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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理论下的女性形象探析——以唐传奇《河间传》为例

2014-08-15吴昌林欧阳艳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4期
关键词:贞洁河间父权制

吴昌林,欧阳艳

吴昌林/华东交通大学教授,博士(江西南昌330013);欧阳艳/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在读硕士(江西南昌330013)。

利用寓言来讽刺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柳宗元文学创作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他在传奇小说《河间传》中描述了一位“有贤操”的女子“河间”被强迫、诱惑走向淫乱的过程。作者塑造了一位十足的荡妇形象,历代文人对之嗤之以鼻,更有人因此将之视为“伪作”,然而小说结尾有“柳先生”语,当是柳宗元所作无疑。

由于《河间传》内容淫邪,历代学者都刻意回避,偶有涉及,也只是把它当成一篇“影射”之文。到了现代,研究者们仍孜孜不倦地进行这种“考证”,如《浅谈柳学研究的禁区——<河间传>》(2002)《柳宗元<河间传>考证》(1999 )等,这些研究和考证大多是把这部小说当作一篇“载道之文”,而忽视了文中的主要女性——河间妇以及她所体现的社会性别关系。本文从社会性别这一全新视角出发,通过河间这一荡妇形象考察男性中心话语下的女性形象,从而探究唐代社会的性别关系以及所体现的文化意蕴。

一、荡妇群体中的一员:河间妇

“万恶淫为首”,荡妇,在古代社会是一群被正统和道德驱逐的女性:她们行为放荡,不守贞节,或被唾骂或被施以严厉的刑罚。在文学作品的史传中记载了几个真实的“荡妇”:如《史记·吕不韦列传》中与吕不韦私通的赵太后、《旧唐书·外戚传》中宠幸薛怀义的太平公主、虽贵为一代女皇却因宠幸男子而被后人认为淫荡的武则天。由于中国小说发展缓慢,唐传奇的繁荣使得小说中出现了许多带有虚构色彩的艺术形象,河间妇便是被虚构出来的“荡妇”形象。在其后,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河间妇”的影子:翠娥、阎婆惜、潘金莲、李瓶儿等。

在《河间传》中河间的形象,一是由一位贞洁女子变成。河间开始是“有贤操”的贤妇,厌恶家族里好色乱伦的子弟,独自深居闺中制作女红;既嫁,“独养姑,谨甚”,对待公婆谨慎尽孝,礼待丈夫的宾友,可谓贤惠贞节。二是淫邪放浪,谋杀丈夫。河间在受到诱惑后性情大变,由温顺变成反弹性的放纵,为了满足情欲,开始是拒食、不想回家,既归,不喜欢看到她的丈夫,“闭目曰:‘吾病’”。最后竟然害死丈夫,不为之服丧,反而荒淫无度。三是由于纵欲过度,“积十余年,病髓竭而死”,终于走过了其令人不齿的淫荡的一生。

二、男性视域中的河间妇

“叙述视角实际上与文本的叙述意图、结构重心、人物形象塑造、人物心理揭示密切相关。”作者在描写受到蛊惑变为淫妇的妇女时,似乎并不是有意记录这样的故事,而是如此说明其创作意图的,“柳先生曰:天下之士为修洁者,有如河间之始为妻妇者乎?天下之言朋友相慕望,有如河间与其夫之切密者乎?河间一自败于强暴,诚服其利,归敌其夫犹盗贼仇雠,不忍一视其面,卒计以杀之,无须臾之戚。则凡以怀爱相恋结者,得不有邪利之猾其中耶?亦足知恩之难恃矣!朋友固如此,况君臣之际,尤可畏哉!余故私自列云。”

很显然,他从男性中心视角出发,只是以河间由贞洁变荡妇来说明三种关系的变化。一是妇与夫之间的关系。在封建社会,夫妻之间的关系微妙、复杂、难以把握。柳宗元认为即使再亲密的夫妻也会“犹盗贼仇雠”最终“杀之,无须臾之戚”。二是朋友之间的关系。他说,天下的朋友之间互相慕望,难道不是与河间夫妇一样亲切吗?众人千方百计想要勾引谨慎贞洁的河间妇,竟然设下圈套将其强暴,柳宗元意在把河间与族类比作朋友之间的表里不一,相互攻击。三是君臣之间的关系。作者终于说出了自己想表达的观点:“朋友固如此,况君臣之际,尤可畏哉!余故私自列云。”

由此可见,《河间传》中以男性为中心的叙述话语,其叙述意图是阐述封建社会所重视的“夫妻之道”、“朋友之道”、“君臣之道”,结构重心在于通过一个荡妇来揭示妻子不德,朋友不义,君主寡恩的愤慨。他所塑造的荡妇形象“河间”道德败坏,失去贞洁,行为淫荡,以此来比喻夫妻背叛、朋友失信、君臣失和,表达自身对政治的不满和自身遭遇的愤懑。他没有意识到这一比喻,恰恰表明了其男性中心立场:荡妇理所当然是可耻的,被唾弃的,违背了儒家推崇的伦理道德标准。

三、河间妇形象的产生因素

也许作者只是无意中以塑造河间这样的荡妇形象来表现其“载道”“明志”的意图,这种无意识书写,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其意识中的男性中心话语,在唐代具有非常深刻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背景,作者是无法超脱他所处时代的意识和观念的。

(一)唐代相对开放的社会风气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繁荣时期,唐代女性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妇女中比较幸运的一群”。由于社会经济的繁荣和民族大融合,唐代女性比起其他朝代,思想和行为更为开放自由。她们不被禁锢在深宅香闺,可以外出游玩,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拥有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她们个性奔放、感情真挚,经常与年轻男子来往,对恋爱和婚姻拥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而且,“从唐传奇和史书中可以看到,唐代妇女婚前性行为较多,婚外性行为也较多。”

河间妇之所以能够中“丑行者”的圈套,直接原因在于其姑“强之,从之游”。新婚之后,族内众人欲坏其行,用美言蜜语都不奏效,但其姑认为现在有这么多人好心好意接待你这个新妇,为何要如此坚决拒绝?河间妇只能从之“过市”。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唐朝即便是新婚女子也可以和陌生男子接触、游玩,而且婆婆不是封建礼教的执行者和教导者,她们只是受当时风气礼俗的影响,认为不应拒绝别人的好意邀请。

(二)男性中心的伦理道德束缚

唐代妇女在行为和生活上的开放和解放,并没有改变她们的社会地位和受封建伦理道德压迫和束缚的现实。唐是一个大放异彩、充满活力的朝代,然而,妇女始终处于“第二性”的从属地位,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走出家庭,依然是“家庭的奴隶”,以男性为绝对权力中心的唐朝也不可能真正赋予女性独立的主体地位。

女性主体地位是随着父权制的建立而逐步沦丧的。在夏商周时期,母系氏族社会被父系取代,在周代形成了血缘贵族父权制,女性降为附庸地位。一部《周礼》为父权制奠定了基础,经过春秋秦汉,官僚地主父权制代替血缘贵族父权制,再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民族大融合,唐初,政治统一,经济发展,父权制基本维持。确立了以男性为中心的话语地位后,唐朝加强了对女性的束缚。

1.“七出”等礼教确立。“七出”一词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这些并不是女性主观意志能够控制的,然而,女性却多数从不自觉中接受了这些礼教的洗礼。其中“淫”一条,把女性束缚在“贞洁”观念中。

2.女教。唐代影响最大的女教文章主要有三种,皆出自女人之手。其中一部是长孙皇后作的《女则》,一部是陈淼妻郑氏作的《女孝经》,第三部是宋若昭所撰的《女论语》。这些文章虽是唐代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层妇女所作,却是从男性的立场出发,用男性的话语对女性进行规范,教导其成为忠贞贤良、相夫教子的淑女。对于贞节尤其重视,如《女论语·立身》“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女子完全把自己定位成一个附庸的角色,尤其重视贞洁,表现出“淫”在唐代社会是不能容忍的。

综上所述,唐代女性虽然在繁荣的经济和政治开明中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是从伦理道德来看,她们仍然处于从属的地位,男性中心的话语依然绝对强势。所以在柳宗元看来,河间妇就是一个道德沦丧的荡妇形象,男性中心意识只把女性分为贞洁和淫荡两种,以贞洁与否来划分女性,荡妇不会有好的下场,种种的无意识书写,都是男性中心话语的表现。即使在塑造河间这样一位放纵至极的女性形象时,都充斥着男性本位的意识。透过男性视角来反观性别关系,对于研究古代的社会性别关系具有启示意义。

[1] (唐)柳宗元.柳宗元全集[M].曹明纲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414.

[2] 王卓钰.中国新生代女性电影主题演究[D].上海大学,2008.

[3] 汤蓉岚.论唐代妇女生活的悖反现象[J].台州学院学报,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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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张.延续的边缘化:政治传播中的女性主义研究[J].江西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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