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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后果及治理策略探究

2014-08-15张小红刘静丽

关键词:转型期群体性民众

张小红,刘静丽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中国社会当前正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期,伴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以及各种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扩散到整个社会甚至国际领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引起了政府与学界的高度关注。近期接连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等事件不能简单地看做毫无关联的偶发事件,这些事件的频发以及愈演愈烈之势不断形塑着普通民众对自身生存状况、对社会环境以及政府执政能力的重新考量。群体性事件是威胁社会安全的最突出的表现形式,通常会对社会现存秩序形成挑战,对现有的社会结构、核心制度造成威胁,因此,面对频发的关系到社会稳定与民众幸福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度思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宏观背景是什么?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群体性事件造成的风险后果有哪些?如何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规避与治理?上述问题的解答可以为提高政府的执政效能与公共治理能力提供决策参考。

一、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一)概念及特征分析

该如何界定群体性事件,是研究的起点与前提。由于认知与分析角度不同,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也不同,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非法的集体行为,实施的主体是具有相似或相同利益诉求的团体、组织或群众;发生的原因在于受到不公平对待、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或受到伤害;表现方式有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集体围观党政机关或其他部门、集体罢工、罢课、集体斗殴,更严重的是采取烧、杀、抢、砸等方式;根本目的在于寻求问题的解决;带来的危害轻则扰乱治安,重则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和伤害[1]。随着转型期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众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的不断改变,人们的各种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及日益增多的趋势,一旦人们的需求与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和有效解决,就容易产生非理性的集群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群体性事件。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特征除了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征外,也有我国转型时期的独特特征。一般特征有:群体性、突发性、危害性等;独特特征主要有:一是事件数量、参与人数、事件规模呈上升、扩大趋势;二是涉及领域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化。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变迁的不断深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既有农民及工人阶层,也包括学生、干部及工人群体。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范围已经波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城市、学校、企业和各党政机关。因此,找寻合适的理论视角对转型期群体性事件进行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二)分析框架

自德国学者贝克的著作《风险社会》1986年问世以来,“风险社会”逐渐成为描述现代社会人们生存状况的流行术语。进入工业化时期后,虽然人类防范各种灾难和传统风险的能力因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大大增强,但全球化的推展、社会结构的变动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新风险伴随着对传统风险的规避以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地涌现和再生产。身处风险社会时代,各种自然灾害频发,风险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风险社会也是世界风险社会,全球化的过程就是风险社会在世界生成和扩张的过程,是一个不管人们愿不愿意都必然会被风险社会绑架并作为风险社会的承受者而存在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已经被拉入到世界风险社会的进程之中。经验地看,中国的确成功地跻身于全球生产体系,不仅承受而且生产着各种全球问题,世界风险社会的种种表征也都在中国社会表现了出来,如全球金融风险、恐怖主义、核灾难、大气变暖,大气污染、能源危机,等等。这些都证明风险社会的分析框架对于中国的风险研究具有一定的适应性”[2]。全球风险社会绝不仅仅是一个耸人听闻的概念,现代性的系统风险必然逐步显现。在中国,由于发展的不均衡,其表现会更加复杂,一方面是现代性的自我危害,另一方面是现代性获得的必然代价。在未来若干年内,由于贫富、阶层、城乡、地区等结构性差异继续严重存在,以此为根源的群体性事件仍然会经常发生。因此,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本质是贫富、阶层、城乡、地区等结构性差异所造成的社会风险的现实表现[3]50。因此,需要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并寻求有效的治理策略。

二、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及多种风险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当前的情势下不断涌现,是社会矛盾不断累积的有力彰显。究其形成原因:既有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因素,又有全球风险社会中民众的社会心理因素。

(一)社会转型中矛盾与利益冲突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从社会学角度看,它主要指社会结构的转型,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等[3]51-52。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政治、文化、思想观念及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与变革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化社会转变过渡的关键时期,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由原来的封闭内向型转向开放外向型;政治方面从原来的个人专断统治转向民主与法治;文化观念方面表现为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价值观的多元化、快节奏化。社会转型中,一方面新的社会结构要素与旧的社会结构要素纠缠在一起,自身就存在矛盾与冲突危机;另一方面,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布局与分配是社会转型的本质,社会当中的某些弱势群体,在各种资源的占有及机遇面前与其他强势群体相比毫无竞争力可言,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以及不同群体利益贫富差距过于悬殊,就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平等再加上一些具体事件的发生或是某些因素的刺激往往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我国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科技的进步与城镇化的推展,造成农民失地、水库移民搬迁、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社会风险而引发大量的群体性事件。

(二)风险社会中社会心态不稳

社会风险,可以具体化为贫富分化、群体性事件、社会公共安全、腐败问题、就业问题等[3]53。现代社会的风险表象区别于传统社会的生老病死、灾荒饥饿而被称为现代社会风险,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传统社会风险演变而来的诸如疾病、养老、居住等风险;另一种主要指现代工业社会产生的新型风险:由工业化进程和社会变迁所带来的诸如下岗失业、阶层分化、贫富差距拉大造成的失业、贫困等风险。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及各种风险频发给民众带来了无限的焦虑感,民众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在现实生存和发展竞争中负担繁多而沉重,从而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压力增大,引发社会心态的动荡,主要表现为社会焦虑、信仰迷失、诚信缺失等。这样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2012世界末日谣言恐慌的兴起以及抢盐风波都是很好的例证。正是由于人们内心缺乏一种安全感,无法把握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从而容易滋生不满情绪,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总之,处在社会转型及现代风险社会中,究其群体性事件频发主要根源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包括社会大环境下的宏观原因和个体心理方面的微观因素;既有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和利益调整时期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等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等宏观原因,又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三、转型期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风险后果

由于全球化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高度的现代化带来的诸如生态、技术、金融风险,人类社会已经逐渐成为全球风险社会。社会风险是我国快速城市化、现代化异化之附属物。以资本为核心、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以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为价值特征、以制度公正相对缺失为条件的空间生产和空间再造,是建立在不断剥夺农村居民和城市弱势群体对空间居住和享有权的基础之上的,是对空间正义原则的侵害[4]24。现阶段的中国已经进入高风险期,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冲突形式,已逐渐成为威胁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显著的社会风险,造成诸如社会恐慌、社会损伤、社会失序等多种风险后果,同时,群体性事件频发也具有相对积极的作用,可以缓冲矛盾冲突,不至于造成社会瓦解。

(一)消极的风险后果

1.社会失序与损伤。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频发容易造成社会失序与损伤的风险后果。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正常的社会秩序必然受到一定威胁与危害,轻则社会出现一定的骚扰和公共关系紧张,重则出现社会动乱,甚至造成社会制度的瓦解。同时也不能忽视一些利益群体利用群体性事件报复社会,威胁政府,不惜牺牲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秩序向发生冲突的对手或是政府施加压力。目前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冲突有多种表现形式与多种等级区分。虽然冲突数量庞大,但从冲突的结构和程度来看,还没有达到极端的程度,还没有对整个社会制度造成瓦解的威胁。但是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任由群体性事件发展而不加以疏导,其结果必然是转化为恶性的社会冲突,对官民关系、公民与国家政府的关系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2.社会恐慌。所谓社会恐慌,主要是一种由社会风险事件引发的、以过度紧张情绪为表现形式的过激反应,以持续性的心理恐慌、恐惧、焦虑、烦躁为主要特征,进而可能演变为哄抢、排斥、伤害等无组织反应行为[5]。群体性事件造成的风险后果表现之一就是民众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随着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高度频发,给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扰,也带来了很多不安全的因素,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需求也随之提高,对自身安全与生活环境的改善更加重视,但群体性事件发生会让民众产生恐惧与担忧,从而对民众正常的社会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二)积极的风险后果

转型期群体性事件虽然带来了负面后果,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正如社会冲突理论所认为的任何社会和群体都既有不协调的一面,也存在一致的一面。虽然冲突的消极影响占主导,但冲突还具有调和群体内部关系及增强群体的适应性等积极的影响。冲突在某种意义上充当调节社会安全的“安全阀”。转型期民众社会不满情绪的释放,是一种社会矛盾的缓冲方式,可以在不毁坏社会结构的前提下有效地释放社会情绪,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冲突的发生,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可以向社会发出一定的警告信号,不至于矛盾一直聚集而发生严重的社会损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矛盾和冲突进行缓解,从长远看,反而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四、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策略

在对转型期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产生原因与风险后果探究的基础上,找寻行之有效的治理策略显得尤为迫切。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主要任务并不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角色和定位,而是要突出强调政府与民众等多元力量的互动与沟通,因为在群体性事件中,老百姓怎么想的比政府官员怎么想的重要得多。因此,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应当求得多元主体之间的平衡:一是权利的平衡。即保证政府主体之外的其他多元主体适度的政治表达与政治参与:二是义务的平衡。即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明确其他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培养其主动识别风险、消减风险,而不是被被动地、撞击式地对风险做出反应[6]15-16。因此,需要建立从个体到群体与组织再到国家与政府多层面的综合治理策略。

(一)个体层面

群体性事件中民众易受感染和暗示,做出非理性的举动。因此,从个体层面看,民众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培育,通过发挥网络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风险沟通,切实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在具体应对群体性事件时要保持清醒的认知,学会辨识具体的事件情态,不要轻易夸大与盲从。一方面要能客观理性冷静地面对,坚定自己的判断;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当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努力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与群体层面

要积极发展众多元力量的沟通与互动,充分发挥群体与社会组织的作用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尽量保证一个实质的、庞大的中间阶层的存在,以增加社会结构的弹性,使底层民众不至于经常与掌握国家权力的精英阶层产生直接对抗与冲突[6]16-17。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会中仍处于垄断地位,政府职能扩大,政府权力无限延伸,因此,应该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培育公民组织及各种自治组织。一方面通过各种社会组织的培育增强民众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成为民众表达利益需求,寻找解决矛盾的首要求助机构,当然,在转型期,社会组织发展还受到很多制约,发挥作用的空间还不大,需要在政策和制度方面上给予扶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体和组织作为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主动进行利益诉求群体的利益维护与协商。

(三)国家与政府层面

1.提高政府公共治理能力。当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严重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需要不断提升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一是要牢牢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位置,不断提高基层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威信,同时不断强化效率意识,实现政府执政效力的转变;二是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政权的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三是要构建社会风险文化,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加审慎、理智;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公共政策水平。

2.建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社会流动机制。利益分配不合理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缺失也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又一重要因素。所以,首先应该逐步完善分配制度及分配调节制度,形成相对合理的分配格局;其次,国家与政府应该为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创设制度与环境条件,促进各个领域的公平与公正;再次,逐渐消除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逐步建立一个合理健康的社会流动机制,确底层民众有向上流动的机会与可能性,逐渐取缔各种资格与户籍的限制,以防止现有的社会结构固化,从而增进社会的弹性与活力。

3.关注弱势群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群体性事件作为弱者的武器被惯常使用,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解决渠道,转型期的多种矛盾冲突主要是因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利益格局不协调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改善民生,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首先,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劳动保障、老年保障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案。全面提升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保障力度与保护力度,逐渐消解弱势群体的不满情绪;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经济,减少弱势群体生活与心理上的忧虑。

4.完善信访制度,加强官民沟通。鉴于信访是我国民众最常用的不满宣泄渠道,因此,完善信访制度,加强官民沟通显得尤为重要。信访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一种社会不满宣泄渠道的有效方式。一方面应当积极鼓励民众发表个人意见,使民众敢于勇于宣泄个人意见,以及早体察民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民众的心理需求及社会需求,以便在第一时间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依法积极干预并努力疏导群体性事件。需要充分发挥相关政策法规的作用,采取有效合法的手段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控制,同时,也可以借助媒体舆论宣传的力量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引导,强化民众的理性信仰。

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结构深刻变革、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以及全球化、城镇化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技术风险共存的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共存并相互交织,使得群体性事件不断频发,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如果作为社会矛盾冲突表征的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民众各种诉求得不到满足,很可能会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造成社会失序与恐慌、社会损伤等严重的风险后果,但也应看到其积极的作用。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公民个人、群体、国家与政府、媒体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应从政府综合治理、相关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培育社会组织和提升公民个体素质等方面寻求积极有效的综合治理策略。

[1]吴志敏.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机制与完善[J].学术论坛,2012(7):11.

[2]肖瑛.风险社会与中国[J].探索与争鸣,2012(4):35.

[3]童星,张海波.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治理——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综合分析框架下的再考量[J].学术界,2008(2):50-53.

[4]鲍宗豪.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深度追问[J].探索与争鸣,2012(10):24.

[5]朱力.中国社会风险解析—群体性事件的冲突性质[J].学海,2009(1):32.

[6]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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