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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经典中的“称谓”

2014-08-15黄先进

关键词:公羊传礼制礼记

殷 猛 黄先进

(1.黄山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黄山245041;2.华侨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后汉书·郎顗襄楷列传》中最早出现“称谓”一词:“今去奢即俭,以先天下,改易名号,随事称谓”,且尚用为动词,但是,称谓或指称早在远古早已成为普遍的命名活动而且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复杂。以周代的姜尚为例,他又被人以姜子牙、姜太公、吕尚、吕渭等称呼之,我们现在从文献资料中所见到的绝大多数古代人物的称呼都不止一个,而是几个,甚至几十个,大体上因为不同人物经历的繁简、社会关系的广狭、文化程度的高低等各种差异而有所不同。[1]儒家语言哲学思想首先体现在“称谓”中,即对事物的命名上,这种“命名论”是儒家重“礼”思想的必然反映,也是儒家“正名”的前提,因为要先有“名”,才可论及“正”,这也构成了儒家语言之礼(慎言)以及言行关系的基础。先秦儒家经典中的“称谓”体现在差别等级、贬低、褒扬等诸方面。

一、称谓以“别”

所谓称谓以“别”,就是以称谓来体现所指事物的差别、等级、区别、规定等,在这方面先秦儒家经典论述较为丰富,其中以《公羊传》、《谷梁传》、《礼记》最为集中。《公羊传》侧重阐述《春秋》微言大义,注重“尊勤君王,攘斥外夷”的大一统思想。《谷梁传》阐释《春秋》经文时注重宣扬儒家思想,体现了其封建礼仪与宗法教化的特征,宣扬信道不信邪、贵义不贵惠。《礼记》则是阐释《仪礼》的一部选集,汇集秦汉以前的礼仪论著,包括《大学》、《中庸》共四十九篇。从称谓差异中体现出封建等级秩序、封建礼仪,就是同一事物,时令不同称谓各异,如《公羊传》中对“狩者何”的回答,同样是“狩”,季节不同,称谓就不同,春天叫“苗”、秋天叫“蒐”、冬天叫“狩”。“春正月己卯,烝。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又如,同样是女子,在自己的国家称“女”,结婚迎娶途中就称“妇”,进入出嫁的国家就称为“夫人”了。“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谷梁传·隐公》)。俘获别国的人民、劫掠别国的牛马叫“侵”,砍杀别国的树木,损坏别国的宫室叫“伐”。由此可见,其称谓区别比较细致。还有,角度不同,称谓也有所区别。《公羊传》往往以自问自答形式表达“言之有序”的思想,即非常重视先言后言,这是封建等级秩序的反映。《春秋》这部书,以鲁国为内时,就以华夏各诸侯国为外;以华夏各诸侯国为内时,就以夷狄各族为外。又如,《公羊传·庄公》中记载,二月鲁庄公派兵入侵宋国,有时候说“侵”,有时候说“伐”,这是因为派遣军队越境进攻,如果敌方服罪就班师归国,这种用意粗浅的军事行动叫“侵”,如果敌方不服罪,就派遣军队越界进攻一直深入敌境,这种用意精密的军事行动就叫做“伐”。“侵”、“伐”,以及儒家经典中多次出现的“战”、“围”、“入”皆为用兵之文,此为战争中用兵之称谓区别。在《谷梁传·哀公》中记载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地位低下者杀死大夫的就被称为是“盗贼”;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但却得到了就被称为“盗贼”;不以中原华夏国的礼仪来攫取名利的亦为盗贼,这是对“盗贼”的分类界定。又如,《公羊传》中就发现称谓体现了感情色彩及等级远近的差别,在解释“荆者何?州名也”这个地方,就明确告诉我们,称“州”不如称“国”,称“国”不如称“姓”,而“姓”不如“名”,喊他的“名”不如喊他的“字”,喊他的“字”不如称呼他为“子”。由此可见,称谓不仅仅只具区别事物的功能,其自身蕴涵社会、文化、政治、情感等因素。

《公羊传》亦非常重视先言后言,即言之有序,这是封建等级秩序的反映。如“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这段话体现了复杂的称谓所指现象。根据《公羊传》的解释,“及”、“会”、“暨”都是“与”,即到某地的意思,那么在称谓上到底有什么不同的所指或特殊含义呢?其实,“及”字表明的是心情迫切的含义,不仅表达去的动作,还表明内心的急切感受;“会”就是聚会、会聚的意思,表明客观进行的动作;“暨”的含义后人存有争议,这里可能含有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感情色彩在内。顺便提及的是,古人起名字既有“名”、也有“字”,而周代的男人起的“字”中喜欢用“父”,这和“父亲”没有什么关系,和“甫”字是一回事。这里就涉及对邾仪父的称谓问题,他名“克”当时已经失去爵位,此处本应该称其为“邾克”,但此处称字不称名以示表扬。《礼记》记述了对称谓、命名的诸多界定。在《礼记·曲礼上》中规定了怎样起名取字的做法,例如,在给儿子起名时,不能用国家、日月、身上的暗疾、山川等来起名;男性到了二十岁时须进行冠礼仪式才能给他取字,而女子到了许嫁的年纪才可以给她取字。这里,对怎样称呼“名”也是有规定的,比如,在自己的父亲面前,儿子要称自己的“名”,国君跟前,或者臣子相互之间均要称名。另外,《礼记·曲礼下》还规定,国君不能直接称上卿、世妇(即嫔妃称号)之名,大夫不能直唤父辈老臣以及侄娣(即妻之姐妹,皆为随同妻来为妾者)之名,士不可直唤家相(管理家事者)、长妾之名,国君和大夫之子居丧时不可对人自称“余小子”。《礼记·曲礼下》与《礼记·玉藻》都对君臣、士大夫如何自称做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如《玉藻》中说:“凡自称,天子曰予一人,伯曰天子之力臣。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其在边邑,曰某屏之臣某。其于敌以下,曰寡人。小国之君曰孤,摈者亦曰孤。上大夫曰下臣,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摈者曰寡大夫。世子自名,摈者曰寡君之适,公子曰臣孽。士曰传遽之臣,于大夫曰外私。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也。”[2](P593)这里,称谓等级分明,天子自己对自己的称谓、诸侯在不同场合自己对自己的称谓界定得十分明确。《礼记》中通过称谓来体现双方因不同语境、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亲疏关系等等的话语规定与话语分析还有很多,成为语用学中语用主体与话语语境研究的珍贵语料。我们完全可以说,先秦儒家经典总体上就是语用学视域下的话语研究范式,当然,这种范式与西方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仅仅注重对语言在不同语境中的具体含义的理解的经验语用学大相径庭,前者可以称之为“政治语用学”或“交往语用学”,而人际交往语用学只是近几年才在语用学领域逐渐得到重视。

由此可见,儒家经典中建立在不同关系上的不同称谓自然与差别、等级、秩序有密切关系,是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工具。同样是死,因身份不同就有不同的称谓,天子死了称作“崩”,诸侯死了就叫做“薨”,大夫死了就称作“卒”,士死了就叫做“不禄”。又如,“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贵也。贵则其称人何?系诸人也。曷为系诸人?王人耳”(《公羊传·庄公》)。在这里解释了为什么称呼这些地位低下的官员(即王人)为“子突”,原因是对他们表示尊重,但是,这里又重申“王人耳”,是因为他们毕竟是周天子下地位卑微的官员,所以还是要把他们称为“王人”,所以,就算对某人表示尊敬也不能跨越身份地位所赋予的名分。又如,在《礼记·曲礼下》中,有这样一段话:“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3](P86-87)由此可见,同样是已为人妻,可“妻随夫贵”,无论是自称还是称人,丈夫是什么地位阶层,妻子就相应地被赋予什么称谓。《公羊传·庄公》中在记载“公伐齐纳纠”时,对“纳者”这个称谓进行了解释,认为这是“入辞也。当国也。其言入何?篡辞也”。鲁庄公攻打齐国,意在“纳纠”,即护送公子纠到齐国即位。那么,为什么对纠不称“公子”呢?这是因为他在鲁庄公面前还是臣子,只能称名,这是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使然。能否称名,何时称名,这是有明确界定的,这里用国名作其姓,又用“入”字,又暗含了更深层的意义,即蓄意夺位且已得逞,“入”字此处亦含谴责之义。

二、称谓以“贬”

以称谓行贬低或谴责之实在《公羊传》与《谷梁传》中体现得最为鲜明。在《公羊传·僖公》中,“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3](P153)为什么当鲁庄公夫人的遗体从齐国运回来,不称“姜氏”而称其为“夫人”呢?这是为了贬低她,背后的原因在于她参与了杀害闵公的罪行。可是,必须在重要场合才可施以贬低,所以将其遗体运回国是最重要之举,这样虽然她参与了这个罪行,但此时不宜贬低。在《僖公》篇多处存在称谓表示贬低的记录或解释。如“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也”。这个楚国人就是楚国国君,这里称其“人”是为了贬低他,因为他拘捕过宋襄公,而在整个僖公篇里《春秋》作者都在贬低楚子。“此晋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将晋文公称“人”是为了贬低他,因为他驱逐了卫侯而立叔武为君,致使兄弟之间互相猜疑,以致卫侯杀同母弟弟,这些卫国的祸乱都是晋文公造成的。“此晋先眛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外也。其外奈何?以师外也。”晋国与秦国在令狐之地交战,晋国大夫先眛带其部下一起逃亡到秦国,为了贬低先眛而称其“人”,因为他怀有二心逃亡到秦国,之所以不说他出逃是因为他在逃亡秦国前就已经在国外了。但是,以称谓进行贬低时同样要考虑被贬低者的身份、地位,以维护封建礼制与等级秩序,必要时可以“李代桃僵”。《公羊传·宣公》中说:“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鲁宣公夫人没有被称为“姜氏”,这是贬低她,谴责她在丧期中婚娶,当然,在丧期中婚娶的是鲁宣公,但是他是九五之尊,在鲁国没有贬责鲁宣公的道理,只能贬低与宣公关系密切的夫人了。《宣公》又云:“仲遂卒于垂。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然则曷为不于其弑焉贬?于文则无罪。于子则无年。”不称公子遂为“公子”,是因为他曾经弑杀了太子赤而贬低他。之所以不在他弑杀太子赤时贬低他是因为公子遂在文公时代没有罪,况且太子赤没有年号无法记载,所以只有在他死时贬斥太子遂。这种称谓贬低因时因地而异,是封建时代因袭礼制所致。“曷为使微者?卿也。卿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公羊传·襄公》)。对于重大的事情各国派一些地位低下的人来研究,这些人都是卿大夫,既然是卿大夫却称他们为“人”,就是为了贬低他们,原因是卿大夫没有资格为别国诸侯的事务担忧。封建的等级秩序之礼仪,虽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毕竟“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因此,对违反封建礼制进行谴责是用称谓以示贬低的重要表现。《谷梁传·桓公》中有这样一段话:“蔡人杀陈佗。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憙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陈佗是陈国的国君却直称其名,这是因为他的行为像个匹夫。陈佗爱好打猎,竟然越过国境到蔡国去随便行猎,并同蔡国人争夺禽兽。陈佗虽为国君,但行为不像个国君而像个匹夫,对国君直接称其名字是对其身份的贬低。“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公羊传·宣公》中提到齐国的崔氏逃到卫国,他是齐国的大夫,称其为“崔氏”是表示贬低,以谴责他家世世代代为国卿,而世代为国卿是不合礼法的。《谷梁传·桓公》中说:“许叔入于许。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虽然没有人比许叔更适合做国君,但是《春秋》记载他进入许国的都城许时不用“归”字而是用表示贬义的“入”字,这是因为他返归许都的办法不是合乎礼制的。《谷梁传·庄公》中这样的话:“赤归于曹。郭公。赤,盖郭公也。何为名也?礼,诸侯无外归之义,外归非正也。”赤是郭国国君的名字,这里直称其名以示贬低。赤回到曹国,可依照礼制,诸侯没有回到外国的道理,回归外国,是不符合礼制的。《谷梁传·僖公》云:“晋人与姜戎要而击之肴殳,匹马倚轮无反者。晋人者,晋子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释殡而主乎战也。”这里所说的“晋人”是指晋襄公,用“人”字来称晋公是对他表示轻贱与贬低,因为他放弃了父亲的灵柩不守却去率军打仗,这是不符合礼制的。“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谷梁传·文公》)。称“妇”,这是婆母健在时对儿妻称呼的用语。不称她为“姜氏”是为了对她表示贬斥之意,之所以遭到贬斥是因为国君受到贬斥,因为《春秋》对文公在齐国举行婚礼表示谴责,这仍是不合礼制的表现。又例如,《谷梁传·定公》中提到:“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此其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执人于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夫之伯讨也”。[4](P543)晋国的大夫囚禁了宋国的仲几,《春秋》称之为“晋人”,这是对他的贬抑,因为在天子的京城擅自囚禁别国的大夫是违背礼制的。

儒家典籍中的称谓还表现在对夷狄之地的贬低上。夷狄,古称东方部族为夷,北方部族为狄。常指除华夏族以外的各族,也泛指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谷梁传·僖公》中有这样一段:“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人者,楚子也。其曰人何也?人楚子,所以人诸侯也。其人诸侯何也?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国也。”鲁僖公二十七年冬季,楚成王、陈穆公、蔡庄公、郑文公、许僖公包围了宋国。可是这里却称楚成王为楚人,以贬低其他几国的国君听从楚人(楚成王)的调遣,原因是他们竟然信任属于蛮夷之地的楚国而攻打中原的宋国。“庚辰,吴入楚。吴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公羊传·定公》)。吴王的军队攻入了楚国都城,吴王不被尊称为“吴子”,是因为吴国君臣有恢复了夷狄的野蛮本性,他住进了楚国国君的宫殿,吴国的大夫住进了楚国大夫的家中。这是对夷狄野蛮行为的贬责以及对中原礼制的赞扬与倡导。

三、称谓以“褒”

谈到赞扬、尊敬,儒家经典中的称谓也不乏体现。“齐人伐山戎。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爱齐侯乎山戎也。其爱之何也?桓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而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危之也。则非之乎?善之也”(《谷梁传·庄公》)。这里的齐人是指齐桓公,称其为“人”是偏爱并赞扬他讨伐山戎的行动。齐桓公内部没有山戎周围的国家作为间谍,外部也没有其他诸侯国家随其作战,尽管如此,齐桓公却勇敢地跋涉千里之险。当时北方的燕国送给周王朝的供奉总是送不到,就是由于山戎攻打、阻碍的结果。《谷梁传·哀公》中有一段话:“黄池之会,吴子进乎哉!遂子矣。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欲因鲁之礼,因晋之权,而请冠、端而袭,其藉于成周,以尊天玉。吴进矣!吴,东方之大国也,累累致小国以会诸侯,以合乎中国。吴能为之,则不臣乎?吴进矣!王,尊称也。子,卑称也。”[4](P615)吴王夫差地位与声望提高,《春秋》遂以爵位“子”称呼之,而夫差在会晤众诸侯时宁愿辞去“王”的尊称而用卑称“子”来称呼自己,表明了自己臣服于周朝、以尊崇周王。此处,取“子”舍“王”、明“卑”实“尊”、明“贬”实“褒”,这就是“褒”与“贬”在实际语篇中的辩证关系。《谷梁传·定公》中也有一处称呼“吴子”的:“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举。楚师败绩。吴其称子,何也?以蔡侯之以之,举其贵者也。”在这里不称吴国而称为“吴子”,即称蔡昭公的爵位以示尊敬,因为他的行为表明他是信任中原华夏国家而排斥夷狄之国(楚国)的,为了奖掖他就以其爵位来称呼他了,因此,但就“称谓”概念本身往往无法确定所记述话语的褒贬,需要将之置于特定的语境才能明确其具体意蕴。

四、结语

先秦儒家经典中的称谓有着丰富的内涵,这首先体现了儒家重“礼”的伦理观念以及维护封建宗法制度与等级秩序的工具理性,反映了儒家追求社会有序、等级和谐的价值诉求与理想愿景。礼乐文化是中国五十年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独立文化形态,它有一个生、长、壮、老的完整过程,孔子不幸生在这一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5]面对礼崩乐坏、名实淆乱的局面,他不禁感叹:“呜呼哀哉!我观周道,幽厉伤之。”(《礼记·八佾》)因此,体现等级、贬低、赞扬的儒家称谓与西方注重词与物、专名与通名等的命名论思想大为不同,也反映了儒家德化人生、约之以礼、关心时政,以求达到天下治平之经世之学的实践理性思想。

[1]袁庭栋.古人称谓[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

[2]吕友仁,吕咏梅.礼记全译·孝经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3]梅桐生.春秋公羊传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4]白本松.春秋谷梁传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5]王钧林.中国儒学史先秦卷[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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