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4-08-21祝琴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5期
关键词:奖助学金调查表贫困生

【摘 要】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是当前地方民族学院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结合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个对策: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关键词】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对策

地方少数院校的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的25-30%,地方民族院校的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尤为重要,国家奖助学金作为重要的资助方式,在保证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工作部署,从秋季学期开始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高校国家助学金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达100%,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的20%,年资助人数增加了7倍,基本保证了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基础是贫困生的认定,贫困生认定是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定等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等级一一对应贫困生认定的等级。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贫困生证明弄虚作假,真伪难辨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来确定是否是贫困生。《调查表》中需填写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信息,还需要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印章。由于国家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具证明缺乏严格监督,再加上去核实《调查表》内容成本过高,部分《调查表》未被仔细审核,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有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了省事,要学生本人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写份证明,就可以盖上印章。因此,大学生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调查表》,这就助长了许多非贫困学生开虚假证明的风气,大家争着做“贫困生”。有的班级超过一半的学生持有信息完整的《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学生都争当贫困生,而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不可能一一去生源地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只能凭借《调查表》中的信息和印章来确定是否贫困,这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二)贫困生证明夸大事实,准确度难分

一般情况下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就是按照认定的贫困等级分配,一般困难学生只能获得三等助学金,困难学生可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助学金,贫困等级越高获得的助学金越多。许多学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夸大事实,把一般困难的状况写成特别困难来获取同学和老师的同情,骗取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格。所以许多学生上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信息准确度不高,不能客观地说明家庭经济情况,以至于一个班上纳入到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有4/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认定依据过于单一,主观性强

国家奖助学金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申请表》,表格主要是学生个人陈述申请认定的原因,班级评审小组依据这表格来认定是否有资格受助及受助等级。这张表格的主观操作性强,绝大部分学生都会把自己家庭描述非常贫困,而且贫困生认定的依据过于单一留给许多非贫困生钻空子的机会,而且不便于客观公正地操作,仅凭贫困证明是不能客观地说明是否是贫困生,因此需要制定多维度、多层面、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四)国家奖助学金程序缺乏有效监督,过多流于形式

国家奖助学金的主要程序是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看似公平公正,但是在操作中很难按照要求去执行,主要原因是整个认定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程序的设计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

一是以班主任为首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议过程中未深入贫困生当中调查他们实际的消费状况,凭借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来评定贫困等级,而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一般不会轻易说出同学不贫困的表现,导致了凡是递交《调查表》和《申请表》的学生都可以被认定贫困生,一个班上超过半数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

二是有的班主任并未组织贫困生认定小组讨论、评议,甚至连评议小组长的意见都是学生代签,认定小组只是根据上交的证明内容来认定等级,而许多证明是夸大事实的,这就导致了一个班上超过半数的贫困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是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操作性不强,审核只能疲于应付形式。由于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分管多项工作,他们的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去学生的生源地一一调查情况,很难去甄别每份证明材料的真伪。

(五)贫困生认定后续管理严重不足,数据库不能及时更新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后续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给许多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贫困生制造可乘之机,他们不愿退出贫困生数据库。主要体现在:

一是贫困生数据库缺乏动态管理。虽然贫困生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但是学生从大一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后,绝大部分学生会继续留在数据库里,不愿退出。许多高校为了减少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规定:想继续留在数据库的老生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即可。而事实上,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四年里不会一直不变,许多贫困生的认定理由是家中有多位子女读书或是家中父母重大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认定理由可能会得到改善。此外,每年也会有老生自身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想纳入贫困生数据,这就导致贫困生数据库里没有脱贫的老生,只有追加贫困的老生。这就导致了真正贫困的学生未及时享受资助或者享受的资助不够,这就违背了国家设置国家助学金的初衷,注重了机会均等,却忽略了结果均等。endprint

二是对于贫困生信息的跟踪和反馈缺乏监督。许多高校规定,每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从事贫困生的跟踪和反馈工作的很多是班主任和辅导员,大多数高校未建立跟踪贫困生数据库的监督机制,这就使得班主任和辅导员很多时候只是走走过场,甚至未对数据库信息进行跟踪。

二、改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主要对策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 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日程安排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 ”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同时学校要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才能公示。学校在评审过程中若遇问题要及时向评审工作指导小组联系人反映,积极妥当处理问题,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地方民族院校要组织参评老师、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通过晚点名、公告栏、网页、QQ群、短信等一切可能之方式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及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并且做好记录,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 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投诉机制

首先,地方民族院校要求各班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要保存好记录,学校要集中存档。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各二级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好评审记录。

其次,地方民族院校必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要公布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并在班级或寝室张贴,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投诉,初审学生名单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凡是上报学校后被举报经查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资格。

再次,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妥当的处理。若因处理不积极或评审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学生将问题投诉到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四,地方民族院校将及时把此通知及名额分配情况发布在办公网、学生论坛,并将统一印制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宣传海报(包括评审条件、评审纪律、名额分配、举报方式等),粘贴在学生活动的密集地。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 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地方民族院校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在校就读者才能申请。

2. 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地方民族院校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3. 合理确定评审范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地方民族院校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4. 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后集中安排到下一学年使用。

(三)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1. 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地方民族院校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3.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地方民族院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座谈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学校在完成评审后要认真总结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上报评审总结,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下年度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参考文献

[1] 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综述[N].中国财经报,2011-03- 03.

[2] 杨翠龙,陆斌.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实践与思考——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3] 许敏,范勇,杨春艳.论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及其后续管理[J].教育与职业,2011(9).

作者简介:祝琴(1984- ),女,湖北武汉人,硕士,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工科辅导员,研究方向:高校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endprint

猜你喜欢

奖助学金调查表贫困生
现行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读者调查表
读者调查表
“贫困生班主任”李金林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对班级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
十年筹资千万元 资助八千贫困生
结对"百千万"情暖贫困生
克力朩倾心捐助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