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的重要性及途径
2014-08-15杜建中
杜建中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次深化改革的大会,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给参政党自身建设带来了少有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新的社会阶层、集团、社会机构不断地涌现,各方的利益诉求将不断的发展扩张,要求有不断改革发展扩张的政治体制来容纳和承载。参政党作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这种需要,其自身发展和自身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参政党要发挥“专业参与者”的优势,发挥作为参政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重要领域”里分工明确、通力合作,在组织建设上自上而下建立起公共领域的重要方面的决策参与机制,成为“关键环节”的一部分。为此要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用更广阔的政治视野,更大的改革创新勇气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而目前参政党自身建设在认识上有一定的局限,实现的途径和方法不多,需要加强研究和探索。
一、参政党参政的现状需要注重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
(一)各参政党参政形式不够丰富、力度比较薄弱
当前各参政党参政议政形式不够丰富,力度比较薄弱,“特别要防止参政议政出现边缘化趋势”。[1]虽然执政党发布了一系列参政议政的文件,但大多是停留在参政党少数代表人士身上,主要停留在中央层面上。各参政党参政议政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没能充分发挥政党组织有序的政治参与的主渠道作用,与人民群众广泛的、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诉求不相适应。而随着人民群众以及不断涌现的新的阶层、集团、社会机构政治参与诉求的发展、扩张,国家的政治体制不能迅速配套以适应这种需求,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到实现全面小康建成和谐社会。
(二)各参政党在社会公共政策的参与上分工不明、效率不高
各参政党缺乏各自的社会基础和相互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基层组织建设受限,民意基础不足、基层情况不明,有智力无数据,行政规范不熟,大大影响了公共政策参与的效率。在“政治协商中,参政党的主要作用是在政治协商环节,不在公民协商与社会协商环节”,“社会领域的根基与影响十分有限”。[2]
各参政党参与公共政策的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反映和代表具体利益和要求的能力不足,主动提出公共政策议题的能力不足。”[3]各参政党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对公共政策议题的研究停留在热点问题、突发问题的研究,缺乏对某一公共领域政策的议题进行自始至终、全面完整的专注的系统的研究,没能充分发挥各参政党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专业参与者”的优势。因此注重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正确认识参政党的地位作用加强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
(一)参政党与执政党建设相适应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直把加强先进性和执政能力作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改变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上相对滞后。
在思想认识上,有观点认为:参政党的充分参政意味着与执政党争权和分权,会削弱执政党的领导权;参政党队伍的壮大意味着对执政党地位的潜在危胁,对参政党组织发展应小心谨慎地加以限制。表现出对我国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自信。还有观点则认为:应效仿西方的政治模式,搞“三权分立”、“两院制”、“定期选举”、“党派竞争”,实行宪政。这是“他们没有经历过民主革命的苦难而坐享民主革命的果实”的一种狭隘的认识。[4]这些认识不同程度的阻碍着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西方民主政治体现为竞争性民主国家,中国民主政治体现为协商性民主国家。政党参与公共政策决策可以通过“定期选举”竞争产生,也可以“长期合作”协商产生。这是两种符合各自历史文化背景的民主形式,可以互相借鉴,共同发展。而我国的政治制度更有利于国家政局稳定和人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保障,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社会的稳定发展是极端重要的。
在组织建设上,进入新世纪,经过政治交接,新一代的代表人士已经进入了参政党的领导班子;随着原有的社会阶层发生变化,社会新阶层的不断出现,参政党成员的职业构成日益复杂,各参政党发展对象界别日益趋同,各参政党特色日趋淡化,[5]基层组织建设薄弱。这些都给参政党建设带来新情况、新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是时代的要求,是我国多党合作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推动参政党建设要求我们要有极大的理论勇气和创新的实践精神,要与执政党一道与时俱进共同进步。
(二)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地位作用
中共作为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中共是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从中间党到参政党。在第一阶段,中共作为革命党的目标是夺取政权,获得执政党的地位,它的一切行动围绕着夺取政权而展开的,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各民主党派作为在执政党国民党和革命党共产党之间的中间党,它的目标是争取宪政,即通过议会斗争,竞选执政,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这一时期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发展道路上的目标是不同的。第二阶段,中共获得了执政地位,成为执政党,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作为中间党一方面受到国民党的打压,另一方面受到共产党的感召最终站到了共产党这边,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也成为了劳动阶层的政党,通过制度设计,成为了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的事业。”[6]参政党的自身建设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政党应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突破依赖执政党的安排,过于敏感于参政党的地位而无所作为局面。参政党与执政党都是人民的政党,都是共同致力于实现全面小康建成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政党,是名符其实的友党,真正体现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在协商民主的框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起着领导、组织、动员、宣传和“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则是一定的阶层、集团利益诉求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是中共领导组织参政议政的平台,各民主党派以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各自明确的社会功能参与执政。因此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作为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职能已不再是围绕争夺执政权而展开,而是分工合作用好政权为人民服务。从国家社会的发展来看,政党政权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发挥它的社会功能,即建立起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注重参政党的社会功能建设开创参政党建设新局面
(一)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是参政党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参政党建设理论研究应“以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和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理论研究的成果推动参政党建设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7]这次三中全会确定了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要取得决定性的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求参政党的建设也要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而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是参政党规范发展的一个现实路径。
所谓参政党的社会功能是指参政党对公共政策政治参与的责任和能力。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长期以来参政议政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公共政策的政治参与,但“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角色是咨询性的、辅助性的”[8],虽然在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上有一定的制度安排与机制设计,但这方面制度机制明显不够系统完备、不够科学规范,还不够成熟。其中一个原因是这些制度机制大多关注于解决参政党与执政党和政府及其他部门、组织在公共政策参与过程中的关系协调问题,而忽视了完善参政党自身的社会功能建设。因此关注参政党的社会功能建设,着力完善参政党的社会功能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是十分有意义的。
(二)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既要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
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要政治制度化,只有政治制度化,社会系统才能在政治上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参政党社会功能建设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框架内,经过各参政党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的民主协商,在我国公共政策参与领域里,各参政党之间,建立科学规范、明确的分工合作制度机制。通过各参政党各自明确的为社会服务的社会功能建设,从而建立明确的参政议政渠道,凝聚更有效、更稳定的政治共识,这个政治共识就是全面小康、民族复兴、和谐社会,并且使这种政治共识落在具体的为社会服务的社会功能上,落在具体的参政议政的渠道上,落在实处,易于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参政党以各自关注的社会事业凝聚人心、以共同的政治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各参政党的价值取向,服务于各自关注的社会领域,并在各参政党的章程中予以彰显,通过建章立制,广泛吸纳各方面志同道合的专业人才,各阶层中的代表人士,以职业角色纳入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广泛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相适应,既可避免政治参与的无序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又能形成参政党各具特色各有所长的参政议政能力,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合作。通过建立这样一种科学规范的明确的分工合作制度机制,加强参政党队伍建设,夯实参政党参政议政的社会基础,参政党的基层组织可以重新得到整合、加强和延伸,提升参政党参政议政的整体实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特别鲜明,就是全面深化改革。五大领域的十五项改革,给各参政党的公共政策参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参政党要抓住改革机遇,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历史跨越。
[1]王林森.中和知行录[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166.
[2]张惠康.参政党与公共政策[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105.
[3]张惠康.参政党与公共政策[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106.
[4]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76.
[5]王林森.中和知行录[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244.
[6]张惠康.参政党与公共政策[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序 2.
[7]张惠康.参政党与公共政策[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序 3.
[8]张惠康.参政党与公共政策[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