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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4-08-26杨应杰

现代企业 2014年7期
关键词:大户龙头企业现代农业

杨应杰

本文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市场风险的应对、资源环境的约束、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结合各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情况,提出现阶段我国已具备了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基础和条件,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相比,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表现。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内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对我国以小农户精耕细作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出了双重挑战,迫切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现代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现代农业是指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方法,对农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农场化的生产活动。现代农业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联结,以企业发展为龙头的农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业。现代农业已经完全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状态,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农业科技的支撑,还需要现代经营理念的指导,而这一切的实施都离不开现代农业建设主体——农民,只有高素质的农民才能保证现代农业事业的发展。目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社会地位不高,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乡务农,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农业兼业化、粗放化、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的现象日益严重,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精耕细作的传统生产方式难以为继,“谁来种地”、“地怎么种”,日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建设现代农业,必须要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传统农户中脱颖而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专心于农业生产,对土地和农业有深厚的感情;他们拥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他们拥有较为先进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能够承担起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现阶段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填补传统农户分化造成的缺失,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客观要求。

2.农业的市场风险和国际竞争压力日益加剧,迫切需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快速提高,国际供求和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农产品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尤其近年来大豆、棉花、玉米、油料等大宗农产品进口急剧增加,对国内农业生产的压力明显显现。以传统农户为生产主体、以众多分散农民经纪人为购销主力的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着自然、市场和质量安全“三重风险”。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因此,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程度,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附加值,成为应对市场风险和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3.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的矛盾凸现,迫切要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水土资源短缺。而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必然要占用更多地土地和水资源,加剧了水土资源对农业生产的约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增加、城乡居民食品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农产品工业用途的开发,我国农产品需求呈现刚性上涨趋势。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压力明显增加。在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粮食需求增长的双重矛盾制约下,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必须加快由传统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更多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与传统小农户相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则是先进生产要素的有效载体,并能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因此,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意义重大。

4.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从田头到餐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快速增加,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大大增强了城乡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以传统农户为主体的小生产和以难以计数的小商贩为主体的分散流通相结合的生产供给模式,不仅为质量安全监管带来极大的难题,也难以建立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而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形式,可以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实现全过程、全供应链的质量管理,建立“从餐桌到田头”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城乡消费者的要求。

二、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行性

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开始向少数农民手中转移,地块逐步集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加,自发地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加速阶段,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1.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方兴未艾。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政策的支持,专业大户大量增加。在浙江、上海、吉林等地方,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形成了一大批家庭农场。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到276万户,其中100亩以上的近80万户。在养殖业领域,随着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大量养殖散户退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畜禽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在肉鸡、鸡蛋等领域,甚至成为主要力量。

2.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急剧增,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数达60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6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8.6%。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90年代中期以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方式,大批龙头企业应运而生。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多家,销售收入5.7万亿元,企业平均固定资产2300多万元。目前,龙头企业每年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国内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4.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进入新阶段。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前农资生产、购销企业和产后农产品开始大举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成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推动着经营服务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7.1万个,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511.7万户;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达2.5万个以上,从业人员近100万人;农产品批发市场约4500家,职业经纪人达600多万,“土地管家”、“土地保姆”等一些新兴的农业服务组织也迅速发展。

从上述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现阶段我国已具备了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基础和条件。因此,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河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问题研究(编号:13240041135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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