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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泽州升府原因探析

2014-08-15柴志峰

长治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聚众直隶雍正

柴志峰

(内蒙古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

清代地方行政区划沿袭明朝旧制,实行省、府、县三级政权统治,府是连接省与县之间的纽带,直隶州与府属于同一级,但却品级官秩不同,直隶州与府之间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进行政区的调整,直隶州升府或者府降为直隶州,目前史学界关于直隶州升府的研究往往重视其变迁发展的过程,对于直隶州升府的原因没有深入的探究,泽州是雍正时期首个升府的案例,二关于泽州升府原因的研究更显不足,也没有把雍正时期发生的“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与泽州升府联系在一起的专门性研究,本文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档案文献重新探析雍正时期泽州直隶州升府的原因。

一、雍正时期政区改革的历史背景

康熙后期实行宽仁的统治政策,他晚年时曾说:“持身务以诚敬为本,治天下务以宽仁相尚,虽德之凉薄,性之不敏,此心次念兢守五十年,夙夜无间”。[1]宽仁的政策让吏治逐渐变得松弛,腐败现象越发严重,再加上康熙年老,已经没有锐意改革的精神,所以雍正帝即位之后不得不面临康熙后期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

雍正皇帝45岁即位,“他多次随从巡幸、外出代办政务,足迹遍于中国主要地区,使他有机会了解各地经济物产、山川水利、民间风俗、宗教信仰、历史问题,取得了关于民事的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他在随同过程中观察了康熙帝处理政事的方法,考察了地方行政和吏治,锻炼了处理某些政事的能力,获得了从政的经验教训”。[2]皇子期间四十余年的经历锻炼了他丰富的统治经验,为即位之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清朝建立之后,政治制度大部分沿用明朝旧制,地方的行政区划也不例外,到了雍正时期,地方政区的设置已经过了几百年的时间而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尤其是泽州,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的不断发展,泽州地区的行政规划急需改革以适应不断的发展。

二、雍正六年泽州升府原因

(一)泽州升府方案的提出

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山西省布政使高成龄奏请升泽州直隶州为府:

泽州界接中州,路通南北,且逼近太行山,绵亘千有余里,深邃莫测,民情狡悍,犹称难治之区。而本州赋税及高平、阳城、沁水、陵川四属钱粮亦称繁重,仅设知州一员不足以资弹压,且直隶知州,职在亲民,既有刑名钱谷之任分司率属,又有督理盘查之责,再加以稽查匪类巡查山乡,则该员既有兼人之才,亦断无分身之术,岂能于地方必无贻误。以臣管见,莫若升州为府。[3]429

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新调任的山西巡抚觉罗石麟也认为:

莫若升州为府,另设知府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改蒲泽为附郭之首邑,以一郡统辖五属,则有知府以专其督察,有同知以资其佐理,有经历以备其差遣,而蒲泽二令专理一邑之事,教化、巡缉、抚字、催科,俾俾各悉心办理,不致有顾此失彼之虞。[4]191-195

关于泽州府新设的同知,则请求驻扎在拦车镇专门负责缉捕盗贼:

泽州之拦车镇,地居太行山之巅,而又系南北行商往来住宿之所,虽设有附近之星轺驿丞一员,均不足以卫地方,并请将两府所设之同知分防于永乐拦车二镇,以壮其控制之势,专其缉捕之责,于地方更为相宜。[5]191-195

从当时官员上奏升府的请求中可以分析出几条原因:泽州地理位置重要,但是地理状况复杂,民情狡悍;泽州经济发展较快,赋税钱粮繁重;对于稽查匪类没有足够精力。从官员的奏疏中尤其是新设的府同知的捕盗职能,可以看出请求升直隶州为府的重要原因是直隶知州无力巡查匪类山乡,缉捕盗贼,这必然和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发生在泽州的“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有着密切关系。

(二)清朝泽州的基本状况

泽州,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明洪武九年设直隶州,属冀南道,隶山西布政使司,领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四县,”清初时期沿袭明朝设直隶州,雍正六年“升为泽州府,州治改置凤台县,统五县:凤台、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府治凤台。”[6]

泽州全镜处于太行山南部,而且“泽之郡县,皆在万山中”,内部环境蔽塞独立,山川林立,“川之大者,曰沁、曰丹、曰获泽,咸奔赴河、济为渠”,[7]地势险要,“全有太行山之险固,实为东洛之藩垣,诸峰特起,雄峙天下,为太行山总会,山川环抱,有自然之险。”[8]703再加上泽州地区“界接中州,路通南北”,让泽州的地位显得更为重要。

泽州东有太行,南有王屋,西有中条,境内多为山地丘陵,“第其土不甚沃,高岗多而原隰少,人口废居逐末作,而荒于耒耜”,再加上干旱的气候,造成了泽州农业生产的落后,这些都说明商业在明清时期泽州的地方经济和民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9]明清时期泽州的工商业发展很快,凭借着泽州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资源和铁矿资源,与煤炭和铁相关的手工生产业迅速发展。而商业的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手工业产品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与泽州重要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密切相关。再加上赋税征收的正项钱粮总共银二十余万两。[10]相比其他区域而言,泽州成为了钱粮繁重的地区。

泽州地区民风淳朴,《泽州府志》载:“土脊民贫,勤俭质朴,忧深思远,有唐尧遗风”,[11]然而当时官员上疏奏请时却指出泽州地区“民情狡悍,犹称难治之区”,形成了较大的反差。

(三)泽州升府的原因探析

康熙后期,山西地方社会吏治腐败,陋规科派严重,“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苏克济索取各府州县赃银四百五十余万两,”[12]28各级官员贪污腐败,最终所有的负担最重都转嫁到了最底层的民众身上,因而有很多民众聚众抗粮或者闹官事件的发生。雍正元年山西万泉县发生聚众闹官事件,几千农民“冲破关闭的城门,进入县城,焚烧衙署,抗议知县瞿某的横征暴敛,瞿某及其幕客、家奴跳墙逃跑,巡抚诺岷一面参劾瞿某,一面令平阳府知府董绅擒拿群众首领。董绅调绿营兵和民壮二百人去农村拘捕,愤怒的群众拿起弓刀,操起火器,把官兵几乎全部杀死”。[13]449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底,山西蒲州临晋县民众不堪忍受苛捐杂税,聚众闹县,又聚众拒捕,打伤官兵。雍正五年六月(公元1727年)泽州发生了“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案中的主要任务有翟斌如,“又称翟神仙,河南济源县人,曾在陕西颌阳县所谓‘妖道’潘凤池率领下传授符术,会看风水,以行医为掩护。有张冉公,组织教会,藏有立天后会经一部,内中‘俱是泄露天机的话’,雍正说它是‘邪妄妖书’。有杨廷选,原是河南济源县千总。有靳广,原为山西泽州王泰来家人,不满富人的刻薄,聚众在大箕村,练习武术,准备打劫王泰来家,被人告密。”[14]460泽州知州刘毓喦带领州县民壮借查保甲之名对其实行抓捕,遭到群众聚众反抗,案发后许多人逃往省外,雍正帝指示“此案人犯竭力缉捕,毋令一名致有兔脱”。[15]310最终案内要犯都给予了严重的处罚,“翟斌如虽有不轨之心而事尚未行,著改为立决,靳广、焦明山、张冉公、周三、翟明远俱著即处斩,杨世隆、王君禄、贾四、卫智、陈桂、张凤锦、李积厚、刘新宝俱依拟应著监侯,秋后处决。”[16]37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山西泽州“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发生之后,山西省政官员向清廷提出升府的请求,从高成龄奏疏中“再加以稽查匪类巡查山乡,则该员既有兼人之才,亦断无分身之术,岂能于地方必无贻误”的申诉可以看到官员们认识到了泽州发生的“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给地方社会稳定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泽州直隶州没有更多的精力“稽查匪类”,导致贻害地方,于是泽州升府成为了迫切要求。

在处理完“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之后,清朝中央政府最终同意了山西省巡抚石麟和布政使高成龄的请求,泽州“冲要其所属,大邑俱各钱粮浩繁,知州一官本任既有刑名钱谷属县复须督缉盘查,实难兼顾,应如该抚所请,升州为府”。[17]191-195

三、余论

清朝雍正时期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一种政府行为,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巩固统治。在雍正的地方行政改革中,新增设的府总共28个,[18]大部分是经由直隶州上升而来的,直隶州升府的改革是随着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清朝政府统治政策的变化而进行的。雍正即位之后,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整顿吏治、清查亏空、耗羡归公、设养廉银,一改康熙后期的宽仁政策,雷厉风行。此时的泽州,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加之复杂的地情状况,直隶州的行政建制难以对泽州地区实行有效地社会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泽州地区发生的“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成为了泽州由直隶州升为府的直接原因。

[1][2]孔祥梅.试论雍正革新中的地方改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38-41.

[3]朱批谕旨·卷四十一.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5][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十一册·山西巡抚石麟题请将泽州改升为府治并新设员缺本[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6](清)朱樟.泽州府志·卷之二·建置[M].凤凰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据雍正十三年刻本影印,2006.

[7]赵世瑜.村民与镇民:明清山西泽州的聚落与认同[J].清史研究,2009,(3):1-2.

[8]大清一统志·卷一百四十五·泽州府·形势[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9]万历泽州府志.香港大学图书馆藏胶片,杜正贞.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明清潞泽商人[J].史学月刊,2006,(9):65-78.

[10](清)朱樟.泽州府志·卷之二十二·田赋[M].凤凰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据雍正十三年刻本影印,2006.

[11](清)朱樟.泽州府志·卷之十一·风俗[M].凤凰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据雍正十三年刻本影印,2006.

[12]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史编年·第四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13]冯尔康.雍正传[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14]冯尔康.雍正传[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15]朱批谕旨·卷一百二十六之十.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6]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六十七.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8]华国樑.论雍正年间的政区变动[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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