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疗在治疗小儿弱视方面的应用效果分析
2014-09-04张春玲
张春玲
综合治疗在治疗小儿弱视方面的应用效果分析
张春玲
目的 探究对小儿弱视应用综合治疗方法进行治疗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 选自本院2010~2012年收治的小儿弱视患儿135例, 患眼共242眼, 所有患儿均接受综合方法进行治疗, 对其临床资料以回顾性的方法进行分析。观察治疗后患儿弱视程度﹑注视程度等改善效果, 另分析治疗年龄和效果。结果 患儿接受治疗后, 患眼基本痊愈率为79.0%, 改善率为20.0%, 无效率为1.0%;弱视程度越重疗效越差。年龄越小的治疗效果越显著, 中心注视患眼治疗效果优于旁中心注视患眼。结论 对弱视患儿应用综合方式进行治疗, 能够收到满意的临床治疗效果, 而弱视程度﹑注视性质还有患儿接受治疗时年龄均对综合治疗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综合治疗;小儿弱视;应用效果
弱视是小儿一种较为常见的疾病, 指的是视觉在发育过程中, 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视觉细胞没有受到适当程度的刺激,导致视觉功能有所衰退, 对儿童的视觉发育会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因此受到临床的高度关注。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苏华赞医院2010~2012年收治的弱视患儿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自本院2010~2012年收治的弱视患儿共有135例, 其中有患眼242眼。年龄最大的为14岁, 最小的为3岁, 患者的平均年龄为(6.5±4.4)岁;男性患儿70例,女性患儿65例;双眼均受损的患儿107例, 单眼受损的患儿28例;初诊年龄在3~6岁之间的患儿有114眼, 年龄阶段在7~10岁之间的有104眼, 超过10岁以上的24眼;旁中心性注视患眼有39眼, 中心性注视患眼有203眼;患儿弱视程度分别如下:73眼为轻度弱视, 145眼为中度弱视, 余下24眼为重度弱视。所有患儿眼部经检查均无出现器质性病变,其眼前节﹑眼球运动还有眼底等基本正常。各个年龄阶段之间的患儿具有可比性。本次研究中弱视标准如下:矫正视力0.8~0.6之间的为轻度弱视﹑矫正视力0.5~0.2之间的为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低于0.1的为重度弱视[2]。
1.2 方法 患儿到本院就诊后先对其进行常规的视力﹑视野﹑眼位﹑注视性质﹑眼底还有眼球运动等基本状况进行检查,排除弱视诱因为器质性病变。使用1%阿托品眼膏对患儿进行散瞳处理, 检查以确定其处于屈光状态, 在3个星期之后再对患儿进行眼底和眼位等检查;对于屈光参差还有屈光不正性弱视等患儿, 采用佩戴眼镜方式进行矫正治疗, 佩戴眼镜之后再以综合方法对弱视进行治疗。具体治疗方式如下:①遮盖法。对患儿应用遮盖方法进行治疗, 遮盖方法的选择需要以其弱视眼睛的具体状况为依据, 对患儿进行定期的复查,复查结果显示如有必要则对遮盖方法再进行调整;②精细目力训练方法。戴上眼镜对患眼进行训练, 与此同时对其进行精细目力训练。训练需要遵循由粗到细, 由简到繁的原则, 要求患儿手﹑眼和脑联合进行, 训练内容可以为:穿珠子﹑拼版﹑描画以及捡豆子等;③弱视治疗仪治疗。此类治疗方法主要包括:后像治疗法﹑红色滤光电疗法以及海丁格光刷疗法。
1.3 弱视诊断﹑分类以及评价标准 本次研究诊断标准主要如下:远视力因为功能性因素患儿低于0.8, 不能够矫正的为弱视。弱视程度划分方法主要如下:矫正视力在0.8~0.6之间的, 为轻度;矫正视力在0.5~0.2之间的为中度, 矫正视力超过0.1的为重度。疗效评价主要如下:经过治疗后患儿视力恢复到0.9的, 判定为基本痊愈;视力增进2行或者以上的,评定为进步;经过治疗后患儿视力没有变化甚至退步的判定为无效[1]。
1.4 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均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分析, 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 计量资料用t检验, 计数资料用χ2检验, 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患儿接受治疗后, 患眼基本痊愈率为79.0%, 改善率为20.0%, 无效率为1.0%。弱视程度和临床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详情见表1。
表1 弱视程度和临床效果之间的关系
弱视程度越重疗效越差。年龄越小的治疗效果越显著,中心注视患眼治疗效果优于旁中心注视患眼。
3 讨论
视觉系统在发育过程中, 受到某些因素的干扰﹑剥夺与抑制, 导致视觉细胞没有得到适当的刺激, 患儿的视觉发育诸如形觉﹑色觉﹑光觉及空间立体觉因此出现障碍或者是退化的现象, 称之为弱视。弱视患者眼部一般不会表现出明显的器质性病变, 部分患者虽然有器质性变化或者屈光不正常,但是视力下降与其病变不适应和矫正视力低于0.9, 单眼或者双眼均有可能出现弱视。弱视患者一般出现屈光参差﹑屈光不正或者斜视等临床表现。
本次研究中, 患儿接受综合治疗后, 其整体基本痊愈率达到79%, 进步率为20%, 而无效率仅为1%。该结果提示小儿弱视接受综合治疗方式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临床效果。本次治疗中, 痊愈患儿以轻度弱视占据的比例最高, 随着弱视程度的严重, 痊愈效果越来越差[2]。接受治疗时, 患儿年龄越小的, 则临床治疗效果越突出;另外注视性质也决定了患儿接受综合治疗后的临床效果, 一般中心注视性质的患儿,效果要明显优于旁中心注视性质患儿[3]。
综上所述, 对弱视患儿应用综合方式进行治疗, 能够收到满意的临床治疗效果, 而弱视程度﹑注视性质还有患儿接受治疗时年龄均对综合治疗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3], 一旦发现异常应该尽早接受诊治, 最大程度的保障患儿的身体健康以及生活质量。
[1] 何甜, 陈燕青, 李玉翠.1006例集中治疗弱视患者的疗效观察及分析.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2011, 14(04):162-163.
[2] 谢静, 谢林英, 罗瑛.儿童弱视综合治疗的疗效分析.国际眼科杂志, 2010, 16(02):132-133.
[3] 严宏, 章应华, 张东臬.弱视.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1(2): 2-3.
528400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苏华赞医院眼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