)几何级的数量差异,就可见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需求将远大于银行供给贷款的数量。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说供小于求,还仅是正常的经济诉求(如资质、权利以及渠道等)的供小于求,供求双方尚处于秩序的约束中,这种关系演变为供给双方都跳出秩序的约束而进入腐败的供给与需求,这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权力的供给弹性。受计划经济影响,权力在我国仍具有在职责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支配力的特征,在竞争市场条件下,权利很难不被价格化,而价格随用权对象的不同是变化的,而权利拥有者又是一定的,这就形成权利供给的零弹性,面对这种情况权利供给者在“经济人”很难不进一步寻求扩大权限或提高交易价格,而权利需求者在其允许的成本范围内则会接受价格,腐败随之产生。

2、限制价格。根据经济供求规律,如果市场供给小于需求,交易价格将自然随之上涨,而社会资源的定价通过发挥市场的效力,自由调节价格显然有诸多限制。

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例,为了维护整体经济的平稳,避免金融机构多大的分区实体经济的收益,降低经济活力,各级监管机构通过利率及强制性的制度规定等,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设定上限,这种类似于“限定价格”的经济学手段,很大程度保护了社会资源的需求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以下问题,仅有一笔待放款资金,面临资质情况临近、经营业务发展前情也无明显差距的两家企业,选择的标准的临界状态,滋生两种操作方式:“灰色操作”——通过各种创新业务类型,依然通过价格解决问题;或是供求双方转入“地下”,直接以“黑色交易”解决。

3、成本收益分析。2013年开始的中央反腐败工作,很大程度提高了经济诉求的供给方的腐败行为的短期和长期成本,这种情况同时也直接降低“黑色交易”的供给量,在无任何监管的黑色交易市场,黑色交易的成交价自然水涨船高,其涨幅往往远高于短期成本,短期的腐败行为在“经纪人”逻辑下,在道德约束不足的情况下,依然得已获得滋生的经济基础。

从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1、如何提高权力的供给弹性。众所周知,市场机制仍是配置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最有效地组织制度,但在经济现实中,各种资源完全自由市场配置并不存在,而“市场的失灵”则政府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参与必要的经济活动,完成基础设施的投资、收入分配的调节、公共物品提供以及稳定经济秩序等。

而这就要求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使社会资源逐步脱离权力的高压式控制,发挥市场的配置功能,把权力的运作限制在最佳控制范围内;这主要依赖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快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步伐,从速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从而将权力的行使过程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其最大限度地不被用于谋取个人私利。

2、限制价格的改革。我们看到金融市场中,央行已逐步施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限制利率从政策上已出现松动的迹象,市场是否可以完整接纳调配信号还待实践验证,但可以肯定得是原利率严格限制价格所伴生的灰色操作空间正在逐步缩小。但放观整个经济市场,严格的限制价格仍不在少数,且很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类的资源,放开的时间表也短期内不会进入公众视野,这就要求政府限制价格制定时应做足功课,提高价格制定的数据基础,并广泛吸取决策层外的建议信息,尽可能的模拟出市场的准确自由调配能力和反映速度,从而最大程度消除限制价格的不良副作用,降低滋生腐败的空间,提升经济秩序建立的市场基础。

3、提高腐败发生的成本。上述成本收益分析中,我们忽视了选择腐败行为的成本,还包括其机会成本,即通过选择不突破制度限制,循规蹈矩的完成权利的使用,所降低的风险加权成本值如果显著高于突破制度限制所获取的利益,将很大程度降低灰色和黑色交易发生的可能性。灰色和黑色操作所获收益假定固定,风险加权系数显然就是决定的关键,这一方面源于法律对腐败的惩处力度以权利主体对风险的主观评价,同时还更重要的在于风险暴露的几率,我想我们是否可以大胆试想建立诸如个人银行账户的管控機制,尤其是公务员的个人账户的管控机制,这种机制虽然仍不能解决消费卡等小额腐败渗透机制的运行,但作为可左右人的心智的大金额寻租资金的流通,将会受到极大限制,提高风险暴露的面积,腐败行为经济基础将被破会,经济秩序维护的经济基础得已形成。

总结来看,我们欣喜的看到本文所分析的对策,在政府决策机构的决策时间表汇总很多已逐步退出,我们的经济秩序很有希望会像龙永图先生所寄希望的:我们应建立一种更好的政商关系,过去企业家都是求着官员办事,现在是否能建立一个政府和企业之间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平等交流,这样,企业也能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中,通过技术、产品、管理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竞争优势。(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江平:市场秩序的混乱在中国仍然很严重 证券时报

[2]周方召、刘文革:存在监管的腐败与寻租博弈分析 法律与经济学

[3]王曙光:谈金融腐败、金融伦理与金融生态 草根金融

[4]程厚思/曹文:腐败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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