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安徽人力车夫研究
2014-08-15朱亚男
朱亚男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人力车,又称黄包车、洋车,是一种用人力挽拉、供人乘坐的单座车辆,在当时作为一种新式交通工具,曾在城市交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为城市交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人力车夫就是伴随着人力车的风行而形成的一个城市下层社会群体,人力车夫构成了城市街头一幅独特的城市景图,研究安徽人力车夫,对于我们了解、认识安徽近代城市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徽人力车夫的来源
民国时期安徽农村经济的衰败,同时由于各种灾荒频仍,战乱不断,许多人被迫离乡,产生了大量的农民离村问题。“惟自民国二十年大水以后,继有二十三年之奇旱,民气断丧殆尽,农屯阝经济,崩溃无余,一般农民生计,无法维持,皆相率逃亡,争趋集于各大都市,冀谋生活之解决”[1]。去城市寻找出路,为数众多的农民由于并不具有技能,只能从事一些出卖自己的廉价劳动力的工作,人力车夫成了他们的一个职业选择。“此辈由乡屯阝逃亡而来之农民,是其出路,仅有业搬运小工及人力车夫之两途”,“查此种人力车夫之出身,以前多为乡村农民,频年来迭受水旱灾患,致生计紧迫,难以维持,不得已相率逃亡至疙瘩都市谋生,终因都市失业者过多,欲求一较佳职业不易,遂至流于人力车夫”[1]。
“本省省会,工商业向不发达,近年来受农村经济破产影响,市面萧条,当然不能容纳此批失业农民”[1],城市由于大量流民涌入,劳动力市场经常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因此,工人群体的工资大都被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上,许多工人的工资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加剧了人力车夫生活的生活的窘迫。
“在破产农村催发的强大推动力和低度工业发展产生的微弱拉动力共同作用下,人力车夫因源源不断的离村劳动力和破产城市劳动力,而异常膨胀。堪忧的生存形态、边缘的政治地位,使其成为了民国社会一大痼疾”[2]。民国时期安徽农村经济的衰败与频仍的自然灾害等构成了广大农民涌入城市的推力,这一时期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优越的环境让农民对城市生活充满幻想,吸引广大农民进入城市寻找出路,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近代安徽城市人力车夫的来源。
二、安徽人力车夫的生活状况
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人力车是他们立足城市的一根“救命稻草”。应该说明的是,人力车并没有给车夫带来富裕,相反虽然他们终日奔波劳累,却始终在贫困线上挣扎。首先,就工作时间而言,“风雨严寒之中,炎暑酷日之下,均为此辈人力车夫工作时间”,在收入方面,尽管终日劳作“于营业最优时期,每日可得七角左右,但在营业清淡时,仅获两三角而已”,“每车夫每日之收入,除去一切必须开支而外,平均仅在四角上下,而一家四口衣食住三大问题,悉仰此极微薄之收入以维持”[1]。“芜湖人力车夫,每日所得,除去车租,有妻子老幼者,再扣除房租,每日收入,不足以养家室”[3]。车夫的收入非常不固定,每日的收入都有所不同。其收人的高低全凭每日生意的好坏,因而出入非常大,有时收入较高,尤其是逢年过节时,而一个客人都拉不到的时候也并非没有。另一方面,拉车的车夫每天却必须支出固定的金额的车租,那么一个运气不好的车夫则可能因生意不好拉了一天车反倒亏本。
其次,就人力车夫的日常基本生活而言,他们的收入大部分都是用来解决家庭的食物开支,对他们来说,解决了吃饭问题才是最关键的。安徽人力车夫的家庭组成:“每车夫除本身以外,妻子三人,合计四口,间或上有父母者,则其一家,已不止四口矣”,“即其家属,亦皆终日操劳。其为农民兼业车夫者,妻属子女,除家事外,助理农事。居住城市境内之人力车夫,妻属则于料理家事之余,多替人洗衣缝纫,平均每日不过大洋一角而已;其子女年幼者,则终日至郊外或江边柴堆附近拾取柴火,每日所获,尚不足一日炊饭之需,至于年事稍长着,女则浆洗缝纫,男则继承父业,或改习他项工艺,全家恒无坐食之人”[1]。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人力车夫收入微薄,如果连基本的吃饭问题都难以保证,就更谈子女上学受教这一问题了。“查省会人力车夫子弟,其曾受教育者故多,但未受教育者,亦复不少,此种未受教育之儿童,大多数均为家庭经济最困苦之一般人力车夫子弟,考其原因,莫不皆以生计困难,冀其每日帮助生产”。
房屋是人类抵御风寒和休息繁衍的场所,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之一。“城市内人力车夫私有住宅者,为数极微。察其住宅之内容,均不过长约丈余,宽约八九尺之一间斗室而已,炉灶桌凳,几占全室之半,余则数块长板架成之木铺一张,上铺破絮一床,其四周破罐瓦钵,狼藉满地,至其室内光线之阴暗,地面之潮湿,屋外之污秽不堪,更无论矣”;“城市内之人力车夫租借住宅者,更加房间狭小异常,仅方丈大小,一铺几占全室三分之二。查仅此一间斗室,其每月之租金,尚需七八角至一元之间”[1]。这种居住条件,卫生是一个问题,如果再遇上战争、灾荒等情形,便会造成传染疫病等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长期的奔跑又给他们留下终身的后遗症,甚至是用生命作为代价。在《华北日报》所登载的一系列有关北京市民健康问题的讨论中,拉人力车所导致的严重疾病及突然死亡等都被指了出来。他们无力承担治病的费用,所以他们最担心的便是生病,因为这样会让原本就贫寒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三、安徽人力车夫的管理与救助
面对国民生计与城市发展的两难,政府从维护统治出发,运用各种手段对人力车夫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安徽地方政府、警察局、人力车业职业工会和人力车商等充当了不同的管理者。“至于人力车捐税,每辆车每月一元,由怀宁县政府征收”,“各车之左翼需订有省会警察局制发之搪瓷号牌,方准通行营业,此种号牌,每年由该局更换一次,每次取费两角”,“无论车行车夫,均须加入怀宁县人力车夫业职业工会为会员,入会时,缴纳登记费六角,又按月尚需缴纳会费五分,该两项费用,均按照车辆征收,与租车营业之人力车夫无涉”[1]。人力车夫收入很低,并不足够维持生计,而且还要缴纳县政府之车捐,警察局之牌照税,人力车工会之登记费、会费,以及车辆之修理折旧之等等费用,使得人力车夫的生活难以维持。对于人力车夫而言,他们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谋生,拼命地固守这一职业,从而为各个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盘剥的机会。
据1920年调查资料记载,“芜湖人力车夫就有2000余人,有约半数来自山东省和江苏省徐州、安徽省颍州、寿县等地,倘若遇到灾异年,芜湖四周外县农民流入就更多”[4],“查省会现有人力车夫,约二千六百余人,平均每车夫一家至少以四口计,则依赖人力车为生活者,竟达一万余人,约占省会人口总数十二分之一”,人力车夫占了当时人口的很大比例,面对如此庞大的人群,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限制人力车业的发展,“查人力车辆数目,倘任其无限增加,结果必引起竞争现象,其影响人力车夫营业极巨,故省会警察局,为避免过度竞争起见,对于所有人力车辆数目曾规定不得超过二千辆”[1],限制车夫人数这一城市社会管理的举措有其合理性,但由于没有考虑解决被淘汰车夫及其家属的生活出路问题,损害了人力车夫这一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骤然加剧。
面对这一局面,政府也采取了一定措施维护人力车夫的利益,比如减轻各种捐税,“县市经费不应有相当重要部分,取诸最贫苦之车夫,倘将此种捐税合理化,则其数目立即减为无足轻重,故不如彻底免除”[5],“对于人力车各种捐税,亦应于三年内逐渐减免”,按照行车里程,对乘车价格进行规定,“县市政府应将市内各处乘车价格,按其里程,予以规定,雨雪炎夏深夜,均应酌以加价”[5],“各县市营业人力车行,应令车夫一律着一定之制服及御雨衣帽,并多备停车处”等等。
人力车夫是以弱势群体面貌登上历史舞台的,因此这一职业出现不久,对他们的救济就开始了,到二三十年代政府和社会的救济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保留传统救济方式的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救济办法和救济模式。怀宁县人力车夫业职业工会,成立于民国十六年,其主要之任务为:会员之职业介绍,工会之职业介绍,工会或会员间纠纷之调处,劳资间纠纷之调处,并工人治疗所之设立,工人子弟学校之举办。“工人治疗所为人力车夫业职业工会所设,凡会员之中之遇患疾病者,皆可免费住投诊治。惟因经济困顿,其内部一切设备,均甚简陋,医师人数太少,不够支配,且全县境内,仅于省会设置一所,似有未周[1];“工人子弟学校系人力车夫业工会集资创办,乃私立学校性质,现有初级四班,学生约共二百人。凡会员之子弟,皆可入校肄业既免收学费,更供给课本文具,入校者,仅自制制服一套而已。惟该校经费有限,致设备多未能周善”[1];“对于此种贫病交迫之人力车夫,亦应予以特殊救济。至于救济办法,则惟有通饬省会所属各中西医院,应一律为持有人力车夫证之患病人力车夫免费诊治,并饬所述中西药房,应按市价七折或对折取费,以资体恤”。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安徽成立了人力车夫业职业公会,并且设立了工人治疗所、工人子弟学校等救济场所,这些新的救济方式的出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现代转型,为全国的车夫救济事业提供了政策的参考。但在民国时期安徽特殊的历史环境中,由于经费匮乏这一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些救济举措又存在着救济范围狭窄、救济计划鲜有实行、救济效果大打折扣等诸多问题。
蚌埠解放初,人力车仍为市内交通工具。但随着社会风尚的改变,人们宁愿步行,也不肯坐人力车。人力车工人经常拉不到客,部分改拉小板车,参加搬运工作。至1954年,全市有人力车3893辆(多数停用),1956年后,市内有了公共汽车,人力车渐被取代。[6]作为中国社会出现的一种独特人文景观,人力车的出现顺应了近代交通基础设施建立的需要,虽然不能与电车、汽车相比,但它的出现与使用仍不可否认地体现了近代城市居民出行与消费方式的巨大转变。随着历史的发展,人力车最终被汽车、电车所取代,人力车夫也逐渐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但是人力车夫作为民国时期一个特殊的城市下层社会群体,各大城市街头一幅独特的城市景图,再现其当时的生活场景,有助于把握近代中国社会变迁,推动区域社会史的深入研究。
[1]安徽省会人力车夫业概况及其改善意见[J].经济建设月刊,1935,(15).
[2]王洋.民国南京人力车夫的控制问题研究[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3,29(1).
[3]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劳动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197.
[4]芜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芜湖市志(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166.
[5]省府训令民财建三厅奉令发关于改善人力车夫生活案及理由转饬遵照办理由[Z].湖南省政府公报,1937年第725期.
[6]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蚌埠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