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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调查与建议*

2014-08-15齐兰芬杨春芳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助学资助困难

齐 征,齐兰芬,张 妍,杨春芳

(1.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天津 300160;2.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为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现状,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为高校教育资助工作的改进与完善提供依据,课题组对35所高校的1200余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以问卷为主要形式的调查,主要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所涉及的资助对象、资助主体、资助方式以及资助管理几个主要方面展开。以下就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分别加以论述。

一、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高校教育资助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1.多元化教育资助体系已经形成

调查显示,各高校均得到了中央政府资助,90%以上的高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80%以上的高校得到地方政府资助,60%以上的高校得到企业资助,近50%的高校得到社会团体资助,40%左右的高校得到个人的资助,20%左右的高校得到事业单位的资助。所有高校都分配到国家奖助学金,95%以上的高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书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近95%的高校自设奖助学金,近95%的高校分配到地方政府奖助学金,90%以上的高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了助学贷款,90%以上的高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近90%的高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85%以上的高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费、交通费等临时补贴,80%以上的高校设有团体或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的资助。其中,社会资助、费用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形式多样,通过多种途径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可见,“政府、高校、社会”三个主要资助主体有机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费用减免、各类补贴”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体系已经形成。

2.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理念已经形成

在调查对象中,近90%的高校设立了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95%以上的高校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90%以上的高校从每年的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50%以上的高校从每年的学费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80%左右的高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进行专题讨论,近55%的高校建立了统一的教育资助专用账户。可见,高校在组织机构建设、经费筹措管理、研究探讨等多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3.具备较完善的制度,高校教育资助管理情况良好

调查显示,所有高校都具备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格、认定标准、参与群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除上述组织机构建设和经费筹措管理之外,所有高校都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制度和流程,已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管理、助学金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规定、校内外勤工助学管理、特殊困难补助及临时性补助管理、实物资助管理等相关制度。近85%的高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制度;近75%的高校有年度预算,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经费来源的稳定;80%以上的高校能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65%以上的高校已建立或准备建立教育资助信息平台,促进教育资助供求双方信息沟通;70%以上的高校能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精神和能力全方位的救助。可见,高校基本形成“计划—实施—监管—反馈”这一封闭循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体系。在计划阶段,进行经费预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年度计划;在实施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依据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精神和能力全方位的救助,通过教育资助信息平台进行沟通交流;在监管阶段,依据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进行监管;在反馈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专题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并总结出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的计划提供参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体系整体上比较完善,管理情况良好。

4.重视“物质资助”和“精神救助”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学习和个体发展

调查显示,75%以上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80%左右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75%以上的高校提供心理训练和咨询,60%以上的高校进行就业指导,近60%的高校进行理想信念教育,50%以上的高校进行挫折教育,40%左右的高校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团,近30%的高校建立了专门辅导机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辅导,还有10%左右的高校进行赏识教育;80%以上的学生认为精神和心理救助措施对其完成学业是有帮助的。可见,高校不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资助”,还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采取多种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精神救助”,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和心理救助的帮扶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受到高校和学生的高度认可。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整体效果良好,得到广泛认可

调查显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资助的满意度在85%以上,对高校资助的满意度为80%左右,对地方政府资助的满意度在65%以上,对社会力量资助的满意度在55%以上。若排除“没有获得”的学生,对各资助主体的有效满意度实为更高,均在75%以上。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而言,9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助学金对其学业是有帮助的,80%以上认为奖学金有帮助,75%以上认为助学贷款有帮助,75%左右认为勤工助学项目有帮助,65%以上认为学费减免有帮助。若排除“没有获得过”的学生,各资助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的帮助程度实为更高,勤工助学项目近85%,其余均在90%以上。此外,80%以上的学生认为精神和心理救助措施对其完成学业是有帮助的。可见,高校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措施是比较有效的,能够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虽然85.7%的高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格为“具有民政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全体在校学生”,但据学生调查反映,仍有“生源地基层提供虚假证明”(53.3%)、“有的学生会夸大家庭贫困程度”(58.2%)、“学校的民主评议欠真实”(53.7%),“学校对相关信息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53.9%)、“学校不重视与申请未通过的学生进行事后交流”(62.3%)等问题。此外,由于申请资格、认定频率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程序各学校并不统一,家庭经济同样困难的情况可能会由于所在学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导致校际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分析认为,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

1.界定标准比较模糊。根据有关规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从表述上看,这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2.认定依据比较单薄。目前多数高校认定依据是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而生源地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的真实性难以取信。

3.认定程序尚待规范。目前高校通行的认定程序基本是学生申请—提交经济证明材料—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综合评议—院系认定—名单公示—学校审核。这种通行的认定程序有如下问题:第一,辅导员的观察认定准确性有待提高。第二,班级学生代表意见的客观公正性值得商榷。

(二)资助主体多元化与单一化并存

1.关于资助主体覆盖率的调查显示,我国已形成“政府、高校、社会”三个主要资助主体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体系,但是体系内部结构不甚合理。从各主体提供资助所覆盖的人次来看,中央政府依然是最主要的资助主体,占71.3%,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学校除了承担着教育资助的执行任务,在资助资金的筹集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占28.4%,为众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比较而言,社会力量是教育资助的重要参与者,社会资源是教育资助资源的重要补充,但是其所占比例仍然比较小,占6.3%。地方政府所提供教育资助的学生覆盖率较低。

2.关于“促使企业与高校建立资助关系的因素”的调查显示:“企业名誉在高校间的传播”(62.9%)、“企业与学校有频密而愉快的交往”(60%)、“企业领导是学校校友”(51.4%)、“企业税收减免等经济政策”(42.9%)、“企业领导与学校领导是亲密朋友”(31.4%)等因素都会促使企业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影响个人资助者实施资助行为因素”的调查中,是否有“慈善之心”被认为是主要的影响因素(82.9%),校友的“校园情结”(48.6%)、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良好声誉”(48.6%)、出于高校教职员工或学生个人关系的“友情资助”(42.9%)等因素都可能促使个人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高校与资助主体建立沟通渠道的学校调查中,高校与非营利性机构建立关系获得资助,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提供信息”的占42.4%,“学校主动联系”的占36.4%、“非营利机构主动联系学校”的占30.3%、“通过中间人介绍”的占24.2%。

4.在“高校与资助主体沟通”工作的调查中,25.7%的高校表示“经常研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问题,48.6%的高校表示“有,但很少”。可见,高校与资助主体的沟通还比较缺乏。

(三)资助方式体系内部结构问题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体系的内部结构不甚合理。调查显示,国家教育资助体系中“奖学金”所占比重较大(66.8%),而奖学金在本质上是对学生学习的奖励措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必然联系。相比之下,直接关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益及需求的“助学金”(21.8%)和“国家助学贷款”(15.3%)所占份额较小,“勤工助学”这一“工学结合”,且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物质收入和实践能力双丰收的资助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显得较为薄弱(37.7%)。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勤工助学的途径有待拓展。调查显示,88.6%的高校设立了如清洁、图书馆协助管理等校园公益岗位,54.3%的高校设立了如餐厅、超市、书报亭、文印中心等校内经营性岗位,48.6%的高校设立了校内部门管理接待工作岗位,40%的高校设立了假期临时岗位,有28.6%的高校提供参与教师教学管理和课题研究等助教助研岗位,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兼做多种校内、校外工作来赚取支撑学习和生活费用。

3.助学贷款制度有待完善。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不足”的问题上,高校认为贷款利率偏高,贷款减免优惠措施不足,还款期限偏短,贷款对象限制太严格,征信体系不健全等是最主要问题。学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依次是还款期限偏短、贷款减免优惠措施不足、贷款对象限制太严格、贷款利率偏高等。可见,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对象标准、利率额度、优惠措施、还款期限等方面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相关的征信体系和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而这些不足也是学生不能按时还贷、违约偿还的原因之一。关于“学生违约偿还助学贷款的原因”,学生反映最主要原因是“就业形势严峻,学生还款压力大”(80.5%)。高校则指出,除“贷款偿还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缺陷”,如刚毕业就要求还款、还款期限短是学生违约偿还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外,“政府没有承担起应负的担保责任”也是学生违约还款的原因之一。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

1.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便利性原则、准确性原则。

2.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提高教育资助效率,保障教育资助的公平。应建立一个以家庭经济情况为标准、多维度指标为参考、生源地和高校双层监督为反馈、退还受助资金及取消申请资格为惩戒的系统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

3.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策略。(1)强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加强政府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高校的政策规章导向作用,为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保障。(2)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标准。结合地区经济情况、学校性质、专业设置等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认定标准。[1][2](3)完善认定程序。认定过程中,辅导员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应深入了解学生,定期实地走访,对有争议的学生家庭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的除追回助学金外还要将事实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并给予相应处分。(4)逐步缩减无偿资助,变经济资助为能力提升,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实现资助助人和育人的双向目标。(5)落实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4.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保障机制。(1)培养专业化的队伍。一是按照高标准、多学科、重培养的原则,配备相关专业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是聘请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作顾问,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分析模型的构建、信息分析软件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三是建立信息化建设工作队伍,负责日常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2)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3)注重认定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4)认定工作应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加强政府、高校、社会助学力度,提升主体参与度

1.加强政府资助力度。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应依据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的实际情况进行拨款,保障资助经费稳定增长;二是政府应逐步加大教育资助力度,通过经济和政策多方面的支持,保障教育资助资金的基本需求,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建立国家或地方政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供给与需求信息网”,使教育资助供求双方获得权威可信、准确详实和比较充足的信息,有更多选择空间,帮助高校扩展融资渠道,提高教育资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加大地方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提升覆盖率。

2.深入挖掘高校的资助潜力,整合学校资源,统筹规划、全力资助贫困学生。一是进一步整合、优化学校资金分配结构和比例,确保有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并保证通过本校资助工作的科学、合理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深入挖掘校友资助潜能。高校应通过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与沟通,激发校友投入学校教育资助工作的热情。三是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通过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和技术需求,争取企业对高校教育资助工作的资金和物质支持。四是高校应积极主动与非营利性机构建立关系获得资助。

3.加大力度激励社会力量助学。政府可通过制定“资助教育企业税收减免”等经济政策、建立“教育资助优秀单位及个人宣传网络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颁发“教育资助先进单位”、“教育资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等措施,鼓励和促进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入高等教育资助工作,为高校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把握资助模式发展新趋势,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

国际经验表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重点从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无偿资助”向以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主的“有偿资助”转变,是高等教育资助模式总的发展趋势。[3]无偿发放的助学金、补助和费用减免的资助方式,虽然可以直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但是不利于学生自强自立精神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完善“有偿资助”方式的内容及管理制度,调整各资助方式间比例,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十分重要。

1.将助学贷款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一种最重要方式,扩大其覆盖率和受惠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包括资助对象标准、利率额度、优惠措施、还款期限以及相关的征信体系和法律法规。通过制度优化,减少学生违约偿还的比例,促使助学贷款制度顺利实施并逐渐扩大规模,惠及更多学生。二是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管理学生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确保助学贷款的及时发放、监督学生按时还贷、对拖欠贷款的学生进行追讨或诉诸法律等,以确保各方利益,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促进助学贷款的推进和长期发展。三是完善现有个人信用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教育资助的政策环境。四是高校应建立积极有效的“督促偿贷机制”,引导、监督学生偿还助学贷款。

2.完善勤工助学机制。一是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勤工助学”这一教育资助方式,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制度,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增加校内助学助研、助管和经营性岗位数量,并努力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二是相关部门应着手筹划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一方面用于规范校外单位和机构聘用大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行为,另一方面制定减免雇用大学生的企业、个体户的相关所得税的规定,以提高其参与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积极性。

3.要大力扩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的其他辅助性方式和措施,如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服务和管理,建立综合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服务和管理。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机制。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开展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可在这方面革新创造,通过建立国家及地方性法规,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应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请、审批、查询、统计等。国家应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广东、上海等地方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国家助学贷款过程高效能运转。

二是优化高校教育资助管理机制。各高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资助与教育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的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避免因“经济贫困”而引发的“精神贫困”和“心理贫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自立、自强,提升其“自助”能力和“造血”功能。

[1]李少荣.建立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6).

[2]姜旭萍,郑俊.构建点线面三位一体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湖北社会科学,2009(11).

[3]吉宏,等.中外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比较[J].江苏社会科学,2008(S1):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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