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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对海南旅游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4-08-15于洪润夏敏慧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者经营者

于洪润,李 萍,夏敏慧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海南海口571158)

近年来,低价海南游吸引了大量游客,使得海南旅游业蓬勃发展。随着新《旅游法》的实施,海南旅游业短期内受到了一定冲击,“零负团费”取消、包团价格上涨等多种现象产生,导致旅游经营者经营难,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欲望下降,进而导致景区、酒店、购物店、餐饮店等与旅游相关产业利润下滑。政府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以及相关产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这次冲击。从长期看,新《旅游法》实施有利于“维护”和“整肃”市场秩序。

一 新《旅游法》对海南旅游业的影响

(一)对海南旅游经营者的影响

为应对新《旅游法》带来的影响,使海南旅游全面过渡到高质量旅游时代,众多旅游经营者纷纷开始对运作流程、旅游产品进行改造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零负团费”取消

新《旅游法》实施对长期饱受诟病的旅行社“零负团费”现象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游客如何维护自我权益、对“零负团费”旅行社如何处罚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让旅游市场回归到良性竞争轨道,旅游经营者如果想接待更多客源,就必须依靠新颖、高品质旅游产品和服务吸引游客。

2.包团价格上涨

2013年国庆长假是新《旅游法》开始实施的第一个旅游黄金周,在取消自费项目、旅游购物点等新规下,旅游市场报价普遍上涨。据新华网统计,“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内游普遍上涨 600-1000元,涨幅在15% -40%;出境游普遍上涨1500-5500元,价格普遍翻番。走访海南多个旅行社发现,海南游(常规团)普遍上涨500-1000元,如海南主打产品之一的环岛三日两夜游,价格从以前每人500元人民币左右提高到1000元左右。“涨价”其实是价格“回归”,把过去可能存在消费陷阱的硬性消费变成明码标价写在合同里,旅游者总支出没有明显上涨。

3.导游收入转变

“零负团费”运营模式下导游薪酬主要来源于购物店回扣、自费景点和演出等佣金。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收入将从以旅游佣金为主转变为以旅行社工资补助为主。根据带团规模大小,旅行社给予导游每天200-300元固定劳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导游职业向收入稳定化、服务纯粹化、职业阳光化趋势发展。

4.旅游行程规划发生转变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能安排旅游者到具体购物场所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自新《旅游法》实施后,我们在各旅游行程规划中再看不到购物店和自费项目,取而代之的是安排了自由活动时间。许多旅游者反映旅游活动中缺少了消费乐趣,自由活动时间由于缺少导游带领,开展购物等活动不便。

5.加大对从业人员规范力度

新《旅游法》实施将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全部纳入法律,明确了连带责任,这为游客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海南各大旅行社也在积极配合推出“遵法旅游”产品。不少旅行社还提前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新《旅游法》学习培训,以杜绝旅游过程中违规违例事件发生。

(二)对政府部门的影响

1.加强旅游监管力度和履行安全职责

新《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旅游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海南省政府也积极响应旅游法法规制度,积极对各旅游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不断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新《旅游法》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旅游监管体系,逐步加强旅游行政部门职能和对旅游业的管理。

新《旅游法》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游客安全职责,改变了以前旅游景区无人监管局面。

2.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

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区域合作是新《旅游法》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为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海南省政府不断加大对黎、苗等少数民族聚集地经济扶持力度,提高旅游者可进入度,从而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进而促进海南旅游业发展。

(三)对旅游者的影响

1.首次将文明旅游纳入合同

新《旅游法》实施后,海南省从2013年10月开始,同步将文明旅游纳入到岛内游、国内游合同之中,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旅游者需要承担文明旅游责任,使文明旅游变成合同义务,旅游者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旅游经营者和导游从业人员也具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提醒和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责任。新《旅游法》实施明确了旅游者权利,规范了游客的行为举止,保护了景区环境,有利于旅游业长足发展。

2.散客游呈上升趋势

2013年“十一”长假是新《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黄金周,海南共接待游客近162万人,同比增长28%,旅游总收入超过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21家抽样调查酒店接待团队旅游比例超过23%,散客占比重近77%。散客游大幅增加,这与新《旅游法》对游客权益的保障、包团旅游费用增加等因素存在一定关系。新《旅游法》中规定旅游者有权获取旅游必要信息,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遇到危险时有得到旅游救助的权利等,这些权利为海南散客旅游时代的来临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对旅游市场的影响

1.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新《旅游法》实施抑制了不良旅游市场竞争,比如“零负团费”、隐性消费等。规定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自费旅游项目。面对这种情况,各旅游经营者不得不通过上涨包团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等手段来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样,2013年“十一”黄金周出现的海南游团费上涨情况正是新《旅游法》实施的结果。虽然包团费用上涨造成了短期海南旅游业不景气,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讲,新《旅游法》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同时保障了旅游者合法权利,有利于海南旅游业长久发展。

2.有利于维护旅游景区环境

新《旅游法》实施使景区环境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其中规定游客不得在景区内乱刻乱画;要尊重旅游目的地习俗,违者将受到相应法律惩罚。海南是旅游大省,旅游景区环境破环严重,简单的警示牌对游客约束力不够。新《旅游法》实施规范了游客行为举止,从而保护了海南旅游景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3.提高景区开放经营门槛

新《旅游法》规定了景区开放经营条件,对景区游泳配套服务、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海南四周环海,是滨海旅游重要目的地,旅游景区游泳配套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新《旅游法》实施后,海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放景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景区进行整顿,并督促其完善各项设施,对申请开放的景区严格把关,规范了旅游景区营业条件。

二 海南旅游业发展对策

虽然新《旅游法》实施短期内对海南旅游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但对海南旅游业而言,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海南旅游可以借此机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一)政府部门应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政策和经济支持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原生态自然环境、少数民族民俗、民风都是旅游业宝贵财富。海南省有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地,保留着众多原始民族习俗。但由于交通不便,阻碍了其发展,尤其是五指山、白沙等黎苗族聚居地。因此,海南省政府应积极响应新《旅游法》规定,对五指山、白沙等中部地区实行政策扶持和经济支持,广修道路,提高中部地区可进入性;同时还要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开发,进而为海南省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旅游经营者要在遵守市场秩序基础上不断推出新产品

开拓创新是旅游业发展的要求,新《旅游法》要求旅游经营者要遵守市场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创建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旅游经营者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必须不断推出新旅游路线,以满足不同性质游客需要;同时还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游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和重游率。

(三)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不断挖掘新资源

海南旅游资源丰富,有海洋、森林、山脉等自然资源,还有少数民族民俗民风等人文资源,但目前已经挖掘和正在挖掘的还只是很少一部分。海南应顺应新《旅游法》要求,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不断挖掘新奇旅游资源,尤其是对海南黎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挖掘,以提升海南旅游知名度,使海南旅游业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较高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游客来此观光旅游、消费,促进海南旅游业更好发展。

(四)加强海南旅游形象宣传

新《旅游法》规定我国要建立旅游整体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海南也要实施统一旅游形象宣传战略,针对旅游形象宣传建立网络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海南旅游形象宣传做好前期收集工作,再由海南省政府进行统一规划,最后通过旅游博览会、网络、电视、报刊、灯箱等方式做好海南旅游宣传工作,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海南做客。

结 语

综上所述,新《旅游法》实施虽然短期内对海南旅游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新《旅游法》使景区环境得到保护、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关注。如果长期严格执行旅游政策法规,最终将会促进整个旅游市场良性运行。通过政府政策和经济支持、经营者自我完善、新旅游资源挖掘、旅游形象宣传等途径不断促进海南旅游业蓬勃发展。

[1]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EB/OL].http://www.cnta.gov.cn/html/2013-4/2013-4-26-8-21 -88078_1.html.

[2]尹正江.基于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的海南旅游营销策略研究[J].新东方,2010(2).

[3]杜宇.海南旅游目的地营销战略研究[D].海口:海南大学,2011.

[4]马珂.旅游法搅动旅游市场大变局[N].海南日报,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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