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田互控案”与雍正帝对科甲朋党的认识
2014-08-15何涛
何 涛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2)
一、“李田互控案”始末
雍正四年 (1726年),发生了一起对朝局产生一定影响的互控案。刚刚调任的直隶总督李紱入京觐见,当面参劾时任河南巡抚的田文镜祸国负民。随即,又疏纠其“信用奸邪,贤否倒置”[1]。李紱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在路过河南时,无法容忍田文镜对士人出身官员的态度,他对下属的州县官要求较为严苛,动辄题参。此前不久黄振国、张玢、邵言伦等人即相继遭到田文镜题参。雍正三年十一月,田文镜题参信州知县黄振国“狂悖贪劣,实出异常”[2]。当时有传言说,黄振国已被田文镜害死在狱中,李紱为黄叫屈,又把这种传言告诉了雍正帝。而雍正帝并不相信李紱的一面之词,便把李紱的奏折裁去姓名发给田文镜,令他回奏,同时派出钦差大臣赴豫审理黄振国案。田文镜在回奏中巧妙地找到了科甲朋党这一大题目,说黄、张、邵等人都是康熙四十八年进士,他们互相援引,朋比为奸,互相包庇,而李紱跟他们本是同年,这样就把矛头隐隐地指向了李紱。局面开始朝着不利于李紱的一面转化。
科甲官员结党行径素来为雍正帝所嫉恨,田文镜的回奏助长了他的疑虑。而钦差大臣对黄振国案也做出了有利于田文镜的判断,因黄振国并没有被害死在狱中,而是被押解到京。这让雍正帝对田文镜愈加信任,对李紱的置辩持厌烦的态度。联想到李、蔡的密切关系,雍正帝不禁开始怀疑李紱与蔡珽搞朋党活动,便把李紱调离直隶总督,改任工部侍郎,同时把蔡珽降为奉天府尹。田文镜在这场激烈的政治角逐中,取得了初步胜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雍正四年十二月,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据《雍正起居注》记载,雍正帝当时大怒,说他所参内容与李紱完全相同。 “其中所言黄振国、张球、邵言伦、汪諴等事,与从前李紱自广西来京陛见时所奏,一一吻合”,“谢济世所奏各款,事事皆虚。可见,公道在人,难于掩蔽矣”。并在上谕中训斥谢济世“身为言官,背公怀私,朋比结党,竟造作并无实据之言,转相买嘱”。谢济世自然难逃罢官的厄运,被雍正帝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缺少政治斗争经验的谢济世未曾想到,自己的奏疏非但没有挽救时局,反使雍正帝更加坚信了李、蔡等人在进行朋党活动:“黄振国、张玢、邵言伦暗结党援,摇唇鼓舌,将本身所犯之罪巧为掩饰,布散浮言,钻营李紱,密奏朕前。”[3]雍正帝觉得,谢济世参劾田文镜的行为,必是李紱在幕后指使。几年后的雍正七年,谢济世顶不住压力,违心地承认自己上疏是受李紱等人指使。雍正帝就把李紱投进监狱,并判蔡珽斩监候。而与科甲官员对立的田文镜却备受雍正帝的信任,平步青云,雍正五年,被特授为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衔,还享受“抬旗”的荣耀。至此,田文镜在这次朝局变动中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其实这起互控案的起因在于田文镜偏听偏信,误参了几名科甲出身的州县官。而本案的转折点就在于田文镜深谙雍正帝的心思,找到了科甲官员结党的敏感题目,让一向谨慎的雍正帝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平心而论,李紱等人并未结党,却蒙受了不白之冤。但李紱冤案的发生,多少也有点咎由自取的成分。雍正帝对科甲官员一直心存芥蒂。冯尔康在《雍正传》中提出:“当康熙帝废太子时,满朝官员倾心于允禩,其中的汉人官僚绝大多数是科举出身,允禩的宽仁,也深得士人之心,这就必然造成雍正帝对科甲人的隐恨。”[4]这当然只是一方面。另外,敏感多疑的雍正帝坚信,科甲官员更易于结党,他在上谕中说道:“乃科甲出身之人,不思秉公持正,以报国恩,相率而趋于植党营私之习,夤缘请托,朋比袒护,以至颠倒是非,排陷报复,无所不为。风俗人心之害莫过如此。”[5]
二、科甲官员结党的历史渊源
但是,雍正帝的疑虑不无道理。作为士人进身之阶的科举制,早已弊窦丛生。科举制自隋唐时期创立,明清统治者已经把它发展到极致。一级级的考试,确保士人们通过“正途”获得官位。一般来说,童生首先要经过当地知县以及知府主持的考试,府试通过后,才能参加由本省学政主持的院试,录取者即为生员。接下来,他还要参加“科考 (取得乡试资格)、乡试,复试(乡试放榜之后)、会试、殿试”,而中式名额一般都很少。乡、会试放榜后,清廷制定了严格的对中式试卷进行复核检查的磨勘制度。而参加会试而落榜的举人也可以通过正途,即“拣选”的方式获得官职,因此,乡、会试成为士人们能否晋身官场最为关键性的考试。而这两个级别考试的主考官,都是通过“考差”的方式,由礼部向皇帝引见,最终由皇帝钦命。主考官的职责就是阅卷,决定应试者的名次。在当时惨烈的竞争中,应试者一旦中式,对主考官感恩戴德,称主考官为“座师”,同考官为“房师”,和自己同一年通过考试的考试者被称为“同年”。因此,科举中式制度很容易形成一个个的私人集团,这为日后科甲朋党的形成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科甲所认师生,凡遇一切事件,无不暗为关照。及门生外升道府州县,于师生同年处所,必须留赠银两,名曰别敬”[6]。关于科甲官员朋比结党的危害,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有过一段深入的描述:“朋比胶固,牢不可解。书牍交于道路,请托遍于官曹,其小者足可以蠹政害民;而其大者,至于立党倾轧,取人主太阿之柄而颠倒之,皆此之由也。”[7]
科举考试中这种看似牢不可破的师生关系,必然会被带进官场,而清代的官场受这种风气影响尤甚。突出表现在,许多下级官员与朝中权贵并无科甲师生关系,但他们甘拜朝中权贵为老师。清代著名汉学家钱大昕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今之最无谓者,其投拜之师乎?外雅而内俗,名公而实私。师之所求于弟子者利也,传道解惑无有也。束脩之问,朝至而夕忘之矣。弟子之所籍于师者,师者势也,质疑问难无有也。今日得志,而明日背师矣。”[8]我们不难得知,无论哪种原因而结成的师生关系,都是官员们根据自身利益的考量而形成的,势必会对朝局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实,官员们这种“拜师”风气,自从唐朝科举兴盛之时就已经风行,以后各朝代都不能有所避免。此种积习岂是皇帝一纸诏令就能禁止得了!下级官员们为了有所依托,纷纷投机钻营,打通关节,为自身寻求政治靠山,这已成了官场上的惯例,正所谓“虽尧、舜复生,能去在朝之四凶,而不能息天下之关节也”[7]。
科甲官员们的结党倾轧在当时蔚然成风。科举初兴之际,考试内容较为灵活,确实也培养出一批学贯古今、经世致用的人才。然而到了明朝,朱元璋推行“八股取士”,明成化以后渐成定制。清朝的科举考试完整地继承了这一文体,士子们在论述“四书”题时要用固定统一的格式,这本无可厚非,但所论的内容都要根据朱熹的注释,所谓“代圣人立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考试的内容越来越僵化,在这种情况下,士子们视“四书”为科举晋身的敲门砖,对先贤圣哲们的原著皆弃而不读, “今以书坊所刻之义,谓之时文,舍圣人之经典,先儒之注疏与前代之史不读,而读其所谓时文,时文之出,每科一变,五尺童子能诵数十篇而小变其文”[7]。为此,清廷也曾经尝试着做一些改变,康熙二年,礼部议复:“停止乡、会试以八股文取士,改用策、论、取士。”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康熙七年时又重新恢复了八股取士制度。
诚然,科举制用一级级的考试选拔士人,但录取的名额却十分有限,应试者的命运几乎系于主考官之手,一旦中式,很容易与主考官形成某种亲密联系。而所学的内容又仅仅局限于考试的范围,这些晋身成功的士人,很难拥有经国济世的情怀,相反“易视天下国家之事,以为人生之所以为功名者,惟此而已”[7]。科举制原意在于选拔人才,但在实行的后期,却走向了制度设计初衷的反面,成为滋生朋党和腐败的温床。
三、雍正帝对科甲朋党的认识
在“李田互控案”之前,清廷就发生了多起朋党擅权纳贿的大案,突出的有康熙时期的索额图、明珠案,雍正初期年羹尧、隆科多案,这些案件的参加者多为满洲勋贵,以及因受宠而红极一时的汉军旗人。明珠的擅权,已经到了公然违背帝意的地步。而作为汉军旗人的年羹尧恃宠骄纵,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雍正帝的权威。从这些朋党的领袖及主要参与者来看,他们都不是科甲官员组成的朋党。与这些朋党相比,科甲官员结党的规模较小,多表现为请托钻营,互相包庇,因循苟且,并未危及皇权的统治。同时,上文已提到,李紱等人并未结党,而雍正帝惩治李紱等人,可以看作对其他科甲官员的警告,表明了自己对于科甲积习鲜明的态度。
康熙帝对朋党案件的处理历来从轻,比如索额图案,康熙帝在获知索额图贪赃枉法、结党纳贿的事实后,却并没有对其做任何惩治措施,而是以颁布御旨的方式,让索额图本人知晓自己已经不再蒙受帝眷,使其自觉地以疾请求致仕,康熙帝还授予索额图领侍卫内大臣一职。对于明珠案,康熙帝几乎采取了同样的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康熙帝受欧阳修理论的影响。“若夫汲引善类,不矜己长,同寅协恭,共襄国事,如欧阳修公所云,君子同道为朋者,是又不可以朋党论也”[9]。还有,康熙帝在位时期,满汉关系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是当时官僚朋党之风炽烈而复杂的原因之一”[10]。这使得康熙帝在处理朋党集团的一些关键人物时,不得不投鼠忌器。但康熙帝对官僚集团,特别是科甲官员中普遍存在的朋比请托之风是十分厌恶的,他将是否投机钻营作为选拔大臣首先考虑的条件之一。本来“荐举”和“会推”制,在明代一直是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与地方督抚的“题补”权相同的是,都不经过吏部的铨选,在一定程度上,臣僚们被给予选拔官吏的权力。康熙帝也曾屡次下诏,要求地方上的封疆大吏将道府以下知县以上的官员,择优推荐到中央任职。但是,康熙帝对实行的效果并不满意,他发现在选拔官吏的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夤缘钻营的现象,于是下发谕旨“禁九卿毋得保举同乡,及任本省官”[11]。他要求官员们在选拔官吏时要一心为公。而与“荐举”制相关联的“会推”制,在康熙五十一年被废除。康熙帝不再实行“会推”,是因为其存在着和“荐举”同样的问题,官僚们不能实心任事,朋比请托之风横行, “九卿或不据实举荐,有此次将彼意中之人荐出,冀下次想报者,有荐其门生、同年、同乡、亲友者。会推理宜虚公,岂可一二人专擅?”[12]
再比如说“行取”。“行取”地方官到中央担任科道一职,同样作为明朝时期的旧制被清朝统治者所承袭。科道官不同于别职,他们专门负责把民间的疾苦上达天听。“行取”制的本意就在于把一些有着基层工作经验的州县官员拜为科道,提高科道官员的整体素质。清代的“行取”有几个明显的特点,地方上选拔上来的州县官不能马上考选科道,“必须先以中央六部的主事挨班补选,方得考选”[13]。而且“由部论俸,而不由特保”。被“行取”者必须是食俸三年,而且须是“正途”科甲出身,那种不论俸次,形式灵活的“行取”在清代很少实行,真正有才能州县官很难提拔到科道衙门任职。“科道职司言路,必使品行卓异,历时务者居之,旧例行取考选,出自睿裁。今惟论俸,以道府之郎中挨补,非设官本意”[14]。康熙帝也曾下令地方督抚把自己管辖区域的地方官通过“行取”的方式遴选上来。然而,一位巡抚在给康熙帝的奏折中提到,在“行取”知县的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营私舞弊的现象,“保题行取知县时、不能无情托之弊”[15],从此,中央吏部和地方督抚的“行取”之权被逐渐剥夺殆尽。由吏部“论俸”的好处在于,相对较为公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夤缘请托的现象。为此,康熙帝把“论俸”上升为实行“行取”的不易之法。为此,清人这样评价:“人主非不爱惜人才,而终不能与法争胜。”[16]
一言以蔽之,为了杜绝官僚集团中朋比为奸、请托钻营的积习,清廷做了最大限度的努力,但却无法从根本上禁绝。相反,康熙帝在他执政后期,实行“宽纵”之政,官员们的这种陋习变的愈发不可收拾。雍正帝上台伊始,要革新政治,势必要与这种官场积习做坚决的斗争。
与乃父不同的是,雍正帝运用铁腕手段对科甲朋党问题进行整饬,因为科甲官员结党营私行为严重,在政治上容易表现为因循苟且,得过且过,这必然对雍正帝推行新政产生消极影响。他上台伊始,就宣布由他亲书的《御制朋党论》,其中讲道:“宋欧阳修朋党论为邪说,曰君子同道为朋。夫罔上行私,安得谓道?修之所谓道,亦小人之道耳……朕以为君子无朋,惟小人则有之。”明确地表达了自己对于朋党问题的态度,针对年、隆结党擅权的大案,雍正帝毫不犹豫地严惩了主要责任人,而对于科甲官员的结党行为,雍正帝更是深恶痛绝,因此,田文镜那份捕风捉影的奏疏,让局面很快就发生了逆转,在官员的任用上,吏部根据雍正帝的授意,制定了师生回避的条款。然而,以“洞悉下情”而自居的雍正帝对科甲官员的结党问题还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前文中曾提到,顺治帝曾对科举中式者拜主考官为师的习气下了专门的禁令。但雍正帝却对此风气并不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人之常情,但师生、同年之情谊决不能成为结党营私、夤缘请托的理由,即为师生同年,要互相劝诫,杜绝结党营私,“朕非禁绝尔等师生之分谊,欲其不相往来也,诚使师生同年,平时互相规劝,饬以道义,励以公忠,各为国家分猷宣力……且尔等以师生之谊,情同父子,则为父兄者自当教子弟以正,岂可使之夤缘请托而不知耻乎!为子弟者自当事父兄以礼,岂可与之夤缘请托而不知非乎!”[17]在比如“荐举”、“会推”制,康熙帝曾禁止九卿保举同乡、师生、同年,而雍正帝上台伊始,就下发了这样一道上谕:“知人则哲,自古为难,朕藩邸不与朝臣往来,大小官吏不能悉知。今临御之初,简用人才,诸大臣久任股肱,内而大臣以及闲曹,外而督抚以及州县,或品行端方,或操守清廉,或才具敏练,各据真知灼见,具折密奏。素日同僚共事,或同乡、同年、门生、亲戚、子弟,俱准保奏。”[18]所谓“举贤不避亲”。虽然雍正帝对在官员选拔过程中的舞弊现象非常不满,但他仍寄希望于科甲官员们能够一心为公,摒弃私念,这一点,雍正帝和乃父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这当然也和雍正帝的执政风格有关,雍正帝坚信“有治人既有治法,法久弊生”,这让他不惜破坏成例,让一些低级官员得到越级提拔的机会。为此,当他得知“举荐”官员中的请托营私现象后,并没有废止“荐举”的实行,只是由原来的九卿“明保”改为“密保”。雍正帝希望有才能的人能够迅速提拔到重要的岗位上。可以说,求贤若渴的雍正帝勇于破除“师生”、“门生”的陈规,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但是,“人才”的主要来源,依旧出自于科甲官员集团,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所以,雍正帝虽然有意打击一些科甲领袖,但整体上对科目人仍然十分优待。雍正元年,举行恩科会试,因天气寒冷,雍正帝破例让士人们在太和殿内书写试卷。雍正四年,李田互控案正在进行,因清代乡试有取副榜的制度,这一年的乡试,雍正帝就下令,“直省五经副榜及两中副榜者,准作举人一体会试”[19]。这更是前无古人的创举。诚如雍正帝自己所言:“若舍尔等读书之人,则将以何等人为可用!”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知,雍正帝对科甲官员并没有表现出厌恶的态度,相反,他还在百般拉拢科甲人,希望这些科甲人仅仅效忠于自己,而不是和他们的“座师”、“同年”搞朋党关系。在这次互控案中取得全面胜利的田文镜,一直受宠不衰,其根本原因,不在于田文镜不是科甲出身,而是因为他是“孤臣”,是雍正新政最坚定的实施者,完全秉承帝意,不徇私情,使自己经常处于众人唾弃、孤立无缘的境地,这才是雍正帝所欣赏之处。
[1](清)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27·内阁学士原任直隶总督临川李公传[M].北京:博文印书馆,1990.
[2]朱批御旨·田文镜奏折·雍正四年六月十一日折[Z].
[3]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起居注·四年十二月初八谕[M].北京:中华书局,1993.
[4]冯尔康.雍正传·第六章·围绕士人的矛盾和政治斗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上谕内阁·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五日谕[Z].
[6]清宣宗实录·卷241·道光十三年七月甲申条[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7](明)顾炎武.亭林文集·卷1·生员论中[M].北京:中华书局,1925.
[8](清)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6[C]//钱大昕.与友人论师书.北京:中华书局,1992.
[9]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康熙十六年七月丁巳[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0]朱诚如.清朝通史.康熙朝分卷下·第4章·官僚集团的党争[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
[11]赵尔巽.清史稿·志第84[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2]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卷55[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13](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1·记荐举[M].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
[14](清)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17[C]//任源祥.铨法.北京:中华书局,1992.
[15]清圣祖实录·卷218·康熙四十三年十一月甲申[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16](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2·记行取[M].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
[17]上谕内阁·七年十一月初五日谕[Z].
[18]清世宗实录·卷1·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壬午[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19](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9[M].北京:中华书局,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