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创业公共服务的意见
2014-08-15川人社办发2014269号
川人社办发〔2014〕26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全省创业公共服务工作,健全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化创业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创业体制机制,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的创业公共服务,提高创业比例、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业服务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就业服务的延伸和发展。各市(州)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要在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在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备至少1 名专(兼)职人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其余市(州)也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上述要求,推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二)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突出公益性,增强实战性”的原则,牵头组建以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为主,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采取集中讲授、个别指导、巡回服务和网上坐诊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指导服务。要加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管理,制定工作章程,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
(三)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社会征集或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开展创业项目收集整理,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定期公开发布,及时补充更新,建立项目多元、可行性强、适应各类创业者需求的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库建设以县(市、区)为主体,市(州)联网共享,并逐步实现全省联网。
(四)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的园区建设模式,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承载能力较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督促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立公开透明的入驻和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五)提升创业公共服务质量。各地要制订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质量考核,提高创业服务效率。要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要结合当前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入驻园区或基地提供调查、初审、推荐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将创业公共服务向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属地高校延伸,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创业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创业公共服务新模式,提高创业公共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推进创业公共服务纳入联席会议重要日程,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把创业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创业服务项目支出。用好县及县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助经费,大力开展创业公共服务。用好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等活动。
(三)加强基础工作。要依托《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创业资金管理和创业者实名制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要大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明星评选等活动,树立创业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