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支持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
2014-08-15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12期
为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
其中,在加大就业援助方面,一是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受灾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城乡劳动者等,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 人实现就业。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相关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期间,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单位1%、个人0.5%。下调期限视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情况,由甘孜州人民政府确定。
在社会保险政策方面,一是缓缴社会保险费。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批准因灾停产、歇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缓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及领取养老金手续。二是落实因灾致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灾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按现行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