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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中的“法”义

2014-08-15周世海

传播与版权 2014年2期
关键词:统治者道德经老子

□ 杨 勤 周世海

《道德经》为春秋末叶周朝守藏室之史老子所作,也称《老子》。此书是老子思想总的概括和反映。在结构上,《道德经》传统注释分为“道篇”与“德篇”两部分,经由“物理→哲学→伦理→政治”①刘小龙:《老子原解》,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38页。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即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本文试图在文简义丰的《道德经》文本中建构老子关于“法”的义理。

一、《道德经》文本中的“法”

《道德经》中涉及“法”字的论述仅有两处。一是《道德经》第25节,老子在谈到道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时,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法”与法律之“法”的含义相差极大,道法自然之法更多是对自然规律、自然力以及自然规范的效仿与遵守,因此此“法”与西方近代自然法主张公平、正义、法治、自由等理性的精神理念不同。二是《道德经》第57节,老子在构筑“以无事取天下”为核心的新型政治理论时,提出“法物滋章,而盗贼多有”。即治理国家,如果法律制度过于彰明,盗贼反而增多。此处关于法律制度的描述似乎只停留在“刑”的层面,即把法仅与盗、贼等联系在一起。结合全书来看,老子在《道德经》中阐述的“道”、“德”以及“小国寡民”等理想社会的大道,对于国家所实行之成文法或实证法总体而言是持贬抑态度的。他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因此,《道德经》里的法观念在于圣人之治下的有限法制之治,而这些有限法制又必须合乎自然之道,建立小国家,恢复原始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以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二、老子政治哲学中的“法”

《道德经》中的“法”观念,首先涉及《道德经》中最核心的两个概念——“道”与“德”,以“道”、“德”与“法”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为逻辑起点,可以探讨老子政治哲学与“法”义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道”与“法”

“道”是《道德经》中一个最抽象的概念范畴。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那么,老子所言之“道”究竟是什么呢?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潦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它幽静无声,广阔无边,无依无靠又长存不改,它就是化育万物的慈母。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就勉强称它为“道”,命名为“大”。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存在独立而不可丈量,具有无限性。对于“道”这种力量,老子自己是无法给予它确切的描述的,所以他认为,道只是权宜之称。

(二)“德”与“法”

“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因此由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通向社会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道”。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第三十八章载:“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礼、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反而是最大的德。

三、法的政治功能

《道德经》中第57节到第81节的内容是老子精心构建的政治国家理论体系。在这个理论体系中,老子首先界定了他的政治概念,即“以无事取天下”、“无为”治理的理念;其次,老子阐明了政治与道之间的渊源关系,即治国也有其道,“治大国若烹小鲜”,“无为而治”就是老子治国思想的精神性之道;再次,老子提出治国的原则即“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同时主张统治者执政之方略应“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一)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这是老子对于政治上“无为而治”所带来的道的运行结果的描述。自然之网恢宏巨大,虽有稀疏,但不会有所漏失。在老子看来,自然中存在约束自然万物的力量,它犹如一张无形的大网一样能够捕获所有违逆它的事物,那么人类社会也是如此,不需要人为治理,作为万物之一,社会有自身运作的规律与道,因此,人为的“镇压”或“规避”都属于有为治理范畴,并不符合自然之道。老子说“物壮即老”,“反者道之动”,正是因为自然万物的运动变化都有这样一个反向转化的规律,所以无一物能够强大到足以主宰一切事物并能保持长久,世界万物都是一个均衡与秩序的结构系统,有其自身的自然调控力量,就构成了恢宏的“天网”。

通常把这句话用来证明法律自有公道与正义所在,正义迟早都是能够得以实现的,犯罪者不会“逍遥法外”。因此,此句似乎带有法的意味,实际上,此处所言之法亦是“道”,法律可能因为自身不完备或者执行不力而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是自然之法恢宏巨大,无所不在,运行有常,因此犯罪者等危害社会和自然的人或物最终都要受到“道”的力量的主宰。这也反映了道自身的反向转化的原动作用以及自然法则对万物的控制作用。

(二)无为而治

老子对于国家的治理,推崇无为而治。这与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紧密相关,因为最理想的状态是因循自然的运行规律,以达到“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圣人或统治者要能无事无为,相应的老百姓就能拥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因循自然的法则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与安宁,天下反而会得到大治。统治者的有为措施是无止境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往往也是不停地在超越既有法律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不断滋生,所以要想解决现实问题,统治者应摒除有限的人为措施,向自然之固有法则回归,从而使得问题的解决能回归到问题的本源上来处理。由此,老子说:“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当然,一国的治理需要制定法令制度,需要有执行法律制度的执行机构,但是老子认为,所有的法律制度的制定都是统治者的有为行为,是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强加于老百姓身上的,这些制度和措施往往不是达致预期的目的,而是往往事与愿违,所以老子告诫统治者,应该适可而止,但并不是反对制定法律制度,而是说不能过分依赖法律能包治百病。同时在老子看来,统治者即使制定法律制度,而这些东西也不能违背自然法则,应效法道之理,“以道立天下”。

(三)小国寡民

老子认为道是万物之母,德是道之显现,那么关于道德的论述最终不仅仅要回归一种原始自然的状态,而且也用于解决现实社会问题。针对当时社会周礼已经无法恢复,诸侯割据,战乱频仍的现实,老子不是和孔子一样从社会本身即礼法伦理角度去试图恢复周礼、施行仁政,老子看透社会问题的症结还需要认识自然之法则,所以老子试图从一个哲学层面即道的根源性来看待社会与人事,所以《道德经》第57章至81章实际上是老子的政治思想观点,其中也包括了老子对于理想状态国家的规划与设想。

第67章云:“小邦寡民,使十百人之器毋用。使民重死而远徙,有车舟,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邦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老子对小国寡民的理想国的一种具体描述。老子主张国家越小,民众越少,国家机构也就相应简化,那么在政治上就少了雄心与私欲的影响。这段话也给出了理想国的几个具体的原则,一是政治上应取消大国,建立小国,缩减人口,简化国家机器;二是使人民安土重迁,安居乐业,消除战争;三是恢复结绳记事时代的风俗与礼仪;四是达致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生活状态。

整个《道德经》是关于自然之道、自然之德以及政治国家的“哲理诗”,老子用“道”这个核心的哲学概念来阐述世界万物的产生、形成、高潮以及结局的运行过程。如果孔子在《论语》中是试图以仁政来挽救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那么老子则比孔子走得更远,把整个政治社会囊括到天下万物的生成统一之中,用自然法则、宇宙万物运行的最普遍的规律来考察世界,所以老子的思想触及了哲学上最根本的问题,即对于世界来源与物质运动规律的探索与思考。老子明则主张回归自然、清静无为、少私寡欲,实则以天下为己任,通过对“道”的把握,力图建立一个远离纷争、和谐共存的简单、淳朴的理想国家与清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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