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材到教学: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学改革路径探析——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
2014-08-15柳波,余喜
柳 波,余 喜
教材与教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教材为教学提供基本理念和内容要素,作为实现教学目标的保障,教学是教材实施的主要形式和途径,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的好坏。教材体系只有转化为教学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目的,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关键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否有效地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中宣部、教育部在教社科[2008]5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而作为“05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以下简称 “基础”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人生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在转化的难度、深度、广度的把握上就需要教师认真吃透,最终实现“基础”课的目标内化为学生个人的思想并进一步外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和习惯。
一、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困境
“05”新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教师就一直研究教材与教法,但主要是关注教学体系本身、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而对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两者结合、转化并整体优化的理念做整体的研究不够。事实上,该课程的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面临着多重困境。
首先是教材。一方面,虽然“基础”课是统编教材,但从一线教师和学生的反映来看,教材整体性不强,可读性差。另一方面,教材内容与教学课时有冲突。教材统一规定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涵盖的基本理论多,知识和信息量大,教师的教学课时却非常有限,一直受如何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困扰。
其次是教师的专业背景。“基础”课教师的专业背景或者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者是法律专业,或者是其他专业,而该课程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成,教师受知识背景的限制,在教学中缺乏整体融合的能力,在教材内容的处理上,往往根据自身专业而各有侧重。
三是在教学中将“基础”课简单化。一是教学方式简单化,部分“基础”课教师满足于照本宣科,过分注重理论知识传授而忽视能力培养,一味地强调“灌输法”,把概念化的理论知识往学生脑袋里塞,忽略了学生的主导作用,导致了教和学的脱离,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使该课程成为一种说教,致使学生产生厌倦心理和逆反心理。二是教学手段简单化,不能科学合理地应用多媒体教学。虽然相当多教师改革了传统的教学手段,通过多媒体视听手段增加教学内容的直观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往往又走向极端,一味迎合学生的口味,忘记了“理论”自身的特点。
二、改革要以学生为本,注重教学内容的衔接与筛选
思政理论课的教学改革要处理好教材与教学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不能机械地把教材体系等同于教学体系,另一方面又不能甩开教材自己安排教学。因此,我们应该在研究教材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教学计划,探索适合的教学方式方法,把教材体系真正转化为教学体系。其中首要的是转变传统教育思想,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到教学中就是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把学生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基础”课不同于一般的知识教育课,应注重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体验知识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研究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就是研究学生的思想现状与需求,这关系到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
个体道德修养的提升与培育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辩证过程,它客观上要求各阶段的德育要有稳定性,又要求相互交融、循序渐进、前后衔接、形成合力。因此,在坚持以生为本的基础上,要注重教学内容的衔接与筛选。根据不同阶段任务要求和学生思想发展的实际,立足于学生道德形成的全过程,教师注重内容的深度、理论的应用、启迪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整个德育链的正常连接和德育效果的正常发挥。“基础”课教师应随着教学过程的开展和深入,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的品德现状、思想成长的需要进行调研,了解学生对教材的看法,对教学的内容、方式、方法等的认同情况。这样,通过教学引导,将学生从“中学”带到“大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衔接”与“筛选”。
三、改革要以教学研究为主,完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要实现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具体转化,除了研究学生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实现教育衔接之外,还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艺术等方面。《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学研究。重点加强对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的研究,加强各门课程之间以及与中学相关课程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优化教学手段。”
首先,在统一的教学目的指导下,注重教学内容的研究。由于教材知识点多,理论点多,泛泛而谈肯定不行,应该在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讲好若干基本问题。就大学生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系统的理论观点结合起来。在理解教材的这个“根本”上,要重点关注教学的实际性和针对性,从教学的问题出发,把握学生重大现实疑难和问题这个“教学重心”,从多方面解析问题包含的理论和内涵。
其次,综合运用“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曾说,每一种教学法按其本质来说都是相对辩证的,它们都既有优点又有缺点,每种方法都可能有效地解决某一些问题,而解决另一些则无效,每种方法都可能帮助达到某种目的,却妨碍达到另一种目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完善每一种教学方法,提升每一种教学方法的品质,教师必须根据教材因素、知识特点和学生实际选择教学方法。在“基础”课教学中,每一章都有教学目标,要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素质,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基础”课比较常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理论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法、课堂讨论法、举行辩论赛、演讲赛、座谈等等。其总体原则是坚持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开展教学。
再次,在教学手段上也应随着时代的发展,注重信息技术的运用,如多媒体辅助教学和网络教学。这两种手段实现了传统教学手段难以实现的教学效果,将抽象的理论和概念形象化、具体化,同时以较大的信息容量、丰富的情景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外部刺激和多种参与教学过程的条件,使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参与,提高了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思考能力、探索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等。
四、改革要以教师基本功为基础,综合提升教师的理论素养与道德修养
“基础”课的特点是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与法律素养的培育与形成,所以,需要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硬、理论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这是确保教学效果的重要前提。但目前的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参差不齐,学历层次和学科背景复杂,自身道德素养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由外聘兼职教师和辅导员授课等等,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夯实教师的基本功,提升教师的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是要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理论修养水平。教育部在十六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所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有赖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育和引导,所以,“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取向。此外,应了解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领域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教育修养,能够自觉把握学生思想、心理乃至生理的发展规律,实现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自身的教学权威和吸引力。
二是要增强教师的道德素质,提升人格魅力。教师的道德人格是一种巨大的德育资源,教师的精神风貌、思想品德、治学态度、气质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将其称之为“卡里斯玛权威”或“卡里斯玛魅力”,这是老师区别于其他职业人员所拥有的独特人格道德魅力。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过:“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或者其他任何人为的机关,都不可能也无法代替教师人格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教育部在十六号文件中明确对教师的道德和人格提出了要求:高度负责的态度、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质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
五、改革要以教学效果为标准,建立有效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的课程评价考核是衡量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基础”课相对于其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更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收获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以及外化的行为习惯,而不是纯粹的记忆和理解。必须根据教学实际采用开放的、灵活的多种考试考核方法,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力求客观、公正。因此,以往过于注重学业成绩,评价方法单一,忽视过程,只关注结果的评价方法,严重歪曲了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初衷。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是考核内容要多样化,除了必要的知识点外,重点考核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反应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日常行为的表现等。二是考核方式要多样化,除了经常采用的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外,也可以增加口试、演讲、案例分析、小论文等。三是成绩评定依据多样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期终考试与平时行为相结合。这样动态的、积极的、面向未来的形成性评价,才能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发展有切实的作用,才能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真正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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