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逢禄对 《公羊》学的修补
2014-08-15黄开国梁横江
黄开国 梁横江
刘逢禄的《公羊》学虽说是接续董仲舒、何休,但是,他认为《公羊》学的微言如张三世,就连《公羊》学者都是认识不足的:“于所见,微其词;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其恩,此一义也,谷梁氏所不及知也。于所传之世,见拨乱致治;于所闻世,见治升平;于所见世,见太平,此又一义也,即治《公羊》者亦或未之信也。”〔1〕张三世有二义,一是微其词、杀其恩、痛其祸的三世笔法之异,一是其中寓含的由据乱进至太平的三世微言之义。《谷梁》连其笔法之义也不知,而微言之义甚至连治《公羊》的人也未必知晓,就是像何休这样的《公羊》学集大成者即使知晓,也未能完全贯通。所以,刘逢禄治《公羊》并不是仅仅“墨守”何休之学,而是要在《释例》之外,再著为《申墨守》、《广墨守》两书,“申其条理,广其异义,以裨何氏之未备”,于《公羊》学“弥缝匡救,营卫益谨”。〔2〕刘逢禄的申其条理,不仅是肯定何氏之说,更是对《公羊》、何休误说的批评,及其依《公羊》对何休进行的修正;而所谓广其异义,则是取《谷梁》、《左传》等说来补充《公羊》与何休的不足。
一、申其条理
刘逢禄的申其条理,是依以三科九旨为核心的《公羊》微言,来判定《公羊》、何休之说的得失,一方面申何休之说,补其未备,以充实、加强以三科九旨为核心的《公羊》学;另一方面则是批评其失,以矫正《公羊传》、何休所出现的偏离三科九旨的失误。
在《申墨守》、《广墨守》中,刘逢禄除了对《公羊》、何休之说时有肯定,如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于楚邱”,称赞“何君明守土之义精矣”,他更多的是补充何休之说未备。如隐公元年“王者孰谓也,谓文王也”,何休以为文王指周始受命之王,是“假以为王法”,刘逢禄则以通三统及其“《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补充何休之说。于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解诂》以“始”解“统”,谓王正月是言天下政教莫不“一一系于正月”;刘逢禄则以“大一统者,通三统为一统也”,补何休缺乏通三统之未备。襄公五年,“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子于善稻”,刘逢禄则以所见世解之,补何氏之失。哀公八年,“吴伐我”,《解诂》:“不言鄙者,起围鲁也,不言围者,讳使若伐而去之。”刘逢禄说:“此所见世,著治太平也,董子曰:‘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中庸》述《春秋》之化,施及蛮貊,正此义也。从吴、齐来伐上见者,明鲁与《春秋》异道,不得相干也。”〔3〕以张三世的所见世补何休之未备。《广膏盲》的第9、10条,则是用张三世之义,来补充何休之说,等等。这些都是刘逢禄对何休偏离三科微言的补充,是刘逢禄补充何休之说的主要内容与重点所在。
刘逢禄还据《公羊》学的大义,对何休的其他误说多有修正补充。如于隐公元年“成公意也”,何休以正月去即位为说,刘逢禄以为何休所辨不可取,而是“明正嫡媵、立长贵之法”,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这是从嫡长子继承制的礼制对何休的修正。襄公二十五年,“八月己巳诸侯同盟于重邱”,何休以为“诸侯欲诛崔杼”,刘逢禄则进一步指出“诸侯欲诛崔杼,故重录之日,遍刺诸侯不讨贼也”。补何休未及讨贼之义。襄公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邻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邺人,会于澶渊,宋灾故。” 《公羊传》以“卿不得忧诸侯也”,故以为是贬各国之卿。何注依传解经,以《春秋》贬称人,是深刺大夫“忧外”也。刘逢禄却说:“时蔡般以子弑父、臣弑君,而诸侯不知讨贼,民彝泯而天理灭矣,区区归粟之义,曷足善乎?……卿则其称人何?偏刺天下之大夫也。”这是以偏刺天下之大夫,来修正《公羊传》与何休的只是贬刺各国大夫之说。定公四年,刘卷卒,《解诂》以“主起以大夫卒之屈于天子也”释之,刘逢禄则于《笺》曰:“存刘者,明天子大夫得世禄;去子者,明爵不得世也。”以《公羊》讥世卿义,补何氏之失。从刘逢禄的补充来看,他的补充主要是何休偏离礼义、礼制的不足。
除了补充修正之外,刘逢禄对《公羊传》、何休更多的是批评。补充修正是针对不足而言,批评则是针对失误而言。所以,批评往往严于补充修正。尽管刘逢禄强调《公羊》学的正统性,但是,他认为《公羊》学本身不仅有不足,而且也有误说。这些误说有的出自俗师对《公羊传》的篡改,如《公羊传》隐公元年“母以子贵”,就是“《公羊》经师曲学阿世”之说,为“俗师窜改无疑矣”。〔4〕有的出自《公羊传》与何休二者,如僖公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刘逢禄认为《公羊传》之说与何休之注皆“失之”。〔5〕而最多的失误出自何休,何休之失又主要见于集《公羊》学大成的《解诂》。故刘逢禄批评《公羊》学之失主要集中于《解诂》,他的批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失经传之义。如庄公二十四年,刘逢禄就批评何休对“赤归于曹”的解释, “似失传意”;僖公三年“徐人取舒”,《公羊传》:“其言取之何?易也。”《解诂》:“据国言灭,易者,犹无守御之备。不为桓讳者,刺其不救也。”刘逢禄则以为,“徐人取舒”与闵公二年“狄入卫”,笔法相同,“正为桓公讳,传顺经讳文,何君失之”。襄公五年,“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子于善稻”,刘逢禄批评何休“约《左氏》文解之,非也。”僖公三年、十七年,刘逢禄还分别批评何休的“失之”,“失之远矣”。类似的批评都是指责何休对经传本义的偏离。而偏离经传之义,也就失去了“解诂”的价值。当然,刘逢禄认为何休的失经传之义只是少数,然而,却是不可原谅的。
二是自相矛盾。如隐公七年,“滕侯卒”,何休以“礼,嗣子得以其禄祭”。刘逢禄批评何休说,此与“何君说纪季姜义曰: ‘子尊不加于父母’”,是自相矛盾的,而且不合于礼的规定。僖公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刘逢禄批评何休,“何君不用《左氏》说,此及下入杞,《解诂》无礼之云,皆依违《左氏》,非也。”这是批评何休既非《左传》,又取《左传》之说的相互矛盾。定公九年,刘逢禄指出何休训“齐侯卫侯次于五氏”,与文公十年解“楚子蔡侯次于厥貉”相互矛盾,认为这两处“当为一例”。这是从例所要求同一性批评何休对例的违背。
三是何休的其他误说。如文公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刘逢禄批评何休的“枭首腰斩”之说,是失以“秦汉以后法”解《春秋》,这是历史知识的失误。定公四年,刘逢禄据王念孙的睋为偕之说,纠何休训睋为望见之误,这是文字训诂及其释义之误。
刘逢禄的修正补充及其批评《公羊传》、何休之说,其出发点与归宿都是为了维护《公羊》学,使《公羊》学在理论上更加完善。而他的修正补充及其批评,确有助于《公羊传》与何休之说的完善,起到了“弥缝匡救,营卫益谨”的作用。而对何休自相矛盾的批评,则具有逻辑一致性要求的意义;对何休训诂失误、误引秦汉以后解《公羊》的批评,则具有学术求真的意义。这些批评已经超出了《公羊》学的范围,具有一般学术批评的意义。
二、广其异义
刘逢禄的广其异义,是指在对《公羊传》的解释中,采取《左传》与《谷梁》及其他经学之说,来修补《公羊传》与何休的说法。刘逢禄本来是最为强调师法的,他肯定《公羊》学也是因其有师法。而按照汉代的师法原则,言《公羊》就不得取《谷梁》,更不能取《左传》为说。但是,三传皆解《春秋》,于《春秋》各有所得。从师法原则而言,三传异解,不得相互混淆。但是,如果三传仅仅固执其说,就会出现胶柱鼓瑟的现象。所以,为了解说的合理性,各家又不得不采取他家的说法,来修补自己的不足。许慎、郑玄论今古文经学之异,廖平的《今古学考》考辨汉代今古文经学之分,都有今文经学采古文经学,或是古文经学采今文经学,而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所言相同的内容,说明即使在最为强调今古文经学之分的汉代,也没有今古文经学的完全对立、绝不相干。
而刘逢禄生在乾嘉汉学兴盛之时,汉学的求公是,实事求是,及其所形成的一些科学治学方法,成为学术界的共识。所以,我们看到在刘逢禄稍前的庄存与、孔广森治《公羊》,虽然都批评《谷梁》与《左传》,但是,又都取以为说。刘逢禄受其影响,在激烈批评《谷梁》尤其是《左传》的同时,也时取《左传》、 《谷梁》,来补充《公羊传》。
在三传中,《公羊》与《谷梁》为今文经学,《左传》为古文经学。所以, 《公羊》与《谷梁》有较多的相通之处,刘逢禄认为,桓公三年“春正月”,何休以桓公无王而行之说,就本于《谷梁》:“桓无王之义,《公羊》阙不具,何君据经及《谷梁》得之”。因而,刘逢禄的广其异义,主要是取《谷梁》补充《公羊传》。在《申墨守》中有如下记载: 《公羊传》隐公元年“母以子贵”,刘逢禄从《谷梁》说,以“子而爵母,以妾为妻,非礼也”;于“归惠公仲子之赗”,何休以公为尊称,仲子为卑称。《谷梁》以为“不称夫人者,以天王临之而见正焉”,刘逢禄许为“《谷梁》得之”。隐公二年,“夫人子氏薨”,《公羊传》以为隐公之母。 《谷梁》以为隐公之妻,刘逢禄以为“斯为得之。”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公羊传》与何休都认为是为桓公之母所立之庙,故《春秋》“善而书之以成其贤”;《谷梁》以为是讥其僭,刘逢禄则说:“谷梁子得之”,并批评何氏“疏于礼矣”。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于楚邱”,刘逢禄称赞“何君明守土之义精矣”,并取《谷梁》之说,许为“义当得其实”。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公羊传》以“跌”释“肆”,刘逢禄说:“经、传文省当从《谷梁》作眚,跌,佚之误。”并说:“于义《谷梁》为长”。僖公二十五年“五月乙巳,西宫灾”一条,《公羊》以西宫为小寝,何休据董仲舒说,以为楚女本当为夫人,僖公为齐所胁,废楚女在西宫而不见恤,故天灾以示义。而《谷梁》以西宫为新宫,即闵宫,刘逢禄认为“于义《谷梁》为长”;并据《毛传》:“新庙奕奕,奚斯所作”,以证其说。襄公七年,“郑伯髡原如会”,许《谷梁》 “得之”。襄公二十五年,“吴子谒伐楚门”,以《谷梁》 “于义为长”。等等。从中可见,刘逢禄在引用《谷梁》补充《公羊》是不少的,而他补充常常许《谷梁》“于义为长”,或是从礼制方面来修补《公羊》,因此,他取《谷梁》重在义理与礼制,主要是从礼、义上对《公羊》学的修补。这实际上是认为《谷梁》所言的某些义理、礼制胜于《公羊》学。
而对《左传》说,刘逢禄所取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在《申墨守》中主要有如下数条:隐公“元年春”,取《左传》 “元者大也”为解;襄公五年, “叔孙豹、鄫世子巫入晋”,刘逢禄以为《公羊传》、何休之说“皆误”,只有《左传》之说“于晋情事最合”;文公十八年,“秦伯罃卒”,何休《解诂》:“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刘逢禄则援《左氏》、《史记》,谓伯罃为秦穆公子康公,《春秋》至此书其卒者,是以贤缪公能变,而推善善及于子孙为说;又据《诗》刺缪公用人殉葬,未能变革其俗,解缪公之卒未能如滕侯先书于经之故。从所取《左传》的材料来说,刘逢禄或是从训诂 (如以大元训)、或是从史事 (所谓于晋情事最合)来论说,这与取《谷梁》从义理、礼制补充《公羊》,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反映了刘逢禄对《谷梁》与《左传》不同价值的认定。
刘逢禄引用《左传》、 《公羊》的广其异义,从经学的家法原则而言,是不可取的。所以,他遭到随后的《公羊》学者陈立的尖锐批评,如陈立在《公羊义疏》隐公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就批评刘逢禄的引用《谷梁》为说:“刘说非是。君不书葬,一以责臣子,一以责君,不得施之夫人,所谓《春秋》无达例也。隐不成其为君,所以不成其母为夫人,特以自遂其让耳,亦不至坐之以罪,桓尚未为君,隐世不得逆称为夫人,同一妾母不得称夫人耳,何以桓母不称夫人,隐母即不得称夫人与?且以《谷梁》驳《公羊》,未免自乱其家法矣。”〔6〕在《公羊义疏》襄公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邻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邺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又斥其采《左传》及其宋儒之说:“三传皆止言归宋财,是否归粟,无所取证,唯《左传》有讳鲁大夫语,《公》、《谷》皆未及;鲁与弔而不与会,亦无不可。 《春秋》可讨者事甚多,其图小忘大者亦多,讥不胜讥,奚必责此澶渊一会?刘氏之义,本之宋儒胡安国,不信注,并不信传,直欲于三传外造一刘氏传,未免逞臆改作矣。”〔7〕陈立批评刘逢禄的自乱其家法、不信注并不信传,从师法的角度来说有一定道理。守师法就不应该引《谷梁》,更不能引《左传》,刘逢禄以《春秋》为经,以《左传》为史,据《左传》以广《公羊》,就犯下了他自己说的以史言经的错误。但是,说他是逞臆改作,则过于苛责,因为一方面刘逢禄的《申墨守》、《广墨守》基本上还是忠实于《公羊》学的,是以三科九旨为核心的;另一方面,如果跳出师法的界限来看,刘逢禄的引用《谷梁》、 《左传》来修补《公羊》,往往是《公羊》、何休之说有疑难之处,而《谷梁》、《左传》之说恰好可以对其疑难给以某种回答,刘逢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引以为说,或是补充其义理,或是正其训诂、明其情事。
刘逢禄的广其异义与孔广森的会通三传,其实是相同的,都是一种打破师法、三传互补、以求得公是的治学方法的表现,是汉学学风对他们的影响。这就是王念孙所说的:“说经者,期于得经意而已。前人传注不皆合于经,则择其合经者从之。其皆不合,则以己意逆经意,而参之他经,证以成训。虽别为之说,亦无不可。”〔8〕因此,刘逢禄的广其异义,实是时代特色在他《公羊》学上的反映。所以,无论是从申其条理,还是广其异义来看,都不应该将刘逢禄的《公羊》学仅仅看成是对西汉《公羊》今文学的简单回复。
〔1〕刘逢禄.春秋论下〔A〕.刘礼部集〔C〕.
〔2〕刘逢禄.春秋公羊解诂笺序〔A〕.刘礼部集〔C〕.
〔3〕〔4〕〔5〕刘逢禄.申墨守〔A〕.刘礼部集〔C〕.
〔6〕〔7〕陈立.公羊义疏〔A〕.重编皇清经解〔C〕.台北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0.卷4页18,卷60页29.
〔8〕王念孙.经义述闻〔Z〕.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序.