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波官员下海潮来临?
2014-08-22李克诚
李克诚
我国此前已有过两波官员下海的热潮:第一波发生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第二波则出现在党的十六大前后,从时间段上看,集中在2002~2003年。
也正是从本世纪初,公众对“官员下海”现象的讨论日渐升温。这场持续了十多年的社会舆论争议,主要聚焦于一个核心议题:是否以及如何对“下海官员”或者“官员下海”予以约束。因为,在人们看来,含混暧昧的政商关系使得下海后的官员仍握有不可小觑的“剩余权力”,他们依靠此前在官场中积累下的关系网和人脉资源等,一旦驰骋于商界后,仍可借助其剩余影响力在竞争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沦为洗白贪腐所得的暗道。
应当说,十多年前,这种对“官员下海”可能引发负面效应的警示,时至今日仍不显过时。但是,今天当我们再回头来看,当初的预警或许也被人为“放大”了。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多年过去了,在我国查处的数以万计的贪腐案件中,有大量的在职或退任官员和企业家涉贪被查,但涉及下海官员的案例并不多见。
为何会出现这种与当初预想相偏离的情况呢?通过梳理案例,或可帮我们厘清其中原因。首先,那些下海的官员,部分是自信在廉政和能力上较为出众的人,他们并非是在官场上混不下去了,而是怀着“换一种人生(活法)”的想法而主动投身于商海的挑战。
由于要预料到须经过离任经济审计,因此,只有对自身廉政自信的人才会主动提出辞职。而且,一旦辞职,他们会成为官场中的“异数”,也会失去来自利益关联同僚和体制的庇护。此外,凡下海的官员多会成为媒体和公众重点关注的“新闻人物”,外界的这种监督也是对其日后行为的制约。更重要的,权力的即时性也决定了“人走茶凉”的现实官场生态,退出官场的人士不得不面对其影响力日渐衰竭的无奈现实。
因此,对于“官员下海”现象,我们不仅仅将眼光盯在如何约束其“剩余权力”的惯性思维中,而更应考察这种特殊现象之所以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实际上,梳理我国前两波官员下海潮的变迁史就能发现,每次“潮”涌的背后,都是市场的力量得以强化的结果,也是在回应并传达中国社会深层变革发出的前兆信号。
然而,2009年起,关于“国进民退”的大争论在全国范围内升温。多位知名企业家因种种原因锒铛入狱,而此前那些高调亮相的下海官员,有的在咸湿海水中被呛水,有的被劈头盖脸的浪头打晕,还有的几度挣扎后还是逃回了岸上……人们终究发现,在大海中,如鱼得水者终究是少数。
不过,从2013年下半年起,国内又开始出现了公务员辞职下海的零星个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公务员下海又具有新的社会背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八项规定”等严管官员的若干新规后,公务员及干部群体的各种收入以及出国(境)、用车、招待等隐形福利也遭到了进一步的严控和削减。而近年来渐进推行的养老、医疗改革等社会保险类改革,也不断“蚕食”或拉平了公务员群体的优渥的“特权”和福利。
官员们的利益和权力被削减,但政治责任和外界压力又在加大——新一届政府在下放审批权、打击腐败、加大问责上动作频繁。因此,外界纷纷猜测,当体制内的“吸引力”在不断“退烧”之后,官员群体是否会出现新一轮的用脚投票的离职潮。
但显然,体制内的“推力”仅仅是官员辞职下海的其中一个内在变量,更为重要的变量则是另一股来自体制外的“拉力”是否足够强大。也就是,支撑创业的营商环境是否得到了改善,阻碍民间投资活力的各种壁垒和歧视性政策是否得到了修正,权力对资本的钳制以及对资源的配置是否真得交还市场,畸形的政商关系是否被理顺并向健康方向发展。
也只有当上述一系列配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日渐明朗并趋健全时,民营经济的又一春才会真正展现,诱惑官员下海的动力才会变得真切。
春江水暖鸭先知。官员群体通常对政治气候和社会环境变化保持着异常敏锐的触感。可以想象,也只有当整个制度体系和社会土壤出现了更加适宜于营商和创业的环境时,他们的择业观才会为之改变,届时,中国官员群体的第三波下海潮才会真正到来。
(摘自《南风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