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预防
2014-08-15李金萍
李金萍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南阳 473006)
笔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在生猪良种补贴上存在通过非法手段弄虚作假,变相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本文针对生猪良种补贴的情况和非法获取补贴的手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生猪良种补贴情况
从2005年开始,国家就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主要用于对项目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公猪精液。补贴规定:使用良种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两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但这是补给种公猪采精站点的,是以国家公布纳入补贴范围的种公猪生产的精液进行补贴的,以能繁母猪数量核算。种公猪采精站点常采取种公猪造假来多获得精液造假骗取补贴。
2 存在的问题
一些种公猪采精站点为了多获良种补贴,一是想方设法多获得国家公布的种公猪(即种公猪造假);二是采取不正当手法提供未公布的种公猪精液来代替公布的种公猪精液(即精液造假)骗取国家补贴等。
2.1 种公猪造假
2.1.1 伪造系谱档案。更改伪造公猪引种来源、耳号、年龄、血统、记录等指标,使其符合种公猪公布条件。
2.1.2 掉包精液送检。种公猪精液送检时,将体貌测定合格而精液质量差的更换成精液质量好的种公猪精液。
2.1.3 虚报性能测定记录。虚报种公猪的性能测定数值,使其符合公布的要件。
2.1.4 掉包种公猪。专家评定种公猪时,将其它采精站点评定为合格的种公猪,运输到自己的采精站点并更换耳标、伪造系谱等成为自己的待评种公猪。另外外貌评定存在很大的主观因素,这给种公猪采精站点提供了可乘之机。
2.2 精液造假
2.2.1 移花接木。用未公布的种公猪冻精代替已公布的参与补贴范围的种公猪的冻精,以劣代优。
2.2.2 冒名顶替。用其他种公猪的冻精替代已纳入补贴范围而死亡或淘汰的种公猪。
2.2.3 张冠李戴。种公猪采精站点自己缺乏生产能力,让别的种公猪采精站点代生产,而在冻精包装上打上自己站点的号码和自己种公猪的号码。
2.2.4 偷梁换柱。以相近品种的种公猪精液代替某些稀缺品种公猪精液。
2.2.5 不生产精液,均分补贴。有些养猪场认为种公猪采精站点的精液剂量小,母猪受孕率低,产仔量少,依然实行本交。于是精液接受单位与种公猪采精站点达成协议,不生产精液,将补贴均分或按比例分成。
另外由于能繁母猪受市场波动,精液废弃现象严重,造成资源和补贴的浪费。
3 对策和建议
3.1 规范种公猪采精站点 建立一套种公猪采精站点评估体系,淘汰、取缔一批基础设施差、产品标准和服务网络不健全、信誉度差、仪器设备不配套、服务水平不高的种公猪采精站点。
3.2 建立种公猪DNA测定体系 不定期地对被公布纳入补贴的种公猪进行DNA测定比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坚决取缔。
3.3 建立种公猪后代测控追溯体系 对于受精地区的生猪后代,由当地生猪部门进行测报、调查,反馈信息,发现问题由上级业务部门对结果进行追溯、调查、上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坚决取缔,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 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种公猪评定专家、冻精监测机构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经发现作假者,坚决进行处理;二是对种公猪采精站点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实地调查和监测,防患于未然。
3.5 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国家应减少没有完成指标的地区的补贴,防止精液资源浪费。
3.6 借鉴国外经验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生猪补贴的经验,发达国家生猪补贴政策在补贴数量不减的情况下,从以前的“黄箱”补贴(主要是能繁母猪补贴和生猪良种补贴)转向以“绿箱政策”(主要是规模养殖场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扑杀补贴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补贴)为主。因此,从我国现阶段生猪生产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取消黄箱补贴转向绿箱补贴已是大势所趋,应加大对绿箱补贴的力度,更好地服务生猪生产,增加农户收入是当务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