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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出版社编辑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4-08-15卜建伟

传播与版权 2014年2期
关键词:稿酬出版社图书

□ 卜建伟

随着我国绝大多数出版社完成转企改制,出版社面临图书市场中同行业的竞争,出版周期随之缩短,与之并存的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出版社及其编辑成为被告的多种纠纷日益增多。责任编辑作为图书项目的具体策划、执行人,除了需要运用独到慧眼去策划、编辑加工高水平的出版物,还要具有审慎的风险防范意识,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协调与作者、读者的关系,避免在出版过程中遭遇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依据法学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去分析,在出版社编辑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

一、编辑工作中常见的侵权责任风险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侵犯其他作者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却经常出现大段引用甚至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况。因为根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年出版图书已达30万种,年图书总印数超过70亿册,面对浩瀚书海,编辑不可能熟悉每一种图书,要查明自己所责编图书作者的作品是否属于原创确非易事。

2.侵犯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在编辑业务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版权人和实际作者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即出版合同中的甲方是一个人,而实际的作者可能是另一个人甚或是其他几个人,随之可能出现出版后的图书上著者或者编者的姓名不是真正的作者,而真正的作者却有可能还未必知情。这种情况下,真正的作者未能署名,或是作品的几个作者合著完成,却遗漏了其中数位作者的姓名。上述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还可能存在作品的出版与否,并未经过实际作者的同意,这种状况下,又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3.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但在现实工作中,有些编辑为了减少出版成本或是基于其他因素考量,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增、删作者提供原稿件中的主要内容或附件,从而构成侵权。

(二)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1.出版后的图书中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内容,从而导致损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有些作品涉及真实的人物、事件,若编辑对作品的真实性有失考察,其中有与事实不符之处,极可能损害他人的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比如,在经济类图书中,对某些经济热点问题,一些专家的观点或者论述。再比如,在法律类图书中,一些案件判决的结果,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等私密性的内容。上述问题,如果未经考证或者许可,亦可能存在侵权风险。

2.在图书出版物中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除了公益性出版物,在其他营利性质的图书封面或者内文中,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肖像,有些编辑对此毫不在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而不自知。

(三)侵犯其他机构标志权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向读者推介该图书,对于出版的图书封面设计或者正文中,编辑未经相关机构的同意,将其名称、标志等专属于该机构的标识性符号、文字或者是图案印制在图书封面或者套盒以及正文等处。可见,在属于营利性质的图书出版活动中,擅自使用他人标志,又未经告知对方且未经许可,势必也可能造成侵权。

二、编辑工作中常见的违约责任风险

(一)未能履行出版合同引起的违约行为

1.未能按照出版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标准出版图书。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都颁布过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很多编辑参照此类样式和作者签署合同,并会加上一些约定出版时间和质量标准的条款及补充协议。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未能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出版图书,或者未能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标准出版图书,造成作者(甲方)在多方面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就属于违约行为。

2.未能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作者(甲方)相应报酬等相关费用。图书出版合同中一般会对稿酬及其他费用进行约定,比如,按照发行数量的比例结算稿酬,而编辑们工作量大,并且不能完全掌握实际发行数量,当作者催要稿酬及相关费用时,有时不能保证在第一时间给予结算,有些作者就会在多次催促后,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形式,行使自己维护出版合同的合法权利。此时编辑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与编辑业务相关机构发生的违约行为

随着出版行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完善,出版社编辑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和社外一些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比如,为了给图书设计封面,编辑会和专业的图文设计公司合作;为了提高文字编校质量,也有可能在“三校”过程中,选择其中某个校次交送社外专业校对公司进行一次校对工作。在上述这些业务往来中,出版社及编辑不论是否与对方签署了文字合同,抑或是按照口头协议参照先前惯例进行,总之,对方在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出版社及编辑未能如期支付其报酬或者其他相关费用,也是可能存在违约责任的。

三、编辑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

从上文可见,出版社编辑日常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侵权责任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两大类。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我们应该做出相应的防范。

(一)对于侵权责任的防范

1.尽力审查图书稿件的独创性。尽管已经出版的图书品种成千上万,身为责任编辑虽不可能对图书稿件中的每一个部分都进行考证核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但是,对于那些严重剽窃的作品,还是能够做到有迹可查的。比如,现今网络信息发达,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搜寻工具网站,对作者已交送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查重工作,经过对网络资源的辨别,比较作者的作品是否与已出版的同类作品有大量重复或者雷同的情况,如存在此类现象,应该及时告知作者,并做出相应的其他措施。也可以通过对作者的了解,去分析作者是否擅长作品所涉及的领域,并加强沟通,提醒作者完善作品的独创性,建议作者在文中引用他人创作的内容时,要加上引注或者注明参考文献等出处。通过上述工作可以尽量避免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2.仔细查明作品中所涉内容的真实性,适当增删。某些图书内容中涉及一些人物、数据、报表及法律政策等内容,必须要准确无误地表述,不能存在虚假成分,所以编辑就需要和作者确定其内容的真实性,以免对文中提及的人物造成名誉权等相关权利的侵犯。与此相对应的是,有些图书涉及的内容中,一些特定的人物、数据等,未经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不能轻易公开,需要加以保密的,编辑对于此类图书稿件就要做到谨慎对待,建议作者适当调整相关内容,或者直接删减,这样可以避免侵犯文中特定人物的隐私权。

3.在图书封面及文中谨慎使用他人的肖像或其他机构标志。图书封面或者正文中确需使用他人的肖像,编辑在与作者交流沟通后,要经过肖像权人的授权许可,这样才能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对于图书中出现的其他机构所独有的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也要与此类机构进行协商,经过对方授权允许才能合理并合法地使用这些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

(二)对于违约责任的防范

1.在编辑业务中加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识。日常编辑业务中,无论是和作者还是和其他出版合作机构,对于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要用文字合同的形式去加以约定,这样不论是和作者关于版权、稿酬等可能发生的矛盾,还是对外校、排版、封面设计等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都能做到有合同可查,避免互相推诿、扯皮,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尽快依据合同约定解决相应问题。

2.要在规范合同的基础上对于特定细节事项约定相应条款,并做到按时按质履行合同。出版过程中,会有很多具体细节问题产生,包括后续图书发行中产生的费用结算等也是如此,所以编辑对于作者在出版活动中具体图书项目中存在的特定事项要在书面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当相应问题出现时,就可以按照约定条款去解决。同时,编辑还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标准按时按质出版图书,在图书发行后,合同中约定的稿酬结算条件出现时,也要及时保证支付作者及其他权利人相应的费用。通过上述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上避免违约责任的发生。

“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出版社编辑在日常工作中,如果能够合理地依照法律规范去处理相关问题,可以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也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便更好地完成编辑业务工作,保证更多的高品质图书出版发行。

[1]魏玉山.中国出版物总量全世界第一出版物结构仍需调整[N].光明日报,2011-05-11.

[2]周枏.罗马法原论(上)[M].商务印书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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