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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实践与对策研究

2014-09-01申玉兰王舵张杰英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4年7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计生流动人口

申玉兰+王舵+张杰英

基层计生群众自治是对传统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的重大突破,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基层地方政府治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最近,课题组对石家庄、唐山、沧州三地六县(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到我省各地已逐步形成了“两委班子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一线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生群众自治机制,工作成效突出。课题组对此进行了总结,并结合河北实际,提出进一步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河北省推进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建设实践

早在2008年,河北省就制订下发了《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后六年来,计生群众自治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在工作中确立了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群众当家作主、自己的事自己管的新理念,促进了基层管理由“治民”向“民治”转变,实现了党委、政府、社团、群众的良性互动,基层计生治理体制实现了根本性改革。

(一)构建村级计生组织网络,为计生群众自治提供组织基础

据了解,近几年河北省基层计生自治工作中,着力推进县、乡对村(居)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与村(居)“两委”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保证“两委”负总责落到实处。同时,适应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人员不少、报酬不减、工作任务和标准不降的“三不”原则,各地整合村(居)级计生组织网络,推进村(居)人口计生组织与计生协一体化,形成了以“会长—理事—秘书长—会员小组长—会员—会员联系户”为主的村(居)级计生组织网络。完备的村(居)级计生组织网络,避免了计生工作自治后行政弱化、工作滑坡、人口失控等情况出现。这一实践表明,河北省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中,基本实现了县乡行政管理与村(居)级群众自治的较为有序衔接和良性互动,计生协会基层组织结构趋于优化,村(居)协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为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提供群众基础

村(居)级计生组织网络是群团组织,易被群众接受,但单一的村(居)级计生组织力量还不够强大。工作中,河北省各地村(居)级计生组织网络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民主自治力量,突出村(居)“两委”的领导地位及保障作用。如肃宁县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党组织、民主组织、经合组织、维稳组织结合起来,形成了依托“四个覆盖”开展计生群众自治的“肃宁模式”,还有以村代会为平台的“青县模式”、以“五老”为中坚力量的“东光模式”等等,都为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搭建了更大平台,形成了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生动局面。这一实践表明,河北省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中,善于借势借力谋发展,善于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各方形成合力推动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三)制定村规民约,为基层计生群众自治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90%的行政村制定完善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村规民约中突出利益引导,坚持正面激励为主,以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增进计生家庭福利为目标,把重点放在集体福利和村民待遇的奖惩上。在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新民居建设、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优先优惠和奖励激励,对违反政策的予以限制,有效促进了早私婚、计划外生育、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问题的解决和长效措施的落实。这一实践表明,河北省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中,一是各地普遍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用小村规落实大政策;二是村规民约中的利益导向政策让群众在群众计生自治中真正得到实惠,大大增加计生自治工作的吸引力。

(四)以点带面梯次推进,是实现计生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近年来河北省一方面深入开展“千村(居)示范”活动,一方面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提质扩面,将示范活动从村(居)一级提升到全县范围。我省选择37个基层党组织,探索开展了群众自治整体推进活动。实施整体推进活动的县,各村(居)普遍整合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民主制度,80%以上的村能够通过群众自治开展计生工作。不具备全县整体推进的地方,探索开展了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边推进,边规范,边提升,逐步扩大覆盖面。这一实践表明,河北省在推进计生自治工作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示范带整体,整体抓提升,已经形成了规范运行、上下联动搞创建的蓬勃发展局面。

二、进一步推进河北省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强化计生群众自治基层组织建设

计生协会作为我国最大的群众自治组织之一,在创新计生服务工作、推进计生群众自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浙江省余姚市委办为加强计生协会基层组织建设专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余党办【2013】95号),该经验可借鉴。建议河北省:一是出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文件,对乡级计生协、村(社区)计生协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职责、待遇、兼任人员的条件等予以明确。尤其是针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特殊性,要加强流动人口协会建设。二是加强村级协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全面铺开乡、村及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标准规范的会员之家和协会活动室的设置,要有一套民主选举的好班子、群众自治领导小组,活跃的计生协会、经常性工作的会员之家、带头示范的会员小组;全面推进村级基层协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河北青县、肃宁县等做法值得借鉴。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协会网络建设。在专职人员配备完备的情况下,发展和优化协会会员,河北迁安市、乐亭县等地吸收社会贤达、致富能手入会的做法,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协会网络,值得提倡。此外,应进一步发挥村(居)委会的组织实施作用,通过组织和依靠村(居)团支部、妇联、民兵、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有效的实现计生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进一步丰富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模式

一是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方式可网络化。计生协会在召开计生工作座谈会、发放纸质宣传单等传统的工作方式之外,可采用微博、微信等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来宣传计生工作,这一方法更快捷、经济、便利和高效。二是基层计生群众自治与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相结合。建议全省广泛建立流动人口生育关怀中心,并配备工作人员,通过提供生殖健康知识、政策咨询、服务代理、生育关怀等常规工作,力求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的全覆盖。地方政府可参考大连旅顺口区出台的《创新流动人口协会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与公共服务结合起来开展。三是通过创新基层协会组织设置形式,开创计生自治工作新模式。将计生协会组织从村(居)向城市新建小区、楼宇延伸,组建“物业式”、“楼院式”、“联谊式”计生协会,形成“政府诚信、协会参与、社区服务、居民守信”的社区群众自治工作新模式;将计生协会组织从常住人口向流动人口延伸,依托“两新”组织、大型非公企业、商会分会、区域性行业集散地等建立完善独立式、联合式、挂靠式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将计生协会从单一性组织向功能性组织延伸。在种植、养殖产业和加工协会的产业链上组建计生协会,为诚信计生家庭提供优良品种、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上的优先服务。

(三)开创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新局面

一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计生协会的关系。要明确计生工作村民自治后,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属于村(居)民自治范畴的事项,政府绝不能越位或错位;而诸如保证计生工作经费投入、制定和落实奖惩政策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政府也绝不能失位或缺位。二是政府应从计生协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规范化、计生协会工作的新机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等方面着手,出台一系列计生群众自治的文件,为计生自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落实依据。同时各地都要做好计生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在计生工作上的有效衔接。如通过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等措施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办理证照、独生子女就学、生殖保健、养老、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将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融入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人社部门的“新农合”、教育部门、妇联和团委的“希望工程”、“蓓蕾计划”等活动中,争取形成计生家庭“医有所补,学有所助,困有所帮,老有所养”的利益导向模式。三是规范、简化计生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在简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大背景下,各个区县应对计生权力进行重新审核,对再生育手续的审批、违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权力重新确认,可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修订计生执法责任制,并聘请社会监督员,使行政权力的运行更公开透明、高效有序。通过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审批、服务承诺等举措,加强计生协会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四)提高基层群众计生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水平

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更新群众生育观念。政府和计生协会要多从我国的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等方面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增强群众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的成就与经验,推出一批少生快富的先进典型,消除传统思想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群众认识,转变群众观念,更新群众生育思想,提高群众参与热情。二是要丰富生育文化建设活动,提高群众计生自治热情。村(居)委会、计生协会可利用各种节日、健康检查等活动,唱响“计生协会造福万家”主旋律,将生育文化建设活动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三是各地要普遍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提高群众参与水平。全面推广石家庄、唐山等地以计生协会会员小组为依托,由育龄会员自发成立“诚信计生小组”的做法,利用协会章程和诚信承诺共同规范小组成员的行为,实现计生协会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相互整合和无缝对接。四是各村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让它成为广大群众参与计生自治工作的保障。从“村规民约”的形成、落实到责任的承担,都要体现群众的积极参与,体现民主管理的理念。“村规民约”要坚持村“两委”与村民权利义务对等,既约“官”又约民;坚持对早婚、私婚和选择性别生育的限制,及时化解计生隐患;坚持村两委与育龄群众双向承诺,守信守约。推广这一做法可解决政府部门不好插手又难以解决的诸如早私婚、性别比治理等难题,真正实现计生民主管理。

(该文为2013年河北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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