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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2014-08-28徐林祥

七彩语文·教师论坛 2014年8期
关键词: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标准

徐林祥

所谓理念,是指一种观念、一种思想,也是指一种信念、一种追求、一种精神。

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首次提出语文课程的四条理念:(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2011年印发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坚持了这四条理念的同时,对这四条理念的解说作了个别文字的修改。

一、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语文素养”这个词语,早在1947年,叶圣陶就曾在《关于〈中学生与文艺〉笔谈会》一文中用过。他说:“愿把文艺作为终身事业,立志做文学家,这是表示一种志向,当然是非常好的。可是单有志向不成,要达到志向,必须切实地干。就文艺说,切实地干分两方面。研究文艺是一方面,创作文艺又是一方面。这两方面要干得到家,都得靠充实的生活,广博的经验,以扩超过一般水准的语文素养。……一个青年既然对文艺抱有志向,就得在生活、经验、语文素养上多多着力,那才是探到了根源。”①1993年,周庆元发表题为《语文教育旨在提高语文素养》的文章,也有过阐述。文章认为:“语文教育目标成为国家政治生活晴雨表的现象应当终止,单一型的功利目标也不足取。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出:语文教育旨在提高语文素养。”②但作为语文课程的一个核心概念,还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出的。

所谓“语文素养”,是指学生在语文方面表现出的“比较稳定的、最基本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识、能力、技艺和情感态度价值观”,融合了语文课程的整体目标追求。③

语文素养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动态系统,而语文素养的养成过程是一个各种要素相互作用、相长互生的过程。语文素养大致可分为四个层级:听说读写,这是形诸于外的显性言语行为;支配这些行为的知能因素是语文知识、言语技能、语文感悟和语文思维;参与和支配这些行为的直接心理因素是语文的动机、情感和态度、语文的习惯和语文行为的意志;作为言语行为的背景要素则涉及到言语主体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审美情趣、文化品位、知识视野、个性人格、智力水平及具体的语言环境等。参见下图。④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体现了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对语文课程教学的要求,也有助于防止和克服在语文课程目标以及实施上的片面性,改变重语文知识,轻语文能力,重语文成绩,轻学习过程、学习方法,重语文本身,轻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状况。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坚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目标与内容面向全体学生的普遍要求,全方位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在语文教育中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良好发展。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新增“激发”一词,既是“培养”的具体方法,又是“培养”的重要内容。新增“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语文素养内涵的认识更加全面与深入。新增“熏陶感染”,指明了语文课程落实人文性的途径和方式。

二、 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语文学科既是一门工具学科,又是一门人文学科,既涉及语言形式的方面(如字、词、句、篇等语言形式的把握,侧重知识与能力方面),又涉及语言内容的方面(如字义、词义、句义、篇义等语言内容的理解,侧重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小学语文教学负有语言形式方面教学与语言内容方面教学的双重任务。一方面,要突出语文课程的核心目标——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语文课要上成语文课,不要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园;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语文课程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塑造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献身人类进步事业的精神品格,形成健康美好的情感和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语文教育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就语言学习本身而言。语文教学的基本过程,就是由个别的感性的言语感知积累,到一般的理性的语言规则掌握,再落实到学生自己的言语实践的过程。即让学生从他人成熟的、典范的言语行为和言语作品入手,进而把握语言规则,最终养成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言语能力和习惯的过程。也即由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过程,由特殊(个别)到一般再到特殊(个别)的过程,由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过程。语文教育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中国的语文教学是中华民族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的教学,因此,还要注意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和汉语言文字教学的特点。比如,利用汉字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的特点指导识字,利用笔画、笔顺、偏旁部首、间架结构等指导写字;再如,利用汉字感情色彩强烈的优势,重视语感的培养,加强感悟和情感体验;又如,利用汉语言文化沉淀丰厚的优势,丰富语言积累,增加文化储备,等等。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在语文课程的实施中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汉语言文字以及汉语言文字教学的特点,积极探索语文教育的规律。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新增“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思想道德风尚”,明确阐述了语文课程人文内涵和价值取向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国家课程文件在主流价值取向引领方面的重视程度。删去“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改为“语文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程”;删去“还应考虑”,改为“应特别关注”,体现了对“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重视。新增“多读多写,日积月累”“体会、把握”等具体方法,体现了对母语教育特点的正确、科学的把握。

三、 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时经常表现出来的、习惯化了的学习策略和学习倾向的综合。所谓学习策略,是指学习者为完成特定任务或学习目标而采取的途径、方法和手段体系,通常表现为一系列步骤或一系列行为。所谓学习倾向,则是指学习者在概念获得、命题学习、思维、判断、有意义地解决问题等一系列较高级的心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倾向。学习策略和学习倾向的综合构成了学习方式的基本内涵。

人类的学习方式是丰富多样的,比如: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间接学习和体验学习、自主学习和被动学习、合作学习和个体学习、真实学习和虚拟学习(网络学习),等等。

新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将“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作为新课程理念写进《语文课程标准》,不仅是我国语文教学方法论的一次重要突破,而且是语文学科教学适应时代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必然选择。

自主学习是以学生主体性的彰显和个性的呈现为特点的学习方式。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独立分析、独立决定,并且对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控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合作学习主要是指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小组学习,是学生在小组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小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并且以小组总体成绩为评价依据的互助性学习方式。合作学习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具有交往性、互助性、分享性的特点。

探究学习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探究有关问题并获得相应知识、经验以及相关能力的学习方式。探究学习对于学生问题意识、创新精神、自主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坚持推进学习方式以及教学、评价方式的转变,积极吸收当代教育的新理念,使学生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中提高人文修养和创新能力。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新增“鼓励自主阅读、自由表达”,将“自主学习方式”落到实处。突出“问题意识”,以阅读教学为例:教师要鼓励、引导学生提出问题(阅读教学中应有学生提问、质疑的环节);教师要教给学生如何提出问题(针对课题、课文语言、构思、观点、写法等提问)的方法。新增“语文学习应注重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注重语文与生活的联系,注重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强调语文学习(不仅限于语文综合性学习)“联系”“整体”的思想:“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着眼于不同语文学习活动之间)、“语文与生活的联系”(着眼于课内与课外、学语文与用语文之间)和“整体发展”(着眼于三维目标的整合)。

四、 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与过去的教学大纲具有很大不同的是,新“课标”贯穿着不断开发、建设语文课程的新课程发展观,尤其是将教师和学生——这些过去的课程被动接受者变成了课程主动建设者,表现出课程观的重要变革。《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实施建议”指出:“教材要有开放性和弹性。在合理安排基本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给地方、学校和教师留有开发、选择的空间,也为学生留出选择和拓展的空间,以满足不同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语文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学生在各种场合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坚持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认真吸取以往的成功经验,在学习语文的各种环节中,把读书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注重积累、感悟和实践,注重整合各种可利用的课程资源,使语文课程保持“开放”的态势,能根据需要不断更新与发展,始终适应时代的变化。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以“继承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注重读书、积累和感悟,注重整体把握和熏陶感染;同时应密切关注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具体阐述,取代了“植根于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抽象表述,突出体现了“语文”学科的特点。新版本还明确提出了语文课程建设的三个基本要素:目标、资源、机制。

①叶圣陶:《叶圣陶集》(第12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1:202-203.

②周庆元:《语文教育旨在提高语文素养》[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6):107.

③雷实:《谈谈“语文素养”》[J].课程·教材·教法,2004(12):31.

④倪文锦:《初中语文新课程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8.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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