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及其有序表达机制研究
2014-08-15张宏伟
张宏伟,陶 然
(佳木斯大学 人文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民意借助网络这一平台而形成,因其消除了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直接交流的顾忌,使得人们敢于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自由地交流看法和意见。在这里,弱化了身份,使每个表达者都拥有平等的地位,在公平的媒介内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之拥有广泛的参与性,并且话题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民意表达日益成为政府了解民情、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窗口,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从而推动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实现了政府与社会公众及时有效地沟通。
一、网络民意表达对政府决策的积极影响
1.能够提供一个平等的直接沟通的平台,促进决策人性化
互联网架起一座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也为民意表达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形式,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一个新渠道。网络的开放性实现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为讨论公众事务营造了更自由的氛围,人们可以更充分地交流思想,反映心声,使政府能够更直接、便捷地了解民意,增强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使政府在进行决策时能更多地考虑民意,考虑它是否符合多数人的利益,从而推动决策的人性化,这也是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人性化”政府的必然要求。
2.及时、集中反映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决策科学化
由于政府决策失误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倾听民意,不断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民意诉求,从而提高决策科学性。而传统的民意搜集形式,则是层层把关筛选,下级欺骗上级现象时有发生,无法真实的反映民情、民意。而网络的平等性、低门槛等优势吸引了大量网民,他们大多来自社会底层,对现实社会生活有切身的体会,更能及时、集中反馈现实情况,提供真实的信息。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将来自不同群体的网络民意进行甄别、整合,从而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
3.使决策贴合民情,促使决策更具可操作性
由于网络媒介具有敏锐性、即时性、迅捷性的特点,使之成为聚合民意、反馈民情的最佳渠道,政府通过网络平台能更加直接便捷地发现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使政府决策目标的制定更加清晰明确,使决策方案的实施更加优化,使政府决策更有针对性,更加合理,避免因决策信息有限,利益双方博弈失衡,出现决策执行偏差的现象,使决策更具有可操作性,进而提高决策实施质量。
4.迅速反馈决策执行情况,科学监督决策实施过程
网络民意表达中公民对社会热点,尤其是国计民生方面的持续关注,并且能够参与其中,平等地发表意见。这既强化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又增强了政治参与的主动性。这种转变增强了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关注和了解,激发了公民持续监督政府决策实施过程的热情,从而能够迅速地从不同视角反馈决策执行的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修正决策内容,而且在广大民众的监督下,有利于避免腐败的滋生以及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有利于增强政府决策的公信力。
二、网络民意表达对政府决策的消极影响
1.角色成分复杂,易造成决策信息失真
由于现代网络技术的普及,网民数量不断激增。通过互联网,政府的相关信息得以传播迅捷,调动了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热情,参与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但是由于网民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所处的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不同,网民素质也参差不齐。因其对政府决策的观察视角、出发点也各不相同,他们对政府决策的看法和评价各不相同,所表达出的民意诉求也较为分散、良莠不齐,尤其是个别的别有用心者为引起网络中一时的“轰动效应”,刻意以错误的评价引导公众,这就造成了民意表达纷繁复杂。很多时候这种良莠不齐的民意表达无法正确代表大多数人的心声,也不能给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民意参考,容易造成决策信息的失真。
2.参与主体民意表达差距较大,易影响决策科学性
最有参考价值的民意应当最大程度覆盖各阶层的利益诉求。而我国的现状却并非如此,一方面,虽然我国网民人数在不断增长,但关心政府决策、主动参政议政的网民所占比重仍是少数;另一方面,尽管网络普及程度在逐渐提高,但是依然存在地区和城乡的巨大差距,东部地区和城市的普及程度较高,西部地区和农村则较为落后。况且,要想通过网络发表民意,首要条件是必须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网民,这就又限制了民意表达的范围。另外,由于贫富差距扩大使社会两极分化加剧,造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社会强势群体由于掌握更多、更有利的社会资源,获取信息和表达能力更强,所以在网络民意表达中占据优势地位,影响决策的能力更强,相应地,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其受教育程度、工作时间、上网条件的限制,民意反馈则处于劣势地位。因此,网络民意有其局限性,尚不能完全代表整体民意,政府若没有及时获取弱势群体的心声,会导致制定的决策缺乏科学性,所以说,网络民意只能作为政府决策参考意见中的一部分,否则将影响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网络虚拟表达,易引起“社会流瀑效应”,进而影响科学决策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网民多采用匿名的方式来阐述和发表自己的观点,这种匿名性与个人道德风险暂时分离,可以无拘无束,畅所欲言,意见表达参差不齐,使现实中承受巨大压力的人们利用网络宣泄不满,释放情绪,往往表现为夸大情绪和非理性的行为,随意性较大,盲目冲动。有些网民会借机散布虚假政治信息和谣言,再加上其虚假信息往往容易产生“社会流瀑效应”,一旦谣言被人相信后,相信它的人会以几何倍数增长,越来越多。从而无法正确反馈民意,对科学决策造成不利影响。
4.网络民意的无序表达会加剧社会分化,造成思想混乱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分配不均和贫富差距问题依然存在,各阶层博弈激烈,为掌控舆论的主导地位,使政府决策朝着有利于自己阶层的方向发展,而在网络上相互博弈,表现为非理性的无序民意表达行为,会导致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矛盾加剧。网络的自由、平等以及匿名性,使各种社会思潮和观点纷纷涌现,国内外反华势力也会借机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我们国家利益的活动,企图通过网络对我国进行 “文化渗透”,凡此种种我们都应时刻警惕,否则会造成思想混乱,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科学决策。
三、构建网络民意有序表达科学机制,引导网络民意健康发展
1.变“堵”为“疏”,转变网络舆论管理机制
网络民意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新形式,我们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因其存在一定的弊端而因噎废食,一味地“围堵”言论,这非但无益于网民情绪的释放,反而会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方面,对于网络民意,要广开言路,政府要倾听不同声音,创造更多网民与政府直接沟通的信息交互平台,给予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应根据互联网和网络民意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除了对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信息坚决加以控制外,应适当调整网络舆论管理的政策,变“堵”为“疏”,变被动为主动,对网络民意进行积极地引导。
2.加强主流网络媒体阵地的建设,强化政府主导机制
互联网上的信息纷繁复杂,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络媒体,为了博得更多的点击率,为了经济效益,时常以带有严重错误倾向的信息误导民众,为此,政府应不断加强主流网络媒体阵地的建设,积极探索并创新媒体的报道模式,信息表达方式也要“接地气”,多讲实话、短话,不讲废话、套话,用民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方式与民众交流和互动,来不断增强主流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和吸引力,抢占网络舆论宣传的制高点。使网络舆论宣传工作覆盖更广泛、引导更及时、说理更充分。真正起到有效传递政府声音,真实反馈群众诉求,搭建政府与民众间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在民众中的亲和力、感召力和信服力,最大限度地与民众互动,使民众从内心深处产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共鸣,以此来不断强化政府主导地位,抵御非主流政治思潮的侵袭。
3.健全网络法律规范,强化网络监管机制
政府要不断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范。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民意诉求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国家才能领导人民群众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巩固执政党会报告中,我们看到了我们党在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保法律意志加以认真保护。厘清网络民意表达中隐私权与知情权、党政机密与政务公开、造谣诽谤与网络监督、人身攻击与言论自由等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使网络民意表达的行为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依法规范网络民意表达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中伤、诬陷他人、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以及对网络民意表达压制、打击报复的行为,相关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引导和规范网络行为,强化网络监管机制,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民意表达环境,促进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
4.构建网络问政平台,建立网络回应长效机制
在信息化的社会中,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参政议政”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地集民智、汇民情,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认同与配合,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为此,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网络回应长效机制,组建网络舆情快速反应部门,及时了解网络民意的新动向。组建一支专业化的网络队伍,专门从事网络民意的搜集、甄别、筛选和整合工作,将有价值的民意及时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规范的网络听证制度,就重大问题征求各方代表意见;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就重大社会问题阐明政府立场,发布权威消息,抑制谣言的传播;建立决策执行跟踪制度,就政策执行的进展、成效向网民汇报,从而监督实施过程,及时改进政策。以此加强政府与公众的联系,推动网络民意有序表达机制的建立。
[1]徐丽芳.论我国公民权利自觉化实现的外部条件与政府职责[J].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4):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