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何必揣着“糊涂账”装糊涂
2014-08-15汪忧草
文 | 汪忧草
近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土增税黑洞》,报道引述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的分析测算发现,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房地产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对此,一贯直率、强硬的地产大鳄任志强表示,“要以行业协会名义联合相关企业,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挽回名誉损失及可能因此事件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经济观察报》2013年11月30日)
央视节目播出后,国税总局在官网发表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言下之意就是,央视所引述的房企“应缴未缴”的巨额土地增值税,不能说成是“欠税”,只是土地增值税先预征、后清算这种管理办法带来的清算滞后,而且“3.8万亿”这个数据本身也不够准确、大大夸大了。
但国税总局的闪烁其辞,倒是让外行人都能看出:土地增值税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缴土地增值税。据国税总局官网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和纳税人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这里面的巨大“时间差”,其实就是造成土地增值税成为一笔糊涂账的直接原因。
就连任志强自己也承认,“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但不违背税法就行,这只能说是预缴税后结算的制度结果。”就是说,房企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让清算时间一直往后拖,从而把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合法地”拖上好几年时间。
房老大们充分利用法律的空子来拖延缴税,这当然算不上“违法”,但任志强却高调地站出来,一会儿说是要“告央视”,一会儿又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挽回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等,完全是一副“得理不饶人”的架势,好像房老大们真的好无辜,真的都是遵纪守法的良民一般。
但任志强们装清纯也好,扮无辜也罢,却终究掩盖不了房老大们一边在“合法”地享受着预收土地增值税的好处,一边却在想方设法拖延与税务部门结算土地增值税,通过这个“时间差”,来实现房产商的利益最大化。一边厢,他们把土地增值税“合法”地做成了一笔糊涂账,另一边厢,他们还要向网民们装着糊涂、扮着良民,让我们又一次见识了房老大们的“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