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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科技成果在转化、推广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8-15陈昆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公安成果

陈昆峰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公安科技成果孕育着新技术、新方法,涵盖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潜在的生产力。公安事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将公安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样才能在公安科技工作中产生显著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从目前公安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看,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公安科技成果在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公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复杂性

公安科技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宽泛,所涵盖的内容较为复杂,其形式也各不相同,从公安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过程来看,每一项科技成果都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实际开发、检验、推广和应用的周期。同时公安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会受到人为因素、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的限制,因为公安科技在很多方面是与人打交道的,所以在转化公安科技成果过程中,还需要社会的认同以及不同学科科技手段的配套协调来不断修改、完善和磨合才能完成。再者公安科技成果有很多是在理论上和实验条件下完成的,其成果应用价值的实现具有明显的条件限制性。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科技成果的转化还要取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公安科技成果中有针对性的新技术、新方法不多

公安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主要取决于能否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取得明显效益。好的科技成果,有针对性的新技术、新方法,就容易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的成果,不仅浪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公安实际工作中也得不到推广、应用,甚至还会造成损失。公安科技成果中有针对性的新技术、新方法不多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部分科研人员深入公安基层和了解公安实际较少,较多的科研取向与公安实际脱节,课题研究缺乏针对性。其次是科研经费匮乏,来源途径单一,缺乏与社会的纵向和横向联系,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对公安科技成果的研发缺少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资金保证。

目前全国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基地有19个,基本上都缺乏权威性的成果鉴定、成果专利、成果价值、成果售后服务、成果信用评价和成果信息平台等功能结构。这些功能结构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既懂专业又了解公安基层的高素质专

3.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基地的功能结构相对不完善

门人才;在工作程序上时效性和配套性差,程序繁琐和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4.公安科技成果信息反馈渠道不畅

公安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网络在很多区域还不健全,信息混乱、滞后和单一,没有统一梳理和规范管理,公安科技成果信息的先进性、及时性和实用性无法得到保证,公安科研成果信息渠道不畅,不能把公安科研成果的研发真正落实到基层实战部门的急需和实用上。

二、公安科技成果在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1.公安科技成果推广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对于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领导必须重视,要建立健全推广长效运行机制,结合基层公安实战的需要,把公安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推广到实战中去,使公安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适应公安实战的发展需要。这其中必须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专业培训和专业示范,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进行调试和维修。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对设备进行调整、改良和革新,以满足实战部门的需要。从目前公安科技成果推广的实际看,研究与实际脱节、研究投入不足、研究过程不规范、研究优势不集中,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低,低水平重复投入,效率低下等,都是我们建立健全长效推广运行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

2.公安科技成果的功能具有单一性和局限性

在研究体系上,公安科技成果仍有不少是以实验室研究为主体,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专业结构和梯队合理的专业化研究团队,公安科技研究一定程度上由研究者的个人兴趣推动,有利于实际问题解决的良性运行机制仍未真正形成,没有把带有普遍性、先进性的科学技术手段、方法和信息,示范、指导和传授给一线公安实战部门。目前很多公安科研成果的功能较为单一和有局限性,针对基层的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很难全部有效地推广,如果例行公事地推广,势必造成难度大、效果差,甚至还会造成浪费和影响正常工作的进展。

3.公安科技成果推广持续性的发展后劲不足

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到公安实战部门,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但是成果都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使用时效性,如果不考虑它的先进性和时效性,这种推广既是无效的劳动,也是一种浪费。公安科技成果推广持续性的发展后劲不足,主要体现在成果的滚动式发展、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的持续性发展后劲不足上。有的成果实战部门还没有完全学会和使用,就已经淘汰或更新换代了。另外,在思路与方法上,主要采用“案例”照搬的模式和方式,以理论对应理论,参照理论标准对当前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诊治”,这种研究思路,体现了公安科技中理论联系实际的匮乏与不足。

4.公安科技成果缺乏技术推广平台

公安科技成果缺乏技术推广平台,主要表现为科技成果信息的传与达无法形成对称。当前全国各地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大多已具有相当规模,但由于各单位在应用系统建设中,多为按需建设,由本单位自行建设、独立运行,系统不能互通,信息不能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没有形成一个多功能、多元化,以点带面,及时辐射新技术、新方法的技术推广平台,不能主动、快速、有效地把最新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平台推广应用到公安实践中。

三、公安科技成果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公安科技成果在应用中缺少中长期发展规划

公安科研成果的应用,首先是要慎重地选择适应公安一线实际的、代表当今科技领先水平的、引领未来公安科技发展方向的公安科研成果。其次是要选择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技术创新、能促进公安科技持续发展,并具有先进性、适应性和时效性的公安科研成果。再次是要选择能掌握这些科技成果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人。三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体,缺一不可。公安科技成果的应用,既要有一套完整的中长期成果应用发展规划,同时也要有一个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这样才能立足公安发展的实际需要,使科技成果转化成第一生产力,从而全面提升公安科技的内在动力。目前我们在公安科研成果应用中,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还没有一套完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是我们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瓶颈,也是我们当前应解决的首要问题。

2.公安科技成果在应用中缺少规范管理

公安科技成果应用中的规范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和方法,在科学和客观的规范下,按照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机制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建立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要求相适应的、充分体现公安科技属性和特点的科技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只有这种规范管理才能把最先进的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到公安实际工作中,才能最合理、最客观和最科学地发挥公安科技成果的科技效能,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和加快科技强警战略的实现。目前公安科技成果应用中缺少这种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推广应用的方法较为单一,管理的手段较为简单,所以很难把先进的科技成果及时有效地应用到公安实际工作中,同时也很难在应用中发挥最大的科技效能。

四、促进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科学管理机制

公安科技管理机制,必须从公安科技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差距着手,对公安科技规范化管理的内涵及外延、管理机制规范化建设与公安科技的研发、管理、转化、推广和应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公安科技管理机制规范化建设的条件、规则、途径、质量考评的优劣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究,寻求规律和遵循规律,从被动的、单一的、低效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主动的、科学的、高效的管理模式。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科学管理机制,就是针对警务规范化、公安科技成果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对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中的科学管理,是公安科技转变成第一生产力的前提,也是保证公安科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举措。科学的管理机制主要由管理目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依据、管理运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等因素组成,对公安科技应用活动进行科学规范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控制与保障服务,它是公安科技应用过程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组成最佳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方法,遴选最先进的科技手段,科学整合现有资源,达到以最小支出获取最大效益的目标,才能实现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实际效能,促进公安科研水平的优化升级,从而实现管理机制适应科技发展规律的改变,达到提高公安科技管理机制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公安工作的战斗力,实现科技强警的最终目的。管理是科学,也是生产力,只有通过强化公安科技管理职能,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整合处于分散状态的生产力诸要素,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公安机关科技现代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在实战中的推广应用。

2.建立和完善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功能机制

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功能机制,就是针对公安科技成果,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进行研发、评估、认证和推广应用。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多学科、多层次人才间良好的合作与竞争机制,推动公安科技工作全面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广泛吸引、凝聚人才。其次要结合公安实际,遴选高科技和先进的科技成果,建立对应公安实际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再次要加强科研载体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研设施建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措施,推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等科研载体建设。最后要抓好科研项目的开发和前瞻性研究。切实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把握研发项目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分布、结构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提出改进、优化和升级的对策。

3.完善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中的需求满足机制

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必须要结合各个地区的公安实际和工作需求,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围绕公安基层科技公关的重点方向和领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实际中收集、整理和研发相关的、能适应和解决当地实际情况的公安科技技术,使技术成果在当地得到认可的基础上,进行规范评价和大力推广,这样的技术成果,既有针对性,又可以立竿见影地见到成效。对这些确有效果又能满足基层公安需求的科研成果,要积极宣传、推广和使用,形成鲜明的公安科技特色和优势。要加强公安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逐步实现公安科研机构从纯粹的研究机构向多形式现代科技型科技经济实体转变。1998年机构改革初期,公安部对其直属的科研机构制定的改革目标是: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初步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建成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社会公益型研究所;有条件的所要努力形成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先导型的产业中心。这一改革目标直接提出要求加强公安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力度。公安科技创新成果也是社会需求的产物,其来源于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国家科研设备的资金投入,应用于实践工作、社会生活中,只有确保创新成果的顺利市场转化,才能适应社会和市场发展的需求,才能真正体现其研究价值。将科研人员的工作、国家的投入与现实发展有效结合起来,更好地反作用于公安科研工作,逐步将公安科研机构从纯粹的政府研究机构向多形式现代科技市场型科技经济实体转变。同时,要结合各个地区的公安实际需求,建立对应的数据库。

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中的需求满足,是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单位提出的重点科研课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运用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方式和方法,对重点突出并带有普遍性的课题,进行长期有效的结合实际需求的研究。要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理,来评价进行中的研究。在取得原创性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综合方案、确定科研方向、总结提高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等,使其科研方法与手段达到先进水平的同时,又能结合公安实际,促进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安科技与公安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

4.建立和完善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平台

建设现代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应以公安科技项目管理为核心,其功能应覆盖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专利、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等各种科技研发管理内容,系统建设应集成项目管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知识管理和信息沟通等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统一管理、统一标准,为科技项目的申报、评议、评审、审批、进度跟踪、验收和评奖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围绕“信息共享、决策支持”,组成一个完整的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降低科技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构建现代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信息管理平台。要依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创新整合科技资源,围绕公安科技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形成高水平、开放的科研平台,实现公安科技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公安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必须与全国各地其他公安信息系统形成数据统一和集成的管理系统。在现有的基础上,将处于不同管理层次、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科技信息汇集、加工成完整的综合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实现公安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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