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2014-08-26吴俊成
吴俊成
【摘 要】 目前我国理财产品种类繁多,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差异造成的影响日益显著。文章介绍了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现状,对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强监管合作、统一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等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募集资金; 资金池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3-0103-02
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规模增长迅猛,银监会数据显示,2013年6月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达到9.08万亿元。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理财产品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存在不足,影响交易双方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管理,需引起关注。结合相关规定,本文对理财产品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暂未对理财产品会计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未提及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会计处理散见于理财产品各类管理办法中,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逐项进行认定,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内核算,并按照自有同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管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银监会8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指导,但由于理财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现行会计方法仍略显笼统,在募集资金核算、资金池理财产品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财产品购买方的会计处理缺乏标准
现有理财产品会计的主要适用范围为发售方(即商业银行),而购买方(即企业)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在国内仍是空白,暂无相关规定。随着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部门开始逐渐关注此问题。如:证监会在《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指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由于这些理财产品大多不保本,也没有确定的收益率,更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因此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较为合适。证监会的意见对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但由于该意见出现在监管报告而非正式规章制度中,对企业尤其是非上市企业不具有约束力,此外,该意见仅适用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应用范围狭小。
从实际操作看,目前企业会计人员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但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此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各家企业会计人员的理解存在偏差,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将所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几种会计处理方式,至于何种方式较为科学,仍值得深入研究。
(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够明确
现有会计规定侧重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核算,未提及前期募集资金的会计处理,导致商业银行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化。目前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主要有以下四种会计处理方式:一是在“吸收存款”科目入账,存款压力较大的银行倾向于采取此种会计处理方式;二是计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一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保本理财产品等进行会计处理时采取此种方式;三是在“其他负债”等负债科目反映,常见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保本理财产品等的会计处理;四是纳入“代理个人理财基金”等表外科目核算,采取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银行较少。募集资金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化易引发监管套利,也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数据的可比性。
(三)资金池理财产品会计核算较为困难
银监会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但在资金池理财产品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多支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将资金投入到同一个资金池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一一对应,所投资资产很难在各支理财产品之间进行明确拆分。因此,单支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所投资资产无法逐项认定,产品与投资对应困难。目前资金池理财产品缺乏明确具体的会计处理原则,给商业银行会计处理带来一定挑战。
(四)分支机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有待研究
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分支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一般来自其总行,也有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由总行或被代理银行负责。因此,银行分支机构很难逐项确定所募集的理财资金具体投向了哪些资产,无法根据监管要求按所投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分支机构会计处理方法差异较大,理财产品沦为部分分支机构调整账务和藏匿风险资产的工具,影响财务报表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公信力。
(五)其他问题
一是表内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认定标准有待统一和细化。二是表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核算方法不明确。三是受会计分类和估计技术的影响,理财产品计量方法较为混乱,有的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有的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则采取摊余成本计量。endprint
三、会计处理中问题成因分析
(一)理财产品业务较为复杂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理财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多种类型,不同理财产品的交易机制和投资运作模式各不相同,部分理财产品甚至包含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复杂,对会计处理的要求较高,加之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理财产品在会计处理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二)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影响
2006年我国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并采用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制定理念。准则本身只对基于交易过程实质的基本性原则性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企业在进行实际会计处理时,需要将交易性质与准则原则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判断确定处理方法。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对准则原则理解不同,不同企业对同一款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存在不一致。
四、会计处理问题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影响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由于不同企业对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统一,同一会计科目中,有的企业包含理财产品,有的企业则未包含理财产品,导致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和负债科目口径不一,不同企业财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影响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评判,并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二)增加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
近年来,受期限错配等影响,一些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为应对考核要求,部分商业银行以高额预期收益率为卖点,选择发行跨月(季、年)末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一般在月(季、年)末申购,申购所募集资金在会计科目方面体现为银行的“存款”,增加了存款额,而到下月(季、年)初,理财产品成立,资金从银行的“存款”科目划转到其他表内科目或表外科目,存款额将会明显下滑。理财资金在表内外频繁大量迁移,加大了存款资金的波动,使存贷比等传统流动性监管指标失真,给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监管合作,统一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化影响商业银行、一般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涉及面广。会计主管部门、银行主管部门、证券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可共同沟通协作,归纳整理相关案例及会计处理方法,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厘清理财产品代理、资金募集、发售、购买、投资等环节的边界,明确各环节会计处理原则和对应的会计科目,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或专家组意见、监管问题解答等方式统一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理财产品会计处理过程中,公允价值估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是难点,为满足相关业务需要,急需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会、计算机等的复合型人才。现阶段应建立科学长效的会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企业性质分门别类地对在职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注重提高培训的质量和频率。同时,可将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纳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从源头上提升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理财产品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 王艳.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理财会计处理及其存在风险[J].海南金融,2013(1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