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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的军赏机制

2014-08-15

宜春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李渊开元

赵 杰

(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册府元龟·帝王部·明赏》载:“夫赏,国之典也,所以褒有功、劝能者。为国之大柄,藏在盟府而不可废焉。历代而下,致治之后,曷尝不旌劳显庸、录勤耸善,报之以封爵,宠之以名秩,赉之以金帛,赐之以车服,颁之于公朝而不僭,载之于史策而弗忘。是故懋功之义明而邦典有叙,为善之效速而人伦知劝。”即以封爵、名秩、金帛、车服等赏赐内容褒奖、劝勉有功劳、有才能的人。《新唐书·兵志·序》云: “古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兴亡治乱,未始不以德,而自战国、秦、汉以来,鲜不以兵。”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王朝的兴衰和统治的稳定。军赏作为褒勉将士的重要手段,为王朝以武装暴力的方式应对各种挑战以巩固其统治提供强大助力。唐朝是我国历史上空前强盛的朝代,王朝前期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创造了空前之辉煌,却又于歌舞升平之盛世爆发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安史之乱。复杂多变的时局催生了诸多对唐廷专制统治造成威胁的挑战,也促使唐廷革新机制以整合资源,解除威胁。随着历史进程的演进,唐廷依据时局对军赏机制作出了多次调整,本文尝试从宏观上探讨唐前期的军赏。

一、李渊进军关中途中的军赏

大业十二年(616 年)隋炀帝第三次南巡江都之后,各地反抗风起云涌,“顷来群盗遍于天下,攻略郡县”,[1](卷1,P5)隋朝统治处于土崩瓦解之中。大业十三年五月,太原留守李渊起兵反隋。七月,李渊引军三万南下,直趋隋将宋老生镇守霍邑(今霍州),并于八月攻占此地。霍邑一战规模并不算大,但其打破了阻碍李渊军沿汾水南下的壁垒,是李渊进军关中途中的重要战斗。战后李渊对军队进行了封赏,史称:“渊赏霍邑之功,军吏疑奴应募者不得与良人同,渊曰: ‘矢石之间,不辨贵贱;论勋之际,何有等差,宜并从本勋授。’壬午,渊引见霍邑吏民,劳赏如西河,选其丁壮使从军;关中军士欲归者,并授五品散宫,遣归。或谏以官太滥,渊曰:‘隋氏吝惜勋赏,此所以失人心也,奈何效之!且收众以官,不胜于用兵乎!’”[2](卷184,P5748-5749)李渊以广逾隋制的勋赏奖酬军功,没有物质军赏的内容。这是因为勋官是一种特权身份,将士可凭勋位获得勋田等切实的利益,即赏赐的分量已足以赢得军中占较大比例为谋生计入伍的流民士兵的效忠。另外,攻克西河、霍邑的战争过程中,李渊军队“秋毫不犯”,[1](卷1,P13)显示出李渊为慰抚当地百姓而对军队的严格约束,这意味着军队破敌后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掳掠财货的行为,因此也难以实现可观的物质赏赐。

霍邑战后,“劳赏如西河,”入临汾后,“慰抚如霍邑,”[2](卷184,P5749)体现了李渊进军关中途中相当克制的绥靖策略,这些劳赏措施对安抚民心,吸纳流民丁壮入伍大有裨益。同年九月,李渊遣部将进围隋将屈突通镇守的河东郡。但屈突通兵强城坚,大军久攻不下。李渊遂“留诸将围河东,自引军而西。”[2](卷184,P5754)李渊能以偏师围屈突通数万之众于河东,足见其军队规模的扩大,也体现了“慰抚如霍邑”式绥靖策略的助益。可以推测,在李渊督军入关中的途中,这一策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二、统一战争期间的军赏

李渊挺进关中后,并未急于围攻长安,而是遣诸将徇略各地。关中盗首孙华、李仲文等纷纷率众归降,冯翊太守萧造等众多隋署官吏也以其地归降。到大业十三年十月,李渊军队已达二十余万人。在其后的统一战争时期,各割据势力中将领、官吏纷纷率众或以其地归附。李渊难以在短时间有效整编这些成分复杂的归附武装,故而他们多在其首领的领导下原建制地加入李渊军队作战。这些归附武装的主体是破产农民,在归附之前大抵掳掠成性,更为重视直接的物质利益。而隋末炀帝扫地为兵,其后流贼蜂起而战乱不断,关中地区的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破坏,李渊入据关中后,农业生产的恢复也因人口锐减而十分缓慢,难以提供足够的物产用于军赏。史称:“时草创之始,倾竭府藏以赐勋人,而国用不足,义节进计曰:‘今义师数万,并在京师,樵薪贵而布帛贱。若采街衢及苑中树为樵以易布帛,岁收数十万匹立可致也。’”[3](卷57,P2295)李渊采纳了其建议。国用不足以至于需要砍伐京城树木换取布帛来赏赐军队,这种倾尽府库赏军的方式难以持久,促使唐廷对军赏机制作出调整。

武德二年(619 年)闰二月,山东道安扶大使李神通围困隋将宇文化及于聊城,“会化及粮尽请降,神通不受。其副使黄门侍郎崔干劝纳之,神通曰:‘兵士暴露已久,贼计穷粮尽,克在旦暮,正当攻取,以示国威,散其玉帛,以为军赏。若受降者,吾何以藉手乎?’干曰:‘今建德方至,化及未平,两贼之间,事必危迫。不攻而下之,此勋甚大。今贪其玉帛,败无日矣!’神通怒,囚干于军中。”[3](卷60,P2340-2341)崔干口中的“此勋甚大”显然是指朝廷会以厚勋酬赏李神通纳降之功,但在李神通的心目中,勋赏再丰厚也不及战后劫掠玉帛等的战利品来得实惠。武德四年十月,荆湘道行军总管李孝恭军进围江陵,萧铣出降。史称:“铣帅群臣緦縗布帻诣军门,曰:‘当死者唯铣耳,百姓无罪,愿不杀掠。’孝恭入据其城,诸将欲大掠,……孝恭称善,遽禁止之。诸将又言:‘梁之将帅与官军拒斗死者,其罪既深,请籍没其家,以赏将士。’”[2](卷189,P5936)唐军诸将入据江陵后两次请求纵兵掳掠,表明唐军破敌后即欲大掠的行为取向业已常态化,萧铣正是知道这一点,才会在谒降时请求唐军入城后不杀掠百姓。 “世民每破军克城,诸将佐争取宝货。”[2](卷189,P5932)在李世民统帅的军队中也出现了诸将“争取宝货”的现象。这种战后抄掠以充军赏的现象绝非偶然。

武德四年二月,李世民遣宇文士及奏请进围东都,史称:“上谓士及曰:‘归语尔王:今取洛阳,止于息兵。克城之日,乘舆法物,图籍器械,非私家所须者,委汝收之。其馀子女玉帛,并以分赐将士。’”[2](卷188,P5902)李渊这一许诺,可视作唐廷对军队战后抄掠默许与纵容,是唐廷在物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对军赏机制作出的调整,其虽然有损王朝的民众基础,但从唐朝创业大局上看,这是唐廷为加速统一全国的进程而作出的选择。

三、府兵制的重建与军赏的制度化

李渊称帝后,唐王朝消灭金城薛举武装集团,唐廷获得了一个可以从容解决军队成分复杂化问题的安定局面。武德二年七月,唐廷仿照隋朝制度,建置府兵,到贞观十年(636 年)最终完成军府的设置。《新唐书·兵志》云: “其隶于卫也,左、右卫皆领六十府,诸卫领五十至四十,其余以隶东宫六率。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即军府虽设于诸道、诸州,但指挥权隶属中央,并在制度的约束下以番代的形式轮流扮演中央宿卫军、地方戍军和边防军三种角色,府兵的征发调派也均在朝廷的掌控之下运作,唐廷对军队的控制也趋于依靠军事制度约束。唐统一全国后,社会生产得到恢复,唐廷所掌控的物质财富增多,与此同时唐王朝承袭并完善了隋代的典章制度,这都为军赏的制度化铺平道路。

贞观四年,李靖引军大破颉利可汗于阴山,灭东突厥。史称:“御史大夫萧瑀劾奏李靖破颉利牙帐,御军无法,突厥珍物,虏掠俱尽,请付法司推科。上特敕勿劾。及靖入见,上大加责让。”[2](卷193,P6078)李靖节度诸军出击突厥时为兵部尚书,身居高位,又大破颉利可汗于阴山,军功卓著,即便如此,他仍然因部下掳掠战利品而受到弹劾,遭太宗的大加责备。《旧唐书·侯君集传》载: “君集初破高昌,曾未奏请,辄配没无罪人,又私取宝物。将士知之,亦竞来盗窃,君集恐发其事,不敢制。及京师,有司请推其罪,诏下狱。”侯君集作为统兵将领带头私取宝物,以致将士争相盗窃而不能制止,虽有功于西域,还是受到下狱处分。这两个例子反映了这一时期唐廷对将士战后掳掠战利品行为视同非法的制度界定。

军赏的作用是激励士气,而实现的方式即是军赏的内容。贞观年间军赏的内容主要是勋爵,间或有额外的绢帛、宝器、马匹等物质内容。勋爵赏赐似乎有标准可依,以贞观十五年李勣、薛万彻破薛延陀所受封赏为例,李勣为统兵主帅,“以功封一子为县公,”[4](卷93,P3819)薛万彻作为副将,“以功别封一子为县侯。”[3](卷69,P2518)而物质赏赐却有不固定性。贞观四年李靖破东突厥蒙受了两次封赏,先是“赐绢千匹,真食邑通前五百户”,后又“赐绢二千匹”。[3](卷67,P2480)贞观十九年,薛仁贵异服陷阵,引起太宗的注意,“赐马两匹、绢四十匹。”[3](卷83,P2780)可见,这一时期物质军赏的数量具有不固定性,多取决于君王的个人意志,用以显示其对有功将士的优宠。

四、显庆五年以后军赏机制的变化

《旧唐书·刘仁轨传》载有麟德元年(664 年)刘仁轨的一份论述当朝军赏制度的弊端,请求朝廷厚加慰赉以鼓士心的奏章,其言:“往前渡辽海者,即得一转勋官;从显庆五年以后,频经渡海,不被记录。州县发遣兵募,人身少壮,家有钱财,参逐官府者,东西藏避,并即得脱。无钱参逐者,虽是老弱,推背即来。……又为征役,蒙授勋级,将为荣宠;频年征役,唯取勋官,牵挽辛苦,与白丁无别。百姓不愿征行,特由于此。”据此可推,高宗统治前期的军赏机制与贞观年间类似,偏重于勋爵赏赐。而显庆五年(660 年)以后,唐廷不再叙录征行将士的勋转。唐代前期征行远镇的主力是兵募,随着唐王朝疆域的扩大,战争更加频繁,兵募的征发在这一时期已经是贫弱者居多,先富后贫、先强后弱的征发原则被破坏了,以致出现“唯取勋官”的现象,勋赏丧失了激励士气的作用。但这解释不了唐廷为何要在战争频繁亟须用兵之时不叙录将士的勋转。显庆二年,黄门侍郎刘祥道以铨综之术有阙,上疏陈述其得失:“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伤多也;杂色入流,不加铨简,是伤滥也。” “中书令杜正伦亦言入流人多,为政之弊。”[3](卷81,P2751,P2753)显庆年间,朝廷冗员现象十分严重,其中以军功入流的人不在少数,“士卒以军功致位五品,豫士流,时人谓之‘勋格’。”[2](卷200,P6315-6316)那么唐廷不录兵募之勋转,大致是为了减少以军功入士流的人数。

仪凤三年(678 年)九月,太学生魏元忠上封事曰:“人间议者皆言,‘近日征行,虚有赏格而无其事。’良由中才之人不识大体,恐赏赐勋庸,倾竭仓库,留意锥刀,将此益国。……既有所因,须应之以实,岂得悬不信之令,设虚赏之科?比者师出无功,未必不由于此。……自苏定方定辽东,李勣破平壤,赏绝不行,勋仍淹滞。”[3](卷92,P2549-2550)魏元忠所奏提及了民间的舆论,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即自显庆年间灭高丽、百济之后,勋赏不行,直到仪凤年间,依旧虚有赏格而没有实质内容。

五、仪凤三年以后的兵制改革与开元军功格

仪凤三年(678 年)以后,唐廷以“备边不深讨为上策”[3](卷5,P104),对吐蕃采取守势,标志着唐中前期对外扩张进程的暂时中止。这一军事防御取向首先是因为唐王朝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扩张战争后已国疲民蔽,没有足够的战争资源用于对外扩张,其次是王朝上层倾力于内部政治斗争,无暇外顾,另外兵募制度也因逃亡日众而难以继续推行,以兵募为基础的行军制度也因其临时出征、规模大、耗费多等特点难以应对周边少数民族对唐边境的频繁侵扰。唐廷为此加紧了军事制度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变征改募、改番为长征的兵制改革。

相较于唐中前期的兵募,召募制度有着鲜明的物质色彩。《唐六典》卷5 “兵部郎中员外郎”条注称:“丁壮情愿充健儿常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并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所在军州,各给田地屋宅,人赖其利。”高宗、武周以来,均田制日趋破坏,加之征役频繁,大量农民避役逃亡,这种社会现实一定程度上促成并加快了兵制改革,因为募兵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利益令大量生计艰难的农民难以抗拒,以至“逋逃者”“争出应募”。[2](卷212,P6753)开元以前,唐廷开边所费每岁不到200 万贯,而开元中及於天宝,单是由唐廷正租庸调物支出的军粮、军衣费已达到1260 万石匹段,[5](卷6,P111)开边所费约700 万贯。[6](P1269)虽然开宝年间开边规模增大导致军费增多,但三倍于前的军费数额也足以说明物质待遇在这次兵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除物质优待之外,唐廷还重订了叙录勋转的制度,开元十六年(728 年)十二月有敕曰:“使健儿长镇,何以克堪,可以分为五番,每一年放一番洗沐,远取先年人为第一番,周而复始,每五年酬勋五转。”[7](卷107,P553)不过这一时期,普通士卒更看重物质优给,如开元十三年玄宗封禅泰山,礼毕推恩,“扈从士卒,但加勋而无赐物,由是中外怨之。”[2](卷212,P6767)

募兵制度下,士卒偏重于追逐物质利益,也为军赏制度打上了偏物质化的烙印。垂拱四年(688年)九月,凤阁侍郎张光辅督军讨平越王李贞之乱,驻军豫州。史称:“将士恃功,多所求取,仁杰不之应。光辅怒曰: ‘州将轻元帅耶?’……仁杰曰:‘明公董戎三十万,平一乱臣,不戢兵锋,纵其暴横,无罪之人,肝脑涂地,此非万贞何耶?且凶威协从,势难自固,及天兵暂临,乘城归顺者万计,绳坠四面成蹊。公奈何纵邀功之人,杀归降之众?’”[3](卷89,P2887-288)豫州刺史狄仁杰斥责张光辅纵军杀降邀功,可见这一时期奖酬军功的依据是杀敌的数量,有规可循。而景龙三年(709 年)八月敕: “应酬功赏,须依格式,格式无文,然始比例。”[5](卷165,P4244)证实这一时期战后赏功已有格式可依。到开元初玄宗令删定格式令,名为《开元格》,其中包含酬赏军功的格式,但今日已难窥其全貌,武宗会昌年间李德裕曾提请修改军功格,引用其中数条:

“开元格: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入,陷坚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跳荡。”

“开元格:跳荡功,破贼阵不满万人,所叙不得过十人;若万人以上,每一千人听加一人。其先锋第一功,所叙不得过二十人,第二功所叙不得过四十人。”

“开元格:招得一万人已上,其头首一人准跳荡功例;一千人已上,准第一等例;贼数不满千人,量差等处分。”

“开元格:每获一生,酬获人绢十匹。”[8](卷702,P7206-7207)

开元军功格固定了军赏的标准,对军赏中受赏的人数、赏赐的数量、赏赐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打破了之前虚有赏格而无其实的军赏格局,并对物质赏军的标准以及充诸军赏赐之物的种类加以固定。 “开元中酬跳荡功,止於武官及勋”,又“每获一生,酬获人绢十匹”,可见开元时期战后酬赏军功的内容兼具勋爵和物质赏赐,且物质赏赐的非常丰厚。朔方、河东两道节度使王忠嗣“专以持重安边为务”,不愿主动用兵,但“军中日夜思战”,[2](卷215,P2888)促使王忠嗣不得不伺机兴师,军士思战的原因显然是建功得赏,这也体现了开元军功格的积极效果。李德裕在一百余年后仍依据开元军功格对会昌年间的军功格加以修改,说明开元军功格在颁行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是战后军赏的重要依据。

除了在战后酬赏军功之外,唐廷还会在战前赏军以激励士气。开元以来唐王朝物质生产极大丰富,也为战前军赏提供了资源。以天宝六年董延光劾奏王忠嗣沮兵一事为例,河西、陇右节度使王忠嗣认为攻取石堡城没有实际意义,但不得不在玄宗诏令下派兵协助董延光,于是他发兵而不设重赏,兵马使李光弼立刻察觉了这一异常行为,进言曰:“向者大夫以士卒为心,有拒董延光之色,虽曰受诏,实夺其谋。何者?大夫以数万众付之,而不悬重赏,则何以贾三军之勇乎?大夫财帛盈库,何惜数万段之赏以杜其谗口乎!彼如不捷,归罪于大夫矣。”[3](卷103,P3200)结果也是董延光过期不克,诉王忠嗣沮兵。这一事件表明,此时期在战前以财帛赏军以激励士气是例行行为。据李光弼所言,王忠嗣以数万之众付董延光而惜数万段之赏,军士的数量似乎与赐物的数量有一定的数量关系,这也辅助说明了此时期战前军赏的常规性。

结语

唐朝创业初期,李渊以隋代的组织模式组建军队,其军赏的机制也承袭隋代,但扩大了军赏的范围,这使其在收拢民心的基础上最大化的提升了军队的士气。李渊入据关中过程中,收编了大量的豪强、流民武装以及隋朝降军,军队成份趋于复杂化。鉴于手中掌握的物质资源十分有限,唐廷被迫默许了军队的战后掳掠以充军赏的行为,这是唐王朝对其他武装集团形成压倒性的军事优势之前赢得军事投机分子归心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唐王朝建立之后,即着手建置府兵,军赏的制度化也得以贯彻,其内容主要是勋赏,在君王的意志下也间或有物质内容存在。高宗显庆年间,朝廷冗员现象严重,唐廷因而取消了将士出征即赐勋的制度,力求减少以军功入士流的官员数量。自高宗仪凤年间到玄宗开元后期,唐廷进行了改征为募的兵制改革,募兵制下士兵更看重物质报酬,这给此时期的军赏内容引入了浓厚的物质色彩。另外得益于极大丰富的物质生产,开天年间战前军赏也已常规化。

[1]温大雅. 大唐创业起居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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