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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停止思考的地方继续思考——浅谈新闻评论立论深刻的思维与技巧

2014-08-15

传播与版权 2014年2期
关键词:评论者假新闻新闻报道

□ 杜 涛

在新闻评论的构思过程中,立论深刻是大多数评论者的追求。如学者赵振宇所说:“评论的深刻是评论文章有别于其他文体的本质所在,是评价一篇文章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新闻评论的立论在深度上发展,核心是获得深刻的认识。对于“深刻”的内涵,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本文给出一个“操作化定义”:所谓深刻,就是在别人停止思考的地方继续思考。换句话说,就是评论者的认识超越了他人,从而形成了独到见解。评论者在立论中获得深刻的认识,有以下几种思维与立论的技巧。

一、寻求事实真相,对新闻报道保持适度警惕

新闻评论通常是以新闻报道作为由头,进而展开分析和判断。但清醒的评论者有必要认识到,这些评论的由头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事实性信息而非事实本身。这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在哲学认识论中,通常的说法是认识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认识过程中对象世界进入了人的认识领域。这样的说法遇到了一些哲学家的挑战。康德认为,人们受到认识能力的限制,只能认识到事物的各种现象,而无法去认识“物自体”的存在。“现象皆仅表象,非物自身。”信息哲学研究者邬焜认为,真正认识现实的过程,需要信息成为主客体之间的“中介”。认识是一个以信息为中介的信息活动过程,在客体—信息—主体三者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运动中,人类才完成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

对新闻评论来说,作为评论由头的新闻报道只是对新闻事实所表征的现象的一种描述和说明,是反映而不是事实本身。通常情况下,评论者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对新闻事实本身进行调查采访,只能就记者的报道进行评价和判断。因此,对记者的报道怀有适度的警惕不仅应当,而且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首先,新闻报道可能对事实做出了错误的反映,即出现假新闻。根据这种报道进行的评论显然毫无价值。其次,一则新闻报道即使是真实、客观的,也往往带有报道的框架,反映的是特定视角下的“事实”,经过了记者和媒体的有意识的选择过程。

评论者可以采取的对策包括:一是选择较有公信力的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评论由头,对“网友曝”等尚需证实的信息保持警惕;二是全面了解新闻事实的各种资料,对同一事件的多家媒体报道进行比较和相互印证;三是评论者对复杂事实要更加慎重,不必要过早做出判断,有时需要等待更多的信息出现后再做判断;四是结合常识和经验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进行判断,防止针对虚假信息进行评论。

如2013年2月,某媒体微博账号发出如下一条信息:“日前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爆猛料:丁书苗为猎取8亿元铁路项目费,为刘志军介绍了多名年轻女子与之发生关系,其中包括《新红楼梦》剧组全部女演员。”

评论者可以就此进行评论吗?如果评论者对报道内容保持警惕,可以很容易结合常识和经验判定,这是一条假新闻。难道刘志军会与饰演刘姥姥、贾母的女演员发生关系吗?

媒体报道框架影响评论者判断的情况则更为复杂。2010年9月7日,江苏新沂一小区内,一个三岁半男童在一辆宝马车尾玩耍,不慎被车轮四次碾轧致死。媒体报道后立即被新浪等100多家网站转载,宝马车、幼童、四次碾轧等关键词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在一些媒体报道中,记者的报道框架对舆论产生了误导作用。如《扬子晚报》在报道中提到了男童家长的想法:司机肯定想“碾伤不如碾死”。应当说,男童家长在伤心之余,提出质疑并不为怪;媒体点明信源,如实报道,亦不为错。但这样的报道框架明显影响了大众的判断。腾讯网名为“秋天没有童话”的网友认为:“不是故意杀人才怪,第一次压过后小孩肯定有救,为省钱当然是一次了断,反复压死,明显的故意杀人”,这一言论在腾讯网的新闻跟帖中得到了超过10万人次的支持。

不仅如此,一些传统媒体的评论也受到了报道框架的影响。如《华西都市报》9月14日的评论《“碾伤不如碾死”岂能纵容?!》认为,“‘碾伤不如碾死’已经成为一些肇事司机的‘理性’选择,其冷血的逻辑是:碾伤意味着受害人一辈子落下残疾,司机一辈子麻烦不断;碾死则意味着司机一次性赔钱、坐牢,虽然受到处罚但却干脆利落。显然,‘碾死’比‘碾伤’的犯罪情节更恶劣,后果更严重,法律绝不能纵容‘碾伤不如碾死’这一冷血逻辑,绝不能让‘碾死’所受到的处罚比‘碾伤’还轻。”

根据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理智、清醒的人却做出了不同的判断。《中国青年报》评论《别冲动认定“宝马碾死男童”是故意杀人》认为,要正确看待宝马碾死男童事件,首先必须弄清基本事实,即四次碾轧的具体经过,因为事实是定性的基础。当时正在下雨,宝马车前面有一辆车停放,不能排除司机倒车后挂挡前行导致二次碾轧的可能,第三、四次碾轧完全是意外,只能证明司机此时已经精神紧张、手忙脚乱、没有拉手刹就下车,导致意外溜车,“这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

更多的事实信息出现后,《华西都市报》又发表了题为《过失致死还是故意杀人?》的评论,对原评论观点进行修正,认为将心比心,一个在交通事故中极度慌乱的人,的确有可能“四次碾压”,不能因为他开的是宝马,就罪加一等,就不论青红皂白。

2011年4月29日,新沂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伍坦有期徒刑4年。腾讯网做了专题评论,根据一些新提供的事实信息,如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被害人亲属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等,做出了量刑基本合理的判断。

如果评论者对新闻报道保持警惕,通过自己的分析找出了事件的真相,这样的评论通常是深刻的,也会对社会舆论产生良好的引导作用。

二、系统全面地看待问题

系统全面地看待问题,这是增加评论深刻程度的一条重要途径。在现实社会中,阶层利益分化带来多元观点。众说纷纭之中,人们莫知所从。如时评人罗吴茱莉所说:“这个世界乱哄哄闹糟糟,各方说话都有道理。法律关注的是分钱符合不符合程序;政府关注的是分钱给社会带来多大动荡;媒体关注的是分钱这个局中,有多少势力在博弈;企业家拍着胸脯说,为了把这个企业由小带到大,我呕心沥血……”

对于评论者来说,如果不能跳出这个利益格局,就可能深陷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有意无意中做了某些社会势力的“枪手”。

因此,评论者在立论过程中要坚持系统全面地看待新闻事件,防止局部、片面观点。评论者不能只看到事物的一个侧面或局部,而是要想一想,事物的对立一方或者诸多的相关方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系统的观点能对事物的矛盾进行更全面的考察,从而超越事物的表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实现立论的深刻。

在评论实践中,系统全面地看待问题可以扩大我们的观察视野,发现貌似合理的观点中的不合理之处。

2005年1月3日,一家媒体报道,据统计,自2001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全北京市的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共遭遇到谩骂、殴打10567人次,不实投诉4197件。对此,北京市一位律师提出了《关于政府重视对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建议》。

应当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广大警察在工作中付出了很多辛劳,他们的执法权益应当受到严格保护;报道中的数字也确实不小,令人心惊。但这样一个建议是否合适呢?1月4日《新京报》评论《适度压力是对警察的合理考验》认为,实践中,在同样遭受人身侮辱的情况下,对警察的保护比对普通公民的保护要强硬得多。“事实上,尽管没有任何统计数字来说明公民遭受警察侮辱的程度,但相对而言,这个社会亟待立法加强保护的不是警察的权益,而是普通公民的权利……如果将必然遇到的职业风险作为扩张警察权的理由,不仅不符合人权保障的原则,反而可能导致另一种危险。”

这个案例表明,同样一个问题,如果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社会环境中,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它,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对于被社会相对忽视的群体及其利益诉求,其意见的传播同样具有系统观下的评论价值。一般来说,都市报评论往往对菜价上涨现象持批评态度,因为他们的主要受众是市民,当然要为市民说话。但是谁来关注菜价问题的另一方呢?《人民日报》评论《关注“菜篮子”莫忘“菜园子”》(2010年12月3日)站在更系统全面的高度看问题。评论认为,“菜篮子”一头连着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一头连着农民的钱袋子,连着农村的繁荣稳定,两头都是大民生。“菜篮子”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既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样的评论关注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是具有一定传播价值的意见。在社会意见这个大系统中,应当有这样的声音出现。

如果说,新闻报道以信源多元化来保证相对的公正,那么新闻评论则可以用系统观点来保证相对的公正。当然我们不能苛求每一篇新闻评论都是系统全面地看问题,因为那会妨害社会意见的自由表达。全社会可以通过不同倾向、层次的媒体、不同态度的评论者发表意见,总体达到社会意见的大致平衡。但是对于以理性见长的评论者来说,系统全面看待事物进而客观公正地做出论断,仍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崇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

三、超越流行观点,做出独立判断

流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现象,指一些事物、观念、行为方式等被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采用,迅速传播开来,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流行的观点往往是社会上传播很广的观点或是社会主流强势意见,很容易让人模仿和盲从,从而丧失独立判断。流行观点中,有些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方向的正确看法;有些则是肤浅的、短期的、片面的,经不起认真的考察和严密的逻辑分析。作为理性的评论者来说,需要深入思考流行观点的合理性,决不能盲目跟从,迷失方向。日本时评人中西辉政曾说:“有时,越是采取异端的想法,越能在思想中挖掘出深度。反过来说,就是时时警醒自己不要陷入‘想法越靠近主流就越正确’的错觉里。”

超越流行观点的方法之一是评论者通过调查研究,进而抓住事物本质,获得深刻见解。如2010年8月30日,《人民日报》的《人民论坛》专栏刊发了一篇通过调查超越流行观点的新闻评论——《从“雄鸡”到“火炬”》,文中指出:

过去我们总说,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我国的版图像一只昂首挺立的雄鸡,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然而,这样的描述没有把蓝色国土——海洋包括进去,有欠准确。

不久前去南沙,驻守南沙的官兵有这样的共识:我国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的版图是立在亚欧大陆东端的一把熊熊燃烧的火炬。

从像“雄鸡”到像“火炬”,不是一个简单形状描述的变化,而是新时代中国人海洋意识的觉醒。

长久以来,关于国家领土的“雄鸡”比喻可谓深入人心,但其中却反映了国人无意之中的海洋意识的缺失。这篇评论的作者的论点来自驻守南沙的官兵,是作者调查所得。这个新观点绝不是无的放矢,对于国家科学开发海洋资源、维护海洋权益、捍卫国家利益和安全,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功不可没。

超越流行观点的方法之二是通过逻辑分析,对流行观点进行质疑和批评。

如假新闻问题历来被视为新闻界的耻辱。按照流行观点,媒体把关不严、记者缺乏职业道德甚至唯利是图等原因,被看做假新闻的罪魁祸首。2010年记者节,《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这个记者节,不写假新闻》。评论对这一流行观点进行了质疑:也有那么一些假新闻,责任并不在媒体和记者。假新闻虽然刊登在媒体上,虽然是记者写的,但并非出于他们的意愿,而是某种外在力量让他们无法选择。如新闻通稿造成记者造假、宣传造成记者造假等。

撰写驳论是超越流行观点的第三种方法。驳论通常直接树立“靶子”,指出对立方的错误进而驳斥对立方的观点,有时评论者还会借机确立自己的观点。

驳论可以针对官员的言论进行批驳,如《“若无三大油企中国经济早乱”逻辑太乱》;可以对学者的观点猛烈攻击,如《“没有房地产,中国保不住”纯粹危言耸听》;也可以是媒体之间的观点论争,如2012年5月18日,《北京日报》评论《唱响主旋律是中国媒体的社会责任》对国内一些媒体热衷于散布一些负面、极端的情绪和言论进行了批评。评论认为,近来关于食品安全、医患矛盾、建筑质量、官员贪腐等热点层出不穷是个别媒体所制造出来的错觉。《新华每日电讯》的评论《专业舆论有助于消除“吃的恐慌”》提出了反批评,认为直面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驳论文的“靶子”,往往就是流行的观点。有些是在公众中盛行的意见;有些虽然未必在社会中大量存在,但经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名流或新闻媒体发布出来,往往代表了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驳论文驳斥了对立方的错误观点,就是超越了流行观点,超越了社会平均认识水平,因而具有较高的传播价值。

[1]赵振宇.现代新闻评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2](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

[3]邬焜.信息认识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日)中西辉政.看懂世界本质的思考术[M].陈勤,雷蕊菡(译).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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