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幸福感
2014-08-15庞海云
庞海云
(佳木斯大学 人文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154007)
作为农业大国,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全国人口的50.32%。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在这些流动人口中,尤其是以男性居多,这就导致在我国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妇女”,据统计,目前我国留守妇女人数已达4700万人。她们独自承担着生产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担,在长期与丈夫两地分居中,夫妻双方疏于沟通,而且随着丈夫眼界的开阔和见识的提高,夫妻间的差距更是加大,导致农村留守妇女婚姻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婚姻危机,家庭不稳定。因此,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幸福感的研究,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有助于促进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的家庭和谐,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幸福感的基本状况
本人针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150名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的农村留守妇女自我感觉婚姻非常幸福,43%的农村留守妇女认为婚姻比较幸福,42%的农村留守妇女认为婚姻一般幸福,7%的农村留守妇女认为婚姻不幸福,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近一半的农村留守妇女认为自己的婚姻“一般和不幸福”,可见,当地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幸福感不高,很多人的态度是没办法,丈夫不外出打工,就无法维持生计,只能就凑合着过吧。所以,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着“三重”、“四少”、“五偏”的现状。“三重”即体力劳动重、精神负担重、抚养赡养任务重。“四少”是世面见得少、活动参加少、经济开销少、夫妻见面机会少。“五偏”指文化程度偏低、婚姻幸福感偏低、与老人关系偏差、教育子女能力偏差、身体及心理状况偏差。她们的痛苦需要整个社会的感知,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与帮助。
二、影响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幸福感的因素
(一)长期两地分居的影响
长期的两地分居生活,直接地影响到夫妻双方的生活质量。一方面,留守妇女独自承担着家务劳动、农业生产、教育子女、照顾老人的生活重担,同时,又担心丈夫在外经不住诱惑,而抛弃自己,即承受着身体的劳累,又承受着精神的煎熬,往往是有事无人商量,有苦无人诉说,根本无幸福感而言。另一方面,出外打工的丈夫,每天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同时还得承受着外来打工仔的精神压力,他们远离家庭,缺乏亲情,又倍受歧视,所以,农民工嫖娼、吸毒、抢劫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留守妇女的婚姻幸福感。
(二)夫妻双方素质提升不同步的影响
丈夫长期生活在城市,使他们无论在科学文化知识方面,还是在社会交往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与生活在农村长期从事着风吹日晒的农业生产,又没有接触过城市生活的妻子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导致很多丈夫嫌弃妻子跟不上自己的发展,与自己不般配,甚至导致夫妻关系不和,感情疏远。
(三)丈夫缺乏责任意识的影响
有些农民工,受城市生活中的一些腐朽思想的影响,赚了钱便开始腐化堕落,加上妻子长期不在身边,空虚寂寞,在外面包养小老婆,充当第三者的大有人在,这些丈夫缺乏对家庭、对婚姻的责任意识,长期不往家寄钱,不回家探望,对妻子更是不闻不问,这也直接影响着留守妇女的婚姻幸福感。在调查中,问及“丈夫在外最担心他什么”时,有30%的妇女回答是“最担心他们有外遇”。
(四)农村留守妇女自身发展意识薄弱的影响
农村留守妇女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束缚,“男主外,女主内”思想根深蒂固,她们常常习惯于依附他人,习惯于忍气吞声,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往往低估自己的能力,加上长期生活在农村,文化程度低,生活范围小,接触外界社会的机会也少,使她们的社会价值不能充分得到发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婚姻的幸福感。
(五)留守妇女缺乏社会支持,地位较低的影响
调查中发现,政府、社会对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的专业服务和社会支持是十分有限的,问及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不知该如何做,也不知找谁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问到是否了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时,86%的妇女回答听说过,但并不知道其中具体的内容。
农村留守妇女地位不高,也是影响其婚姻幸福感的重要因素。首先,农村留守妇女在经济上依附于外出打工的丈夫,虽然她们已经成为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甚至有些农村留守妇女还从事一些农业养殖等农业副业活动,但农业经济收入还是比较少,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经注收入还是主要靠外出打工的丈夫。其次,农村留守妇女在政治参与上地位不高。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偏见;二是留守妇女负担繁重,根本无暇参与村务管理;三是留守妇女思想上的顾虑较多,丈夫长期不在家,过多地抛头露面,怕被别人说闲话。
(六)农村文化生活贫乏的影响
虽然近年来政府在不断地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但农村文化事业的状况还是十分落后的,在所调查的20个村屯中,80%的村屯根本没有悠闲娱乐的场所,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靠串门聊天、打麻将、看电视消磨时间,空虚无聊的生活,也影响了她们的婚姻幸福感。
三、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幸福感的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完善
首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取消城乡间户籍制度的差别对待,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力与待遇,为农民工实现家庭的整体迁移创造条件,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保障措施,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压力。再次,推行农民工带薪休假或定期探亲制度,增加农村留守妇女与丈夫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的机会,消除潜在的婚姻危机问题。
(二)大力发展本土经济
一是挖掘本地优势,促进本土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农民工尽可能的就近就业。二是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使他们把在外地学习的先进经验、技术带回家乡,运用到发展本地经济当中来,使他们从外出务工转变到回家自己创业。三是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增强城镇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发挥城镇对周边农村的辐射作用,使农民工进城务工逐渐转变成进镇就业。
(三)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
“知识就是力量”。农村留守妇女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了,自然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也就提高了,地位提高了,贡献大了,幸福感也就增强了。所以,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工作,如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各种文化知识学习班、实用技术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等活动,“请进来,走出去”,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
(四)增强社会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支持
1.营造氛围,进一步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的发展环境。首先,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注,真实地反映他们的现实状况,增加宣传报道的力度,以舆论的力量引导政府、社会,关心、关注广大农村留守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其次,人大代表要发挥他们关注弱势群体的职责,通过人大议案的形式,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引起政府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高度重视。
2.发挥妇联组织“娘家人”的作用。一是各级妇联组织应充分重视农村留守妇女的工作,深入实际地去了解她们存在的困难,切实可行的提出解决方案,不能只走过场,不看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尤其是近些年,侵害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的案件急剧上升,妇联组织更应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检察机关,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扼制不法案件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开展“妇女之家”的创建工作。按照全国妇联的“有固定场所,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服务队伍,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工作档案”的要求,在各村屯创建“妇女之家”,使其成为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宣传教育、维权服务、创业就业帮扶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不但丰富了农村留守妇女的业余生活,提高了她们的整体素质,而且也彰显了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为,可所谓是一举两得。
(五)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
农村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是制约其婚姻幸福感的主要瓶颈。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首先要转变农村留守妇女传统的落后思想观念,把自己从被支配的附属地位中解脱出来,培养自强、自立、自主意识,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时,鼓励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地参与村民自治等政治活动,提高她们的政治地位,使其更多地拥有话语权。其次,农村留守妇女要积极提高自身的科技文化水平,自觉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科技致富与经济独立的能力,进而更大程度地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从而体验实现自身价值所带来的幸福快乐感。再次,农村留守妇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自我保护。很多农村留守妇女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却默默地痛苦忍受着,所以,一定要增强农村留守妇女运用法律武器来自我保护的意识,认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主、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
首先,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特色文化娱乐活动,如组织大家跳健身操、扭秧歌、唱歌,组织开展“五好家庭”评选,“好儿媳”、“好婆婆”评比,农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同时,各级妇联组织还应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使农村留守妇女接受更多的文化熏陶。其次,建立城乡援助机制,积极组织筹建村级图书室。建议政府拨专款为各村屯建立图书室和活动场所,同时组织城市个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图书或资金来促进图书室建立,通过读书学习,不仅能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素质,提高农业生产和教育子女的能力,而且还能缩小与在外打丈夫的差距,提高自信心,进而增强其婚姻幸福感。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感到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生活和自身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我们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研究还需要更深入、更深刻,如留守妇女的培训工作应该由谁组织?费用从哪里出?怎样培训才能更好地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如何在农村建立对留守妇女的长效帮扶机制?这将作为我们以后的后续研究,我们将对农村留守妇女的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反映和提出更有效的对策建议,以至为我们的留守姐妹尽绵薄之力。
[1]黄敏.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及对策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9,(2).
[2]吴旭.关于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现状问题的综述[J].法制与社会,2008,(l).
[3]陈利.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压力和婚姻危机[J].甘肃农业,2008,(11).
[4]岳雷波.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与新农村建设[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3).
[5]陈英.滑县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幸福感调查[D].郑州:郑州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