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服装消费
2014-08-15任欢欢
任欢欢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宋代上承隋唐,下启明清,是中国古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有关宋代女性经济活动和宋代消费史的研究,虽早在20世纪30年代全汉昇先生便有关注①,但直至改革开放以后,其研究才逐步深入②。目前,学界对女性消费的研究仍较薄弱③。在社会活动中,女性不仅参与社会生产,且在消费领域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如此,从女性服装消费活动入手,考察宋代女性的生活空间及其与宋代商品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无疑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
服装消费是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阶级社会中,服装不仅是为了满足人类御寒和装饰的欲望,还是作为等级的标志。中国历代都重视冠服之制,并用礼法加以约束。女性的服装也无例外,等级消费特征明显。但是,宋代女性在追求时尚化过程中,僭越礼制的服装消费现象也比比皆是。宋代妇女的日常服装,包括贵族妇女平时所穿的衣服,大多头戴冠巾,上身穿袄、襦、衫、背子、半臂等,下身着裙子、裤,这是最为基本的装束。
一、宋代女性各类服装消费
(一)冠巾消费
宋代女子冠巾名目和形制繁多。礼冠为宋代后妃们在受册封、大朝会、祭祖、朝谒等正式场合佩戴。礼冠有较多贵重装饰,因此成为冠饰中最为贵重的一种。据《宋史》记载:“妃首饰花九株,小花同,并两博鬓,冠饰以九翚、四凤。”[1]3535太后朝谒太庙时所戴的凤冠极尽奢华,明道二年,太后“谒太庙,乘玉辂,服祎衣、九龙花钗冠,斋于庙。质明,服衮衣,十章,减宗彝、藻,去剑,冠仪天,前后垂珠翠十旒”[1]8614。
角冠也是宋代贵族妇女所戴的一种礼冠。据《梦溪笔谈》载:“妇人亦有如今之垂肩冠者,如近年所服角冠,两翼抱面,下垂及肩,略无小异。”[2]卷19《器用》从沈括的记述中,可以简单了解角冠的特质:在冠上装饰数把白角梳子,而且左右对称,冠饰下垂及肩。角冠原在宫中较为流行,后传至民间,所以称为内样冠。从宋代文献记载来看,白角冠造价非常昂贵,消费者多为贵族女性。由于广为效仿,消费风气日渐奢靡,因此遭到朝臣非议。
旧制,妇人冠以漆纱为之,而加以饰,金银珠翠,采色装花,初无定制。仁宗时,宫中以白角改造冠并梳,冠之长至三尺,有等肩者,梳至一尺。议者以为妖,仁宗亦恶其侈,皇祐元年十月,诏禁中外不得以角为冠、梳,冠广不得过一尺,长不得过四寸,梳长不得过四寸。终仁宗之世无敢犯者。其后侈靡之风盛行,冠不特白角,又易以鱼枕;梳不特白角,又易以象牙、玳瑁矣。[3]35
由此可见,白角、鱼枕、象牙、玳瑁等名贵材质作为冠饰,其奢侈消费非普通女性所能承受。
在宋代,花冠也非常流行。花冠的流行和当时社会养花、簪花的风气密切相关。簪花与戴花冠的风俗始于六朝,兴于唐代而盛行于两宋④。宋初花冠多用鲜花作为装饰。因为鲜花的保鲜性差,后来便出现了各式绢、丝质假花,以方便长久使用。花冠取材低廉,消费人群广泛。据《东京梦华录》载:
女童皆选两军妙龄容艳过人者四百余人,或戴花冠,或仙人髻,鸦霞之服,或卷曲花脚幞头,四契红黄生色销金锦绣之衣,结束不常,莫不一时新妆,曲尽其妙。[4]834
在传世画作与雕刻中也有宋代女性戴花冠的形象,《瑶台步月图》中女子所戴冠子就是仿真花冠的一种,这种花冠在河南偃师酒流沟宋墓的厨娘砖上也可以见到[5]442。
珠冠,是用珠装缀于冠上或者缀之于簪、钗、花钿间。珠冠的价值珍贵,能拥有珠冠者都是身份显赫之人。据《武林旧事》载:“宰执常服系鞵,诣后殿西廊,观看公主房奁:真珠九般四凤冠、褕翟衣一副……北珠冠花篦环。”[6]卷2《公主下降》“上奇之,呼入北宫,又取妃嫔珠冠十数示之。”[7]281除了宫廷女子,地位显赫的朝臣女子也有机会拥有如此贵重的冠饰。“(韩)侂胄有爱妾十四人,或献北珠冠四枚于侂胄,侂胄以遗四妾,其十人亦欲之,侂胄未有以应也。师闻之,亟出钱十万缗市北珠,制十冠以献。”[1]8749十万钱制了十个珠冠,珠冠价值不菲,显而易见。
盖头是宋代女性又一较为盛行的头饰。女性外出之时戴盖头,不仅可以抵御风沙,还可以“避面”。《清波杂志》载:“士大夫于马上披凉衫,妇女步通衢,以方幅紫罗障蔽半身,俗谓之‘盖头’,盖唐帷帽之制也。”[8]53在宋代,盖头适合各等女性和各种场合,消费量较大。婚嫁过程中,从说媒、聘礼到正式结婚,都少不了盖头,“其媒人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官亲宫院恩泽”[4]479;“自聘送之后,节序不送,择礼成吉日,再行导日,礼报女氏,亲迎日分。先三日,男家送催妆花髻、销金盖头”[9]卷20《嫁娶》;“女挂于手,面相向而行,谓之‘牵巾’,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参拜堂次诸家神及家庙”[9]卷20《嫁娶》。总体来说,盖头多是大户人家女子使用的头饰,对于广大的劳动妇女而言,盖头显然不够实用,她们多用各式各样的头巾做头饰。“村人来卖茶、菜者甚众,其中有妇人,皆以青斑布帕首,然颇白皙,语音亦颇正。”[10]卷6村中妇人以青斑布作为头饰,应是当地妇女的真实写照,其头巾消费或仅限于此。
(二)上衣消费
背子,又名“绰子”。据宋代文献记述,“背子”为长身衣,长袖,两腋开衩,下长过膝,领型为直领对襟式(类似于现代社会的风衣)。在宋初,背子原为普通女性的常服。“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颁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则具盛服。……妇人则假髻、大衣、长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则假紒、背子。”[1]3577-3578后来因为背子方便实用,流传较广,各阶层女性均喜穿着。据《宋史·舆服志》载,乾道七年定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背子、生色领皆用绛罗,盖与臣下不异。”[1]3535贵族妇女为彰显与众不同,就在装饰上费尽心机,极尽华丽。据李廌《师友谈记》载:
禁中侍中侍宴,……太妃暨中宫皆西向,宝慈暨长乐皆白角团冠,前后惟白玉龙簪而已,衣黄背子,衣无华彩;太妃暨中宫皆镂金云月冠,前后亦白玉龙簪,而饰以北珠。珠甚大,衣红背子,皆用珠为饰。中宫虽预坐,而妇礼甚谨。[11]17
公主大婚时也会穿着“真珠大衣背子”[6]卷2《公主下降》。宋代市井女性也喜欢穿着,如媒婆也要穿有等级之分的背子。“其媒人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官亲宫院恩泽。中等戴冠子,黄包髻,背子,或只系裙,手把青凉伞儿,皆两人同行。”[4]479
宋代女性也有穿着轻衣的习俗,李清照的词《点绛唇》中即有描述宋时女性“薄汗轻衣透”之景。福建黄升墓出土了数目众多的南宋女服,其中就有绉纱长背子。北京故宫博物院所存的宋人画作《花石仕女图》便可为黄升墓中绉纱背子的穿用方式作图像注解。《花石仕女图》传达了宋时女性着纤裳的轻盈之景。
宋代妇女亦喜欢大袖衫子。大袖衫子因两袖宽肥而得名,是宋代贵族妇女常着的一种服装。据《宋史·舆服志》载:“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1]3535普通富贵之家女眷也喜欢穿着大袖。据《梦粱录》载:“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镯、金帔坠者是也……更言仕宦,亦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段亦得。”[9]卷20《嫁娶》以“销金”而成大袖,价格不菲,并非所有女性均有能力消费。晚唐五代之时,妇女的衣衫多以薄如蝉翼的纱罗为之,穿着时里面并不穿内衣,肌肤隐约可见。此景正如五代花蕊夫人《宫词》所云:“薄罗衫子透肌肤。”宋人衣冠趋于拘谨,衫内缀一层衬里,这样即成夹衫。李清照《蝶恋花》:“泪融残粉花钿重,乍试夹衫金缕缝”说的应该就是这种服装。所谓“金缕缝”,是指衫袖太大,一幅布不够宽阔,需要两幅拼接。拼接而成的袖子都会有一道接缝,为不使接缝外漏,即用镂金花边镶嵌。福建黄升墓出土了一件宋时女衫,长120厘米,袖宽69厘米,袖宽竟达衣长的一半。此女衫袖子中间的拼接处亦有镂金花边的“金缕缝”。宋代女性也在某些特殊场合穿着大袖作为礼服。据《朱子家礼》记述,“妇人则用极粗生布为大袖”[12]卷4《丧礼》。宋代妓女也喜欢穿着大袖。南宋临安的酒库,每年都会举行“开煮迎酒”[13]仪式。据《西湖老人繁盛录》载:“每库有行首二人,戴特髻,着乾红大袖,选像生有颜色者三四十人,戴冠子、花朵,着艳色衫子,稍年高者,都着红背子、特髻。”[13]综上可见,大袖在宋代流传较广,消费量较大。
(三)下裳消费
1.裙子
裙子是宋代女性主要下裳类服装,有长裙、罗裙、旋裙、赶上裙、百褶裙等多种类型。宋代妇女在正式场合都要穿长裙,一定程度上承袭了唐、五代裙式遗风。朱熹制定的礼仪规范要求女性参加各种正式活动时都要穿着长裙,以示庄重。宋代婚姻聘礼中也包括长裙,据《梦粱录》记载:“且论聘礼,……更言仕宦,亦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9]卷20《嫁娶》公主笄礼,也要准备长裙。据《宋史》记载:“公主笄礼。年十五,虽未议下嫁,亦笄。笄之日……其裙背、大袖长裙、褕翟之衣,各设于椸,陈下庭。”[1]2370后妃们平时也喜爱着长裙,“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背子、生色领皆用绛罗,盖与臣下不异”[1]3535。由此观之,长裙消费在宋代女性的各个阶层中广泛存在。
较之前代,宋代丝织业更为发达。一些工艺复杂的丝织品亦能大规模生产,如罗。罗是一种轻薄并有疏孔的上乘丝织物。宋代著名制罗工艺分为提花罗和素罗。宋时女子用罗裁制的裙子叫“罗裙”。这在宋代的诗词作品中多有体现,如晁补之的《漫成呈文潜》:“十年闭户不作舞,为客一整红罗裙。”[14]《漫成呈文潜》辛弃疾的《东坡引》:“起来香腮褪红玉,花时爱与愁相续,罗裙过半幅。”[15]卷4《东坡引》女子穿着罗裙在宋代是一种时尚,“尺六腰围柳样轻,娉娉袅袅最倾城。罗裙新剪湘江水,缓步金莲袜底生”[16]1505。宋代贵族妇女多喜欢在罗裙上绣一些图案以为装饰,“绣罗裙”的说法便是由此而生。据李元膺《菩萨蛮》描绘:“彩旗画柱清明后,花前姊妹争携手。先紧绣罗裙,轻衫束领巾。”[17]卷上《菩萨蛮》南宋福州黄升墓中,仅各式罗质裙子就出土了15件,足见罗裙消费量之大。
宋代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五代时的裙式遗风,尤其是唐代盛行的“石榴裙”与五代时风靡的“百褶裙”。石榴裙在宋人的诗词中多有体现,如《浣溪沙》中的“轻屧来时不破尘,石榴花映石榴裙”[17]卷上《浣溪沙》。五代风靡的百褶裙,在宋代依然盛行。百褶裙在宋代贵贱均穿,俗称为百碟裙、百折裙等。裙式在宋代有六幅、八幅、十二幅之分。裙间多有褶裥,尤以舞裙折褶为最。褶裥增多可增加旋转间婆娑袅娜之感,诚所谓“百叠漪漪水皱,六铢縰縰云轻”[18]2167。南宋福建黄升墓中出土的折裙,六幅除两侧两幅不打折,其余四幅均打15折,即60折。部分官宦女性折裙的褶皱可能更多。
此外,宋代还有两种形制奇特的裙子。一种是便于妇女骑行的“旋裙”,其特点是在裙的前后取中处各开一衩,目的是使双腿便于活动,即《江邻几杂志》所载:“妇人不服宽袴与襜制旋裙,必前后开胯,以便乘驴。其风闻于都下妓女,而士人之家反目效之。”[19]578旋 裙 的 特 质 是“旋 裙 重 叠,以 多 为胜”[1]14054。另一种裙式叫做“赶上裙”,又称“上马裙”。“赶上裙”为理宗朝宫妃们创设的一种新裙式,据《宋史》载:“理宗朝,宫妃系前后掩裙而长窣地,名‘赶上裙’。”[1]1430其形制为前后各一片,两片前后相掩,活动幅度较大,也便于骑马,因此得名。
2.裤、褌
在宋代,裤子是仅次于裙子的下裳类服装。宋时妇女所穿的裤子基本有两种:一是开档式。穿时在外面罩上裙子,罩裙一般比较长,以过脚面者最为常见。穿用这种裙子的妇女多数是上层贵族或富家之女眷。如福州黄升墓中,黄氏身上所穿的裤子,就是这种开裆裤。二是有裆而小者,称为褌。这种裤子的特点是便于活动,保暖性强,多为广大劳动妇女所穿。据《都城纪胜》载,中秋节前后酒库开沽新酒,用“妓弟乘骑作三等装束,其第三等冠子衫子裆裤”[20]《酒肆》。可见,宋代裤装的消费也是涵盖了各个阶层。
3.膝裤
膝裤,又叫膝袜、裤袜、钓墩,是指宋代女性的胫衣,是下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膝袜,形似袜袎,无底,穿着时紧束于胫,上达于膝,下及于履。其材质通常为布帛,有时以彩绣和珠翠为饰。钓墩也形似袜袎,但无腰无裆,左右各一,即《宋史·舆服志》所载:“钓墩,今亦谓之袜袴,妇人之服也。”[1]3577
(四)足衣消费
宋代女子流行的女鞋有翘头鞋、平头鞋和凤头鞋等,以翘头鞋最为时兴。流行这种鞋可能与当时的缠足风气有关。当时的女鞋小而尖翘,以红帮作为鞋面,即“裙松翠褶,鞋腻红帮”[21]卷8。因为鞋子实在太小,时人以“金莲”称之。《墨庄漫录》记载:“屏帐腰支出洞房,花枝窣地领巾长。裙边遮定鸳鸯小,只有金莲步步香。”[22]140生活考究的宋代女性,其鞋子多以罗绮绣成,故名“绣罗弓”。这种以罗绮为面料的彩色弓鞋在福建黄升墓中也有出土,其中一双穿在墓主人的脚上,另五双置于包袱内,大小形制相同。更有奢侈的女子,还消费金缕鞋和珠鞋等。《宋诗纪事》载:“侍辇归来步玉阶,试穿金缕凤头鞋。”[23]392说的便是这种情况。珠鞋是装饰有珍珠的鞋子,“席分珠履三千客,后列金钗十二行”[23]2313。宋时女性也穿着靴子,苏东坡在其词中便有“细马远驮双侍女,青巾玉带红靴”[24]《临江仙》的描述。花靴尤为富家女子所钟情,“汴京闺阁……花靴弓履,穷极金翠”[25]4760是其写照。
宋代由于女子缠足之风盛行,因此袜子与鞋一样,都制成尖头状。袜,在宋代有以罗绫制者,足尖上弯,“长愁罗袜凌波去”[24]《菩萨蛮》,“一钩罗袜素蟾弯”[26]卷7《闺情》等诗句均是对其描述。这些质地轻薄,柔软秀美的袜子,其拥有者往往为上层贵族和富家之女。宣和年间,开封女子“一袜一领,费至千钱”[25]4760,其消费的奢侈程度可见一斑。
二、宋代女性服装消费的特点
(一)时尚性特征凸显
时尚是一种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现象。“时尚可定义为目前最为广泛使用的语言、时兴样式、礼仪风格等行为表现方式和思维方式。”[27]254时尚的魅力就在于奇妙的双重性:既标新立异又能模仿,既新潮又流行。这种双重性正好同时满足自我的两种需要:独特性与安全感。时尚作为一种市民文化,不但影响着消费选择,而且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整合力量。时尚对于那些没有能力凭借自身努力达到个性化的人而言,也是一种补偿,因为时尚使他们能够在公共意识中获得关注。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时尚是阶级分野的产物,有着既使既定的社会各界和谐共处,又使他们相互分离的双重作用。”[28]244时尚的最大特点在于多变,“衣服的命运不再依附它自身的价值,开始赖着时势风尚和主人的喜好起落。喜好通常也是无常的,只要一个‘时’字没有了,衣服的命运也堪忧起来”[29]63。因此,贵族女性为了显示自己的差别化,往往掀起另类的消费风潮。时尚由宫廷、贵族流向民间的特征凸显。《清波杂志》记载:“先是,宫中尚白角冠,人争效之,号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长三尺者,登车檐皆侧首而入,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乃禁止之。”[8]338宋代冠梳都较长大,左右两边又要插得很多,所以女性佩戴后只能侧首而入,非常不便。但这又恰恰说明了佩戴者的“有闲阶级”风格。如果衣着除了证明人的财力优厚及任情花费外,还可以证明穿着人并不是一个依靠劳力来度日的人,那么衣着作为社会价值的一种证明作用就会大大提高。这种富丽奢华的冠梳,迅速从宫廷传入民间,并以“内样冠”为时尚。这也说明了通过衣着的相似,人们似乎可以获得一种相似身份,从而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徽宗时期“奉身之欲,奢荡靡极”[1]3478,出现了许多新风尚。如宣和年间的“宣和妆”,这种装饰来自宫中,后流传到民间。刘克庄《北来人二首》诗曰:“凄凉旧京女,妆髻尚宣和。”[30]688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装束为“腰上黄”。《梃史》中这样记述:“宣和之季,京师士庶竞以鹅黄为腹围,谓之腰上黄;妇人便服不施衿纽,束身短制,谓之不制衿。始自宫掖,未几而通国皆服之。”[31]54度宗时宫中盛行琉璃花,“都下人争效之”[32]162。对于这种由宫廷、贵族流向民间的潮流倾向,齐美尔从社会学的角度作了说明:精英阶级总是力图用一种明显的标识如服饰或生活方式等来使自己更为醒目,而下层阶级的成员也想借用这些标识来提高自己的地位。这样,精英阶级就必须放弃旧的区分标识引入新的区分标识,于是又引发了新的一轮竞争潮流。这种循环过程,意味着时尚是人们求得社会相符的活动和意向,是满足个人差别化和求异心理的欲望,是两者结合的、包容众多生活形态的社会现象[33]104。
(二)炫耀性消费加强
凡伯伦在《有闲阶级论》中写到:“财产与英勇的战绩或卓越的功绩不同,它现在已经成为衡量成就的可敬程度时最容易被认明的确凿证据;因此它就成为了博得尊崇的习惯依据,如果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地位,就必须保有相当财产……一旦积累的财物在这样的情况下成为能力的公识标志,财富的保有就必然成为博得尊重的独立的、确定的基础,就必然具有这一性质。”[34]24-25那么,财产的保有一旦成为博取荣誉的基础,它表现在消费领域里就是“炫耀性消费”。在宋代士庶地主阶级中,以现有的金钱标准为出发点去争取财富的进一步增长成为主流趋势。这一点,反过来又引起满足心情的新标准,以自己的资力与同侪的资力作对比,又引起了金钱上的新的分等分级。因此,在宋代商品经济大潮中,士庶地主阶级在积累财富时所寻求的目的是在资力上与社会上其他成员相形之下的优势。方行在《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中谈到了宋代炫耀性消费剧增,他说:“炫耀性消费是消费者不是为了获得实际效用,而只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富有。这种消费往往攀比成风,愈演愈烈。”[35]279具体到女性所执行的代理消费的目的,本质上并不是为了提高消费者本人的生活丰富程度,而是在于提高为之执行消费的“那位主人”的金钱荣誉。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地位最尊贵的莫过于皇室,其后妃们消费的炫耀性特征明显。她们平时的衣饰都极尽奢华,不少在民间禁止服用的高档面料与装饰,都在宫廷之中随处可见,例如锦绮、绫罗、鹿胎、透背、销金、铺翠等。宫廷服饰“纤华,务极珠金之饰”[36]舆服四之七。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在公主出降的庆祝队伍中,数十宫殡也都穿着“红罗销金袍被”[4]400。面对宫廷之中“朝成夕毁,务以相新”的服饰奢侈消费,苏轼感叹道:“后宫之费,不下一敌国。”[37]294宫廷女性的这种奢华消费,自然代表了最具权威的皇帝的崇高而又不可僭越的地位。对于社会各个阶级的消费者来说,炫耀性消费动机都能左右其消费行为。处于不同阶层的人们还有向往和追求更高阶层人士的消费行为。每一阶层的人都追求、模仿比他更高一层人士的消费方式,以至于穷人们都面临炫耀性消费的压力。嘉祐七年(1062),司马光说:“是以内自京师士大夫,外及远方之人,下及军中士伍、畎亩农民,其服器用比于数十年前,皆华靡而不实矣。”[38]4759庶民家庭的女性消费也大有攀比富贵之势,《宋会要》中就有记述“民庶妻妾冠帔珠翠,僭拟贵族”[35]刑法二之一三八。梅尧臣《村豪》一诗记述了农村地主家庭的妇女,具有“女髻银钗满,童袍毳氎鲜”[39]卷33《村豪》的炫耀情结。《大丫隘》一诗记述了仅仅以农耕为业的自耕农家庭中的妇女:“家家妇女布缠头,背负小儿领垂瘤。山深生理却不乏,人有银钗一双插”[40]卷62《大丫隘》也是如此。这种炫耀之风愈演愈烈,至南宋时,“妇女饰簪之微,至当十万之直,不惟巨室为之,而中产亦强倣之矣。后宫朝有服饰,夕行之于民间矣”[41]卷11。伴随着物质生活的奢侈,精神生活的奢侈亦风靡社会各个阶层,炫耀性消费成为这个时代的消费时尚。恩格斯指出,人类“一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便不再围绕着单纯的生存资料进行着,而要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42]350。通过奢侈消费来炫耀自身的地位,以从这种消费行为中获得心理和感官上的满足。由于奢侈消费已陷入难以自我满足的欲望误区,其最终结果是欲望不能让欲望满足,欲望让欲望成为欲望。
(三)对于宋代某些商品生产技术及服务的拉动作用
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需求是社会生产的推动因素,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随着等级消费秩序向财富消费秩序的转变,女性服装消费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假若女性是人口总数的一半,可以想象由女性形成的巨大消费需求,需要从各地生产并运输大量商品来供应。以女性服装所用的丝织品为例,宋代各地都出现了名牌丝织物,如蜀锦、巴西纱子、刻丝、寺绫等。自两汉以来,蜀锦一直是著名丝织品,“蜀中富饶,罗纨锦绮等物甲天下”[1]9396。蜀地的梓州在宋代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丝织业中心,“梓州织八丈阔幅绢献宫禁,前世织工所不能为也”[22]61。与其临近的绵州,则以“巴西纱子”著称,“绵州诸邑,各有所出,谓之八子。巴西纱子……巴西纱一匹重二两,妇人制夏服,甚轻妙”[43]卷15《绵州八子》。《宋史》中记载“衣被天下”[1]4362的河北路“民富蚕桑,契丹谓之‘绫绢州’”[1]9934。河北定州的丝织工艺娴熟,据《鸡肋篇》载:
定州织“刻丝”,不用大机,以熟色丝经于木棦上,随所欲作花草禽兽状,以小梭织纬时,先留其处,方以杂色线缀于经纬之上,合以成文,若不相连。承空视之,如雕镂之象,故名“刻丝”。如妇人一衣,终岁可就。虽作百花,使不相类亦可,盖纬线非通梭所织也。[44]33
宋时上层妇女以“刻丝”为衣,终一年之时,才可完成。除此还有“名著天下”的“寺绫”,“越州尼皆善织,谓之‘寺绫’者,乃北方‘陷织’耳”[44]33。
丝织业也使得宋代商品经济有了很大飞跃,尤其是彩帛市场的兴起。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4]144界身彩帛交易动则千万,已让宋人惊骇了。《都城纪胜》中也记载了彩帛交易的繁盛:“其他如名家彩帛铺堆上细匹缎,而锦绮缣素,皆诸处所无者。又如厢王家绒线铺(自东京流寓)今于御街开张,数铺亦不下万计。”[20]《铺席》联系到北宋东京车马盈市、罗绮满街以及南宋临安都民士女罗绮如云的景象,就不足为怪了。随着彩帛铺等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少以经营匹帛为生的行商大贾和零售小贩。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肖山大商郑旻市纱,“积计不税者几万端”[38]4578,足见其交易量之高。另外,朱熹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弹劾唐仲友之文中,详细说明了唐氏擅自生产和经营彩帛的情形,“及去年十一月次子娶妇,凡供……衣服,并是什物库陆侃支公使库钱,往仲友私家婺州所开彩帛铺,高价买到暗花罗并瓜子春罗三四百匹,及红花数百斤,本州收买紫草千百斤,日逐拘系染户在宅堂及公库变染红紫”,“仲友自到任以来……又乘势雕造花板印染斑襭之属,凡数十片,发归本家彩帛铺充染帛用”,“仲友因修造兵器,前后发买牛羊皮穿甲及生丝打弓弩弦……所买生丝,除量支作弓弩弦用外,并发归本家彩帛铺机织货卖”[45]卷18《按唐仲友第三状》。唐仲友身在婺州金华,不仅私家出卖彩帛,而且还大规模地印染彩帛,其身任朝廷官职,冒如此风险规模经营,况且金华在南宋时仅仅是一个中小城市,以此或可推测彩帛的商品生产量和流通量之大,利润之高。除了这些成规模、有地位的大量彩帛买卖,那些零散的从事彩帛交易的贩夫走卒也比比皆是。《夷坚志》中就记载了很多宋代各地这样的例子,如“湖州人陈小八,以商贩缣帛致温裕”[16]1465;“丽水商人王七六,每以布帛贩货于衢婺间”[16]1032;“鄂岳之间居民张客,以步贩纱绢为业”[16]1590。也有以此世代为业并全家以此为生的记载,如“宗立本,登州黄县人。世世为行商,年长未有子。绍兴戊寅盛夏,与妻贩缣帛抵潍州,将往昌乐”[16]12。也有弃农经商后以经营彩帛为业的记载,“郑四客,台州仙居人,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16]919。女性简单的织源的生产、流通就带动了如此多的人从事其业,可见宋时女性衣饰消费的拉动作用不可小视。从另一方面来讲,商人一般以购置地产作为保持财富的手段,而服装消费的刺激使这些阶层将部分财富转移到工商业领域。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对于促进工商业资本增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结语
在封建社会中,服饰这一日常最直接表明人们等级身份的标志性消费,历来颇受重视。一定程度上来讲,对服饰舒适美观追求的实现程度,往往与每个人的社会地位高低和财富多寡具有一致性。宋代女性服装消费与市场商业紧密相连,体现性别消费的特征十分明显,比如时尚性特征凸显,由此带来的奢侈性消费不断增加等。女性消费之所以这样兴盛,与宋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消费经济的繁荣也对生产技术的革新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是以硕士学位论文为基础修改完善而成,特此说明)
注 释:
①在这个问题上,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都处于弱势地位,她们总是受制于“惯例”,只能做惯例所认为“正确”与“适当”的事情,处于一种被普遍认可的生存方式中。由于责任与自我保护的需要,她们回避了对自身的依赖。弱者从典型的生活方式中找到了庇护,这种典型的生活形式阻碍强者行使有异议的权利。但是,在跟随惯例、一般化、平均化的同时,女性强烈地寻求一切相关的个性化与可能的非凡性。时尚为她们最大地提供了这二者的兼顾,因为在时尚里一方面具有普遍的模仿性,跟随社会潮流的个体无须为自己的品位与行为负责;而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对个性的强调、对人性的个性化装饰。参见罗刚、王中忱主编《消费文化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253页。
②全汉昇:《宋代女子的职业与生计》,《食货》第1卷第9期,1935年;全汉昇:《南宋杭州的消费与外地商品之输入》,《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③改革开放后,对于宋代女性的经济活动关注较多,主要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张邦炜的《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191页)、郑必俊的《论两宋妇女在经济文化方面的贡献》(《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萃:史学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7-513页)、(台湾)游惠远的《宋代民妇的角色与地位》(台湾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邢铁的《中国家庭史·宋辽夏金时期》第三章“家庭经济和日常生活”等,对于这一问题都有研究。对于宋代消费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多,其中方行认为宋代消费群体较之前代扩大(参见其《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载其《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8-286页)。其他对于宋代消费问题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顾全芳的《北宋的华靡之风》(《山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吴晓亮的《略论宋代城市消费》(《思想战线》1999年第5期)、魏华仙的《宋代四类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研究》(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王善军的《宋代世家大族消费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7期)等。
④汪圣铎认为,宋代无论在朝在野,簪花都很流行,不只是妇女戴花,男人特别是士大夫也有戴花的风气。参见其《宋代社会生活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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