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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娱乐“霸权”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害

2014-08-15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霸权大众文化娱乐

董 颖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4000)

与全球范围内泛娱乐化现象相当,国内近10年来娱乐狂欢也愈演愈烈。在不同力量、不同表现形式的角逐和拉锯中,一部分人脱颖而出,成为娱乐市场中的佼佼者。在市场运作中,及时地抓住契机,批量地制作娱乐精品或娱乐垃圾,通过较为牢固地占据市场,某些娱乐人物也长期充斥人们的视野,取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娱乐“霸权”。在他们手下,成千上万的受众被动地接受着信息,且这类产品瞄准的对象大都是青少年或未成年人。在娱乐和被娱乐中,铺天盖地的选秀、真人秀节目、缺乏真诚的访谈节目、短平快制作出的影视剧,被认知能力尚未完全形成的未成年人一并接收。由于未成年人并未拥有成熟的判断力和抵御诱惑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完全是被动的,即使他们有选择的权利,也没有选择的可能。盛宴之下,思考的能力被剥夺,成长中必不可少的阶段缺失也非危言耸听。

一、娱乐狂欢与视觉盛宴

娱乐文化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对于大众文化,学者历来有不同的观点。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的特征是通过为人们提供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幻想的精神世界而平息社会的内在反对性和反叛欲望,通过使人们在幻想中得到满足而美化和证明现存秩序,为现实辩护。法兰克福学派学者把大众文化概括为“文化工业”,用于指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商品化了的、非创造性的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在推销文化商品的同时操纵了大众意识。

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为大众文化提供了一个整合框架,开始以双重视点去看待大众文化,既不像法兰克福学派那样将大众文化看作是麻醉剂,是腐蚀愚弄大众的工具,也不是对大众文化一味地欢呼欢迎。他认为大众文化是一个冲突的场所,是国家意识形态与大众相互斗争、相互协商和谈判的所在。

在互联网时代,大众文化较以往有了更广泛的空间,大众文化的载体和平台日趋多样化,文化受众不再一味被动地接收,主动性大大提高,网络为普通人提供了宽广的平台。如很多人梦想过成为作家、演员、音乐人、画家,但作家等职业是一条“精英之路”,成为演员、音乐人除了需要天赋,还要有较好的机遇。于是网络适时接纳了这一批人,成千上万的网络写手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小说、诗文,有音乐梦想却难以实现的人可通过网络视频一夜成名,制作动漫作品也满足一部分人的画家之梦。文化产品前所未有地多样化、个性化,思想、思维方式更为丰富。各种闪烁着网络智慧的语言、思想与火花,在虚拟与现实交错的时空中交汇碰撞,通过对旧有的道德、价值的肯定与否定,通过远离常识和回归常识,朴素的公序良俗和价值观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尊重。民众的个体语言不再被完全忽视,有了一定的表达空间,丰富了精神生活。

然而,有关人士也注意到: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系统中的不同利益群体在不断地利用手中掌控的政治、经济等资源来驾驭信息、文化资源。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信息、文化资源的“组织者”,应然地成为各种利益角逐的对象,同时也成为一个变幻着多种角色的舞台。娱乐文化的现状给我们的理论分析提出了一个更为尖锐的问题:娱乐文化的传播中内含的机制是怎样的?各种文化的博弈为什么呈现的是“一边倒”的形势?[1]当娱乐节目的生产、制作和播出日益市场化并产业化之后,就极易成为控制大众文化的主要力量,在后现代社会的消费主义温床中演变成新的娱乐话语霸权。娱乐霸权形成了单向文化趣味的隐患,冲淡了文化内涵及思想厚度,不但打破了多种娱乐文化并存形成的和谐与相互制衡,还影响到文化传承的多样性,并在一定意义上直指未成年人这一庞大的消费群体,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利。

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生存压力也体现在各个层面。娱乐作为缓解压力的手段,较其他方式更加快捷并产生短期效应。既然娱乐能发挥多元功能,被人们各取所需,即使不能滋养身心,或许能适时快乐,伴随着视觉盛宴的狂欢逐渐渗透。未成年人在视觉享受的同时,价值观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某种题材的一再重复,令他们中的一些人对平庸的话题津津乐道,有些作品号称以成长作为主题,但成长过程却令人怀疑,显得轻飘而随意,有些人还可能从中撷取片面的内容,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因此娱乐狂欢中的未成年人有权受到应有的关注。

二、娱乐霸权之下,未成年人话语权微乎其微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众文化的传播者要占据市场,吸引受众,必然要不断出新。要迎合人们在特定时期的审美需求。文化成品的制作者深谙未成年人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尽管他们在社会各个层面来讲都是弱势群体,在社会文化的构建中无一丝话语权,但这一群体无疑是最容易被牵制的。激烈的情节冲突、光怪陆离的感官刺激、光鲜亮丽的时尚包装,甚至毫无真实成分的隐私绯闻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一时追逐的热点。一旦在某一时段推出的娱乐节目或影视剧风靡一时,市场运作便及时跟进,趁热打铁般地推出一批相关的作品。

某些成名作家、编剧,一部走红的作品,却成了永久的资本。在与电视台、影视公司的利益链条中,形成牢固的“多赢”关系,无论是否江郎才尽,是否出品了粗劣不堪的作品,仍欣然陶醉其中。有些明明已力不从心,也尝试着调查市场,模仿青年人追捧的观念,试图继续留在市场,却已相去甚远。自以为视角调整到了符合当下青年需求的角度,实际上更加遥远。更可悲的是对自己的价值观不再坚守,却试探性地迎合他人。粗劣、幼稚、价值观混乱的作品,却在三五年、十来年间接二连三地粗鲁闯入人们的视线。人们真的欢迎吗?未成年人真的只有此选择吗?

走捷径,短平快,移植别国的作品改头换面,也成了某些产业链中的基本模式之一。嫁接的作品突兀生硬,脱离国情,根本不知身处何时何处。“雷人”是网友对某些影视剧生动形象的评价,一语道破了其中的剥离常识与粗疏。

多方利益协作的结果,是所谓知名作家和编辑、知名制作人、知名电视台之间,利用已形成的知名度,取得一定范围的娱乐霸权,垄断了黄金资源,从本质上说,这种作品是硬塞给未成年人的。因为成年人拥有一定的判断力,有能力自主选择文化产品,而未成年人思考能力尚未形成,在迷惘状态中不自觉走入其中。这种娱乐和被娱乐形成了惯性。而文化产品有可能在其人生某一阶段的影响力超出想象。

大众文化被归到“文化”的范畴,就包含了传播文化的义务。但现代社会的快捷、躁动,已不容许用几年时间打磨一部作品,因为利益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会担心娱乐风向的转变,只能迅速将作品推出。创新的、震撼的、具有心灵启迪意义的、符合当下未成年人审美需求的作品难觅,古装剧特别是魔幻剧、武侠剧等之所以受到制作者青睐,因为更加安全,涉及不到敏感的现实问题,并且,运作过程中还冠以“砺志”、“青春”“偶像”等宣传词,无人理会是否合理。古装剧,甚至是名著改编的古装剧都频频出现常识性错误,道白、诗文错别字连篇,个别影视剧从头至尾重复出错。未成年人尚在文化知识的学习积累阶段,这种误导不仅体现在念错几个字、几句诗文,更反映出浮躁、非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前者更值得深思。

尼尔·波兹曼在分析娱乐文化时认为:新生的电子媒介完全驱散了由印刷媒体所建构的理性主义传统,代之以散乱(没有逻辑性、非线性)、不可信的闹剧充斥在人们的信息接受环境中。因此我们看到了除去狭义上娱乐身心的“娱乐节目”以外,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是一个充满着“娱乐”的新闻、评论、教育和生活现态。“在这个世界里,一会儿这个,一会儿那个突然进入你的视线,然后又很快消失。这是一个没有连续性、没有意义的世界,一个不要求我们、也不允许我们做任何事的世界。”[2](P70)即便是成年人,陶醉在微醺的娱乐世界里,也逐渐丧失了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或者说已习惯在闪烁变幻的娱乐世界中消磨放松,对未成年人来说,所有信息都进入娱乐状态,一方面加速了童年的消失,另一方面却又制约了理性的养成。

三、传媒时代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思考

(一)娱乐不应形成“霸权”

娱乐本身并无错误,这或许是人们的共识。波兹曼认为,如果住在这一世界中,问题就来了。

传媒时代,娱乐的外延无限地扩大了。娱乐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歌舞、音乐、影视剧、体育等,新闻、历史、教育等都可以拿来娱乐。人们在轻松消遣的状态下便可以看到以调侃手法写就的历史书籍,也可以以另类的方式解读新闻事件。娱乐的诱惑,对成年人的消蚀都无处不在,对未成年人更是有强大杀伤力,消磨意志,不伤脑筋,自我麻醉,消解压力。“住”在这一世界中的,大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感性热情,怀抱理想,虚拟和现实的界限尚不完全清晰,因痴迷某一明星、某部影视剧,有时会长久耽迷其中。这本身已对文化人物和文化产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至少应当自律和自省,为未成年人精神世界提供正面示范。而一旦形成了娱乐霸权,控制了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支配着娱乐的走向,利益链条运作得更加如鱼得水,作品制作的随意性增加,视野的局限性决定了作品的单一性,而不断重复的单一性作品,事实上对未成年人没有公平可言。他们只能通过有限的渠道表达微弱的声音,网络小说、视频、网民自制偶像,某些方面体现了对娱乐霸权的反叛。

娱乐文化的规范涉及到各个方面,包括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有效实施、从业者的责任感及娱乐受众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审美素养的提高等。娱乐形成“霸权”,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放任和媚俗的成分,为迎合一时的真实或虚假的“繁荣”,营造一轮又一轮虚弱无骨的作品,实际上从这些作品中已很难令人获得新奇和惊喜,更遑论获得启迪和感动。形成“霸权”的娱乐文化,因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占据了市场,由于利益链条的相互需要,甚至摆出傲慢之态,不允许提出争议和质疑。这种自大、不开放的心态,在放纵中拉低着未成年人的审美水平。

有人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既然认为他们是“霸权”,大可以选择远离。然而对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并不具备成人的成熟心智及辨别能力,事实上陪着他们一起娱乐的,大都是未成年人。娱乐一旦形成“霸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娱乐观念,还对他们的审美情趣、文化模式、价值观念等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这种“霸权”还对教育者提出了挑战,尽管在许多时候,父母老师等对某些霸权性的娱乐节目多有看法,但又不能禁止未成年人观看,因为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逆反心理较强,从众心理更甚,对同龄人津津乐道的娱乐新闻及影视剧、综艺节目等,为避免失去参与感的尴尬,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其中,不自觉地被娱乐霸权所俘获。这种循环,有时恰好成了娱乐形成霸权的借口,以此作为其文化作品被未成年人受众追捧的佐证。

在经济、社会、文化不断繁荣的时代,文化成品层出不穷,到底国人需要什么样的娱乐,也成为众多文化产品生产者不断思考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不论人们需要何种娱乐,必定不能是一家或几家包办的,应使人们通过多姿多彩的娱乐产品,得到身心的愉悦,使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的精神享受和对真善美的基本认知。

(二)未成年人思考能力的养成

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表达了另外一种忧虑,人们会渐渐爱上压迫,崇拜那些使他们丧失思考能力的工业技术。这种忧虑不无道理,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娱乐产品、娱乐信息铺天盖地袭来,很多人会认为“欢乐无限”,信息快捷变幻、无穷无尽,五花八门,来不及思考,便消磨了时光。而审美能力、学习能力、思考能力的培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工程,是在人与人的互动与认识感知世界中才能形成和完善的。

然而,既然传媒时代已然形成的事实,只能正视。从根本上来说,国力的真正强大,体现在文化的发展,主流价值观的确立。全民没有义务陪着娱乐霸权狂欢,未成年人的文化权利在成长过程中更应受到关注和保护。娱乐产品是以娱乐、放松、滋养身心为目的的,但既然是文化产品,必然要输出一定的价值观,娱乐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十分重要。

媒体人梁文道认为,从广义上来说,流行文化当然也是文化。文化雅俗的区分在后现代时期已经被颠覆。我们今天面对的情况是,大家都很同情大众文化、流行文化,特别是在文化研究兴起之后,大家都认为雅俗的区分是一种霸权的产物,我们不应该瞧不起流行文化。但现在有这样一种倾向,反过来流行文化成为一种霸权了。任何人一搞小众的高雅艺术就被人批评你是精英,你是古代的恐龙,会被人骂脱离社会脱离大众。我认为你可以不歧视大众文化,但不能反过来就可以说精英文化是毫无价值的。大众文化我感兴趣的不是它的审美价值,而是工业运作。真正良性的运作,大众文化是会促进非主流文化的生存的。[3]他的观点值得深思。大众文化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其地位大有超越之势,大众文化有其存在和生长的必然性,并非代表其他文化就应销声匿迹,未成年人更加需要文化方式的多样性,需要精品文化的陶冶。

有关学者指出:人应该有一种追求美好、崇高事物的姿态。“人生长在世间,经常可以看到自然界处处富于精妙、堂皇、美丽的事物,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养成一种向往崇高的审美理想和热爱崇高的审美情趣,培育出由伟大的思想和激动的感情所构成的伟大心灵。”[4](P643)美的生活世界,并非仅靠物质力量或经济力量就可以完成的,它还需要精神价值的支撑,也需要精神世界的自由构建;在美丽的生活世界背后,一定有一个深邃的精神生活的世界。与成年人一样,未成年人需要娱乐。人们常说“寓教于乐”,若能达到娱乐与教育并行,当然是较为理想的结果。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有其规律性,与社会背景、成长环境相关,但必定不会是单一的,仅由某种霸权者所提供便能满足。社会在不断进步,欣赏水平、审美能力也在相应提高,未成年人有权利得到更多更好的娱乐产品,而非放任对恶俗作品的亲近。价值多元,多方视角,体现了社会宽容程度的提高,然而对未成年人来说,也可能使价值观更加混乱,重新归纳和整合就十分重要,非主流、亚文化价值观,应有明确的价值判断,而非混淆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

思考能力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未成年阶段,引导和指向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考验娱乐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还考验其智慧。如某一档娱乐节目,因形式内容新颖瞬间吸引了众多不同年龄阶层的人,节目一度开放无度,亚文化几乎占据主流。但在整合之后,节目主持人体现了较强的控制能力,更趋于理性、知性和睿智,节目风格全然发生了变化。可以说,只要文化从业者具有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文化修养,是可以通过娱乐节目给人以启迪的。

事实上,电视节目主持人或嘉宾的评论,影视剧、动漫作品的情节安排等,看似是他们生活经验和个人情感的传递,实际上却隐含着对于社会世界观、价值观的再规范。这种传递有可能影响社会认识,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健康舆论,传播精神文明与先进文化,体现公平、正义等价值观,看似是过于严肃,距离娱乐较为遥远的话题,然而,即使是天马行空的魔幻剧,也反映出相应的价值观。娱乐从业人员不可缺失最基本的责任意识。

[1]姬德强.媒介娱乐的霸权本质与涵化机制[J].现代视听,2010,(5).

[2]【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梁文道.小心流行文化的霸权[N].东方早报,2008-01-26(11).

[4]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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