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风险分析与控制
2014-08-15郭小莉
郭小莉
(合肥师范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目前,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深入展开,越来越多的高校顺应潮流对外开放体育设施。但伴随着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给学校的日常管理带来一些风险。如果不能妥善管控,可能会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1 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概况
目前,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主要是基于社会效益考虑。除造价较高的综合体育场馆基本不对外开放外[1],高校其他体育场馆基本都对外开放。其中,不便于管理的室外露天场地,如足球场、篮球场等,一般都无偿对外开放,便于管理的室内场地,如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游泳馆等,一般是有偿对外开放。收费也是校方希望通过经济手段调节供需矛盾,达到控制人数的目的。
对外开放主要有以下3种管理模式。
1.自主经营模式,一般由学校体育部门具体负责。
2.对外承包或租赁,由承包方或租赁方缴纳一定的费用,在确保学校安排的教学、比赛等前提下,即可享有体育设施或部分场馆设施的经营权,并履行日常管理义务,对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等。
3.委托管理,一般是委托即专业管理团队对体育设施负责统一管理。
当然还有其他形式,如与社会合作等。
2 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主要风险
高等院校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突显了高校为履行社会责任而付出的切实行动,但同时由于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风险,有的风险性质甚至很严重。
2.1 校园安全管理风险
相对而言,高校的管理环境封闭。但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后,社会各种人都有可能到高校使用体育设施锻炼身体,人口流动频繁,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管理对象更具不可确定性,相应增加了管理难度。再加上高校一般都不会因此而增加管理力量,如保安。势必给学校的财产,甚至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各种隐患,如校园财产失窃、打架斗殴、疾病传播等。此外,校外人员使用体育设施出现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尤其是有偿使用时,如使用校园游泳馆溺水事故。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新课题。
2.2 学生权利受损风险
根据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利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即在校大学生,应享有“利用教育条件权”,这是保证其学习所需要的最基本物质条件[2]。即高校体育设施首先应保证学生的体育健身需求。目前各高校在校大学生一般都在万人以上,按人均计算,体育设施的提供率也不是很高。对外开放,一方面,存在“场馆时间安排不当,干扰教学秩序”[3]风险。另一方面,校外人员频繁或过度使用体育设施损坏甚至直接损坏,也可能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即便在非上课时间,过多的外部人员参与,甚至本末倒置,交钱的校外人员优先,本校学生却面临周末无法使用本校体育场馆的窘境,损害了学生尤其是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的体育健身权利,挫伤学生的体育锻炼积极性。
2.3 运动设施保全风险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运动场馆设施的安全完整,实际上就是设施的保全管理。对外开放的高等院校运动设施面临以下风险:
1.由于使用时间的增加,势必加速设施器材损耗,缩短设施器材的使用寿命;
2.由于使用不当,导致设施器材加速损耗甚至损坏。如不按规定穿软底鞋,甚至穿高跟鞋在塑胶场上散步或打球;
3.人为甚至故意,直接导致设施器材的损坏,如香烟乱扔,导致塑胶跑道损坏等。
运动设施保全不善,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运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经费增加。
2.4 有偿服务经营风险
具体表现在以下4类:
1.收费检查风险。目前涉及学校收费本身即是一个敏感话题。在大众看来,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收费的主体都是高校本身,更不用说自主经营和委托管理主体就是高校。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都有相应规定,即收费行为要有依据。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进行收费,若不能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或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便会产生相应收费检查风险。
2.财务管理风险。高校体育设施有偿对外开放,必然会产生经营收入。由于资金量少,大部分学校对这块的收入管理总体重视程度不高,由学校体育部门全面负责体育场馆的管理方式最为常见,约占50%以上[1]。经营收入分配的方式,一部分上交给学校财务处,用于平衡财政收支;一部分留做体育场馆设施维修和更新费用;一部分以福利或其他形式用于提高职工的待遇[4]。未上交学校的收入部分,从财务角度而言,属收入不入账,实质上变成部门的二次分配,存在“账外账”或“小金库”风险。有时由于分配不均,可能引起部门内部矛盾,甚至滋生腐败。
3.税务检查风险。高校体育场馆对外无偿开放,归根结底是一种公益活动,一种非经营活动。但对外有偿开放,属于一种经营行为,其经营收入不属于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范畴,即不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目前在部分高校还存在收费不提供有效票据或未据实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相应也就不会履行纳税义务。这种脱离税法约束,涉嫌偷、逃税的经营行为可能导致经济犯罪,从而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
4.审批检查风险。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部分高校还存在将体育场馆承包给个人或实体,这实际上是一种出租或出借行为。对于没有报批的,相应即存在审批检查风险。
3 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风险对策
控制上述风险,仅靠高校是不够的,必须从政府和高校两个层面,共同采取措施,才能推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行为的规范运作,控制开放风险,提升高校体育设施的社会价值。
3.1 政府层面
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如何引导高校更积极主动开放体育设施,更大程度的发挥高校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同时如何规范开放行为,避免过度市场化,损害高校体育设施“公益性”,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以保障各方,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权益。当前,要加强相关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建设,尤其涉及税收、收费及收入管理等领域的具体政策和制度。
1.教育、物价等部门应明确各高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合规性,由于不同的高校实际情况不一样,收费项目和标准也不尽完全相同,因此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建立审批制。
2.税收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收入的免税政策。
3.高校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收入管理办法,专款专用,规定其资金只能用于体育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管理人员的必要支出,以保障体育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挪作他用,尤其要杜绝把高校体育场馆开放收入作为体育经费的补充或者体育教师奖金和管理人员劳务费的来源[5]。
4.教育、公安等部门应明确校园治安处罚规定及活动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等,从法规层面解除高校的后顾之忧。
5.教育、财政、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高校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损耗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建立开放补偿机制或奖励机制,又鼓励高校持续推动体育设施开放。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高校体育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的高校体育产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强化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并加强监管,其中,物价部门要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收入使用的监督,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对高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安全建设予以监督。
3.2 高校层面
1.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即制定完善的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强化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建立问题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管理,切实考核。
2.合理保证在校大学生的体育锻炼权利。开放时间、开放领域的确定,特别是向在校学生收费的标准,应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并按学期或学年对开放时间或领域进行变更。学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应尽量免费使用,或在其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执行超低优惠价,并优先使用本校体育设施。
3.利用整合高校现有专业资源,成立专业管理组织,强化专业管理,形成高素质专业体育场馆的管理队伍,负责场馆的经营运作和现场管理,盘活学校体育资源,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并积极探索高校体育场馆产业化经营和管理新模式。
4.将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纳入学校综合治理范畴,重视对校外人员的文明健身的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制订预控或应急处理措施,对校外人员要及时公布开放时间和领域,同时加强安全锻炼和文明锻炼的宣传力度。
5.严格收费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一是收费标准应经过地方物价部门的审核通过,不应随便多收或乱收。即使外包,学校也有义务要求对方执行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收费标准。二是严格票据管理,对外提供合法票据。三是经营收入应及时入账,并专款专用。四是强化监督,高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
6.加强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结合专业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维护并提醒使用者不要使用。要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张贴安全须知,提示体育器械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引入资产保险机制,提供运动安全保障。
[1]刘从梅,等.安徽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现状及对策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10,32(3):1-2.
[2]何惠芳.在校大学生的权利范围及保障[J].法制与社会,2008,02:228-230.
[3]于湘虹.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风险规避和管理策略[D].武汉:武汉体育学院,2008:16-25.
[4]陈瑜,等.地方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对策研究[J].常州工学院学报,2013,26(2):71-73.
[5]包莺,等.辽宁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大连大学学报,2013,34(3):1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