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与舆论监督
2014-08-26吴玉生
吴玉生
内容摘要:舆论监督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新闻媒体联系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一种可靠而有效的形式,同时也是新闻媒体肩负的一种神圣的社会职责。
关键词:媒体 社会责任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要旨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根据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通过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新闻舆论工具,发表自己的议论、观点和意见、建议,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违反公共道德,以及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和渎职行为乃至以权谋私、违法失职、官僚主义、贪污受贿等各种违法和腐败现象进行评价、揭露、抨击、谴责和批评,并督促有关机关对此予以处理和纠正,从而达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运行中的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这种舆论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的监督,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
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新闻媒体,既要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明确新闻媒体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舆论监督,又要认清当前的形式,看清楚舆论监督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政务透明、调解矛盾和法治社会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还要看到各种社会矛盾问题的复杂性,做好深入调研、冷静判断、科学分析,对各种矛盾问题作出及时、权威、准确、全面的监督,并力求促进矛盾问题的解决,力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此基础之上,为了责无旁贷地切实履行好新闻监督的神圣职责,确保舆论监督的正确健康发展,新闻媒体还应该正确的认识和认真处理好下面的几个关系问题。
一、缺位与越位
现在,有些媒体高举放弃正义、躲避崇高、告别意义的旗帜,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漠视党和人民的利益,漠视社会的不良现象,漠视各种复杂的矛盾问题,不谈问题,不谈主义,只谈风月,只谈闲适;在各种社会矛盾现象问题面前,缄默不语,患上了失语症;放弃批评,放弃监督,放弃了新闻媒体的神圣职责。
还有一些媒体,则正好相反: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不守纪律,自以为是。有问题就揭,见矛盾就批。该不该批不管,是不是当责不闻,好像是为批评而批评,为揭露而揭露,为监督而监督。
另一种是事前的缺位和事后的越位。本来新闻报道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是题中应有之义,新闻舆论监督也不应例外。但是偏偏有一些媒体在监督对象事发之前鸦雀无声,闭目塞听,仿佛什么事情都一无所知。事发之后,或腐败官员落马之后,立即一哄而上、连篇累牍、铺天盖地。
与缺位与越位相关联的是,一些地方媒体对本地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缺位,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视而不见,整日里做着褒奖性的报道,缺乏监督性的言论,即使有也是象征性地简单应付。而将舆论监督大旗牢牢地插在其他地方,这种热衷于跨地区的监督,其实不是真正的舆论监督,而是在做秀。
舆论监督曾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之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是整个社会民主监督机制中须臾不可缺少的监督形式。我们的媒体要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对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密配合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进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所反映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为出发点,决定选题、展开报道、把握基调、掌握时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导向意识、阵地意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正义感,始终睁大新闻舆论监督这双“无处不在的眼睛”,认清楚并解决好缺位与越位的矛盾关系问题,在舆论监督中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监督与研究
新闻舆论监督讲的是两点论的统一论,即目的与手段、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新闻舆论监督不是简单的暴露问题,而是要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选择典型事例,进行具体细致的深度分析,研究矛盾问题的症结所在,指明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以形成正确舆论,化解各方矛盾,平衡各种利益,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最终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把新闻舆论监督当作减压阀。也就是说,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进党和政府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所以既要强调反映问题,更注重解决矛盾;既监督阴暗面,更要寻求光明点;既揭示当前的困难,更警示未来的发展。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进行建设性监督,以改进工作、解决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出发点,着眼于分析矛盾、研究问题、探讨解决的渠道和办法。具体操作起来,就是要深刻认识现实社会的复杂性,认真领会党和政府工作的现实需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抓住那些群众关心、政府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舆论监督。同时,对具体的报道对象,也要充分考虑新闻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采取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找准角度,把握尺度,注意力度,抓住重点,趋利避害。以科学的态度,用科学的方法,做到事实准确、客观全面、以理服人,力争向积极的方面去引导,使舆论监督的效果与初始的目的有机地结合起来。
与此相关的,是许多的监督都强调了对反馈的重视:就是更关注监督之后情况的收集,以检验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使监督有始有终,也使监督的质量得以不断提高,发挥更大的作用。去年我们对城区道路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曝光,引起了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城区几条破损道路稍后进行修整,其后县委县政府更是投入巨资对城区进行大规模升级改造,监督也许只是一星之火,但其所带来的变化,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这些共识的获得,也应该有舆论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舆论监督还要注意力度和适度的问题,要确保舆论监督质量,就要保持较大的力度,但又不能舆论监督满天飞。如何做到量的平衡、比例的把握,有技术上的讲究,值得监督时认真研究的。
三、小利与大节
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其自身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凸显了矛盾问题的严重性。从具体的表现形式来看,有的媒体受到被监督者的各种条件的诱惑,放弃了应有的或已经准备好的批评监督;有的媒体的监督,因为可能会得罪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部门而被迫中止了;有的媒体为了追求新闻卖点,靠奇、险、怪为噱头,为争夺眼球而恶意炒作,赚取商业利益;更有甚者,有媒体以批评监督相要挟,索要钱财,敲诈勒索,谋取私利,损害媒体形象,败坏了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干扰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凡此种种,都是因为一些媒体不顾党和国家的大局,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只图媒体的甚至是个人一己的私利,把媒体当成了谋一已私利的工具,将舆论监督当成了媒体商业策略中的一块招牌,当成了可以掠夺高额利润的利器。
因此,新闻媒体必须始终牢记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圣神职责,正确把握自身利益与大局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既不能为追求所谓的新闻卖点而炒作,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失语,更不能为了赚取商业利润,搞所谓的揭幕、揭黑和爆料;要杜绝将舆论监督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各种行为,坚决把广告经营和舆论监督甚至新闻报道区分开;严守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权利的逼压和金钱的诱惑,禁绝媒体领域的不正之风。坚持客观、公正、有效的舆论监督,以保持媒体的公信力,维护监督的权威性。取信于民。
四、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而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就可能使人绝对腐化——这里“权力”与“权利”之间并没有绝对的鸿沟。“谁来监督监督者”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永恒话题。所以说,任何一种力量都需要有规范;没有规范,任何一种力量都可能被肆意削弱或泛滥。规范是保证这种力量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新闻舆论机关自不能例外。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舆论监督也不只是媒体对社会的监督,更包括公众对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这里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按照法律的规范,媒体不得不进行监督;二是在法律的保障下,媒体可以依法展开有力的监督;三是因为有法律的约束,媒体不能过度、过滥地胡乱监督,媒体的监督行为同时也被监督着。就是要自爱法律的保护下监督,在法律的框架下监督。最终形成法制化体系的监督机制,从而变政府号召、倡导下的舆论监督为法制规范下的舆论监督。
在当前,就媒体而言,要有自觉意识和自律意识,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展开舆论监督,不能刊播未经证实的新闻,不能为了抢新闻、抢时效而忘记了真实、准确、可靠,造成报道失实。不能用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手段采访报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发新闻侵权。不能干扰和妨碍司法机关的依法办案。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不能擅自刊播涉及敏感领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报道……。总之,就是要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和“提前上公堂”的思想准备,既大胆又谨慎地开展舆论监督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确保舆论监督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和实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