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角下社会救助法方法论研究
2014-08-27郑晓姣沈敬璐
郑晓姣+沈敬璐
摘 要:社会救助法在不同的视角下,具有不同的属性。本文在对社会救助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角度研究性质之后,得出遵循以行政法为制度构架,以经济法为价值指导,以社会法为内容主体的方法论,来研究解决关于社会救助法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社会救助;行政法视角;经济法视角;社会法视角
中国立法的模式往往遵从过去的立法方式,进而依据以往的立法模式来制定新领域的法律,这种立法的方式就是有特定立法历史决定的路径依赖。社会救助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对于它的研究,我们还处在摸索和探寻之中,它的研究方法往往也要借助其他部门法的研究方法。
一、社会救助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社会救助在我国发展较晚,且长久以来不被重视,而且该领域研究起来较为陌生,很多法学学者尝试从自己的研究角度,来探寻社会救助的立法构想和制度设计。随即产生了对社会救助法法律地位的归属的争议,社会法归属说,经济法归属说,行政法归属说等等。这在某种角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律制度构建的幼稚,划分标准的不完善,但是,这也是研究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无论何种问题之前,必须首先应当明确的问题。只有一个明确的研究的方法论,才能更好的体现这部法律的价值和实现其立法目的。
所以,笔者从自身知识构成和掌握的信息出发,谈谈我对社会救助立法的法律地位和研究范围的设想。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对于七个部门中较为年轻的社会法甚至是经济法,他们的地位一直受到质疑。社会法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也一直处在探索之中,有些领域会和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有交叉和融合。这给社会救助立法以及法律定位研究带来些不利影响。
二、不同视角的社会救助的研究方法
(一)从行政法视角分析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分类中,把实体法分为刑法、民法、行政法,凡是涉及到一方是行政主体多为公权力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两者之间发生的又非平等的民事关系时,我们就界定这是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然而,在美国,对行政法进行划分,分为狭义的行政法和行政实体法。狭义美国行政法仅仅包括控制权利的程序法和救济法,其他法均属于行政实体法。这也是为什么在国外没有经济法,只有具体的宏观调控经济相关法律的的原因。因此,倘若我们也把行政实体法拆分为经济法、社会法,而行政法则专门研究相关的程序、制度和基本原理,这也就为实体法的研究提供制度上的基石和程序上的框架。这样既避免了行政法过于庞杂,无法形成统一制度规则和原则,以实现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同时也能够避免的对公共行政领域中关于经济社会问题的关注不够,法律制定不细致的弊端。所以,在有些涉及社会法、经济法的问题处理上,行政法提供了参考依据和制度框架。
(二)从经济法的视角分析
对于社会救助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我们不得不谈及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因为经济法从产生之处就带有很明显的时代性。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主要价值和作用就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我们经常说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失灵的国家干预的法律手段,经济法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对于经济法我们往往更多的关注国家的强制性干预,而忽视了一些非强制性的干预措施,比如,国家的经济上的救助给付。社会救助在经济法领域就是表现为一种非强制性的国家干预措施,通过国家干预,保障社会再分配,使得经济得以有效的利用和发挥作用。因此,在对社会救助问题的产生争议时,我们不妨以经济法这种国家干预保障社会再分配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各种方案的合目的性,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三)从社会法角度分析
而社会救助的社会法属性,是不言而喻的,这在学理上也没有什么争议。虽然根据传统的划分,社会法既不能划分为公法,也不能完全归属于私法,但是社会法的主旨是明确的,就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法侧重从法律的内容出发,从社会总体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考虑,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广泛的关注,使得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所以它更加重视一种良知和人性的关爱,因此,研究社会救助法内容时,应当以社会法的研究方法为导向。
三、社会救助法的方法论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在我国的规定是较为分散的,而且没有明确的制度和体制的规定,仅仅是学理上的不同部门法的分类,或者从各自角度的较为浅显的研究,这对于社会救助相关制度的研究和立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对社会救助进行宏观的把握,综合社会救助在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等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以行政法为制度构架,以经济法为价值指导,以社会法为内容主体的主要思想,对社会救助进行合理的立法研究,以促进社会救助法律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朱勋克, 社会救助法的立法架构及法律规则研究,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06
[2] 郑功成,论社会救助立法,中国社会报,1995, 19
[3] 张艳玲,立法社会救助,财经杂志,2008, 18
作者简介:郑晓姣( 1989.6-) ,女,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在读;沈敬璐(1989.3.17-),女,河北邯郸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在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