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七次中共党章修订的基本原则与经验
2014-08-15沈燕培
沈燕培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241002)
党章修订的基本目的是保证党章的现实适应性,维护党章权威,发挥党章根本大法的作用。党章的一次次修改,折射出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清晰轨迹;党章的一次次完善,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在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更加明确党章修订的原则,探寻党章修订的规律,总结党章修订的经验,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启示。
一、党章修订的必要性
(一)党章修订是治党的重大问题
党章是衡量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集中体现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内的重要制度,对党的建设具有指导、规范和统领的作用。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需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修改党章,是关系一个政党能否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前进规律的重大问题。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30多年来,根据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同时,新时期以来的历次党代会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通过修改党章,及时总结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把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体现到新党章中,与每次党代会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衔接起来,有利于全党更好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进一步推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
(二)党章修订是党的理论创新的集中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结合,逐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什么是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为了什么”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已将理论创新成果逐步写入党章,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有利于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和升华。
(三)党章修订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十二大党章在继承和发展七大、八大党章优点的基础上,提出和解决了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作了全面完善地规定。十四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1](P125)党章中要求党的领导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1](P126)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党的民主决策的提出、强调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等内容都体现了党的建设的重要发展。十六大以来,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特别是明确提出和实施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取得重大成果。在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十七大以来提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行巡视制度等,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十八大党章的修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二、党章修订的基本原则
现行党章总体上适应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因此,在十二大党章基础上的其他六次党章都是在原有党章基础上的修订,对党章只作适当修改,不作大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这一党章修订的基本考虑,使党章修订呈现出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适度与严谨原则
十二大以来的七次党章修订保持了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稳定,都只作了适当修改,充分体现出党章修改的适度原则。党的奋斗目标、性质宗旨、思想路线、执政基础、组织原则、党的纪律等都是党章的根本与实质内容,不能违背;同时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在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需求也在变化,新的社会问题明显出现,党的执政理念需要不断创新,这些变化都要呈现在党章中,一旦写入党章,就需要树立它的权威性,为党的各项事业的推进、制度的设计、工作的部署提供根本依据,在现实中最大程度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达成共识,指导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工作,以保证党章的现实适用性,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已经过时的或者不适用、不准确的需及时删除,不适宜修改的就暂时不动,或者修改留有适当的活动空间,作有伸缩性的规定或者不作规定,以待实践检验或经试行、试点之后再作明文规定。如十二大党章中规定,在中央和省一级设立顾问委员会,成为相关党委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随着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的如其进展,顾问委员会这一过渡性组织的使命顺利完成,到十四大时将其删除;十三大党章只修订了部分具体条文,总纲没有任何变动,主要因为党章总纲中的内容仍然适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等内容,涉及许多复杂理论提法的变动,这些提法是否准确,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检验,与其匆忙调整党章,不如暂时不动。对于具体条文的修改都与当时体制改革进程和认识相关,但有些调整后的改革实践证明也是不妥当、不合适的,比如十二大党章提出“高度民主”,后来发现做不到,也容易走极端,十四大党章修订中将“高度”去掉;十三大党章中“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等原则上取消党组”的规定,实际上缩小了党组的设置范围,后来十四大党章又予以恢复。这些修订的反复实际上就是适度与严谨原则的充分体现;同时针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党章的修订中大多数意见被采纳,有些具体意见虽然在党章修改中没有被采纳,但主要精神已经体现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有的意见和建议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还有些具体建议将在党内其他文件、法规中体现。
(二)实际与及时原则
新时期以来,历次党章的修订都在于调整党章与实际工作中的冲突,解决问题成为修订党章实际原则的突出表现。1982年通过的十二大党章是新时期修订的第一部党章,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围绕适应新时期执政党建设问题,对原有党章作了很多重大修改,奠定了新时期党章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总结执政党建设经验的新党章。具体条文中,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和干部作出了比历届党章更严格的要求。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对十二大党章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要求。1992年,十四大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此理论指导下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1997年党的十五大,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02年,十六大党章是新世纪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确立其指导思想的地位;同时,对党的性质做了一个新的表述,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发展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1](P163)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现实下,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的修改,并没有改变党的性质,而是对党的性质进行了补充和展开,解决了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与包容性。十七大党章,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总纲和条文的部分修改,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十八大党章正式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列为党的指导思想,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原十七大提出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2](P69)同时,十八大党章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2](P70)等。在党的干部问题上,更突出了“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2](P89)的要求。
(三)广泛与民主原则
党章修改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呈现全党意志的过程,从根据广泛调研的党的实际情况而形成党章(修正案)初稿,再到其后的审议和修改,直至提请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都是民主的过程。十二大以来,党章的修订都由中央牵头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发出通知,广泛征求意见。综合新华社报道,十六大党章(修正案)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了3000多人的意见,党章修改小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2007年7月,十七大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时,各省区市、各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计征求意见人数共5560人,比党的十六大时增加约2520人;其中包括党的十六大代表和新当选的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八大新闻发言人蔡名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章(修正案)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及时向中央上报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人数共4015人。
党章修订小组对征求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党章(修正案)初稿。作为参与过1992年、2002年两次党章修改起草工作的专家,叶笃初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仔细回忆了十四大党章的修改情况:“当时我们都是一起开会讨论,主持人念一句,就问大家‘有什么意见’,一句一句反复斟酌。”[3]十七大党章(修正案)的形成先后召开5次全体会议、40多次工作班子会议。大到一个重大提法,小至一个标点符号,党章修改小组都会认真推敲。十八大党章修订方案提出后,中央政治局先后对党章修改方案进行了多次审议,形成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八大代表征求了意见。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区和军队各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再次审议后,提交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提交给党的十八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党的十八大期间,又广泛征求了全体代表意见。全体代表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重要修改意见。综合这些意见,大会对党章修正案作了修改。2012年11月14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党章修正案。
党章修订基本原则既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能够使党章及时反映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基于此,十八大党章修改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坚持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2](P104)
三、新时期党章修订的经验与启示
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风雨飘摇中一路走来,党章的修订见证了不同历史时期党的成熟与发展,学者们在研究党章的过程中也探寻了诸多经验,如在党章修订中要处理好借鉴、继承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的关系;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等,这些都为新时期党章修订提供了现实启示。新时期以来的党章修订除了具有这些特征之外,其主要经验突出表现在“现实适应性”、“以人为本”及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等。
(一)党章的修订要有极大的现实适应性,这是党章修订的成功经验之一
党章的修改与发展,既是一项理论建设工程,也是一项制度建设工程。在修改党章的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坚持正确理论的指导,以具体实践为依据,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以党的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党章内容的真理性或正确性都是相对的,党章作为党的基本的、稳定的法规文件,对每日每时都发生着变化的现实生活来说,总有相适应的一面和不相适应的一面。我们既要保障党章内容、条款的相对稳定,又不能使之凝固化,只有用新的内容、条款取代原有过时的内容、条款,才能使党章获得生机和活力。新时期党章发展的历史,见证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和理论创新的历史。党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在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基础上,发展了党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总结了党的基本经验,明确了党的发展战略,获得丰富的理论成果。这些都及时吸收到党章修正案中,成为党的法规制度,凸显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成就,实现了党章的与时俱进。可以说,党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积累到什么程度,党章就发展到什么程度。同时,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其修改仅仅停留在对经验的总结和对党的历史和现状的描述是不够的,还需要立足于现实,在其修改中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建设与发展的超前性规定。党章的修改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最终目标和奋斗方向,提出一定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明确每个历史阶段的基本纲领,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创造必要的条件,处理好现实性与超前性的关系,才能使其具有强大的现实适应性,提升党章的生命力。
(二)党章的修订逐步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看,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并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奋斗目标。“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提出,与党的宗旨、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实现了统一。十七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写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4](P59)十八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的地位,实现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和理论创新,使“以人为本”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理念的核心和最高原则,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具体化,要求把执政理念落实到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上,体现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上来,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实际上,新时期以来党章的修订就已经一定程度上显现了这一执政理念。十二大党章中,总纲明确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1](P122)具体条文中重新恢复了八大文本形式的“党员权利”的规定,以专条形式集中系统地规定了党员八个方面的权利,针对“文革”期间党员权利遭到严重践踏的情况,特别规定了“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2](P128)从而保障了党员权利条文的贯彻执行,突出了党员权利在党章中的重要地位。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不仅是“工人阶级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都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突出体现。十八大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高度上,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新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生动写照。可以说,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党章中初现、确立、发展,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是新世纪以来对人民期待的回应,从党的根本大法上保障这一执政理念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成果,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三)党章修订折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进历程,开拓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境界
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随着实践的深入而不断深化,理论的发展与创新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实现,这一进程在党章的修订中得以充分展示。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提出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等内容,由于仍需实践检验,十二大党章没有出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经过改革开放十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十四大党章增写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进程,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正式写入党章,明确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地位,第一次从纲领的高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阐述了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祖国统一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问题,确立党和国家今后的发展走向,展示出党的执政轨迹。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使用了“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的有机统一;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设等问题,这些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深化。十五大党章的修改,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就是在党章总纲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含义,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系统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等一系列基本问题。2002年,新世纪的第一部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全新表述,符合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地位的确立,使党的指导思想充满了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也赋予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任务鲜明的时代内涵和时代意义;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基本经验的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方面内容的增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明确、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发展、统一战线理论的丰富,都是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探索和高度概括。十七大党章凝聚了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总纲中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总体布局的详细阐述,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十八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深刻阐明了三者的科学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是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和认识上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党章修订中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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