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的末路
2014-08-29文高
文高 峰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这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的管控措施,意味着今后“裸官”基本上升迁无望。
“裸官”显著增多
2012年8月,时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林高被广东省纪委双规。随后,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查获大批现金、奢侈品和名贵字画,装满一辆商务面包车。2013年1月,欧林高被“双开”。经查实,欧林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成为“裸官”。据《广东党风》杂志披露,欧妻方某1992年移居香港,长女1994年移居香港,次女1993年在香港出生,儿子1997年在香港出生,家人全部具有境外身份,在境外购置房产,常年在境外生活。
此外,欧林高家庭存款大多在妻子名下。在境内的账户,只有一张工资卡,常年不动,唯一一笔交易,是转了一笔钱给妻子,且金额不大。欧林高很多受贿行为也是在境外完成,给案件调查带来困难。
“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被发现的裸官中95%都有问题。这两点在欧林高身上得到集中体现。”《广东党风》分析称。
近年,贪腐案发官员中“裸官”比例显著上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等皆为“裸官”。
国内“裸官”到底有多少?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透露,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但此说法未得到官方认可,有观察人士对此数字存疑,认为毕竟在境外生活、置业成本高昂。2012年,时任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在接受采访时称“恐怕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
相关案例统计显示,国内“裸官”,多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和华侨众多的江浙、福建及广东沿海城市。具体而言,京沪国家工作人员子女出国留学多,出去得早,在国外安家后不少人又把长辈接了出去;福建、广东等地本是侨乡,海外遍布亲人朋友,又有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裸官”数量自然比其他地方多。当然,也有一些贪腐官员费尽心机,将家人、财产悉数迁到境外,即使被查,也能及时跑路,或避免牵连家人。
治裸方案
“裸官”日增,中央、地方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事实上,各地已陆续展开行动,调整现任“裸官”岗位。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广东省委随即研究调整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任职岗位,省内多名处级“裸官”已被撤职。
分析师卡洛斯·乌特里利亚(Carlos Manuel Entrena Utrilla)说,这种优柔寡断是私营企业的太空探索为何重要的原因。“假如我们在近地轨道之外的任何地方看见持续性的人类存在,尤其是在月球或火星上,那会是商业上可行的进展。”乌特里利亚说,“当国家的优先目标改变时,任何其他基于公共资助的手段最终都会崩溃,正如阿波罗计划的遭遇一样。”
无论是禁止提拔“裸官”,还是调整“裸官”职位,都传达了一种信号,即无论从政治忠诚考虑,还是预防、排除腐败风险,中央、地方都将对“裸官”严加纪律惩罚。
此前,对“裸官”提拔的限制,多是不能担任正职。比如2009年深圳市最先出台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2012年1月,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全票通过《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但对“裸官”的任职限制,并非没有争议。《新世纪周刊》曾报道,反对意见集中在法律对“裸官”并无限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官员家属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迁徙权;其二,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与官员是否忠诚并无直接关系;其三,“裸官”只是个别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
不过,在反腐形势严峻的当下,民间、官方多认可全面限制、治理“裸官”。新疆阿勒泰、湖南省浏阳、浙江省慈溪等地官员财产公示试点都陷入停滞,民间反腐呼声高企,从中央到地方,官方无法漠视“裸官”存在。
专家建议,各地已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多年。凡属“裸官”,个人申报事项应全部复查,并追查“裸官”将家属迁徙境外、购置物业的资金来源;核查“裸官”是否持有境外居住证、护照,最大限度地对“裸官”予以限制和震慑。
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各地已探索快速复查措施。目前,广州市正在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全市的房产信息已经纳入,下一步还将纳入出入境、工商、税务的信息。今后,只要将房产登记信息等系统与党内信息系统比对,就能筛查官员是否存在瞒报。
如何鉴定一名“裸官”
堵死“裸官”升迁之路后,如何确认一名“裸官”,就成了重中之重。
实际操作中,各地还将特殊情况“裸官”与“半裸”区别对待。比如,作为国内首个预防腐败地方法规,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中,就对“因工作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予以豁免。
2011年,浙江省曾在全省专项排查“半裸官”,即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
对“半裸”与“裸官”的区别处理,亦有争议。2014年3月,广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媒体求证涉嫌违纪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身份是否为“裸官”。对此,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回应,谢确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办,其妻子在2010年移居香港,拥有香港居民永久居住证,但其子办理的是读书签证,在外留学,未移居国外,“不算纯正意义上的裸官。”此言一出,舆论多有质疑。公众更担心的是,在任职限制下,“裸官”会有瞒报的强烈动机,因此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要增加抽查比例。
事实上,多名落马官员曾瞒报“裸官”身份。2013年10月,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在广州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涉案总金额高达1.7亿。《中国青年报》报道,吴湛辉其实是一名“裸官”,但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甚至组织人事部门都不了解、掌握相关情况。2007年,吴湛辉被任命为东莞市政府秘书长。2011年10月,他被省委组织部列为拟提拔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期间遭举报,经查实,才发现吴已是“裸官”。
对此,专家建议,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凡是关键岗位、一把手、重要部门领导职位,应全面实施复查。此外,不如把步子迈得更大些,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公开,让社会公众来一起监督。
此思路也与中央纪委的相关反腐设想相吻合。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向记者解密“反腐新规”时称,接下来,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裸官”是否真正身处末路,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